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史前住宅建筑形态
旧石器时代,在先民与大自然的长期斗争中,创造了属于自己的居所,“穴居而野处”,这是最原始的居住形态,它是天然洞穴或巢居。
根据远古神话,住宅建筑是圣人创造的。《韩非子》载:“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而民悦之,使王天下,号之曰有巢氏。”[1]《礼记》载:“昔者先王未有宫室,冬则居营窟,夏则居橧巢。未有火化,食草木之实,鸟兽之肉,饮其血,茹其毛。未有麻丝,衣其羽皮。后圣有作,然后修火之利,范金,合土,以为台榭、宫室、牖户。”孔颖达疏曰:“冬则居营窟者,营累其土而为窟,地高则穴于地,地下则窟于地上,谓于地上累土而为窟。夏则居橧巢者,谓橧聚其薪以为巢。”[2]《孟子·滕文公》:“下者为巢,上者为穴。”《太平御览》卷七十八引项峻《始学篇》云:“上古皆穴处,有圣人教之巢居,号大巢氏,今南方人巢居,北方人穴处,古之遗俗也。”[3]这些记载比较真实地概括了先民们早期的两种居住形态:北方的穴居和南方的巢居。
穴居建筑形态包括完全地下竖穴、半穴居(半地下、半地面式)和横穴(窑洞)三种。
一、完全地下竖穴式居住形态
原始穴居建筑起源于黄河流域。黄河流域的黄土层土质细密,土壤结构垂直节理易于壁立,不易倒塌,适于横、竖穴的挖掘。
旧石器时代早、晚期,人们均居住在山崖天然形成的洞穴中,其功能较巢居进步。新石器时代,人类选择黄土高敞之地挖掘洞穴,穴居遗址遍布我国黄河流域、长江流域、珠江流域以及东北、西南地区。
新石器时代早期,人们的居住形态主要是完全地下穴居和半穴居。穴居“起源于黄河流域,穴居有横穴、竖穴两种:横穴是在断崖壁上以横向发展能保持黄土自然结构的土拱,比较安全可靠;竖穴是在平面上向纵深挖穴,在穴的口部以枝干茎叶作临时性遮掩或粗编的活动顶盖,这种竖穴逐渐发展向地面升起,在地面上起了矮墙,上加盖屋顶,成了房屋的雏形”[4]。完全地下穴居是在平面上向下挖成的洞穴供人居住,底部平面多为圆形,穴口小于穴底,深2米左右,在洞穴口部以枝干茎叶制作临时遮掩物或编成活动的顶盖。“穴居根据入地的深浅程度可分为深穴居和半穴居两种,其发展序列为横穴、袋穴、坑穴,然后演化为半穴居。半穴居形态在仰韶文化中已经存在,但未完全取代竖穴,至商周文化遗址中仍有竖穴存在”[5]。后来,横穴发展为窑洞建筑,半穴居逐渐发展为北方地区的土木混合结构的建筑。
竖穴有致命的缺陷,居室内相当潮湿,长期居住会严重损害人的健康,会导致一些致命的疾病。《墨子·辞过》:“古之民,未知为宫室时,就陵阜而居,穴而处,下润湿伤民。”[6]
二、半穴居式居住形态
半穴居是竖穴居住形式的改进,体现了古人营造技术的提高。半穴居经历了早、中、晚三个阶段,各阶段的类型不同。
半穴居也是在地下挖洞穴,深度由早期的较深逐渐变浅,居住面有所提高。早期的半穴居建筑平面均呈方形或不规则长方形,在室内安置木支柱,用木柱子的丫杈支撑屋顶,后发展为椽子,在椽木交结处用植物藤蔓或绳索扎结,椽木上覆盖树枝叶或编草,构成屋顶。
新石器时代晚期,发展为半穴居—土木结合式建筑,出现了在屋顶椽木交结处使用简单榫卯结构的现象,“随着建筑技术的进步,室内的中心柱偏离室中心,不交于柱顶,椽子与柱悬臂交接,由椽头提供顶部支点,使火塘居于室内中心”[7]。同时出现了完全的地面建筑,平面形制有方形、圆形等,最具代表性的建筑是氏族部落的大房子。随着定居农业的发展,人口增加,居住建筑规模不断扩大,出现了新型的氏族社会组织——聚落。此后,随着人口的增长,氏族聚落仍然不断扩展,到了新石器时代中期,出现了规模巨大、设施比较完备的建筑组合体——城市。
甘肃史前建筑遗址非常丰富,居住建筑发展自成序列,穴居、半穴居式住宅普遍存在于史前各民族各类型文化遗存中,已命名的有大地湾一期文化、师赵村一期文化、仰韶早期文化、仰韶中期文化、马家窑文化、齐家文化、四坝文化、辛店文化、寺洼文化、沙井文化等,其中大地湾一期文化至仰韶中期文化为新石器时代早期文化,马家窑文化属新石器时代晚期文化,齐家文化与四坝、辛店、寺洼、沙井等文化类型均属于青铜时代遗存,“甘肃的仰韶文化、齐家文化与西周遗址,应是汉民族的先民遗存相继发展的一个组成部分。火烧沟类型的文化和辛店文化可能是古代羌族的两个分支。寺洼文化早期遗存多见于甘肃西南部,或许是古代氐羌族的遗留”[8]。
