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公共性与管理原则
城市雕塑的公共性与管理原则问题,很长一段时间以来一直困扰着我国城市雕塑的管理部门。一方面,社会主义的精神文明建设离不开城市雕塑等公共艺术形式的参与;另一方面,国家意识往往被城市建设部门所曲解;更糟糕的是,由于经济利益的冲突与合谋,城市雕塑成为一小部分利欲熏心的决策者的工具,国家意志成为其霸占城市雕塑决策权的借口;再有就是城市雕塑的投资者(公/私)对资金的流向往往带有私利的色彩,向城市雕塑设计建设者提出种种要求,欲使城市雕塑成为“自己的孩子”。当然,这里所涉及的问题不光是在中国,在世界任何一种国家形态中,城市雕塑(公共艺术)的管理都是一个亟待解决的复杂问题。谁是决策者?谁是参与者?也许在新时期城市建设中更应该扩大对城市雕塑管理原则的讨论。
西方社会有着悠久的城市公共艺术建设的传统,他们的经验教训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公共艺术的兴起与城市的大规模建设有关,西方社会公共艺术的开端也是以政府的鼎力支持开始的。在美国,肯尼迪政府时期就曾向近半数的艺术项目投入资金。随后成立的美国国家艺术基金会鼓励杰出艺术家将其艺术品设置在公共地域,用以美化城市的环境,提升生活的品质。费城首开先河,后来出现了众所周知的百分比艺术计划[13],这一方法在全球得到了广泛的借鉴。但是,政府的百分比艺术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弊端,中央主导的模式在公共艺术的实施过程中会遭到民间艺术团体的抵制。同样在百分比艺术计划创立城市费城,就出现了以民间团体形式出现的费蒙公园艺术协会,其在公众参与艺术的促进方面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另一方面,西方公共艺术的巨大成就还来源于广泛的公共艺术宣传计划上。以美国为例,1982年加利福尼亚州首府沙加满都市通过电视新闻媒体、演讲活动等对为期6周的雕塑展进行广泛的宣传,使得公共艺术概念深入人心,并顺利通过需公民投票的百分比艺术计划;佛罗里达州达迪市1983年在修订百分比艺术计划时将公共艺术教育纳入学校的课程;而更有力的例子是得克萨斯州达拉斯市在指定百分比艺术计划时明确规定“从事公众艺术的艺术家有责任到各级学校,而且划拨0.25%的经费作为推广教育之用”。[14]正是由于政府搭台、民间推动、资金保证、广泛宣传这几方面的结合,西方现代公共艺术已经成为城市公共生活的重要内容,而优美的城市环境也提高了城市居民的生活品质,极大地丰富了城市人口的精神生活。
在东方,积习已久的集权文化系统使得公共艺术领域相对落后。20世纪末随着经济建设的突飞猛进,亚洲四小龙在公共艺术建设领域率先崛起,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以我国台湾的公共艺术建设建设管理情况为例,其从制度、管理、实施等各个方面都形成了行之有效的一整套方案。“台湾文化建设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陈郁秀指出:“1992年立法通过‘文化艺术奖助条例’,其中规定共有建筑物及重大公共工程须依规定设置艺术品,启动了台湾近年来公共艺术的风潮,也为台湾几已陷入沉疴的恶质公共环境带来一线生机。”对比之下,大陆也有着完善的城市雕塑管理条例,但没有相应的奖助条例,或者说如欧美的“百分比”计划。在这一方面有关决策需要决策部门及相应的政府职能部门的通力合作,采用法规的形式进行严格的管理。同时,我们还应该看到法规的建设不能代替观念的贯彻,所以在公共艺术建设的宣传方面我们与宝岛台湾等地的差距还很大。陈郁秀指出了台湾公共艺术观念教育的成功经验:“惟徒有法规的规定,并不意谓全功已尽,文建会后继陆续推动了全国性的公共艺术的设置示范、实验,及透过演讲、座谈、研讨会、出版60余种专门书籍、设置网站等,来进行观念的宣导,并且辅导各级政府成立‘公共艺术审议委员会’,加上艺术家的参与创作,学界著书论述,公共艺术的特有领域,已经俨然成型。”[15]目前,台湾的公共艺术创作确实走向了一条民众与管理机构协调运作的道路,摆脱了意识形态决定形式的管理建设模式,这值得大陆城市雕塑管理部门很好地学习和借鉴。(图4.3.1)
图4.3.1 台湾公共艺术的发展历程的得与失对今天大陆地区城市雕塑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图片来源台湾《艺术家》杂志1998年第8期
【注释】
[1]徐贤杰,林振德.中国城市公共空间的文化性思考[J].山西建筑,2005:1
[2]于雷.空间公共性研究[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5,6:27
[3]于雷.空间公共性研究[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5,6:30
[4]于雷.空间公共性研究[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5,6:28(www.xing528.com)
[5]于雷.空间公共性研究[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5,6:33
[6]于雷.空间公共性研究[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5,6:65
[7]小浜正子,葛涛.近代上海的公共性与国家[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6
[8]梁启超.新民说[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4:2
[9]陈独秀.独秀文存[C].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88:618
[10]汪晖,陈燕谷.文化与公共性[C].北京:三联书店,2005:45
[11]青岛雕塑艺术馆.二十世纪中国雕塑学术论文集[M].青岛:青岛出版社,2000:93
[12]于雷.空间公共性研究[M].南京:东南大学出版社,2005,6:75
[13]百分比艺术(Percent for art)开始于二战后的部分欧洲城市的复建构想。由当时在欧洲游学的美国雕塑家Joseph Greenberg将其带回美国,经过当地人士的数年努力,1959年费城成为第一个出台公共艺术百分比法规的城市,以后欧美众多城市效仿。百分比艺术是指城市建筑实施时,须拿出1%建设资金做公共空间的艺术,所以公共艺术有时也被称作百分比艺术。在亚洲,1992年我国台湾也宣布百分比计划,《文化艺术奖助条例》第二章第九条:公有建筑物所有人,应设置艺术品,美化建筑物与环境,且其价值不得少于该建筑物造价百分之一。
[14]黄建敏.百分比艺术:美国环境艺术[M].长春:吉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1:9
[15]刘永仁.米兰公共艺术纵览[M].长春:吉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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