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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庄窠院:古代民居与地域文化研究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另外,在天祝藏族自治县和永登县境内也有不少庄窠院,主要是藏族、土族和汉族修建的。

甘肃庄窠院:古代民居与地域文化研究

第二节 独具民族地域文化风情的庄窠院

庄窠式民居是甘肃境内特有的独具民族地域文化特色的住宅建筑,主要流行于青藏高原东北部的河湟地区、河西走廊等地,这些地区常年风沙多、雨水少、夏天酷热、冬天酷寒,庄窠院拥有高大的夯土外围墙,很适合这种特殊的气候环境生活在这里的汉、藏、回、土、撒拉族群众皆修建庄窠。

一、庄窠释义

“庄”与“窠”都是古代民居建筑形制之一。“庄窠”即“庄院中之窠”,也就是在高大的庄院墙内修建的各种房屋的总称。

“庄”的名称出现得很早,(汉)许慎在编著《说文解字》时没有解释“庄”字,因为东汉孝明帝避讳该字,(清)段玉裁补注其义时说:“其说解当曰:艸,大也,从艸壮声。其次当在菿、蔪二字之间。此形声兼会意字。壮训大,故莊训艸大。古书‘莊’、‘壮’多通用,引伸为凡壮盛精严之义。《论语》‘临之以莊’苞咸曰:‘莊,严也。’是也。”[7]《汉语大词典》、《辞源》的解释基本相同:“第一,指庄园、村间别墅;第二,指村庄,郊野的住宅;第三,庄子田庄,包括农民住宅和耕地,如杜甫《怀绵水居止》诗之二:‘万里桥西宅,百花潭百莊。’”[8]《汉语大字典》解释道:“庄窠,也称‘莊窠’、‘莊科’;庄园、田产。”“庄同莊。《广韵·耕韵》:‘庄,平也。’《正字通·艸部》:‘莊,田舍曰莊。俗作莊。’今为庄字的简化。庄也用来指村庄,如章炳麟《新方言·释地》:‘《尔雅》:六连谓之莊。今人以为通名,天价屯落谓之莊,山居园圃亦谓之莊。’也指封建时代皇室、贵族、官僚、地主、寺院等占有的大片土地而建的庄园、山庄。”[9]除称庄窠外,其大者又称为堡子,小者称为庄子。今甘肃各地农村将民居院称为“庄子”,其中包括院落之内的建筑和院落所占的土地,也是延续了古意。许多地名也以“庄”字命名,如张家庄、李家庄等。不同的民族对庄窠院内建筑物的称谓不同,如土族称堂屋为“大房子”,回族、东乡族称这种形制的房子为“虎抱头式”(平面为倒“凹”字形)。

“窠”也是一种人类社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居住形态,《说文》云:“窠,空也。从穴。果声。在树曰巢,在穴曰窠。”段注曰:“其字亦作窾。高诱曰:‘窾,空也。’是或借科为之。《孟子》‘盈科而后进’,是或借薖为之。如《卫风》‘硕人之薖’。毛云宽大儿;郑云饥,意皆是。”[10]《汉语大词典》、《汉语大字典》的解释基本相同,有二意:“一指鸟居住的巢穴;动物集中之所;洞或坑。如《文选左思《蜀都赋》:‘穴宅奇兽,窠宿异禽。’”“二指人的居室,如辛弃疾鹧鸪天·三山道中》:‘抛却山中诗酒窠,却来官府听笙歌。’”[11]

“庄”与“窠”二字相连,专用于指人居住的院落式建筑。庄窠院是西北地区特有的民居建筑形式,庄窠建筑与汉魏以来流行的屯堡建筑属于同一体系,榆林窟五代第36窟绘有当时的庄窠民居建筑样式,四墙为城墙形,有墙上走廊、门楼,院内沿墙一周的建筑都较围墙低矮(图8-4)。敦煌莫高窟宋代61窟壁画也绘有一大型庄窠院(图8-5),院墙四角有角楼[12]。现存国内著名的庄窠式民居建筑主要集中在青海,如著名的藏族“千家户”等大型庄窠院。直到近代,庄窠在河西走廊地区、兰州以东、青海东部地区仍属常见[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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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4 榆林窟五代36窟壁画庄窠(萧默《敦煌建筑研究》,18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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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5 敦煌宋代第61窟院落(萧默《敦煌建筑研究》,178页)

明、清时期至民国十七年(1928),青海和甘肃同属一地,民居建筑文化在相互毗邻的地区表现出明显的共同地域性特征,如与之毗邻的临夏地区也有相当数量的庄窠民居,东乡族自治县和积石山保安族、撒拉族、东乡族自治县是甘肃庄窠式民居的集中分布地,整个河湟地区在民居建筑文化上均属同一体系。临夏州档案馆编《清河州契文汇编》收录了清嘉庆二十四年(1819)至宣统三年(1911)间河州地区群众出卖庄窠、宅院、房屋的契文,其中有一封完整的《马一卜拉出卖庄窠场院契文》,详细说明了庄窠院的布局、建筑规模及建筑形制[14]。另外,在天祝藏族自治县和永登县境内也有不少庄窠院,主要是藏族、土族和汉族修建的。

