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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艺术概念辨析:中国城市雕塑的综述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笔者比较赞同第一则公共艺术定义,因为它强调了“公众以不同方式感知抑或参与其间”这样的一个根本性原则。这是公共艺术与城市雕塑本质不同之处之一,也是公共艺术这一概念提出的价值所在。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速度加快,城市雕塑不再以权力部门和文化精英为主导力量,被公共艺术这样的概念所取代应该会成为历史的必然。

公共艺术概念辨析:中国城市雕塑的综述

第四节 公共艺术概念的辨析

让我们先看看几条“公共艺术”的定义。

公共艺术概念之一 首先就“公共艺术”的字面显示的意义来看,所应包含的范畴是其形式类型广泛化的艺术存在:它们绝不仅仅局限于户外的城市雕塑,其艺术的载体形式可以包括开放性的、可供公众以不同方式感知抑或参与其间的壁画、雕塑、装置、水体、建筑构造体、城市公共设施、建筑体表的装饰及标识物、灯饰、路径、园艺和地景艺术等以不同媒材构成的艺术形式;同时,也理应包括由社会主体——市民大众兴办和参与的公开的表演艺术(如戏剧音乐歌舞,在民间集会及节庆日期间各类公开的表演艺术)和其他公开的艺术性活动。[22](图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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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4.1 奥登勃格的巨型现代雕塑无疑是百分比艺术的大赢家。图为作品《大衣夹》

公共艺术概念之二 Public Art——公共艺术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伴随着美国城市开发、建设而诞生的。在重新规划和治理城市的一些旧的街区过程中,为了确保应有的空间,美国突破了有关高度的制约,建筑得以向上空发展,有了公共的空地。这时,美国一批有代表性的艺术家的雕塑作品,在得到艺术支援政策即(百分比程序)的援助下,以及在州、市、社会团体的大力支持下,从美术馆走出,被放置到室外,它们由此而得名,被称为Public Art——公共艺术。[23](图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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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4.2 巴黎蓬皮杜艺术中心的一次公共艺术行为“建筑的死亡”。图片出处:鲍诗度、王淮梁、黄更等著《城市公共艺术景观》

公共艺术概念之三 公共领域(Public Sphere)是近年来英语系国家学术界常用的概念之一。这一概念是根据德语“Offentlichkeit”(开放、公开)一词译为英文的。这个德语概念根据具体的语境又被译为“The Public”(公众)。这种具有开放、公开特质的、由公众自由参与和认同的公共性空间称为公共空间(Public Space),而公共艺术(Public Art)所指的正是这种公共开放空间中的艺术创作与相应的环境设计。[24]

笔者之所以不厌其烦地引用不同作者的关于公共艺术概念的文字,无非说明一个现象,即:在不同的作者眼里,公共艺术所指义的对象存在一定的差异。笔者比较赞同第一则公共艺术定义,因为它强调了“公众以不同方式感知抑或参与其间”这样的一个根本性原则。有学者指出:“公共艺术的四个基本要素是:①集体性的美学经验;②视觉性;③公开性;④公认的文化和精神价值。”[25]其中最主要的即“集体性的美学经验”,它说明公共艺术不是艺术家个人美学经验的体现,而是集体美学经验的产物,且应具有“公认的文化和精神价值”。如果仅仅将公共艺术定义为艺术作品在公共空间的放置或者针对环境所作的艺术设计,那就不必要去提出这样一个特别的概念,或者说可以称为“公共空间里的艺术”(1973年德国布莱梅市即称此一艺术形式为Kunst im offentlichen Raum)[26]孙振华先生在《公共艺术空间》一书中强调指出:“公共艺术这个概念的价值和意义,不在于它是什么形态,事实上,公共艺术可以采用各种方式来实现,诸如建筑、雕塑、绘画、摄影书法、水体、园林景观小品、公共设施;它也可以是地景艺术、装置艺术、影像艺术、高科技艺术、行为艺术、表演艺术等等,重要的不是形式,而是公共艺术所体现的价值取向。”[27]所谓的价值取向即“能够在当代文化的意义上与社会公众发生关系的一种思想方式,是体现公共空间民主、开放、交流、共享的一种精神和态度”。所以说,公共艺术这一概念应该是非常现代的语汇,具有当下的时效性。公共艺术所具备的公共性与城市雕塑所体现的公共属性不同,公共艺术的主体应该是大众,其作品形式应该是公众与具体艺术操作者的合作结果;而城市雕塑不同,城市雕塑所体现出来的公共性应该说是公众对权力主体与精英文化的引导作出的协商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公众是站在对话者的角度而非实施主体。在城市雕塑的历史中公众大多数情况下仅仅只能算作是接纳者,其公共性是体现在欣赏层面上的。这是公共艺术与城市雕塑本质不同之处之一,也是公共艺术这一概念提出的价值所在。随着社会文明的发展速度加快,城市雕塑不再以权力部门和文化精英为主导力量,被公共艺术这样的概念所取代应该会成为历史的必然。但是,在目前的意识形态下,城市雕塑这一概念具有恰当的使用语境,学者提出的以公共艺术代替城市雕塑还有很长一段的路程要走。(图1.4.3~图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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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4.3 德国莱茵河上的桥栏,也可以看做是一种公共艺术的表达形式。图片出处:鲍诗度、王淮梁、黄更等著《城市公共艺术景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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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4.4 德国柏林波茨坦商业区的地下出风口做成了一件富有形式感的艺术品。图片出处:鲍诗度、王淮梁、黄更等著《城市公共艺术景观》

