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计算规则有“定额计算规则”和“国标清单计算规则”。装饰装修工程的工程量计算按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的现行为《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按国标清单工程量计算规则的现行为《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2013)。两者在工程量计算规则上略有差别,实际应用中需要相互配合。以下将着重介绍楼地面工程、墙柱面工程、天棚工程、油漆、涂料和裱糊工程及门窗工程按现行《浙江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计算规则的工程量计算方法,以及强弱电工程、给排水工程按现行《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计算规则的工程量计算方法,相关清单工程量计算规范请读者自行深化阅读和对比。
(一)楼地面工程
建筑楼地面是建筑物的底层地坪和楼层地坪的总称,楼地面工程中地面构造一般为面层、垫层和基层(素土夯实);楼层地面构造一般为面层、填充层和楼板。
1.整体面层楼地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管道、地沟等所占面积,不扣除间壁墙及0.3m2以内柱、垛、附墙烟囱及孔洞所占面积,但门洞、空圈的开口部分也不增加。
2.块料、橡胶及其他材料等面层楼地面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门洞、空圈的开口部分工程量并入相应面层内计算,不扣除点缀所占面积,点缀按个计算。
3.镶贴块料拼花图案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4.水泥砂浆、水磨石的踢脚线按延长米乘以高度计算,不扣除门洞、空圈的长度,门洞、空圈和垛的侧壁也不增加。
5.块料面层、金属板、塑料板踢脚线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6.木基层踢脚线的基层按设计图示尺寸计算,面层按展开面积以“m2”计算。
7.楼梯装饰的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楼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以及500mm以内的楼梯井)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楼梯与楼面相连时,算至梯口梁外侧边沿,无楼梯口梁者,算至最上一级踏步边沿加300mm。
8.楼梯、台阶块料面层打蜡面积按水平投影面积以“m2”计算。
9.扶手、栏板、栏杆按设计图示扶手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10.块料面层台阶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整体面层台阶、看台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如与平台相连时,平台面积在10m2以内时按台阶计算;平台面积在10m2以上时,台阶算至最上层踏步边沿加300mm,平台按楼地面工程计算套用相应定额。
11.水泥砂浆礓磋面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尺寸以“m2”计算。
(二)墙、柱面工程
墙、柱面装饰,是指建筑物空间垂直面的装饰。按其所处的位置不同,墙、柱面装饰可分为室内墙、柱面装饰和室外墙、柱面装饰。墙、柱面的装饰效果主要通过装饰材料的质感、装饰线条和色彩来表现。但由于室内外所处环境不同,在装饰材料选用上,往往差别较大。室内装饰所选材料比较注重空间环境和气氛,室外装饰比较注重宏观效果。墙、柱面装饰在美化建筑的同时,对保护结构主体免遭侵蚀、延长使用寿命也起到很大作用。
1.墙面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墙裙、门窗洞口及单个0.3m2以外的孔洞面积,不扣除踢脚线、装饰线以及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门窗洞口和孔洞的侧壁及顶面不增加面积。附墙柱、梁、垛、烟囱侧壁并入相应的墙面面积内。内墙抹灰有天棚而不抹到顶者,高度算至天棚底面。
2.女儿墙(包括泛水、挑砖)、栏板的内侧抹灰(不扣除0.3m2以内的花格孔洞所占面积)按投影面积乘以系数1.1计算,带压顶者乘以系数1.3。
3.阳台、雨篷、水平遮阳板抹灰面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檐沟、装饰线条的抹灰长度按檐沟及装饰线条的中心线长度计算。
4.凸出的线条抹灰增加费以凸出棱线的道数不同分别按延长米计算,两条及多条线条相互之间净距100mm以内的,每两条线条按一条计算工程量。