二、庄窠院的基本特征

庄窠院是一种典型的生土夯筑建筑,它充分利用当地的粘土夯筑起高大的院墙,围裹整个院落,多选坐北朝南或坐西朝东方位,只在南面的院墙上开一门,或在后院侧面再开一小门,这样,冬天可以防寒、保温,夏天可阻热、防风沙(图8-6)。院内各建筑中,堂屋是庄窠院的主体建筑,最为讲究,一般均位于北面,面阔三间或四间,进深两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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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6 庄窠民居样式鸟瞰图

修建庄窠院有一套世代相传的基本工序。首先,要打庄(即修筑院落外墙),庄窠的外墙比较厚重,一般底宽1~1.2米,顶宽约0.3米,单层高约4~4.8米,两层则高约7~7.8米,墙体高出屋面0.5~1.5米。其次,在庄院内四周靠墙处立木建房,房屋与庄窠墙间留有一定的空间。

庄窠院内平面布局有四合院、三合院和两面房三种形式。四合院的平面形式近似正方型,院中间设庭院,以它为核心,周围房屋环绕,大门沿中轴线或稍偏轴线的位置布置(图8-7)。三合院是在院内三面建房,一面留空,平面呈“凹”字形。两面房式则只在院内的东、西面或南、北面对称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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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7 四合院式庄窠院外观

庄窠院堂屋建筑的三面为生土墙,室内不做任何隔断墙体,也称“两明一暗”,即两侧次间或梢间凸出,伸到前廊内,组成两个半封闭的厢房,这样,明间(一间或两间)看似凹进去了,从而在屋檐下形成较大的室外空间,供家人休息、儿童玩耍等。室内不封闭,并设有火炕。另外,由于这些地区的雨水很少,多数房屋为平顶屋面,上用草泥抹平[15]。院内东、西两侧建厢房,一般面阔三间,进深两间,平面多“一”字形或者“L”形,屋前均设檐廊。在南面置倒座三间,常用于牲畜圈或作仓库用。有的在院内四角修建独立的角房以连接四面的房屋,并将其中的一角辟为大门入口,其他三个角多修建辅助用房,如厨房、柴房、库房、厕所等。

庄窠院落在外形上近似于堡寨式建筑,两者有类似的地方。有些学者据此将藏族民居院落也称为庄窠,其实有误。这两种建筑的外形虽然接近,但在建筑材料、工序、墙体结构和房屋布局、造型及使用功能等方面均有很大区别,不能混为一谈。首先,藏族的碉楼式民居建筑,严格来说,属于合院式建筑,各房屋的墙体均为石砌筑或土石夯筑,但院落围墙的体量较小,而汉族、回族、东乡族、撒拉族、保安族的庄窠围墙均为黄土夯筑或土坯砌筑,体量均较高大而厚重。其次,藏族院落内房屋布局没有固定的程式,完全根据其民族习俗或主人的爱好而定,而汉族和其他穆斯林群众的庄窠院内各建筑多选择坐北朝南方位,布局多四合院或三合院,不同功能的房屋,所处位置很有讲究。

除上述各少数民族的庄窠院外,陇中各地(包括定西、白银、兰州、平凉西部等地)的汉族居住区也称带高大外院墙的宅子为“庄窠”或“庄”,其建筑形制、材料与河湟地区的少数民族庄窠基本一致,均属生土建筑系列,但两者在选址、布局、装饰艺术等方面存在很大区别,主要有:

第一,汉族庄窠院更多地吸收了堡寨式建筑文化元素,且深受汉族传统四合院建筑文化的影响,其外形体量远远大于少数民族的庄窠院,可以说是一座小城堡。堡墙均黄土夯筑而成,居住在堡子里面的人是整个家族成员,受家族文化的影响很大,特别是在战乱年代,多个堡子组成掎角之势,达到共同防卫的目的。

第二,汉族所称“庄窠”的院墙围合方式有两种:一是各房屋的后墙直接利用庄墙砌筑,房屋后檐高出庄院墙很多,而且院墙利用房屋的后檐墙达到围合效果;二是以房屋的后墙作为院墙,房屋的后檐较低,在没有房屋的地方则夯筑土墙或土坯砌筑墙体,形成院墙的围合。河湟地区的少数民族庄窠院内,各房屋的高度都不超过围墙,房屋墙体与庄窠墙之间留有一定的空间,每家都像一座小城堡,在外观上接近堡寨式建筑,但其体量、布局规模要小得多。