(一)马家窑文化住宅建筑遗存
甘肃仰韶早期文化主要分布在渭河流域,仅限于东部地区,泾水流域亦有零星分布,集中在东起宁县、西至礼县一带,主要代表性遗址为大地湾、王家阴洼、师赵村、西山坪等,文化发展序列比较完整,依次为大地湾一期(西山坪一期)—师赵村一期(北首岭下层文化)—师赵村二期(半坡类型)—师赵村三期(庙底沟类型)—师赵村四期(石岭下类型)—师赵村五期(马家窑类型)—师赵村六期(半山、马厂类型)。甘肃境内的新石器时代文化以马家窑文化为主,它是从中原仰韶文化中期的庙底沟类型经石岭下类型发展而来。由于发展时间、地域环境等方面的差异,该文化类型在发展过程中又形成了一些不同的特征,分为马家窑、半山、马厂三个类别。
仰韶文化早期(大地湾一期)文化遗存中发现较多的地穴式、半地穴式圆形、方形或长方形房址及窖穴,是迄今所知最早的建筑形式,结构简单、粗陋,它宣告先民们已经脱离了原始穴居阶段,开始建造属于自己的房子。房屋的居住面经过精心装饰,在垫土上涂抹一层草拌泥,且多经过烧烤,房内中间设有一个灶坑②。天水市师赵村遗址是甘肃东部地区发掘内容丰富、规模最大的一处聚落遗址,文化内涵非常丰富,分为一至七期,发现房址36座、窖穴50个、窑址6座、石圆圈建筑遗迹1座、墓葬19座。第一期文化遗迹主要是圆形窖穴。第二期出现了方形半地穴式房址和圆形窖穴,其中F31是挖入地下的圆角长方形半地穴式建筑,坑口距地表1.25米,居住面长7.4米、宽7米、高0.6米。房壁及地表均涂抹一层草泥,并进行过烘烤,光滑坚硬;门道正南向,斜坡状。进门即为椭圆形灶坑;居住面近四隅处有相对排列的柱洞四个,口径均0.3米、深0.4米(图3-1)。第三、四期发现了较多的半地穴式房址、横穴窑址和圆形灰坑,房址分方形、圆形两种,均有住室、门道和灶坑。如圆形房址F36的面积为3.14平方米,门向朝南。方形房址F32的面积为22.1平方米,门向西南。第四期房址建筑面积扩大,如圆形房址F28的面积达6平方米,方形房址F4的面积达6.6平方米。第五期房屋建筑形制除沿用前期者外,还出现了“吕”字形双室布局形式,均为半地穴式,面积达13平方米。第七期发现房屋遗址26座,一种是白灰面地穴式房子,另一种是硬土面地穴式房子,以白灰面房子最多,平面呈方形、长方形或梯形,带有门道,白灰面都抹得十分平整光滑。室内居住面都先用草拌泥敷抺,然后在其上抹白灰面,厚1~2厘米。房屋多为面积不大的单间,都在5~9平方米之间,每个房子正中设有一个圆形火塘(灶)[9]。
图3-1 天水师赵村遗址F31(《考古》1990年第7期,589页)
甘肃仰韶中期文化与庙底沟类型之间存在着共性,但有鲜明的地域特征。当时的社会组织形式为氏族和部落,每个部落的规模大小不同,大者可达100余座房子。建筑形式多为方形或长方形的半地穴式或木骨泥墙式,少数为圆形半地穴式。这一时期的房子营造技术比较进步,面积大小不等,一般为20多平方米,大者达100多平方米,房内都设有灶坑。居住面一般都抹有一层草拌泥,有的在草拌泥上又铺一层礓石粉末,居住面及四壁经火烘烤,如大地湾遗址F337、师赵村遗址F32和F36等。大地湾F337为长方形圆角半地穴房子,长5.8米,宽5.4米,居住面铺一层草拌泥,平整光滑,中央设一圆形桶状灶坑;门朝向西北,有门道,长方形斜坡状。房内周壁及门道均发现排列有序的柱洞,居住面上有四个对称的柱洞,沿房壁周围布有31个柱洞,门道两侧各有一个柱洞,据此可复原成一座长方形攒尖顶房屋。
马家窑文化早、中期,出现了聚落社会。这是人类告别游猎生活、进入定居生活的标志。早期聚落为母系氏族居住地,分布在黄河流域,多选择在近水的高坡地上居住,便于取水和防洪涝。甘肃史前聚落遗址保存较好的有秦安大地湾第二期(图3-2)、东乡林家、天水师赵村、西山坪和武山傅家门等遗址,有的墓葬区和居住地分开。房屋建筑特征主要为:以半地穴式建筑为主,平面呈圆形或方形,有的在门外置一方形门斗,平面呈“吕”字形。东乡县的林家遗址发现了比较完整的房址(图3-3),平面“吕”字形,主室的门外设一方形门斗,中间有过道,如F19的主室呈正方形,长、宽均4.8米,门斗长、宽各1.5米,主室内有圆形灶坑;地面及四壁皆以黄土泥、灰褐色草拌泥分层铺抹,房址周围建窖穴[10]。