5.柱面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柱断面周长乘以高度计算。零星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6.墙、柱、梁面镶贴块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实铺面积计算。附墙柱、梁等侧壁并入相应的墙面面积内计算。
7.大理石(花岗岩)柱墩、柱帽按其设计最大外径周长乘以高度以“m2”计算。
8.墙面饰面的基层与面层面积按设计图示尺寸净长乘以净高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每个在0.3m2以上孔洞所占的面积;增加层按其增加部分计算工程量。
9.柱、梁饰面面积按图示外围饰面面积计算。
10.抹灰、镶贴块料及饰面的柱墩、柱帽(大理石、花岗岩除外)其工程量并入相应柱内计算,每个柱墩、柱帽另增加人工:抹灰增加0.25工日;镶贴块料增加0.38工日;饰面增加0.5工日。
11.隔断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框外围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每个在0.3m2以上孔洞所占面积。浴厕门的材质与隔断相同时,门的面积并入隔断面积内计算。
12.幕墙面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外围面积计算。全玻幕墙带肋部分并入幕墙面积内计算。
(三)天棚工程
天棚是现代室内装饰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墙面、地面围合成室内空间。同时,天棚具有保温、隔热、吸声和隔声的作用,它与室内照明、通风、音响和防火等技术要求密切相关。因此,天棚的装饰处理不仅对室内景观的完整统一和装饰效果有很大影响,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整个装饰工程造价。
1.天棚抹灰面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垛、柱、附墙烟囱、检查口和管道所占的面积,带梁天棚梁两侧抹灰面积并入天棚面积内,板式楼梯底面抹灰按斜面积计算,锯齿形楼梯底板抹灰按展开面积计算。
2.天棚吊顶不分跌级天棚与平面天棚,基层和饰面板工程量均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柱、垛和管道所占面积,扣除单个0.3m2以外的独立柱、孔洞(石膏板、夹板天棚面层的灯孔面积不扣除)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
3.天棚侧龙骨工程量按跌级高度乘以相应的跌级长度以“m2”计算。
4.拱形及下凸弧形天棚在起拱或下弧起止范围内,按展开面积以“m2”计算。
5.灯槽按展开面积以“m2”计算。
(四)油漆、涂料和裱糊工程
涂料是最简便、最经济且维修更新也很方便的材料,在国内外建筑装饰中应用十分广泛。
1.楼地面、墙柱面、天棚的喷(刷)涂料及抹灰面油漆,其工程量的计算,除本章定额另有规定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2.混凝土栏杆、花格窗按单面垂直投影面积计算;套用抹灰面油漆时,工程量乘以系数2.5。
3.木材面油漆、涂料的工程量按下列各表计算方法计算。
(1)套用单层木门定额其工程量乘以下列系数:
(2)套用单层木窗定额其工程量乘以下列系数:
(3)套用木扶手、木线条、木板条定额其工程量乘以下列系数:
(4)套用其他木材面定额其工程量乘以下列系数:
(5)套用木地板定额其工程量乘以下列系数:
4.钢屋架、梁、柱等金属构件油漆或防火涂料应按其展开面积以“m2”为计量单位套用金属面油漆相应定额。其余构件按下列各表计算方法计算。
(1)套用单层钢门窗定额其工程量乘以下列系数:
(2)套用其他金属面定额其工程量乘以下列系数:
(五)门窗工程
1.普通木门窗按设计门窗洞口面积计算,单独木门框按设计框外围尺寸以延长米计算。装饰木门扇工程量按门扇外围面积计算。成品木门安装工程量按“扇”计算。
2.金属门窗安装,工程量按设计门窗洞口面积计算。其中:纱窗扇按扇外围面积计算,防盗窗按外围展开面积计算,不锈钢拉栅门按框外围面积计算。
3.金属卷帘门按设计门洞口面积计算。电动装置按“套”计算,活动小门按“个”计算。
4.木板大门、钢木大门、特种门及铁丝门的制作与安装工程量,均按设计门洞口面积计算。无框门按扇外围面积计算。
5.全钢板大门及大门钢骨架制作工程量,按设计图纸的全部钢材几何尺寸以“t”计算,不包括电焊条重量,不扣除孔眼、切肢、切边的重量。
7.无框玻璃门按门扇外围面积计算,固定门扇与开启门扇组合时,应分别计算工程量。
8.无框玻璃门门框及横梁的包面工程量以实包面积展开计算。
9.弧形门窗工程量按展开面积计算。
10.门与窗相连时,应分别计算工程量,门算至门框外边线。
11.门窗套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12.窗帘盒基层工程量按单面展开面积计算,饰面板按实铺面积计算。