第三,在院落选址上,河湟地区的少数民族与汉族有很大区别,河湟农村地区的少数民族庄窠院多分散修建,接近田地,形成以村道、地势、河流为中心的自然村,便于当地居民的生产和生活;在城镇地区,庄窠院的布局比较集中,庄窠与庄窠相连,街道间距较大。汉族受传统礼制文化、风水理论的影响,庄窠院的分布非常集中,且完全依照传统礼制和风水思想进行规划和布局,特别强调聚落的紧凑和相互协助防卫功效。

三、各民族不同的庄窠建筑艺术

(一)土族庄窠

1.土族村落

甘肃土族主要聚居在天祝藏族自治县、永登县,另在东乡县和积石山县境内也有不少土族。史书文献称土族为“蒙古尔”或“察罕蒙古尔”(白蒙古),土族自称为“蒙古勒”或“蒙古尔昆”(蒙古人),藏族称之为“霍儿”,汉、回族群众称之为“土人”。1952年正式定名为土族[16]。土族是以古代吐谷浑人为主体,融合了部分羌、藏、蒙古、汉等民族后形成的民族共同体,有语言,无文字,属阿尔泰语系蒙古语族,通用汉语文,以农牧业为主。

土族多信奉藏传佛教,其文化风俗深受藏族的影响。土族拥有独特的建筑文化,与汉族建筑接近。

为适应当地高寒的自然环境,土族庄窠多靠山修筑,选择山脚向阳方位,这样既利于日照、避风和排水,又可就地取材,施工方便。庄窠院分布比较集中,形成自然村落。土族村落大多分布在山区,一个村落的人口多是同宗同族,同一族系的庄窠修建在一起,一个村落一般由十几户或几十户组成。

土族村落生活具有非常浓厚的宗教色彩,村庄前后的大山、古老的大树、泉水等都被认为是有神灵的,村庄四周的主要山上都修有“鄂博”(嘛尼石堆,刻有经文的白卵石或块石),挂有“加达”(红、黄、蓝、白、黑五色布制成的小旗)。村庄内修有“崩康”(供佛用的四方小亭)、“东本石”(嘛尼石)。庄窠的大门附近还常修“雷台”,即镇邪、辟邪用的小土台。

2.土族庄窠院

土族住宅建筑以庄窠院为主。土族庄窠一般占地250~450平方米,外围墙夯土版筑,高约4米。院内平面布局形式以四合院居多,多坐北向南,院内各主要建筑依次为主房、次房、仓房、牲畜圈棚等,各建筑的房檐高度从大门到堂屋依次递增,幅度一般为0.3米,整体具有封闭、内向的特征。

院内的北面为正房(堂屋),是核心建筑,最为尊贵,居于轴线上,称之为“大房子”,以三间为一组,中间为堂屋,室内摆放着柜子等;左侧为卧室或会客厅;右侧为佛堂。倒座是南房,用于存放粮食、农具等物品(图8-8)。与其他民居过分强调门面装修的习俗不同,土族堂屋的门饰比较朴素,多为木板门,置百格窗,构图简洁,不镂空,檐下的木构件、梁柱头都没有过多的装饰。大门非常讲究,方向依山势而定,要求正对神山、神树,忌正对墙角。门楣、门框上均施木雕图案,门顶正中悬挂红、黄、蓝、白、黑五色布条[17]。院内四角修建门房、厨房、畜舍、杂物房等,院外修建厕所、菜园和打谷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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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8 土族庄窠平面

土族庭院布局很有民族文化特色,房屋装饰也带有浓厚的宗教色彩。土族均信仰藏传佛教,在院落正中有黄土筑成的圆形嘛尼台,直径2米、高1米左右,上面竖有一高达数米的“达日加克”(嘛尼杆),上挂经幡(嘛尼旗);台上还设有小煨桑炉(百香炉)。建筑的内、外墙均以白泥抹光,外墙面上用白卵石子镶嵌宝山形图案,以示吉祥。墙头四角也常放置避邪的白卵石[18]