图3-2 大地湾第二期聚落遗址(图中编号为房址)
图3-3 东乡林家遗址F19号平、剖面图
秦安大地湾遗址完整地体现了甘肃史前住宅建筑发展演变的历史,共发掘240座房屋遗址,分为五个文化期,第一期处于前仰韶文化阶段,据碳十四测定,距今约7800~7300年;最晚的第五期距今约4900~4800年。房址类型多样,构成完整的史前住宅建筑从竖穴形态发展到半穴居、再发展到地面建筑的序列[11]。属于第一期的房址4座,第二期的156座,第三期的19座,第四期的56座,第五期的4座,另有2座房址的分期不明。
第一期的房屋以完全地下竖穴为主,平面均为圆形,面积很小,仅6~7平方米,单穴单间式,室内无灶址,居住面未经加工,属原始硬黄土。房屋由屋盖和地穴两部分组成,均没有墙体,典型者如F372(图3-4)。
图3-4 大地湾F372平面、剖面图(《秦安大地湾史前遗址发掘报告》,24页)
第二期房屋以半地穴为主,平面多为近方形或长方形,仅两座为圆形,修建工艺技术明显提高,出现了在穴壁外立柱建墙的做法,如F245、F246、F229等。居住面平整,是在夯实的黄土地基上抹草泥,出入口设斜坡门道,室内支撑屋顶的大柱开始不断减少(图3-5、图3-6)。另外,在F17、F310半地穴住宅的主室侧面向外扩挖了一个半地穴,组成套穴式房屋。
第三期的房屋建筑形态趋于同一,圆形房屋消失了,平面均近方形或长方形,居住面多为草泥抹平,少数房址还用料礓石铺垫,典型者如F704(图3-7)。从第二期到第三期,房屋规模日渐扩大,小型房址多在15~20平方米之间,也有60~70平方米的大型房址,如第二期的F245、246和第三期的F330,面积均近70平方米。
图3-5 大地湾F245平、剖面图(《秦安大地湾史前遗址发掘报告》,85页)
图3-6 大地湾F246平、剖面图(《秦安大地湾史前遗址发掘报告》,83页)
图3-7 大地湾第三期F704平、剖面图(《秦安大地湾史前遗址发掘报告》,296页)
第四期房屋面积迅速扩大,有三座房址面积均超过200平方米,典型者为F405和F901等。F405的建筑面积270平方米,平面长方形,长13.8~14米,宽11.2米,室内面积150平方米,正门开向北偏东,两侧面又各开一侧门(图3-8);墙体系木骨柱草泥结构,高3.3米以上,宽0.62~0.70米,墙内置木骨柱一百多根,墙体外敷10层草泥,每层草泥厚1.4~3厘米,室内每面墙壁外立六根附壁木柱(也称“扶墙柱”),四面共24根,室内墙面上抹一层料礓石和白灰面,厚0.5厘米,附壁柱直径0.4~0.5米,一半裹在墙内,一半露在墙外,涂抹草泥三层[12](图3-9)。F901处于整个聚落的核心位置,占地420平方米(图3-10),周围10~20米范围之间散布着各种中型房址,中、小型房址的门大多数开向中心广场,由内向外呈扇形多层分布。据此可以推断,F901是一座规模宏大的地面建筑,是氏族聚落活动的公共建筑物,也是氏族部落首领的住所(图3-11)。
图3-8 大地湾第四期F405平、剖面图(《秦安大地湾史前遗址发掘报告》,409页)
图3-9 大地湾第四期F405附墙柱结构图(《秦安大地湾史前遗址发掘报告》,410页)
图3-10 大地湾F901平、剖面图
图3-11 大地湾F901复原推测图
第五期属于常山下层文化,距今约4900~4800年,处于新石器时代晚期和铜石并用时代,房屋建筑均为平面长方形的地面建筑,典型者如F905(图3-12)。常山遗址位于镇原县茹河南岸,曾发掘房子和窑穴24座[13]。(www.xing528.com)
图3-12 大地湾第五期F905平、剖面图(《秦安大地湾史前遗址发掘报告》,669页)