(六)强弱电安装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中的强弱电安装工程主要包含电机、电缆、防雷及接地装置、电气调整试验、配管配线、照明器具等项目,以下将根据现行《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进行工程量计算方法的介绍。
1.电机。
(1)发电机、调相机、电动机的电气检查接线,均以“台”为计量单位。直流发电机组和多台一串的机组,按单台电机分别执行定额。
(2)电气安装规范要求每台电机接线均需要配金属软管,设计有规定的按设计规格和数量计算,设计没有规定的,平均每台电机配相应规格的金属软管1.25m和与之配套的金属软管专用活接头。实际未装或无法安装金属软管,不得计算工程量。
(3)电机检查接线定额,除发电机和调相机外,均不包括电机干燥,发生时其工程量应按电机干燥定额另行计算。电机干燥定额系按一次干燥所需的工、料、机消耗量考虑的,在特别潮湿的地方,电机需要进行多次干燥,应按实际干燥次数计算。在气候干燥、电机绝缘性能良好、符合技术标准而不需要干燥时,则不得计算干燥费用。
2.电缆。
(1)直埋电缆的挖、填土(石)方,除特殊要求外,可按下表计算土石方量。
表6.1 直埋电缆的挖、填土(石)方量
注:①两根以内的电缆沟,系按上口宽度600mm、下口宽度400mm、深度900mm计算的常规土方量(深度按规范的最低标准)。
②每增加一根电缆,其宽度增加170mm。
③以上土方量系按埋深从自然地坪起算,如设计埋深超过900mm时,多挖的土方量应另行计算。
(2)电缆沟盖板揭、盖定额,按每揭或每盖一次以延长米计算,如又揭又盖,则按两次计算。
(3)电缆保护管长度,除按设计规定长度计算外,如遇下列情况,应按以下规定增加保护管长度:
①横穿道路,按路基宽度两端各增加2m。
②垂直敷设时,管口距地面增加2m。
③穿过建筑物外墙时,按基础外缘以外增加1m。
④穿过排水沟时,按沟壁外缘以外增加1m。
(4)电缆保护管埋地敷设,其土方量凡有施工图注明的,按施工图计算;无施工图的,一般按沟深0.9m、沟宽按最外边的保护管两侧边缘外各增加0.3m工作面计算。未能达到上述标准时,则按实际开挖尺寸计算。
(5)电缆敷设按单根以延长米计算,一个沟内(或架上)敷设3根各长100m的电缆,应按300m计算,以此类推。
(6)电缆敷设定额未考虑因波形敷设增加长度、驰度增加长度、电缆绕梁(柱)增加长度以及电缆设备连接、电缆接头等必要的预留长度,该增加长度应按实际发生与否计入工程量之内。电缆敷设长度应根据敷设路径的水平和垂直敷设长度,具体预留长度按下表规定计算。实际未预留者不得计算工程量。
表6.2 电缆敷设的附加长度
注:电缆附加及预留的长度只有在实际发生,并已按预留量敷设的情况下才能计入电缆长度工程量之内。
(7)电缆终端头及中间头均以“个”为计量单位。电力电缆头按实际制作个数计算,未按电缆头标准制作时,只能按焊(压)接线端子计算工程量。中间电缆头按实际情况计算。当电缆头制安使用成套供应的“电缆头套件”时,定额内除其他材料费保留外,其余计价材料应全部扣除,“电缆头套件”按主材费计价。
(8)桥架安装以“m”为计量单位。
①连接用螺栓和连接件随桥架成套购买,计算预算重量可按桥架总重或总价的7%计算。
②桥架安装包括直通桥架和弯头等,按中心线延长米计算工程量,不扣除弯头、三通、四通等所占的长度。当直通桥架与弯头、三通、四通分别计算主材价格时,直通桥架工程量应扣除上述弯头、三通、四通所占的长度后再计主材费。
③组合式桥架以每片长度2m作为一个基型片,已综合了宽为100mm、150mm、200mm三种规格,工程量计算以“片”作为计量单位。
(9)吊电缆的钢索及拉紧装置,应按本册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10)钢索的计算长度以两端固定点的距离为准,不扣除拉紧装置的长度。
(11)电缆敷设及桥架安装应按定额说明的综合内容范围计算。
3.防雷及接地装置。
(1)接地极(板)制作、安装以“根”为计量单位,其长度按设计长度计算,设计无规定时,每根长度按2.5m计算。若设计有管帽时,管帽另按加工件计算。
(2)接地母线敷设,按设计长度“m”为计量单位计算工程量。接地母线、避雷线敷设,均按延长米计算,其长度按施工图设计水平和垂直规定长度另加3.9%的附加长度(包括转弯、上下波动、避绕障碍物、搭接头所占长度)计算。计算主材费时应另增加规定的损耗率。
(3)接地跨接线以“处”为计量单位,按规程规定凡需做接地跨接线的工程内容,每跨接一次按一处计算,电机接地、配电箱、管子接地、桥架接地等均不在此列。户外独立的配电装置构架均需接地,每副构架按“处”计算。计算构架接地后,不得再重复计算接地母线和接地极工程量。
(4)避雷针的加工制作、安装,以“根”为计量单位,独立避雷针安装以“基”为计量单位。长度、高度、数量均按设计规定。独立避雷针的加工制作应执行“铁构件制作”定额或按成品计算。
(5)半导体少长针消雷装置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按设计安装高度分别执行相应定额。装置本身由设备制造厂成套供货。
(6)利用建筑物内主筋做接地引下线安装以“m”为计量单位,工程量按垂直引下长度之和为准,每一柱子内已按焊接两根主筋考虑,如果焊接主筋数超过两根时,可按比例调整。
(7)断接卡子制作、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按设计规定装设的断接卡子数量计算,接地检查盒内的短接卡子安装按每井一套计算。