土族也有使用火炕的习俗,土族火炕分木板炕和塌泥炕两种形式,且多采用“灶连炕”的做法,即将卧室炕与隔壁厨房炉灶以烟道相连,这样可充分利用灶火的余热使炕温暖、舒适。

(二)撒拉族、东乡族、保安族、回族庄窠

东乡族、撒拉族、保安族、回族在宗教信仰、经济文化和自然条件等诸多方面基本相同,故其民居建筑的外形、布局和装饰也基本一致。

东乡族、撒拉族、保安族、回族庄窠院均以北上房(上堂屋)为尊,东北方和西南方的建筑十分简单,东北角房一般作为牲畜圈。北堂屋的结构大同小异,采用木构架承重,多带有前廊檐;用土坯砌筑房屋后墙、山墙和分隔墙,椽头搭在后土墙上;屋顶自下而上依次由椽子、“栈子”(劈柴或树枝)、麦草泥、麦糠组成。由于这一区域气候干燥,降雨少,房屋皆平顶,有“山上不长草,墙上加墙不倒,房上还能赛跑”之说[19]。房屋的装修主要集中在檐下及门窗等处,木雕工艺精湛,其中前檐下的“花草板”(檐檩与平板枋间的一段木挡板)、闸口板是雕饰重点部位,多透雕卷叶莲花、龙花纹、带纹、寿字、卷云纹等。此外,在大门的两侧也施砖雕柱,这是擅长于砖木雕饰工艺技巧的东乡族、撒拉族、保安族民居建筑文化的集中表达和展示之地。这四个民族住宅建筑的室内布置也基本一致,正房迎面墙上挂山水字画阿拉伯文图画,下置长条供桌。靠窗处均设一火炕。

1.撒拉族庄窠

撒拉族,史称“撒拉簇”、“撒剌”、“撒拉回”等,自称“撒拉尔”,系元代迁入青海的撒马尔罕人(今乌兹别克斯坦中部)与本地回、汉、藏、蒙等民族相互融合而形成的一个民族。元、明、清政府分封部落头领为土司。撒拉族全民信仰伊斯兰教。有语言,无文字,通用汉语文,撒拉族语属阿尔泰语系突厥语族西匈语支的乌古斯坦语。

甘肃撒拉族庄窠与青海东部的庄窠建筑属同一体系,在青海省循化县街子镇保存有我国最典型的撒拉族庄窠院。

甘肃境内的撒拉族主要集中分布在积石山县的四堡子、大河家、刘集乡、柳沟乡、吹麻滩镇、癿藏乡等地,以农业为主。据1988年统计,全县有四千多人,占全县总人口的2.3%[20]。最典型的是大河家镇,旧名“临津关”,明初改称“积石关”,生活在这里的撒拉族村民聚落具有浓厚的血缘关系,撒拉族习惯于“聚族而居”,同一个“阿格乃”(兄弟、本家、近亲组织)或者“孔木散”(一个根子、远亲)组成一个村庄,大的村庄有上百户,小的也有一、二十户。撒拉语称庄窠为“巴孜日”(源于突厥语,意为城镇),多依山而筑,以当地的粘土、木材和少量块石为主要建筑材料[21]。(www.xing528.com)

撒拉族庄窠院有非常讲究的修筑程序。首先,打庄窠墙,墙基用石砌筑,墙基以上为黄土夯筑,高3~4米,下部宽0.8~1米,顶宽0.3米。其次,在院内修建房屋,房屋紧贴庄墙而建,院落平面布局呈“一”字形,即沿一面庄墙修建房屋,也有的沿三面庄墙修建,平面呈“凹”字形。除了门、窗以及梁、檩、椽用木材外,其余都用泥土砌成[22]

堂屋(当地称“上房”)是主体建筑,一般坐北朝南,面阔三间,即“一明两暗”式样,屋内设备较好,供长辈居住。其他人住的房屋叫“乔也格”,比上房简陋。所有房屋内都砌有火炕。与汉族民居建筑不同,厨房的位置非常重要,都位于上房与乔也格相连的角落里,这里也是洗大净的澡堂[23]

2.东乡族庄窠

甘肃省的东乡族是中华民族五十六个民族之一,自称为“撒尔塔”,有语言,无文字。公元13世纪,成吉思汗西征时,从中亚的撒马尔罕等地劫掠了大量信仰伊斯兰教的色目人,计有回回、乃蛮、钦察、葛逻禄、甘土鲁、康里六种民族,由赤老温统帅,留驻东乡,主要从事手工业生产,被编入“匠籍”,在河州地区者归属宁河工匠达鲁花赤管理,此后他们由军户转为民户,采用蒙古语,逐渐融合当地的汉族、藏族、蒙古族等,在元朝中期逐渐形成了东乡族。明初,这里属河州卫管辖,镇守将军锁南普被任命为指挥同知,并赐姓何,实行土司统治,世代相传。洪武年间,推行里甲制度,设为九个里。清代改为社。东乡族全民信仰伊斯兰教,其教派分西道堂、格底目等四大教派,另有四大门宦[24]。据2000年统计,东乡族人口为51.4万人[25]

东乡族庄窠院建筑形制、布局与撒拉族庄窠完全一致,堂屋的建筑样式、功能配置、起居习俗与撒拉族基本一致,但也有很大区别。东乡语称上房(堂屋)为“富个格”,意即“大房子”[26],多选取坐北朝南方位,最为尊贵,是长辈的住房,面阔三间,非常讲究“包沙”工艺,即两次间的廊檐和台地都包进屋里,形成倒“凹”字形,“沙”指屋檐下的台地。

