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名词在指义此物而非彼物时需要确切的语义范畴。城市雕塑的范畴在目前社会语境中具有潜在的共识。但因个体的差异,存在一定的交叉盲区。例如对于一个普通的小镇市民,他对城市雕塑的认知可能就是小镇中央的标志性雕塑;而对于另一个大中城市市民而言,城市雕塑可能意味着遍及城市每个角落的雕塑制品;但是,如果要将某些游乐设施(如滑梯)和公共设施(如垃圾桶)纳入功能性城市雕塑的范畴,很多人一定不能接受。[14]所以,城市雕塑的范畴既需要界定,同时又会面临很大的困难。如上节所归纳出的城市雕塑的几个功能性分类,其实是一种先有实物后归纳的方法。就社会潜在语义而言,存在的认识盲区是因为个体的切身不同体验。总体而言,个体认识是一个小范围的认识,也就是说将城市雕塑具体化,这对于城市雕塑的社会性功能并不妨碍,没有本质的认识误区。之所以要讨论城市雕塑的范畴,主要是从学术界定的严肃性出发,同时也是为了与公共艺术的语义进行辨析,另外在关于城市雕塑中国传统的问题上,范畴的界定也有一定的说服力。
如果对城市雕塑名词进行分析,可以看出其有两个明显的语义范畴圈定:首先是地域范畴,必须是在城市地域范围内,离开这个地域范畴,就离开了城市雕塑的最基本涵义。贺敬之先生在全国城市雕塑第二次规划会议上的讲话指出:“现在是城市雕塑,还要预见到将来不仅是大城市,中、小城市、集镇甚至广大农村,都要发展室外雕塑。”[15]可见在这一范畴的认识上,城市雕塑与室外雕塑相对应,或者说城市雕塑在当时的语义范畴内就应该是室外的,当时并没有所谓架上雕塑和公共艺术之说,但在上述文字的语义里是明显将室内即当时普遍共识的小型观赏性雕塑区别开的,所以在地域范畴上从中国城市雕塑概念提出的初始就没有太大的歧义;其次是造型范畴,城市雕塑必须是雕塑,这一点是与公共艺术概念有着本质区别的地方,公共艺术可以涵盖城市雕塑、壁画、现代装置、公共设施设计等艺术形式,是一个比城市雕塑大很多的语义范畴。(图1.3.1~图1.3.8)另外在中国古代出现的阙、表、碑、坊等纪念性的建筑物,我们一样出于此一原因不能将其纳入城市雕塑的造型范畴内,这一点在下面关于有没有中国城市雕塑传统的的文字中还会讨论。
图1.3.2 巴黎巴士底广场附近的壁画,也是公共艺术的形式之一。图片出处:鲍诗度、王淮梁、黄更等著《城市公共艺术景观》
图1.3.3 法国巴黎一座墙面立面制作的《巴黎地铁图》。图片出处:鲍诗度、王淮梁、黄更等著《城市公共艺术景观》
图1.3.4 《巴黎地铁图》细部
图1.3.5 美国艺术家安德烈娅·布卢姆作品《沟渠系统与镜面棚架》使用地面铺装和公用设施相结合的方式完成。图片出处:艺术家本人网站(www.xing528.com)
图1.3.6 《沟渠系统与镜面棚架》夜晚景象
图1.3.7 波兰籍艺术家克里斯多夫·沃迪斯寇的作品采取的是夜间投射墙壁的手法,获得了发人深省的公共效应。图片出处:艺术家网站
图1.3.8 日本艺术家田普律子的POSTUTOPIA,用园艺的形式完成的公共艺术。图片出处:艺术家个人网站
另外,还需要进行城市雕塑语义历史范畴的讨论,无论是城市还是雕塑,都是非本土自创的外来语汇。所以讨论城市雕塑的语义必须将其放置于一定的历史范畴加以考量。相对于西方数千年的民主传统,对于这一历史范畴的辨析又主要体现在对于城市雕塑公共性的理解上。由于城市文明的早熟,城市雕塑概念在西方城市具有天然的公共属性。在引入中国的过程中,新中国城市雕塑概念的明确提出便直接指向面对大众的城市精神文明建设,城市雕塑也从来不是一个私密的物质概念。这一点需要在讨论城市雕塑的历史范畴中首先予以确立。以此为前提,中国城市雕塑才有了确切的历史时期划定,我们才可以辨别出中国城市雕塑的发生发展脉络。
城市雕塑的范畴还应该与建筑雕塑、园林雕塑等特定语义范畴进行辨析。