(8)高层建筑物屋顶的防雷接地装置应执行本章“避雷网安装”定额,电缆支架的接地安装应执行本章“户内接地母线敷设”定额。
(9)均压环敷设以“m”为单位计算,主要考虑利用圈梁内主筋做均压环接地连线,焊接按两根主筋考虑,超过两根时,可按比例调整。长度按设计需要做均压环接地的圈梁中心线长度,以延长米计算。
(10)钢、铝窗接地以“处”为计量单位(高层建筑六层以上的金属窗设计一般要求接地),按设计规定接地的金属窗数进行计算。
(11)柱子主筋与圈梁连接以“处”为计量单位,每处按两根主筋与两根圈梁钢筋分别焊接连接考虑。如果焊接主筋和圈梁钢筋超过两根时,可按比例调整,需要连接的柱子主筋和圈梁钢筋“处”数按设计规定计算。
(12)埋设降阻剂以“kg”为计量单位。
4.电气调整试验。
(1)电气调试系统的划分以电气原理系统图为依据,工程量以提供的调试报告为依据。电气设备元件和本体试验均包括在相应定额的系统调试之内,不得重复计算。绝缘子和电缆等单体试验,只在单独试验时使用。
(2)电气调试所需的电力消耗已包括在定额内,一般不另计算。但10kW以上电机及发电机的起动调试用的蒸汽、电力和其他动力能源消耗及变压器空载试运转的电力消耗,另行计算。
(3)变压器系统调试,以每个电压侧有一台断路器为准。多于一个断路器的按相应电压等级送配电设备系统调试的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4)特殊保护装置,均以构成一个保护回路为一套,需要调试,并实际已做,则以调试报告为依据才能计算工程量。其工程量计算规定如下(特殊保护装置未包括在各系统调试定额之内应另行计算):
①发电机转子接地保护,按全厂发电机共用一套考虑。
②距离保护,按设计规定所保护的送电线路断路器台数计算。
③高频保护,按设计规定所保护的送电线路断路器台数计算。
④零序保护,按发电机、变压器、电动机的台数或送电线路断路器的台数计算。
⑤故障录波器的调试,以一块屏为一套系统计算。
⑥失灵保护,按设置该保护的断路器台数计算。
⑦失磁保护,按所保护的电机台数计算。
⑧变流器的断线保护,按变流器台数计算。
⑨小电流接地保护,按装设该保护的供电回路断路器台数计算。
⑩保护检查及打印机调试,按构成该系统的完整回路为一套计算。
(5)自动装置及信号系统调试,均包括继电器、仪表等元件本身和二次回路的调整试验,具体规定如下:(www.xing528.com)
①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按连锁机构的个数确定备用电源自投装置系统数。一个备用厂用变压器,作为三段厂用工作母线备用的厂用电源,计算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调试时,应为三个系统。装设自动投入装置的两条互为备用的高压线路或两台变压器,计算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调试时,应为两个系统。备用电动机自动投入装置亦按此计算。低压双电源自动切换装置调试参照本章“备用电源自动投入装置”定额,基价乘以系数0.2。
②线路自动重合闸调试系统,按采用自动重合闸装置的线路自动断路器的台数计算系统数。
③自动调频装置调试,以一台发电机为一个系统。
④同期装置调试,按设计构成一套能完成同期并车行为的装置为一个系统计算。
⑤蓄电池及直流监视系统调试,一组蓄电池按一个系统计算。
⑥事故照明切换装置调试,按设计能完成交直流切换的一套装置为一个调试系统计算。
⑦周波减负荷装置调试,凡有一个周率继电器,不论带几个回路,均按一个调试系统计算。
⑧变送器屏以屏的个数计算。
⑨中央信号装置调试,按每一个变电所或配电室为一个调试系统计算工程量。
⑩不间断电源装置调试,按容量以“套”为计量单位。
(6)接地网的调试规定如下:
①接地网接地电阻的测定。一般的发电机或变电站连为一体的母网,按一个系统计算;自成母网不与厂区母网相连的独立接地网,另按一个系统计算。大型建筑群各有自己的接地网(接地电阻值设计有要求),虽然在最后也将各接地网联在一起,但应按各自的接地网计算,不能作为一个网,具体应按接地网的接地情况,按接地断接卡数量套用独立接地装置定额。
②避雷针接地电阻的测定。每一避雷针均有单独接地网(包括独立的避雷针、烟囱避雷针等)时,均按一组计算。
③独立的接地装置按组计算。如一台柱上变压器有一个独立的接地装置,即按一组计算。
(7)避雷器、电容器的调试,按每三相为一组计算;单个装设的亦按一组计算,上述设备如设置在发电机、变压器、输、配电线路的系统或回路内,仍应按相应定额另外计算调试费用。
(8)高压电气除尘系统调试,按一台升压变压器、一台机械整流器及附属设备为一个系统计算,分别按除尘器平方米范围执行定额。
(9)硅整流装置调试,按一套硅整流装置为一个系统计算。
(10)普通电动机的调试,分别按电机的控制方式、功率、电压等级,以“台”为计量单位。
(11)可控硅调速直流电动机调试以“系统”为计量单位,其调试内容包括可控硅整流装置系统和直流电动机控制回路系统两个部分的调试。
(12)交流变频调速电动机调试以“系统”为计量单位,其调试内容包括变频装置系统和交流电动机控制回路系统两个部分的调试。
(13)微型电机系指功率在0.75kW以下的电机,不分类别,一律执行微电机综合调试定额,以“台”为计量单位。电机功率在0.75kW以上的电机调试应按电机类别和功率分别执行相应的调试定额。