3.保安族庄窠

保安族是甘肃特有的少数民族之一,系清咸丰、同治年间由青海同仁地区迁入,主要居住在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的大河家乡、刘集乡、柳沟乡、癿藏乡、寨子沟乡、吹麻滩镇等地。这里属黄土高原与青藏高原交汇区,海拔1735~4309米,北面、西面与青海民和县、循化撒拉族自治县接壤[27]。自古以来,这里先后有羌、汉、羯、匈奴、鲜卑、吐谷浑、吐蕃等多个民族繁衍生息。秦汉时期,这里主要生活着羌族。魏晋南北朝时期,吐谷浑迁入甘青地区。北宋真宗时,河州吐蕃大族拥立期南陵温建立了唃厮啰政权。元朝蒙古军西征时,带来大量中亚色目人组成“探马赤军”,就地驻扎屯垦,编入民籍,与当地土著民族融合而成保安族。明洪武四年(1371)设河州卫,置都指挥管理“保安十二族”,修建保安堡,派兵驻守,后扩建为保安城。明末清初,青海同仁地区已形成了多民族大散居、小聚居的“四寨子”(四屯),即尕撒尔、年都乎、吴屯、保安,保安族主要居住在保安城、下庄、尕撒尔三地,称为“保安三庄”。清中叶以后,部分吐蕃迁走,留下的部分与其他民族融合形成藏族。清咸丰、同治年间,这里的保安族不堪忍受封建统治者的种族歧视和民族压迫政策,部分迁居到青海循化县,后又辗转迁居到大墩(主要安置尕撒尔人)、甘河滩(主要安置下庄人)和梅坡(主要安置保安城人),形成现在积石山县的“保安三庄”,还有部分保安人被安置在柳沟乡、刘集乡等地[28]。1981年成立积石山保安族东乡族撒拉族自治县[29]。保安族全民信仰伊斯兰教,有自己的语言,无文字,语族属阿尔泰语系蒙古语族,通用汉语文。据1990年统计,人口为1.1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0.05%[30]

保安族的居住习俗很有民族特色,是整村连房密集居住,一家一院,紧密相连,建筑形制、装饰风格与东乡族、撒拉族、回族基本一致。上房规格较高,坐北朝南,多为挑檐结构,前后两面坡出檐,正中起脊。屋顶覆盖青灰瓦,房屋档次较高。房屋的基础较高,高出地面0.5~0.8米,一般为五开间,中间的三间前面缩进约1米,两根木柱形成一个檐廊,形成倒“凹”字形;两梢间开大窗;房内有火炕,炕的靠墙处放置炕柜等;室内墙壁装饰以阿拉伯文对联或“克尔白”图案为主[31]。前出檐房屋的结构比较简陋,单面坡,草泥覆盖平顶,无瓦。还有一种无出檐结构的房屋,是次要建筑。

4.回族大型庄窠院

甘肃境内各地的回族也普遍修筑庄窠式住宅建筑,其建筑形制、房屋布局和装饰艺术与撒拉族、保安族庄窠一致。最著名的回族庄窠院是临潭县的西道堂大房子,这是比普通民宅规模更大的集居住、办公、生产为一体的集体居住庄院。

综上所述,各少数民族的庄窠院建筑外形基本相同,只是在院内房屋的布局、使用功能、装饰艺术等方面表现出各自的民族特色,如同样信奉伊斯兰教的东乡族、回族、撒拉族,其庄窠院在平面布局、房屋建筑特征等方面表现出一定的区别,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院落平面布局方面,撒拉族庄窠院内多在一面(北面)修建房屋,房屋紧贴庄墙而建;东乡族有在一面修建房屋者,也有在三面甚至四面修建房屋者。最为重要的是,东乡族房屋的后墙和庄窠围墙之间留0.3米的夹层[32],院落中间形成一个小天井院。

第二,在院落组合方面,东乡族、回族、撒拉族庄窠院围墙的体量较小,而土族庄窠院的院墙高大,有大庄套小庄、多庄并联布局形式,称为“套庄”,这是深受藏传佛教文化和建筑艺术的影响所致[33],也是土族庄窠院最突出的特点。

第三,在房屋建筑形制上,撒拉族庄窠院主体建筑(堂屋)的平面为“一”字形,比较单一;回族、东乡族的呈“┓”字形、“一”字形、“虎抱头”(即倒“凹”字)形等,样式较多,多前面出廊,房子进深较大,檐口木作精细考究,外露本色木雕饰构件。

第四,在设施配置方面,撒拉族的房屋内基本没有装修隔断;回族、东乡族屋内设置各种隔断。回族在庄窠院的入口处多设砖雕、照壁,院内设自用水井;藏族、土族庄窠在室内增加小佛堂,房顶的四角和门前布置各色布幡。

