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吊篮基本情况
1.悬挂机构架设于建筑物或构筑物上,提升机驱动悬吊平台通过钢丝绳沿立面上下运行的一种非常设悬挂设备。
2.吊篮的悬吊平台四周装有护栏,用于搭载作业人员、工具和材料进行高处作业的悬挂装置。悬挂机构架设于建筑物或构筑物上,通过钢丝绳悬挂悬吊平台的机构。吊篮的提升机安装在吊篮操作平台内使悬吊平台上下运行。
3.吊篮的安全装置主要包括:限位装置、安全锁、生命绳等。
4.吊篮的限位装置可以限制运动部件或装置超过预设极限位置。
5.当吊篮悬吊平台下滑速度达到锁绳速度或悬吊平台倾斜角度达到锁绳角度时,吊篮设置的安全锁能自动锁住安全钢丝绳,使悬吊平台停止下滑或倾斜。
6.生命绳用于悬挂吊篮内操作人员的安全带,生命绳的设置必须独立于吊篮。
7.吊篮的主参数用额定载重量表示。
(二)吊篮的安全要求
1.吊篮租赁单位应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对外出租。吊篮产权单位在租赁(使用)设备前,必须到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备产权登记备案手续,方可租赁(使用)。
2.出租吊篮时,租赁单位应当与使用单位签订租赁合同、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租赁合同中应当明确使用单位不得转租吊篮等内容。
3.租赁单位购置的吊篮必须具有生产资质的厂家生产的产品。出租或使用的吊篮应当具有产品合格证、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和使用说明书,严禁使用不合格产品。
4.租赁单位应建立健全吊篮的安全技术档案。
5.租赁单位应派专业人员(也可委托安装单位派人)负责吊篮设备日常使用的维修保养和检查工作,确保吊篮的安全技术性能和安全装置符合规范标准要求。
6.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吊篮,不得出租、使用:
(1)属于国家和当地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
(2)超过安全技术标准、制造厂家及有关要求规定的使用年限的。
(3)经检验达不到国家和行业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
(4)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
7.吊篮的安装和拆卸工作应当由相应资质的安装单位负责装拆。无安装资质的租赁单位和使用单位不得安装、拆卸吊篮。吊篮安装、拆卸作业人员应持有《登高架设作业资格证》,方可上岗作业。
8.吊篮安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吊篮安装、拆卸前,安装单位应当制定安装、拆卸专项方案,并报使用单位、总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审核,同时应对安装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2)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采用高处作业吊篮的,应将吊篮安装、拆卸方案纳入建筑幕墙安装工程方案并经专家论证,方可实施。
(3)吊篮安装和拆卸作业,应设置警戒区,安装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统一指挥和监督,禁止无关人员进入。
9.吊篮安装完毕并自验合格后,报法定检验检测机构检测。检测合格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安装单位、租赁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并填写《高处作业吊篮安装验收表》和《杭州市建设工程高处作业吊篮安装使用登记表》,自检测合格之日起15日内,到工程受理的监督机构登记备案。
吊篮在同一施工现场进行二次移位安装后,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安装单位、租赁单位、使用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填写《高处作业吊篮安装验收表》,存现场备查。
10.使用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审查安装单位的营业执照,吊篮的产品合格证及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审查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安装、拆卸人员的资格证书。
(2)制定吊篮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吊篮使用的操作规程,并根据不同施工阶段、周围环境以及季节、气候的变化,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
(3)督促租赁单位(安装单位)专业人员对吊篮进行日常检查和维修保养。每班作业前,使用单位人员应对吊篮进行一次检查,检查合格后方可进行作业。
(4)对吊篮作业人员进行岗前安全生产教育和操作安全技术交底。并配备齐全有效的安全防护用品。(www.xing528.com)
(5)停用5日以上的吊篮使用前,应对吊篮实行专项检查并有检查记录。
11.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1)工程实行总承包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与吊篮使用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
(2)审查租赁单位、安装单位和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或营业执照,吊篮的产品合格证及产品型式检验报告;审查安装、拆卸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吊篮安装人员和操作人员的资格证。
(3)提供和保证施工现场达到吊篮安装、拆卸所需的车辆进出场条件和安装、拆卸安全条件,并提供临时用电电源。
(4)组织安装单位、租赁单位、使用单位和监理单位对安装后的吊篮进行验收。
(5)监督使用单位对吊篮做好安全防护措施,督促租赁单位(安装单位)对吊篮进行日常检查和定期维修保养,派安全管理人员对现场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或要求相关单位整改。
12.吊篮操作人员须经专业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证后方可操作。
13.吊篮作业时,严禁超载。吊篮上宜设置超载保护装置。严禁使用与说明书规格不符的超长吊篮。作业时,吊篮下方严禁站人,严禁交叉作业。
14.操作人员在作业中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标准规范、操作规程及产品说明书的要求,严禁违章操作。
15.操作人员在作业中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16.在每班作业前,操作人员应当对吊篮进行检查,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时,应当告知维修人员立即处理,排除事故隐患或不安全因素后,方可使用吊篮。
17.吊篮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时,操作人员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18.安全锁必须在有效标定期内使用,有效标定期不大于一年。安全锁应由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验标识应粘贴在安全锁的明显位置处,同时应在安全管理资料中存档。
19.吊篮操作人员应当配备独立于悬吊平台的安全绳及安全带或其他安全装置。
安全绳应当固定于有足够强度的建筑物结构上。严禁将安全绳、安全带直接固定在吊篮结构上。
20.对作业环境的要求:
(1)严禁在大雾、暴雨、大雪等恶劣气候条件下进行作业。
(2)工作处阵风风速大于8.3m/s(相当于5级风力)时,操作人员不准上悬吊平台。
(3)有架空输电线场所,吊篮的任何部位与输电线的安全距离不应小于10m。如果条件限制,应当与有关部门协商,并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后方可使用吊篮。
(4)禁止夜间施工。
(5)施工范围下方如有道路、通道时,必须设置警示线或安全护栏,并且在周围设置醒目的警示标志并派专人监护。
21.利用吊篮进行电焊作业时,严禁用吊篮做电焊接线回路。吊篮内严禁放置氧气瓶、乙炔瓶、电焊机等易燃易爆品。
在外墙上施焊、打玻璃胶等作业,应对吊篮工作钢丝绳和安全钢丝绳实施隔离防护,对使用中黏附到钢丝绳上的玻璃胶、胶带纸、涂料、水泥等污物应及时清理干净。
22.严禁将吊篮用作垂直运输设备。作业人员必须在地面进出悬吊平台,严禁作业人员从窗口出入。严禁作业人员从一悬吊平台跨入另一悬吊平台。
23.配重有质量标记,应准确牢固地安装在悬挂机构的配重穿杆上,并具有防挪移措施。
24.工作钢丝绳和安全钢丝绳的尾端固定应牢固、可靠。应设置安全环,绳夹数量为4只。间距、固定方式应符合GB5976钢丝绳夹的有关规定。并严格执行GB5972钢丝绳报废规定。
25.吊篮用电应按照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规范JGJ46要求,设置开关箱。
26.维修和拆卸吊篮时,应先切断电源,并在显著位置设置“维修禁用”和“拆除禁用”的警示牌,并指派专人值守。
27.监理单位应当监督检查吊篮的使用情况,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相关单位整改。对拒不整改的,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或有关监督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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