(14)一般的住宅、学校、医院、办公楼、旅馆、商店、文体设施等民用电气工程的供电调试应按下列规定:
①配电室内带有调试元件的盘、箱、柜和带有调试元件的照明主配电箱,应按供电方式执行相应的“配电设备系统调试”定额。
②每个用户房间的配电箱(板)上虽装有电磁开关等调试元件,但生产厂家已按固定的常规参数调整好,不需要安装单位进行调试就可直接投入使用,不得计取调试费用。简而言之,户内配电箱不得计取调试费。
③民用电度表的调整检验属于供电部门的专业管理,一般皆由用户向供电局订购调试完毕的电度表,不得另外计算费用。
(15)高标准的高层建筑、高级宾馆、大会堂、体育馆等具有较高控制技术的电气工程(包括照明工程中有程控调光控制的装饰灯具),必须经过调试才能使用的,应按控制方式执行相应的电气调试定额。
5.配管、配线。
(1)各种配管应区别不同敷设方式、敷设位置、管材材质、规格,以“m”为计量单位,不扣除管路中间的接线箱(盒)灯头盒、开关盒所占长度。
(2)定额中未包括钢索架设及拉紧装置、接线箱(盒)支架的制作安装,其工程量应另行计算。
(3)管内穿线的工程量应区别线路性质、导线材质、导线截面,以“m”为计量单位计算。线路分支接头的长度已综合考虑在定额中,不得另行计算。照明线路中的导线截面大于或等于6mm2时,应执行动力线路穿线相应项目。
(4)线夹配线工程量应区别线夹材质(塑料、瓷质)线式(两线、三线)敷设位置(在木、砖、混凝土)以及导线规格,以“m”为计量单位计算。
(5)绝缘子配线工程量应区别绝缘子形式(针式、鼓式、蝶式)绝缘子配线位置(沿屋架、梁、柱、墙,跨屋架、梁、柱、木结构、顶棚内、砖、混凝土结构,沿钢支架及钢索)导线截面积,以“m”为计量单位计算。绝缘子暗配,引下线按线路支持点至天棚下缘距离的长度计算。
(6)槽板配线工程量应区别槽板材质(木质、塑料)配线位置(木结构、砖、混凝土)导线截面、线式(二线、三线)以“m”为计量单位计算。
(7)塑料护套线明敷工程量,应区别导线截面、导线芯数(二芯、三芯)敷设位置(木结构、砖、混凝土结构、沿钢索),以“m”为计量单位计算。
(8)线槽配线工程量应区别导线截面,以“m”为计量单位计算。
(9)钢索架设工程量应区别圆钢、钢索直径(Φ6、Φ9),按图示墙(柱)内缘距离,以“m”为计量单位计算,不扣除拉紧装置所占长度。
(10)母线拉紧装置及钢索拉紧装置制作安装工程量,应区别母线截面、花篮螺栓直径(12、16、18)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11)车间带形母线安装工程量应区别母线材质(铝、钢)母线截面、安装位置(沿屋架、梁、柱、墙,跨屋架、梁、柱)以“m”为计量单位计算。
(12)电气配管混凝土地面刨沟工程量应在实际发生时区别管子直径,以“m”为计量单位计算。
(13)接线箱安装工程量应区别安装形式(明装、暗装)接线箱半周长,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14)接线盒安装工程量应区别安装形式(明装、暗装、钢索上)以及接线盒类型,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15)灯具,明、暗开关,插座、按钮等预留线已分别综合在相应定额内,不得另行计算。
6.照明器具。
(1)普通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灯具的种类、型号、规格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表6.3 普通灯具安装定额适用范围
续表
(2)吊式艺术装饰灯具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装饰物以及灯体直径和灯体垂吊长度,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灯体直径为装饰物的最大外缘直径,灯体垂吊长度为灯座底部到灯梢之间的总长度。
(3)吸顶式艺术装饰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装饰物、吸盘的几何形状、灯体直径、灯体周长和灯体垂吊长度,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灯体直径为吸盘最大外缘直径;灯体半周长为矩形吸盘的半周长,吸顶式艺术装饰灯具的灯体垂吊长度为吸盘到灯梢之间的总长度。
(4)荧光艺术装饰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安装形式和计量单位计算。
①组合荧光灯光带安装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安装形式、灯管数量,以“m”为计量单位计算。灯具的设计数量与定额不符时,可以按设计量加损耗量调整主材。
②内藏组合式灯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灯具组合形式,以“m”为计量单位。灯具的设计数量与定额不符时,可根据设计数量加损耗量调整主材。
③发光棚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以“m2”为计量单位,发光棚灯具按设计用量加损耗量计算。