第五,在东乡县的部分贫困山区,农户还挖窑洞,兼作住房或牲畜棚圈。撒拉族没有使用窑洞的习俗。

(三)庄窠院建筑实例

临潭县西道堂庄窠院

(1)西道堂概况

临潭县是一个多民族聚居地区,藏传佛教、伊斯兰教、基督教、道教、天主教、民间宗教等多种宗教并存,宗教活动场所多、信教群众多、宗教教职人员多。多元宗教文化并存的格局延续至今。在近百年间,这里发生了多次教派、门宦斗争和自相残杀、官府镇压事件,各种形式的民族矛盾和纠纷错综复杂,广大民众间的冲突不断。同时,在洮、岷地区存在相当一部分割据军阀,他们残暴地攻掠广大无辜百姓和教民,临潭等地成为军阀混战的主要战场。由于清末西北穆斯林反清起义的失败,给西北的穆斯林带来了空前的浩劫,内忧外患,导致经济萧条,人民贫困,城镇残破不堪[34],“凡是传统宗教衰落的地方,新兴宗教就应运而生”[35]。面临如此残酷的现实,一些高级宗教领袖力图挽救和振兴伊斯兰教,为广大群众和教民提供生活庇护所。马启西先生作为一位富有民族历史责任感的知识精英,开辟了一条与众不同的新路径,创立了西道堂。

马启西(1857—1917),字慈祥,号公惠,原名马春之,临潭县汪家咀人,幼年在上寺(北庄门宦清真寺)念经,接受伊斯兰教启蒙教育。11岁在旧城范玉麟门下读私塾,学习汉文化,后考第二名“童生”、巩昌府第四名秀才。光绪十六年(1890)开馆授徒,馆名“金星堂”,1908年正式改名为“西道堂”[36]。他广采博集,兼收并蓄,集伊斯兰教各门宦之大成,积极主张伊斯兰教与中国传统汉文化相结合,发展民族经济和民族文化,号召发展经济、兴办教育。

西道堂是伊斯兰教门宦的一种,信徒以回族为主,也有汉、藏、撒拉、东乡等族,作为伊斯兰教的一种新兴教派,给中国伊斯兰教赋予新的活力,保持了中国伊斯兰教生命力兴旺不衰。顾颉刚先生评价说:“西道堂者,肇于马启西教主,回教中派别甚多,此一新派也。启西学于戚期店子范绳武,故通儒学,其教颇援儒入回”,“民国初年,启西被宰栽,明仁继作,仗其毅力与团结力,又得其兄马寿山君外出经商以建筑其经济基础,信徒日多,事业日广,虽雄视于甘青间矣。”[37]

1914年,河南开封白朗武装军人侵入甘肃陇南、岷县、临潭新城等地,临潭县城沦陷,当地居民惨遭屠戮。西道堂在西风山据守,得以保全。白朗军撤离后,5月29日,张顺元带兵突袭西道堂,26人被杀,西道堂房屋财产被抄没。1928年,西道堂被马仲英据为司令部[38]。河州马安良将马启西等数十人杀害。

马启西被杀害后,马明仁继教主位,1919—1946年,西道堂进入大发展时期,道堂的经济、文化全面振兴,在整个甘南地区成为一支很有影响的力量。与当时的卓尼杨家(土司)、夏河拉卜楞寺的黄家(活佛)号称“甘南三大家”。1946年,马明仁去世,敏志道继任教主,在内外环境的压力下,西道堂逐渐走向衰落[39]

西道堂是伊斯兰教早期在中国实施“乌玛”制度的特殊教派,其自称为“东方乌玛”。“乌玛”制度是伊斯兰教创始人穆罕默德创立的一种政教合一的社会组织形式,主张信徒们共同生产、共同生活,这种集体生活和居住建筑称为“大房子”,实际上是一个以集体经济维系教民生产生活的宗教公社团体。“乌玛”是阿拉伯语“Umma”的音译,首次出现于《古兰经》的第二章128节,被译为“民族”、“民众”、“公社”、“团体”、“群众”等。伊斯兰“乌玛”是一种集政治、经济、军事、文化和社会功能于一体的宗教团体组织,在“乌玛”共同体中,全体成员一律平等,在统一的规则下共同劳动、生活,在享受平等权利的同时履行同样的义务。伊斯兰“乌玛”破除了传统的仅以血缘、家族或部落为基础的单一联结方式,而以宗教信仰为核心,扩大联结范围,把所有穆斯林团结在“乌玛”内部,构建了一个强大的社会群体[40]