此外,宁县阳坬遗址属于马家窑早期遗存,晚于半坡类型,已发掘房屋遗址33座,其中铺白灰面者26处,火烧硬面者7处。房屋均依自然地形而建,住室面积6~25平方米,建筑形式有地穴式、半地穴式和窑洞式三种。其中地穴式F5修建在红色粘土中,由门洞、住室和屋顶三部分组成。门洞向西南,高1米、宽1.5米。住室平面呈葫芦形套间,一个直径2.5米、高1.6米;一个直径2.6米、高2.3米。住室北壁近门洞处有一壁龛式灶。屋顶结构是在三条木檩条上覆以树枝茅草,上涂草拌泥的“一面坡”形式。半地穴式F4修建在生黄土里,距地表1米,平面圆形,穴深0.95米,底大,上部收小;室内直径2.4米,地面用礓石粉末铺成,厚3厘米,其下有1厘米厚的草拌泥,草拌泥下有厚6厘米的夯样土;地面分布8个柱洞(图3-13)。窑洞式房屋F10修建在生黄土中,顶部距地表1.5米,门洞偏西南,住室平面圆形,直径4.6米,底面均有厚3毫米的白灰面,墙壁上也涂抹了同样厚度的白灰面(图3-14)。窑洞式建筑是阳坬遗址居住建筑的主要特征,“在合水县曹家沟、合水牛头山等仰韶、齐家文化遗址以及镇原县常山下层文化房址中均有类窑洞式建筑因素。类窑洞式建筑是这个区域内的先民结合陇东黄土高原沟壑地形的有利条件,因地制宜的建筑形式,这种建筑省原料和劳力,坚固实用”[14]。
图3-13 宁县阳坬遗址F4平、剖面图(《考古》1983年第10期,870页)
图3-14 宁县阳坬遗址窑洞式建筑F10平、剖面图(《考古》1983年第10期,870页)
(二)半山、马厂文化住宅建筑遗存
马家窑晚期文化包括半山、马厂两大类,主要分布在甘肃、青海黄河流域及其支流洮河、湟水、渭河等流域。半山类型东扩至甘肃中部的泾河、渭河流域,最东边至陕西陇县境内;马厂类型向西北部延伸,最远抵达河西走廊的酒泉境内、青海省尖扎县等地。分布中心区是兰州至青海西宁的河湟地区。
半山、马厂类型的聚落多位于河旁台地上,聚落范围大小不同,小者几千平方米,大者达20万平方米,反映了当时氏族或部落的不同规模。这一时期的居住建筑遗址主要有两种类型:一类为长方形半地穴式房屋;一类为“吕”字形双间和多套间房屋。兰州市七里河西果园青岗岔遗址发现齐家文化、半山类型、马厂类型房子多座,其中齐家文化房址属前室长方形、后室圆形的半地穴式双室房;半山类型的房址为一个长方形半地穴土坑,东西长7.4米,南北宽6.5米,下部有红烧土面,构筑工艺考究,用回填的生土逐层夯实,夯层厚20厘米,再用火烘烤成坚硬、平整的红烧土面,烧烤层厚2~3厘米,门开在东面,室内有圆形平底灶坑,有八个柱洞,南壁西侧发现42个连续排列的小柱洞,靠南侧的柱洞为双柱[15]。F5的居住面也是先夯打,夯层厚约10厘米,再用火多次烘烤成红烧土硬面,共三层[16]。永登县蒋家坪遗址发现了几座马家窑类型的房子,东、西、南三面都开门,房内普遍设储藏东西的窖穴。兰州地区新石器时代的房屋建筑式样以及建房地点都没有一定的格式[17]。
(三)齐家文化住宅建筑遗存
齐家文化是晚于马家窑文化的史前文化类型,属新石器时代晚期,分布范围较广泛,黄河上游及其支流渭河、洮河、大夏河、湟水与西汉水等流域都有分布,分布中心是渭河上游、洮河中下游与湟水中下游,东起宁县,西至青海湖北岸,北入内蒙古阿拉善左旗,南抵文县[18]。
甘肃境内发掘的齐家文化遗址非常多,典型者有秦安寺嘴坪;武威皇娘娘台;永靖张家咀和姬家川、大何庄、秦魏家;广河齐家坪;灵台桥村;天水师赵村和西山坪;武山傅家门遗址等,其中武威皇娘娘台遗址发现房址6座,永靖大何庄遗址发现房址7座、窖穴15个、石圆圈遗迹5处,天水市师赵村和西山坪遗址发现齐家文化房址26座、陶窑3座、祭祀遗迹1处。武威皇娘娘台遗址发现的白灰面住室都是方形的,面积也比较宽大,周围有圆形、椭圆形、方形窖穴环绕,在室内或室外筑有圆形或方形炉灶[19]。白灰面是齐家文化房屋建筑技术上的一个突出特点,白灰面的使用已成规模,大多数房址的居住面及其四壁的近底部抹有一层白灰面。白灰面不仅坚固、美观、卫生,而且有一定的防潮作用。
齐家文化以白灰面为主的建筑群较多,并有众多的“石圆圈”祭祀遗迹。师赵村遗址有完整的聚落建筑群,特别是F14的两侧房壁呈曲折形,形成里外套间结构,居住面铺一层白灰面,中央设一灶。
(四)四坝文化住宅建筑遗存