④立体广告灯箱、荧光灯光沿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以“m”为计量单位。灯具设计用量与定额不符时,可根据设计数量加损耗量调整主材。
(5)几何形状组合艺术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安装形式及灯具的不同形式,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6)标志、诱导装饰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安装形式,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7)水下艺术装饰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安装形式,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8)点光源艺术装饰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安装形式、不同灯具直径,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9)草坪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安装形式,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10)歌舞厅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根据装饰灯具示意图集所示,区别不同灯具形式,分别以“套”“m”“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11)其他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灯具的种类、型号、规格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表6.4 装饰灯具安装定额适用范围
(12)荧光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灯具的安装形式、灯具种类、灯光数量,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表6.5 荧光灯具安装定额适用范围
(13)工厂灯及防水防尘灯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不同安装形式,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表6.6 工厂灯及防水防尘灯安装定额适用范围
(14)工厂其他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不同灯具类型、安装形式、安装高度,以“套”“个”“延长米”为计量单位计算。
表6.7 工厂其他灯具安装定额适用范围
(15)医院灯具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灯具种类,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表6.8 医院灯具安装定额适用范围
(16)路灯安装工程量应区别不同臂长,不同灯数,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工厂厂区内、住宅小区内路灯安装执行本册定额,城市道路的路灯安装执行市政工程的相应定额。
表6.9 路灯安装定额范围
(17)开关、按钮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开关、按钮安装形式,开关、按钮种类,开关极数以及单控与双控,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18)插座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电源相数、额定电流、插座安装形式、插座插孔个数,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19)安全变压器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安全变压器容量,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20)电铃、电铃号码牌箱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电铃直径、电铃号牌箱规格(号),以“套”为计量单位。
(21)门铃安装工程量计算应区别门铃安装形式,以“个”为计量单位计算。
(22)风扇安装的工程量应区别风扇种类,以“台”为计量单位计算。
(23)盘管风机三速开关、请勿打扰灯、须刨插座安装的工程量以“套”为计量单位计算。
(七)给排水工程
装饰装修工程中的给排水工程主要包含管道安装、阀门、水位标尺安装、低压器具、水表组成与安装、卫生器具制作安装、供暖器具安装、小型容器制作安装、系统调试等项目,以下将根据现行《浙江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0版)进行工程量计算方法的介绍。