临潭县西道堂“大房子”就是当年西道堂广大信徒们一起实施宗教公社集体生活的住宅建筑,它有很多新思想、新观念和新的管理制度。首先,在组织制度上,西道堂的创建是遵循伊斯兰教早期“乌玛”宗教公社的理念,又受儒家文化中“大同”思想的影响,与其他门宦不同,西道堂的教主不实行世袭制,而是实行选贤制,即公推德才兼备之贤者为教长的组织制度。西道堂的教权结构具有门宦特点,实行教主集权制。教主既是宗教领袖,又拥有在堂内世俗生活中总管一切的最高权威。“西道堂兼有门宦与教派的属性,但是无论从它的思想根源和其创始人来看,还是从西道堂的组织特征来看,它是具有中国特色的一个中国伊斯兰教教派”[41]。其次,在社会经济方面,西道堂信徒们以道堂为家,过集体生活,逐渐发展成为独特的经济体系和社会制度,“西道堂所有集体经营的农、商、林、牧、副业的收支,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统一分配”[42]。商业经济在西道堂经济发展中占首位,获得极大成功,在西道堂的发展鼎盛时期,共建有十三个农庄[43],每个农庄都修建一幢大房子,它既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生产单位,又是相对独立的集体生活单位,在组织管理上实行教长统一领导下的经理负责和分工协作制,经济上是农、林、牧、商、副五业齐全。堂内设有总经理,各行各业设有分经理和负责人,既有商队、商铺,又有林场、牧场、农庄,还有服务于集体生活的水磨坊、榨油坊、皮革厂、砖瓦厂等,真正做到了“事尽其学,农尽其力,工尽其能,贾尽其有”[44]的伊斯兰教义要求,诸业并举,协调发展。堂内财产及收入全部归集体所有,实行统一管理,统一分配。堂内穆斯林群众实行集体生活,其衣、食、住和婚、丧费用全部由道堂统一支付。为此,一些学者将西道堂经济模式称为“大房子经济”,认为“西道堂的大房子经济,具有明显的原始共产主义的性质,体现了伊斯兰教公正、平等、穆斯林皆兄弟的均贫富原则”[45]。第三,在教育观念上,西道堂非常重视教育。民国时期,大房子内的所有孩子都一律到县城所在地旧城西道堂办的完全小学住校就读,学生完成小学后,“择其优良而有志愿者资送中学或大学”。在当年大房子内居住过的教民后裔中,考取大学、攻读研究生和出国留学者已超过15人[46]

(2)大房子建筑

西道堂的建筑范围以临潭县旧城为中心,包括了13个乡庄(卓洛、长川、新城、汪家咀、什路、白土、太平寨、坡岔、喀尔比、下藏、他那、尕路田),总共修建了结构类似的13所大房子、11处商铺、1处民族学校,最早的卓洛大房子修建于民国五年(1916)[47]。1958年,西道堂的12处大房子和其他建筑物均被拆除和毁坏,尕路田大房子和天兴隆绸缎庄院的部分建筑在当地群众的积极努力下得以留存,这是仅存的最后一座大房子。

尕路田村大房子位于临潭县古战乡西1千米处,是由汉、回、藏3个民族构成的一个自然村寨。“古战”,一作“古尔占”,其北缘是牛头城和洮州古城西城墙,现在这里的村民主要是汉族,南、西、北面是藏族居住区。1938年,王树民先生调查时,当地有“居民一百一十七户,均汉民”,主要是明代屯垦戍边者的后裔[48]。1943年,尕路田大房子开始修建,工程负责人为马伯哈,历时2年,耗资5万多银元。

大房子是一座规模很大的庄窠院,依山而建,坐北朝南,院内为二层楼环绕的四合院布局,外形犹如一座城堡,平面布局与藏式民居相似,整体为“回”字形结构(图8-9、8-10)。其设计之科学性和布局之艺术性可谓“筑屋之善者,外不见木,内不见土”[49]。在建筑功能方面,则完全是回族大型庄窠式庄院,民族特色明显,平面呈一进三院式。庄院外墙夯筑,底宽1.5米,顶宽0.8米。东西通长28.6米,南北通长31米。南墙的两端高、中间低,成“凹”字形,中间下层居中辟第一道大门,门楼上覆青瓦,大门两侧外墙上方各开一圆窗。穿过大门洞又有正门,断面八边形,当地称“八卦门”,平时不开启,只在举行重要的宗教仪式“尔曼里”时才打开,进大门后,从东、西两个方向通过偏门进入院内,现仅存门框和门槛,供平时出入(图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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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9 临潭西道堂大房子一层平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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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10 临潭西道堂大房子二层平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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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11 临潭西道堂大房子剖面图

院内有一很大的天井,东西宽14.3米,南北长16.3米。主要建筑分布在北、东、西三个院内,有正房、东西厢房,计有大小房间54间,楼上、楼下正房(北屋)各5间,东、西厢房各16间,公共厨房2间,其余杂房10间,均为土木结构二层楼式建筑,木门、木窗全部雕花,楼上、楼下各个房间内及前檐走廊均铺木地板。南面不建房屋。

