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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世界遗产保护问题解决需求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世界遗产保护法》。当前,与世界遗产保护有关的法律零星、滞后,无从解决层出不穷的问题。

我国世界遗产保护问题解决需求

一、建立法律法规、依法保护

综合考察世界遗产的保护情况,我国急需的法律体系构成模式应当是:国家法律加地方法规。

建立完善的法律保护机制非常迫切。建议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世界遗产保护法》。有了这个母法,各级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的立法和政府的行政立法就能层层跟上,条例、实施细则、办法也才会有连贯性。

当前,与世界遗产保护有关的法律零星、滞后,无从解决层出不穷的问题。《文物保护法》不能涵盖对自然原生态的保存,《自然保护区条例》不会触及历史考古建筑,《风景名胜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办法》由于出发点不同,其“风景名胜”的概念界定与世界遗产有一定距离;优雅的戏剧艺术昆曲除了作为口头和非物质遗产的代表外,对它的保护还没有上升至法律的层面上来。由于存在着诸如此类的问题,才会出现“偷一个兵马俑的头可以判死刑,将泰山月观峰的头炸掉三分之一却找不到处罚的依据”的对照。

二、理顺体制、有效管理(www.xing528.com)

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来看,以地方政府为主的世界遗产地管理体制具备相对合理性,也有许多积极的因素,因此有可能得到进一步完善和强化。

今后需要在坚持法规和世界遗产资源保护准则的前提下,逐步完善以地方管理为主的遗产资源管理体制,在国家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给予地方、企业更多的自主权,减少中央部门对各个地方的行政性干预。这是符合中国大国国情和经济转型时期社会经济发展要求的现实选择。

三、走良性循环发展之路

保护是开发利用的前提,开发利用是为了更好地进行保护,因此,应该将资源保护的公益性与资源本身所具有的经济利用价值有机结合。应坚决避免被动保护(出现问题应急保护)的局面出现,牢固树立保护第一的思想。一方面,通过合理利用遗产资源获取利益,壮大经济实力;另一方面,要在实践中探求实施有效保护的具体措施,促进资源的科学利用,走“保护—开发利用—发展—保护”的良性循环发展之路,并辐射带动周边区域发展,共同构筑世界遗产的保护屏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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