四坝文化主要分布在河西走廊地区的东起山丹、西至安西(今瓜州县)这一范围内,相对年代晚于马厂类型,其社会发展处于父权制的军事民主制阶段,绝对年代为公元前1950——前1430年,大体经历了500年之久。经发掘的有玉门火烧沟、酒泉干骨崖和民乐东灰山遗址等。民乐东灰山遗址曾发现日晒砖残块和夯土墙;酒泉干骨崖遗址发现用砾石垒砌的房屋院墙残迹,灰层下有柱洞。
(五)辛店文化住宅建筑遗存
辛店文化遗存广泛分布在黄河上游及其支流渭河、洮河、大夏河、湟水等流域,其中在大夏河和湟水流域比较集中,分布范围包括甘肃、青海和陕西省。甘肃境内共发现辛店文化遗址160多处。辛店文化晚于齐家文化,绝对年代为公元前1400——前700年,经历了约700年的发展历程,其中可分为张家咀、姬家川两个文化类型。最典型的是临夏县张家咀遗址与姬家川遗址,两者均包含齐家文化和辛店文化遗存,以辛店文化为主,发掘出大量的窖穴,约两百多个。在张家咀遗址发掘出属姬家川类型的房址1座(F2),是一座长方形半地穴式建筑,距地表深0.5米,长4.6~5米,宽3.3~3.5米,穴壁残高0.2米。西边有一斜坡状门道,宽0.9米。居住面中间有一锅形灶坑,直径1米。居住面是灰土混杂料礓石组成的硬土面,厚0.2厘米。据此,这是一座木架结构、木骨土墙涂草拌泥的茅屋。在姬家川遗址发掘出齐家文化房址一座(Fl),这是一座近方形的半地穴式建筑,距地表深20厘米,长3.6米,穴壁残高0.15米;居住面平坦,表面敷一层白灰面,其下面还铺有一层草拌泥,厚0.5厘米;圆形灶址,直径1.1米[20](图3-15)。
图3-15 临夏姬家川遗址辛店文化房址(《考古》1962年第2期,69页)
永靖县莲花台辛店文化遗址发现有张家咀类型的窖穴和姬家川类型的房子,其中Fl系一座半地穴式房子,平面呈圆角长方形,长8.25米、宽5,5米,居住面先垫一层灰褐土,厚2~3.2厘米,然后再在其上涂抹一层厚0.46厘米的草拌泥;房子的两边各有一排柱洞,北边6个,南边4个,洞径16~20厘米,深32~60厘米;室内中间还有两个较大的柱洞,洞径26~36厘米,深50~60厘米;房子中间偏东有一圆形灶坑[21]。房子的结构与姬家川遗址发现的房子相似。
(六)寺洼文化住宅建筑遗存
寺洼文化的绝对年代为公元前1400—前700年,经历了约700年的发展历程,相当于商末至西周晚期。甘肃境内的寺洼文化遗址多是墓葬,建筑遗存有合水县蒿嘴铺乡九站遗址等,发掘房址3座、陶窑4座,房址内残留有不完整的居住面和2个柱洞,已经是完全意义上的地面建筑遗存。
(七)沙井文化住宅建筑遗存
沙井文化是河西走廊地区的本土文化,属青铜时代的文化,晚于四坝文化,经济形态以畜牧业为主,分布范围均在民勤、金昌、永昌境内,民勤县的沙井子至金昌三角城一带为它的分布中心区域。绝对年代为公元前900—前409年间,相当于中原地区的西周至春秋晚期[22]。
沙井文化聚落的内涵十分丰富,修筑有一定规模的土城堡,土堡四周建有土围墙,居址平面呈圆形或椭圆形。三角城遗址的平面形状呈不规则竖长方形,长154米,宽132米,周围城墙系利用天然地势用黄土垒筑而成,墙基厚6~8米,现存高度达4米,南墙正中设门,宽2.6米(图3-16)。城内发现房址4座,均为地面建筑,平面呈圆形或椭圆形,其中第4号房址直径4.5米,门向东南,室内有一锅形灶坑、长方形火塘,居住面由三层红烧土叠压而成,平整坚硬。据此可复原为锥形顶蒙古包式房屋。柳湖墩遗址发现环形土墙居住地,直径40~50米。黄蒿井遗址也发现有用泥土垒筑围墙的圆形住址,直径38米[23]。
图3-16 永昌三角城遗址示意图(1/2000)
三、横穴、窑洞
横穴是先民们模仿天然洞穴在断崖上开凿的一种与断崖成直角、与地面平行的洞穴,是窑洞建筑的雏形。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有限的断崖不能满足人类的生活需要,竖穴便应运而生。“竖穴分袋穴和坑穴两种,为遮蔽风雨,人们在穴居顶部做成活动顶盖,进而固定在穴口,成为固定的棚顶。半穴居是我国北方地区土木混合建筑的源泉。横穴居在后代则发展成窑洞建筑”[24]。