【注释】

[1]马清华.文化语义学[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0:1

[2]马清华.文化语义学[M].南昌:江西人民出版社,2000:4~5

[3]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编.中国城市雕塑50年[C].西安: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1999:10

[4]全国城市雕塑建设指导委员会编.中国城市雕塑50年[C].西安: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1999:16

[5]参见王静.谈谈解放后的雕塑艺术[J].美术研究,1959(3):9(www.xing528.com)

[6]汤林森著;冯建三译.文化帝国主义[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22

[7]参见附录一。

[8]《上海市城市雕塑建设管理办法》第二条(定义)指出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本办法所称的城市雕塑,是指在本市道路、广场、车站、码头、机场、体育场(馆)、公共绿地、公园等公共场所以及居住区、开发区内塑造的独立形象雕刻作品。参见附录二。

[9]城市百科辞典[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3:756

[10]翁剑青.公共艺术的观念与取向[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15

[11]陈云岗.城市雕塑规划提要[EB/OL].http://www.diaosu.com.cn/news.asp?newsid=319,2006:3~14

[12]陈云岗.城市雕塑规划提要[EB/OL].http://www.diaosu.com.cn/news.asp?newsid=319,2006:3~14

[13]参见白佐民,艾鸿镇.城市雕塑设计[M].天津: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1985:33~50

[14]参见白佐民,艾鸿镇.城市雕塑设计[M].天津:天津科学技术出版社,1985:45

[15]贺敬之.迎接我国城市雕塑事业的黄金时代:在全国城市雕塑第二次规划会议上的讲话[J].美术,1984(7):3

[16]舍斯塔科夫著;理然,涂途译.美学范畴论[M].长沙:湖南文艺出版社,1990:2

[17]王振复.中华意匠:中国建筑基本门类[M].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1:194

[18]李松.土石金木——中国传统人文环境中的中国雕塑[M].西安: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2005.117

[19]李松.土石金木——中国传统人文环境中的中国雕塑[M].西安:陕西人民美术出版社,2005.91

[20]张乃翥.武周万国天枢西域文明[J].洛阳大学学报,1995.3.

[21]陈芳.中西艺术精神的缘起:中国先秦与古希腊艺术之比较研究[M].北京:京华出版社,2000:216

[22]翁剑青.公共艺术的观念与取向:当代公共艺术文化及价值研究[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2

[23]永辉,鸿年.公共艺术[M].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7

[24]施慧.公共艺术设计[M].杭州中国美术学院出版社,1996:1

[25]中国徐霞客研究会.徐霞客与丽江学术研讨会论文汇编[C].2004:293

[26]吴玛俐.德国公共空间艺术[M].长春:吉林科技出版社,2002,1:9

[27]孙振华.公共艺术时代[M].南京:江苏美术出版社.2003.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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