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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古代民居建筑研究与居住文化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板屋是以木材为主的一种住宅建筑形式,据历史文献记载,板屋曾经流行于甘肃的东、中、南部各地,主要为汉族、氐族、羌族和藏族居住和使用。[53]《清史稿》也记载了兰州一带的板屋式民居建筑:乾隆“四十六年三月,甘肃撒拉尔回苏四十三争立新教为乱,破河州,据华林山。大学士阿桂……克之,入贼营,焚所居板屋。”板屋是一种高消耗木材资源的民居建筑形式。

甘肃古代民居建筑研究与居住文化

第二节 板屋式民居建筑

“板屋”,又作“版屋”。“板”为形声字,凡施于宫室器用的片状物皆可称“板”。板屋是以木材为主的一种住宅建筑形式,据历史文献记载,板屋曾经流行于甘肃的东、中、南部各地,主要为汉族、氐族、羌族藏族居住和使用。

甘肃文县、四川平武一带的白马藏族将土墙板屋称之为“木楞子”,也有称“杉板房”、“榻板房”、“杉板棚”、“棚棚房”、“板板房”者,甘南藏族称“板屋”为“榻板房”,宕昌县羌藏族称之为“隔高”。

一、板屋的营造历史

板屋,史书称之为“西戎板屋”,最早源于西戎各族。春秋战国时期生活于西垂之地的秦人受西戎各族生活习俗的影响,已经形成独具地方特色的板屋住宅建筑形式,《诗经·秦风·小戎》载:“言念君子,温其如玉。在其板屋,乱我心曲。”朱熹认为:“板屋者,西戎之俗以板为屋。”[40]《诗经注析》认为:因为“西戎民俗木板盖房屋,诗人用来代指西戎,其地在今甘肃。”[41]

历史上,板屋主要流行于陇右地区,《汉书·地理志》载:“天水陇西,山多林木,民以板为室屋。及安定、北地、上郡、西河,皆迫近戎狄,修习战备,高上气力,以射猎为先。故《秦诗》曰‘在其板屋’。”师古注曰:“言襄公出征,则妇人居板屋之中而念其君子。”[42]秦汉至唐宋时期,天水、陇南广大地区植被良好,森林广布,资源丰富,史载渭水与洮河流域一直是历代“良材大木”的主要产区。丰足的自然资源为板屋民居提供了充足的建筑材料,史籍对陇右地区的板屋建筑形制记载很多,如:《水经注·渭水》:“上邽,旧天水郡治……其乡居悉以板盖屋,《诗》所谓西戎板屋也。”[43]《南齐书·氐传》:“氐杨氏,汉世居仇池……氐于上平地立宫室、果园、仓库,无贵贱皆为板屋土墙,所治处名洛谷。”[44]左思三都赋序》:“见其在版屋,则知秦野西戎之宅。故能居然而辨八方。”[45]王维《送李太守赴上洛》诗:“板屋春多雨,山城昼欲阴。”注云:“《诗·秦风·小戎》:‘在其板屋,乱我心曲。’孔疏:《地理志》云:天水、陇西山多林木,民以板为屋。故秦诗云‘在其板屋’。然则秦之西垂,民亦板屋。此指上洛民俗,多以木板为屋。”[46]通典》载:“成州上禄县。古白马氐国……有仇池山。晋永嘉末,为氐杨茂搜所据。其上地百顷,四方壁立,峭绝险固……氐于上立宫室囷仓,皆为板屋土墙。”[47]《续资治通鉴长编》:“过古北口,即蕃境。居人草庵板屋,亦务耕种,但无桑柘。”[48]宋代王钦臣撰《新修广仁禅院记》碑也记载当时岷州地区民众居住板屋的情景:“(岷州)前日之板屋众落,今则栋宇衢巷之咸列,兹又得此佛宫塔庙以壮其城邑,呜呼盛矣!凡言阜人物,变风俗者,信无以过此矣!”[49]明洪武年间,蕃(藏)族归附,朝廷为了开化宕昌一带的藏族,严防其叛乱,从陕西岐州强行迁来部分汉民与其杂处,称这些移民为“样民”,即“开化榜样的人”,陇南的一位秀才梁丰还写了一首诗来描述了这一事件:“山高气凉之苦风,冷热气候迥难穷;家家板屋磊石上,蕃汉杂居有样民。”[50]明代大学者杨慎《升庵诗话》也记载陇蜀地区人们居住板屋的状况:“负麻直上视南岳,回首蜀道犹平川。人家迤逦列板屋,火耕硗确名畬田。”[51]明代诗人何景明《陇右行送徐少参》诗也描述了陇中南部地区人们居住板屋的情景:“瓦亭(今秦安县境内)之西半山谷,土室阴阴连板屋。”[52]