横穴比较安全可靠,陇东黄土高原地区的窑洞即横穴的延续和发展。《诗经·大雅·绵》描述了周人祖先早期穴居,后在古公亶父的率领下迁居岐下周原地区并开展大规模修建横穴式窑洞、发展地面建筑的情景:“綿綿瓜瓞。民之初生,自土沮漆。古公亶父,陶复陶穴,未有家室。……曰止曰時,筑室于茲。”传曰:“陶其土而复之,陶其壤而穴之。室内曰家。未有寝庙,亦未敢有家室。复者,复于土上。凿地曰穴,皆如陶然。复,《说文》作‘。’”正义曰:“《冬官考工记》曰:‘有虞氏上匋。’《说文》云:‘匋,瓦器,竃也。’盖以陶去其土而为之,故谓之陶也。《说文》云:‘穴,土室也。,地室也。’则之与穴,俱土室耳。故笺辨之曰:‘復者,復于地上,凿地为穴,皆如陶然。’……壤是息土之名,
者,地上为之,取土于地,复筑而坚之,故以土言之。穴者,凿地为之,土无所用,直去其息土而已,故以壤言之。”[25]但因窑洞是在黄土崖壁上挖掘而成,早期的窑洞难以保存。
镇原常山下层文化遗址发现有史前窑洞建筑遗迹,据碳十四测定,其年代为公元前2930±180年(经树轮校正),晚于仰韶文化而早于先周文化。曾发现8座房址,都是单室圆形土窑式或半土窑式建筑,典型者为F14,距地表0.7~1.3米,修建在生黄土里,由住室、门洞、坑道和房顶等四个部分组成。住室是一个口小底大的圆形袋状土坑,坑口向下0.5米是直壁“颈部”,以下坑形渐渐扩大为覆斗状,口径2.6米、底径3.2米,深1~2.2米,周壁修光,底面用火烧烤成红褐色,坑底中部有四个圆形柱洞,柱洞周缘均有一圈厚4~6厘米的夹碎陶片的硬土,每个柱洞中有木灰;门洞位于住室和坑道之间,拱形顶,周壁均属生黄土;坑道为长条形斜坡竖井土坑,周壁为生黄土,南北长约1.3米,口宽1.1米(图3-17)。房屋周围有窖穴16座。“常山房址实际上是属于一种窑洞式的房子”[26]。
图3-17 镇原常山遗址窑洞建筑F14(《考古》1981年第3期,203页)
关于常山下层文化房址的建筑形态,有学者认为:“14号房址应是木构的屋盖,房址中间的四个柱洞是为支撑屋盖的四根直立的木柱而设置的”,其外形是“以四根立柱为支撑,上端绑扎横向杆件,在穴口位置上构成井字形骨架,再以稍细的杆件搭于穴口与柱顶横杆之间,然后以细枝条、茅草作为中层铺垫,最上覆土拍实而成屋盖。其外观大约像一个扁圆的土丘”,且“在河南、陕西一带有一种天井窑,也是开在坡度不大的坡地上,这种形式是开一较大的方形或长方形竖穴作为天井,在下坡方向的一侧开门洞,门外用斜坡形门道上达地面。”[27](图3-18)
图3-18 镇原常山遗址窑洞建筑F14复原图(《考古》1983年第5期,475页)
宁夏海原菜园村林子梁遗址发现的第3号房址也是修建在黄色生土中,房壁呈弧形,内收成穹窿顶,居室平面呈椭圆形,直径4.1~4.8米,门向东北,居室中部有一锅形灶坑,门道为长方形,也是国内发现最早的史前窑洞式建筑。
四、巢居形态
巢居即在树上居住,起源并流行于我国南方地区,南方多雨、潮湿的气候条件适合修筑巢居建筑。恩格斯指出:“人类的童年,人还住在自己最初居住的地方,即住在热带的或亚热带的森林中。他们至少是部分地住在树上。”[28]我国最早记载巢居形态的是《庄子·盗跖》:“古者禽兽多而人少,于是民皆巢居以避之,昼拾橡栗,暮栖木上,故命之曰有巢氏之民。”[29]
巢居是干栏式建筑的早期形态,“中国古代巢居大约出现在旧石器时代。《礼记·礼运》载:‘昔者先王未有宫室,冬则居营窟,夏则居橧巢。未有火化,食草木之实,鸟兽之肉,饮其血,茹其毛。未有麻丝,衣其羽皮。后圣有作,然后修火之利,范金,合土,以为台榭、宫室、牖户。’孔颖达疏曰:‘冬则居营窟者,营累其土而为窟,地高则穴于地,地下则窟于地上,谓于地上累土而为窟。夏则居橧巢者,谓橧聚其薪以为巢。’《韩非子》载:‘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而民悦之,使王天下,号之曰有巢氏。’到新石器时代,人们受巢居的启发,以木桩插入地下代替树干,创建了干栏式建筑”[30]。
“巢居”和“穴居”皆为中国传统民居最原始的建筑形态,《博物志》说:“南越巢居,北朔穴居,避寒暑也。”[31]“南巢北穴”是古人对先民早期居住形态的形象概括。