正院主要建筑为正房,除南面外,两层建筑的东、西、北面均采用明柱出檐形式,通高9.1米,面阔七间,为当地流行的“明五暗七”格局,即中间五开间,左右两端的梢间被东、西厢房挡住。正房室内高大宽阔,每间宽3米,进深5.15米;前檐长15米,进深4米。东、西厢房小一些,内宽2.67米,进深4.1米。

一楼的明间为过厅,有4扇门,平时只开2扇;左、右次间各有一套居室,由长者居住,进深2米,各房间用镂空槅扇门分隔。二楼是大家庭聚会的场所,前檐廊上施美人靠栏杆,供“乌玛”成员民主议事、进餐、观景。明间为过厅,次间是客厅,梢间为卧室,其中过厅里存放《古兰经》,客厅用于会客,卧室只有教主和贵宾来此下榻时才使用,卧室墙上挂有极富民族特色的“天房”图案挂毯,被视为大房子中最尊贵的房间。东、西厢房均面阔七间,通高7.5米,房顶宽7.8米。每间房屋面宽2.67米,进深4.1米,以2~4间为一个独立单元,由堂屋、卧室组成,供每一个家庭单独使用,其中二楼的北面有所扩大,变为八间,各间内部用木隔墙。连接厢房与正房的是耳房,底层部分作为库房,二层部分为公共厨房,厨房设施一应俱全,较为隐蔽。现在,尕路田村举行集体宗教活动时仍然使用这两个厨房。公共厕所设在二楼西南角。西侧厨房与正房之间有一通道通向后院,后院位于大房子的北部,存放柴草、饲料等。

偏院位于大房子的东侧,有两个门,其中一个开在大房子的东侧,院门较大,可供马车、牲畜通行。另一侧门通向后院的偏院,这里是畜圈、库房以及停放大车的地方。

大房子的顶棚做法别具民族艺术风格,表现了回族建筑匠师们高超精妙的设计艺术和技巧,共有三种图案:第一种是平棋做法,见于一楼的正房内,是在天花枋间装木板,上面涂油漆,不加任何图案花饰;第二种是把加工精细的方形檩条外露,见于二楼正房的过厅中;第三种是在方形梁枋上架檩条,檩条上再置圆椽,组成天花,见于二层的正房檐廊[50]

西道堂还办有重要的产业基地——天兴隆绸缎庄。原有建筑规模宏大,由于近年的不断改造,外观原貌已失。原址平面由两个“回”字形的四合院并联而成,柱网分布格局与尕路田村“大房子”非常相近。由于地形前高后地,入口处的沿街商铺只有一层,院内其余三面均为二层(图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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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8-12 临潭西道堂天兴隆绸缎庄平面

西道堂大房子的建筑艺术在高度保持伊斯兰教建筑文化的同时,又充分吸收和借鉴了汉、藏族建筑艺术和工艺,按照伊斯兰教教义,建筑装饰中不用动物做装饰题材,常以几何图案、植物花纹、阿拉伯美术文字为题材[51],尕路田大房子也是如此,如东、西厢房的几何图案;檐廊梁、枋上用莲花、蔓草;正房的横匾和厅内皆用文字装饰,等等。受汉族建筑文化的影响,大房子建筑中也采用一些尊贵的动物装饰图案,如二楼正房卧室的槅扇雕有龙、凤纹;第一层正房槅扇上有“蝙蝠捧寿”彩画图案。出现这种现象,是由于修建大房子时,雇佣了大量藏族、回族和汉族工匠,汉族、藏族建筑文化融合到回族建筑文化中[52]

尕路田村大房子提倡教民们从事大家庭式的生产生活方式,它产生了一种特殊的经济形态(包括土地、生产经营、劳动、消费等)、社会形态(包括人口、生活方式、婚姻家庭关系、和教育等)、民俗形态(包括居住、饮食、服饰和礼仪禁忌等)以及宗教形态,人们的生活、生产均纳入一个大家庭之中,彼此间没有你我他之分,“敬主、事亲、尚义、乐助”是人们共同遵守的道德规范,人人自觉遵循,世代相传。西道堂民居建筑大房子在我国民族学、民俗学研究方面具有重要价值。

张家川县哲赫忍耶门宦庄窠院

张家川宣化岗拱北是“哲赫忍耶”门宦北山教派的圣地。民国初期,军阀混战,陕甘大旱,盗匪猖獗。宣化岗在张家川先后修了三座堡子,即:宁陵堡、慕陵堡和信陵堡,提供给当地群众和教民居住。三座堡子原来建筑的规模很大,有高大的夯土围墙,藏有丰富的食物及物资,非常坚固,整座庄院坐东朝西。1958年前后均被拆毁,现仅残存堡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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