民居建筑文化是一种以大众行为、习惯为导向的文化风俗现象,它一经形成,便具有相对稳定的传承性,形成自身的传播方式。秦汉以来,陇右地区的广大汉、氐、羌等民族的住宅建筑以板屋为主,一直延续到明、清时期。明人王士性记载:“宝鸡以西盖屋咸以板,用石压之,《小戎》曰:‘在其板屋。’自古西戎之俗然也。”[53]清史稿》也记载了兰州一带的板屋式民居建筑:乾隆“四十六年(1781)三月,甘肃撒拉尔回苏四十三争立新教为乱,破河州,据华林山。大学士阿桂……克之,入贼营,焚所居板屋。”[54]乾隆时期的人陈如冈曾写《出武都经邓邓桥》一诗,其中提到当地的民居建筑“板屋”:“板屋数家諠虎跻,石崖千尺涌江声。”[55]清末,天水、陇南、定西等地依然有板屋民居,天水伏羲庙乾隆五年(1740)《重修伏羲庙记》(碑现存伏羲庙东碑廊,乾隆《直隶秦州新志·艺文》有载)碑文记载:“西边道院一所,尺丈在庙内总四至中,内住持□□□自己出资,修盖干撒瓦榻板房壹拾壹间。田复喜自己盖干撒瓦榻板房四间半。”

此外,《洮州厅志》记载当地的藏民也居住板屋,其建筑形式为上下两层,“高楼暖炕与汉无异,但多居楼下,而楼之上则堆积柴草焉。”李殿图《番行杂咏》诗描述道:“番人亦自好楼居,刺噶层层板屋疏。半跨山腰半溪涧,上宁妇子下储胥。”板屋式住宅建筑还远传到西域地区,《明史·西域传四》载:“答儿密……地不百里,人不满千家。无城郭,上下皆居板屋,知耕植。”[56]我国著名史学家顾颉刚先生1938年在陇南、甘南考察时,在临潭县看到好多藏式板屋,“屋全以木料筑成,楼房三层,当地人云:‘筑屋之善者,外不见木,内不见土。’盖外垣为版筑,而室内则上下四方靡非木板,即此想见当地森林之富”[57]

板屋是一种高消耗木材资源的民居建筑形式。唐、宋以后,由于过度砍伐,陇原大地林木锐减,到明、清时期,森林更少,板屋数量随之减少。清代西宁监司杨应琚奉命赴京过秦州时,看到陇右自古以来流行的板屋式民居建筑已大量缩减,已西退至陇西、渭源一线,随之出现了大量的瓦屋建筑:“城内居民仅数百家,盖屋皆以乱石压木片,仅蔽风雨,板屋之故俗也”;“下坡二十里至关子镇,屋瓦望若鳞次,自此居民皆瓦屋矣。然止用仰瓦,不旋合瓦,尚从俭耳。”[58]

此外,古文献还记载一种“板屋”,它不是用于居住的,而是一种战具,多为战时的瞭望器具。这种战具很早就使用了,《墨子》记载当时攻城之法有十二种,其中之一即“轩车”,《墨子校注》引马瑞辰云:“《六韬·用军篇》‘飞楼’盖即《墨子》之‘轩车’、《左传》之‘巢车’。孙云:《左传·宣公十五年》云‘登诸楼车’,杜注云:‘车上望橹。’此轩车疑即楼车。《楚辞·招魂》王注云:‘轩,楼版也。’”[59]南史·宋本纪》也记载了这种攻城器具:“义熙五年十月。张纲修攻具成,设飞楼悬梯,木幔板屋,冠以牛皮,弓矢无所用之。”[60]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也载:“又束巨竹数十万,竿上施板屋,号曰竹龙,载甲士以攻之。”[61]《通典》比较详细地描述了这种板屋的制作方法:“以八轮车,上树高竿,竿上安辘轳,以绳挽板屋,止竿首,以窥城中。板屋方四尺,高五尺,有十二孔,四面别布,车可进退,圜城而行,于营中远视,亦谓之巢车,如鸟之巢,即今之板屋也。”[62]这种战具普遍应用于历代战事中,至清代还能见到这种攻防设施,《清史稿》载:“守城无布帐,每五垛架木为板屋。木墙、土墙亦环庋板屋。”[63]

有学者认为,板屋式建筑就是干栏式住屋建筑古风的渊源,因为“根据现存民居建筑形制看,不一定全是底层靠河临水者成为干栏,山地河谷地区的民居皆可有干栏出现,尤古时林木昌茂之地”,因此,板屋就是“巢居式干栏建筑”[64]。谭继和先生更认为:“其实‘板’字为陇阪之‘阪’,阪屋就是干栏”,是“巴蜀、秦陇之间的……干栏式建筑”或“巢居式建筑”[65]。此说明显有误,值得商榷:

首先,古文献所见的“阪”或“板”属地名之称谓,非建筑形制。《说文解字》载:“陇,天水大阪也。《郡国志》:‘汉阳郡,永平十七年天水郡更名也。’陇县有大阪名陇坻”;“许云‘坡者曰阪’。一曰泽障也。一曰山胁也。《吕览》‘阪险原隰’高注:‘阪险,倾危也。’”[66]“天水大阪”即“陇坂”、“陇山”之古称,六盘山的别称。“板屋”或“版屋”的名称自先秦至明清时期都在使用,没有“阪屋”之说。因此,不能说“阪屋就是干栏”。

其次,作为一种地方民居建筑形制,板屋流行于陇东、陇中、陇南、甘南大部地区,并非只限于巴蜀、秦陇间,或者说只有在巴蜀、秦陇交界的森林地区才有干栏式建筑。

二、板屋的建筑形制

在古代很长一段历史时期内,今天水、陇南、陇中各地及部分陇东地区和河西走廊地区流行板屋式住宅。但自明、清以来,随着陇东、陇中、河西各地森林的锐减甚至消失,天水、陇中、陇东地区的板屋式住宅建筑也随之锐减乃至消亡,木材的严重匮乏,导致人们更多地使用本地生土(土坯和夯筑)作为主要建筑材料,木材主要用于建筑物重要部位的装饰。

史书所载的天水、陇中一带的“板屋”建筑形制已无从考证,而陇南、甘南地区的藏族、羌族、白马藏族居住地由于生态环境较好,林木资源相对富足,板屋的形制完整地延续和保留了下来。

板屋是一种以木为主,土、木、石相结合的古老建筑物。据道光《龙安府志》载:“番民所居房屋,四周筑土墙,高三丈,上竖小柱,覆以松木板。中分二、三层,下层开一门圈牛羊,中上住人,伏天则移居顶屋。”[67]陇南、甘南地区的汉族或少数民族民居板屋的形制大同小异,只是在构筑方式方法上有较明显的区别,汉族多沿用传统合院式民居建筑形式。与服饰艺术一样,民居建筑也具有民族识别和标志的功能,少数民族的板屋式民居建筑均依山而建,房屋的地基处理方式比较简略,不夯打地基。

(一)宕昌县境内的板屋

在白龙江流域的甘南迭部县、舟曲县、宕昌县等藏族和羌藏族居住区,板屋式民居建筑有多种,主要有:(www.xing528.com)

1.纯粹的榻板房。这种房屋很少用土石构筑,全为木构造,一般建筑在平缓的山坡上,或以临近的山崖或土坝为天然防护墙。

2.土、木、石相间的榻板房。这种房屋类似于庄窠院,首先筑一座四面严实、仅一面开门的“土庄窠”,然后在庄窠内修建一、二层单间、连间木构房屋,称为“土包房”,房屋布局采取四合院形式。

3.石、木结合的碉楼建筑。这是典型的“内不见土,外不见木”的羌、藏族碉楼。

4.“坎楼型”建筑。多修建于坡地上,由于受地形限制,平整宅基地后形成坡坎,在坎下用石砌成“石庄窠”,用作牛、马畜圈及贮仓;在平整好的坎上修筑住人的房屋,远远望去,像是一幢二层楼。一楼为储藏室,二楼住人。外墙体以夯土版筑而成。房顶用长约2米、宽15厘米、厚约2厘米的木板(也称“榻板”)分阶梯垂直于屋脊铺设,榻板上钉与屋脊平行的厚木条。在屋顶表面压一排排的白色大鹅卵石,以防木板被风吹起,屋脊的正中供白石神[68]。主房(堂屋)的地位比较高,一般面阔三间,只在明间开门,两侧不开门,明间内正中间墙上安顿家神,左次间为卧室,右次间安置山神。大门也非常讲究,需要专门推算破土动工的日期;大门与主房不能正对,不能与寺院或庙的大门朝向一致,要避开神地。

5.土、木、石结合的独门独院式建筑。它既不像碉房、羌楼那样严密,也不如“坎楼型”建筑那样层次分明,而是在凹凸不平的地面上顺地势展开。

上述不同类型的建筑,因各地自然条件不同,修建和分布的数量有很大差别,如舟曲拱坝河流域及高山地区,纯粹的榻板房的比重较大,其次是碉房;而在沟谷及半山腰处,坎楼型的建筑物居多[69]。宕昌县板屋主要集中分布在官鹅乡、大河坝乡一带,各村各户均有榻板房,其中最著名的古代板屋为大河坝乡沟草地坪的马氏山庄,也称“草坪山庄”,系清末民初宕昌藏族土司马培德为暂避战祸修建的。一般的藏族村寨约有四五十户人家,远远望去,板屋的排列十分有趣、别致。榻板房的木瓦有金黄、灰白、黑色等不同的颜色,组成藏乡一道美丽的原生态建筑风景奇观。