五、干栏式居住形态
“干栏”之名最早见于北齐时期成书的《魏书·僚传》:“依树积木,以居其上,名曰干栏。”唐宋之后的文献、野史多有记载。明人徐霞客(1587—1641)《徐霞客游记·粤西游记》中所记载的木楼寨和现存的传统干栏木楼寨完全一样。考古资料表明,干栏木楼民居建筑曾广泛流行于长江流域以南的半个中国,这里以山地、丘陵为主,湿热多雨,林木茂密,属历史上的稻作农耕文化区,建筑技艺水平较高,有先进的伐木、加工、雕琢工艺。“这一地区历史上统称为‘百越’,细分为江浙一带的‘于越’、福建一带的‘闽越’和皖赣一带的‘山越’等等。干栏住屋文化是百越的共同特征,聚落的图腾、场院、入口以及构造、材料的细分,以及与各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相融合,传承下来则为今天南方尤其是西南地区千姿百态的众多民居聚落”[32]。
六、地面建筑形态
随着人类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特别是原始农业和定居生活的出现,人们开始自觉地修建属于自己的地面建筑物,《易·系辞传》载:“上古穴居而野处,后世圣人易以宫室,上栋下宇,以待风雨。”[33]这里所说的“宫室”,是房屋的通称,并非后世的帝王宫殿建筑。随着原始住宅建筑居住面的逐渐升高,人们开始在地面上构筑矮墙,四面围合,并在墙体上架设用树木枝干构成的屋顶,这样,地面建筑就诞生了。地面建筑的主要特征是建筑的墙体与屋顶分离,随着建筑技术的不断进步,人们开始修建不同结构、不同外观和不同使用功能的建筑。
秦安大地湾新石器时代晚期的第四、五期房屋建筑已经属于完全意义上的地面建筑了。这一时期距今约5500~4800年,建筑技术已取得明显的进步,在空间与布局处理方面,由单间已发展到套间和连间;墙体结构由木骨泥墙、乱石墙发展为土坯墙和版筑墙;埋入地下的柱子基础的处理方式由早期掺杂料礓石、陶片、骨料等发展到夯筑和使用柱础石阶段;居住面、墙面由简易的草筋泥发展到石灰抹面,并出现了夯筑墙[34]。这一时期的建筑技术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墙体砌筑技术明显进步。“甘青地区的史前文化在建筑方面掌握着许多同时期的先进技术,其成就不容低估”[35]。新时期时代晚期至青铜时代,石砌墙、夯土墙和土坯墙开始用于房屋建筑,承重墙普遍使用木骨柱草泥墙,如西峰区南佐疙瘩渠遗址中发现有仰韶文化晚期的夯土墙房屋建筑[36];四坝文化建筑有夯土残墙,还有用土坯、砾石构造的房址;沙井文化有黄土垒筑的高大城墙、城堡等。
其次,在房屋外普遍添建一个长方形的门篷,这样,房屋的平面呈“凸”字形或“吕”字形,扩大了室内空间和使用面积,如大地湾文化第四期最著名的F901占地420平方米,“所有的房址均在室内中部偏前处建造固定灶址”[37];F405房址的建筑面积达270平方米,平面长方形,室内面积150平方米[38]。
第三,居住面多用草泥、料礓石、白灰面抹平,敷设技术成熟。如大地湾F405的墙体系木骨柱草泥结构,墙内置木骨柱,墙体外敷10层草泥,室内墙壁外立六根附壁木柱,室内墙面上抹一层料礓石白灰面。
第四,出现了聚落布局。地面建筑普遍出现后,随着家庭结构、氏族、部落的发展,建筑需求迅猛扩大,除了住宅建筑,还有储藏粮食和杂物的窖穴,并有畜圈、水井、道路、桥梁等公共建筑物,用于氏族部落聚会或祭祀的“大房子”和广场等建筑,聚落社会出现了。聚落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大地湾房址为我们展示了史前聚落从一般村落发展演变到中心聚落的过程,在大地湾的五个文化期中,第二期的聚落最为完整清晰,其中心位置为广场和公共墓地,其他中小型房址的大门均朝向中心广场,更小型的房屋则为一般社会成员居住[39],出于防卫的需要,在聚落最外缘建有近似于圆形的壕沟环绕四周,这是甘肃境内发掘的时代最早、布局统一、功能明确的史前聚落建筑[40]。