首先是建筑雕塑,应该说城市雕塑的发生发展与建筑雕塑休戚相关。西方城市历程中大量的城市雕塑艺术品都是建筑的装饰部分或组成部分。从希腊的人形廊柱到广场雕塑,西方古典艺术中雕塑与建筑历来是一种共生关系(图1.3.9)。具体到专门为建筑进行的建筑雕塑——为了与城市雕塑形成对照,我们可以把建筑雕塑分为室内和室外两部分。室外建筑雕塑虽然建筑是主体,雕塑是依附,但就总体而言,无论是地域范畴还是造型范畴我们都应该将其直接纳入城市雕塑的范畴之类,而且应该说是城市雕塑历史的重要组成部分。困难的是室内建筑雕塑,在室内装饰中的建筑雕塑有时规模宏大,也具备公共空间的属性,有时还是室内与室外空间的间隔点;而另一些室内建筑雕塑仅仅是一些局部的点缀,有一定的私密性,同时其本身可能就是一件架上雕塑作品。面对这样两种截然不同的室内建筑雕塑,如果硬要以城市雕塑的范畴进行界定,我们就需要对不同的具体对象进行具体对待。这当然是一件吃力不讨好的工作,随着现当代建筑、雕塑艺术的形式多样化,正如笔者在阐述城市雕塑概念时所述,关于一个艺术名词的界定会越来越模糊。选用城市雕塑还是建筑雕塑的概念进行具体表述,应该视不同的讨论场合。
图1.3.9 希腊的人形廊柱体现出雕塑与建筑的共生关系。图片出处:邹文主编《世界艺术全鉴·外国建筑经典》
相对于建筑雕塑,园林雕塑的语义范畴要简单很多。随着社会开放程度的增加,原本具有私密性的园林地域具有了开放的公共属性。我们已经不需要讨论园林雕塑是否属于城市雕塑,而是在对于历史中的皇家园林雕塑是否能够纳入城市雕塑这一范畴心存顾虑。“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在皇权政治的框架中,孰“公”孰“私”如何界定呢?我们说,产权与使用权在封建机制下应该可以分裂,虽然许多艺术品不是一种社会共有财产,但在欣赏层面上,在某些开放性的地域,许多艺术品都具备公共艺术的属性。当前很多评论家都在讨论公共艺术的公共参与性,笔者认为在非民主机制下,公共艺术总是在上层建筑和精英文化的引导下进行运作,公共性更多的是体现艺术品完成后的开放姿态而非公众对艺术品面貌的决断力。这当然是题外话,在以后的章节中还会讨论。就园林雕塑而言,我们说具有公众开放能力的园林雕塑应该是城市雕塑的一部分,这当然也包括在历史上曾经是公众禁地的某些皇家园林雕塑。
讨论城市雕塑的范畴常常会陷入一定的理论误区。因为概念有实物的先验基础,彼物而非此物,指向往往在不同的语言环境、不同的使用背景下有所偏差。正如舍斯塔科夫所说:“范畴并不是什么静止不动、固定不变的本质。相反,它们是历史地发展变化着的,反映出人类认识发展过程中的各个历史阶段。正因为如此,研究范畴本身就必须采取历史的态度,必须把范畴的产生和起源考虑进去,从发展变化中去考察范畴。不用这种历史的态度去分析,范畴就似乎是凝滞的、一成不变的东西。”[16]必须承认中国城市雕塑在发展进程中语义范畴的变化,从原先限定地域的政治性意味很浓的纪念雕塑,延伸到今天触及社会生活方方面面的公共艺术品。在现今的中国城市雕塑语义中,美化环境、强化地区人文魅力已经逐渐取代政治符号成为城市雕塑设计的主要功能;而另一方面,随着西方后现代艺术泛滥成灾,国内艺术界闻风而动,波及公共艺术领域只是实践工作与时间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城市雕塑范畴有继续扩张的趋势。所以,讨论范畴纯属于学理上的工作,在实际工作中既无现实意义也往往会劳而无功。笔者阐述范畴其实也未能表述贴切而完全,或者说仅仅是为了行文的需要。在讨论以下章节的时候,会继续涉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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