板屋的修建工序比较讲究,因为民居建筑关乎家庭每个成员的幸福安乐,强调建筑物的修建程序也是表达信仰的一种重要方式。陇南地区的羌藏族在修建房屋前,都要举行一系列比较复杂的选择地基仪式,破土动工时须由苯教大师(“薄应”)念经,以祈求土地神和山神的保佑,还要用手拿犁铧在选定的房基上象征性地犁出长方形的四条沟线;仪式结束后,开始打地基,然后用泥土、石头及木料筑墙;墙体筑好后,用木头搭建房架、做榻板,榻板系将松树锯成长1.4米的小木段后再剖成四瓣而成,榻板直接铺在屋顶上,并用石头间隙地压住榻板。一幢房子至少需要一千五百个榻板。

(二)文县白马藏族板屋

文县与宕昌县两地的风俗习惯各异,民居建筑文化的差别也很大,文县白马藏族的板屋形制与宕昌羌藏族、甘南藏族的板屋形制完全不同。

1.白马藏族的院落平面多为“]”形,大门一般开在西边。白马藏族沿袭古老的氐人文化传统,围墙多为土墙,正房平面呈长方形,一律坐东朝西(背对河流的下游,面对河流的上游),墙体下段以圆木筑成框架,即墙身环围在木框架的四周,墙内立一排排木柱构成承重墙。墙体的做法有三种:一是全用泥土筑成;二是全用片石砌成;三是用片石与草泥砌成。墙体的上段用木板围合起来,成穿斗结构。屋顶为传统的木板和盖瓦形式,“人”字顶两面斜坡,体现了氐人自古以来追求自然环境与本民族文化融合、与大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活观。正房的第一层四周为土墙,主要用于圈养牲畜,由于第一层与大路相邻,还可再向外加柱伸展2至3米。在二、三层上设廊,楼梯由二层入三层,楼廊成为白马藏人、羌人最具特色的住宅建筑高空半开敞空间。第二层主要供人居住,右边为普通住房,堆放杂物,左边为正房。第三层修建得比较考究,有房屋二至三间,靠北一间是祭祀室,其余房间供贮放粮食、麦草。经济实力较好的人家可将屋檐挑出。正房是全家室内活动的中心,面积150平方米左右,起居、饮食、会客皆在正房。室内高2米左右,屋内东墙正中是神龛,柜前是火塘。白马藏族板屋在“开间与进深的尺寸上颇讲究数字的吉祥意义。如堂屋开间一丈三尺八寸,进深二丈四尺八寸,次间开间一丈二尺八寸,等等,是受到了汉文化的影响”[70]

2.白马藏族宅院内的房屋多为三层,其结构、功用与羌族建筑大体相同,但在建筑材料、施工程序和建筑工艺等方面存在很大差别。从大门进去,左边是正室,靠墙设有独木梯,连通三层楼,这种布局形式即在汉族合院式民居的厢房之处布为正房,但将正房(堂屋)之处改为很短的厢房。整座建筑只设门,不设窗,底层的山墙正中开一门;二楼的门多由木板或木条捆扎而成,将门直接置入门框的上、下门椀中。

(三)板屋的历史缺陷

陇南、甘南是我省最大的天然林区,生态地位非常重要。板屋是高消耗木材的住宅建筑,自其诞生以来,就存在很大的历史缺陷。

1.板屋式住宅建筑的耗材量大,坚固性差,过几年就需要更换榻板

据近年调查,仅在舟曲县境内,有九千多户农民仍然居住和使用榻板房,约占全县农户总数的38%。由于这里气候干燥,雨水较少,榻板的使用期限比其他地区较长些,但每三至五年要更换一次。据测算,每间房屋更换榻板时需消耗木材3立方米,这就很清楚地说明了古代以板屋为居的天水、陇中等地的林木资源为何耗尽的原因,也给当今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带来很大困难[71]

2.板屋建筑的火灾隐患很大

据统计,迭部县2006年发生大小火灾9起,其中波及全村性的大火灾2起,受灾群众达90户520人,直接经济损失1128.32万元,给当地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破坏性影响,主要原因是这里的房屋建筑以木材榻板房为主,易引发大火。

目前,陇南、甘南各地积极实施榻板房改建工程。1994年,国家启动天然林保护工程,甘肃省政府也颁布了一系列禁伐林木的规章制度,及时地关闭了林区周边各类木材交易场所,取缔了非法木材交易,推动了甘南、陇南地区生态林资源的保护,产生了积极效果。居住在这里的人们多放弃了传统的板屋式住宅形式,代之以砖石结构的瓦房,木材主要用于装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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