商周时期,夯土版筑工艺完全成熟并普遍应用到各类建筑物中,出现了规模宏大的宫殿式建筑。需要指出的是,在奴隶社会及其后的封建社会,任何建筑技术的进步首先是为统治阶级服务的,广大平民、奴隶、农民仍然处于社会的最底层,民居建筑的发展仍然相对滞后。因此,商代的平民住宅形制仍然相当简陋,半地穴式和地面建筑同时存在,这种状况一直延续到西周晚期。商代的半地穴式房屋与史前半穴居形制并无二致,也是从地面往下挖1米左右,以此四周的生土为墙壁,房基中部和周围有柱洞,墙壁和地面用火烧烤,坚硬且防潮;室内平面呈圆形或方形,一般长3米、宽2米左右,设有出入台阶,台阶最多达七级,有的在室内土壁上挖龛,供放置物件之用。地面民居建筑面积较大,平面多长方形双间结构,中有隔墙,只在一室开门;墙基系夯土筑成,基槽开挖深度40~50厘米,分层夯筑至地面;墙体有用植物茎秆编制的篱笆墙,有夯土版筑墙,还有土坯墙,土坯相互交错压缝砌筑,中间用黄土粘合[41]。
商代的房屋营建已有完整的施工工艺程序,《尚书·梓材》载:“若作室家,既勤垣墉,惟其涂塈茨。若作梓材,既勤朴斵,惟其涂丹雘。”注曰:“塈,徐许既反,《说文》云:‘仰涂也’。《广雅》云:‘涂也’。马云:‘垩色。’”疏曰:“若人为室家,已勤力立其垣墉,又当惟其涂而暨饰茨盖之,功乃成也。又若梓人治材为器,已劳力朴治斫削其材,惟其当涂而丹漆以朱雘,乃后成。其室言‘涂暨’,‘暨’亦涂也,总是以物涂之。‘茨’谓盖覆也。器言‘涂丹雘’,涂、丹,皆饰物之名,谓涂雘以朱雘。‘雘’是彩色之名。”[42]其施工的基本程序是先砌筑墙体,再加工木料,最后涂饰墙壁或木料。
西周晚期,民居建筑技术和工艺更加进步,在墙壁外表面涂以细泥或抹白灰面,在居住面涂抹一层黄土细泥或白灰面,有的经过烧烤,更加坚硬;屋内设有灶坑,供做饭和取暖之用。
春秋战国时期,人们已完全脱离了“穴居野处”的时代,民居建筑材料和建筑形制已基本固定下来,建筑类型日渐丰富,房屋结构已基本定型化,以木构架技术为主,结构有抬梁、穿斗、干栏与井干等。建筑技术、施工工艺快速发展,陶、瓦等建筑材料在民居建筑中愈来愈普遍使用[43],特别是在黄河流域,出现了以夯土墙和抬梁式构建为主的民居建筑形制。建筑工程的分类更加细密,工程建设已形成了一套固定的组织系统,分工细密,建筑施工逐步走向专业化。《周礼·考工记》记载:“国有六职,百工与居一焉。或坐而论道,或作而行之,或审曲面执,以饬五材,以辨民器,或通四方之珍异以资之,或饬力以长地财,或治丝麻以成之。坐而论道,谓之王公;作而行之,谓之士大夫;审曲面执,以饬五材,以辨民器,谓之百工”;“凡攻木之工七,攻金之工六,攻皮之工五,设色之工五,刮摩之工五,摶埴之工二。攻木之工,轮、舆、弓、庐、匠、车、梓。”[44]只有细密的专业分工,才使得修建大型宫殿式建筑成为可能,正如《孟子》所言:“为巨室则必使工师求大木,工师得大木则王喜,以为能胜其任也。”正义曰:“《字林》云:‘巨,大也。’《白虎通》曰:‘黄帝始作宫室。’是知巨室则大宫也。”[45]
这时的住宅建筑已有明确的法式制度,《考工记》载:“夏后氏世室,堂修二七,广四修一,五室,三四步,四三尺,九阶,四旁两夹,窻,白盛。门堂三之二,室三之一。殷人重屋,堂修七寻,堂崇三尺,四阿重屋。周人明堂,度九尺之筵,东西九筵,南北七筵,堂崇一筵,五室,凡室二筵。室中度以几,堂上度以筵,宫中度以寻,野度以步,涂度以轨,庙门容大扃七个,闱门容小扃三个,路门不容乘车之五个,应门二彻三个。内有九室,九嫔居之。外有九室,九卿朝焉。九分其国,以为九分,九卿治之。王宫门阿之制五雉,宫隅之制七雉,城隅之制九雉,经涂九轨,环涂七轨,野涂五轨。门阿之制,以为都城之制。宫隅之制,以为诸侯之城制。环涂以为诸侯经涂,野涂以为都经涂。”[46]同时,对筑墙技术已有细致的规范:“凡任索约,大汲其版,谓之无任。茸屋三分,瓦屋四分,囷、窌、仓、城,逆墙六分,堂涂十有二分;窦,其崇三尺,墙厚三尺,崇三之。”[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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