1.管道安装。
(1)各种管道均以施工图所示中心长度,以“m”为计量单位,不扣除阀门、管件(包括减压器、疏水器、水表、伸缩器等组成安装)所占的长度。
(2)镀锌钢管新旧管螺纹连接。(水源、碰头)铸铁管新旧管胶圈承插连接(水源碰头)以“处”为计量单位。
(3)分水卡安装、塑料套管安装、机械钻孔以“个”为计量单位。
(4)管道支架制作安装以“kg”为计量单位。
(5)各种法兰安装,以“副”为计量单位。
(6)各种伸缩器制作安装,均以“个”为计量单位。方形伸缩器的两臂,按臂长的2倍合并在管道长度内计算。
(7)管道消毒、冲洗、压力试验,均按管道长度以“m”为计量单位,不扣除阀门、管件所占的长度。
2.阀门、水位标尺安装。
(1)各种阀门安装均以“个”为计量单位。
(2)法兰阀(带短管甲乙)安装,均以“套”为计量单位,如接口材料不同时,可做调整。
(3)自动排气阀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
(4)浮球阀安装均以“个”为计量单位,已包括了联杆及浮球的安装,不得另行计算。
(5)各种喷泉用喷头以“个”为计量单位,喷泉过滤设备中过滤网以“m2”为计量单位,过滤池以“m3”为计量单位,过滤箱以“个”为计量单位,过滤器以“台”为计量单位。
3.低压器具、水表组成与安装。
(1)减压器、疏水器组成与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如设计组成与定额不同时,阀门和压力表数量可按设计用量调整,其余不变。
(2)减压器安装按高压侧的直径计算。
(3)各种水表安装应以型号、连接方式及计量单位,计算并套用相应定额。
(4)电子除垢仪、水锤消除器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
4.卫生器具制作安装。
(1)卫生器具组成安装以“组”为计量单位,已按标准图综合了卫生器具与给水管、排水管连接的人工与材料用量,不得另行计算。
(2)大、小便槽自动冲洗水箱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不包括阀门安装,其工程量可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大、小便槽水箱托架安装已按标准图集计算,在定额内作为未计价材料;当铁制自动冲洗水箱钻孔用膨胀螺栓挂在墙上时,水箱托架不得再计价,但膨胀螺栓可另计材料费。
(3)小便槽冲洗管制作与安装以“m”为计量单位,不包括阀门安装,其工程量可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4)冷热水混合器安装以“套”为计量单位,定额包括了温度计安装,但不包括支架制作安装及阀门安装,其工程量可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5)蒸汽一水加热器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包括莲蓬头安装,不包括支架制作安装及阀门、疏水器安装,其工程量可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6)容积式水加热器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定额内已按标准图集计算了其中的附件,但不包括安全阀安装、保温与基础砌筑,其工程量可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7)电热水器、电开水炉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只考虑本体安装,连接管、连接件等工程量可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8)饮水器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阀门和脚踏开关工程量可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9)消毒器、太阳能热水器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公共直接引用水设备、自动加压供水设备以“套”为计量单位。
5.供暖器具安装。
(1)暖风机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其支架制作安装可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2)热空气幕安装以“台”为计量单位,其支架制作安装可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6.小型容器制作安装。
(1)钢板水箱制作,按施工图所示尺寸,不扣除入孔、手孔重量,以“kg”为计量单位,法兰和短管水位计可按相应定额另行计算。
(2)钢板水箱安装,按国家标准图集水箱容量(m3),执行相应定额。各种水箱安装,以“个”为计量单位。
7.系统调试。
(1)采暖工程系统调试费按采暖工程系统人工总工日数,以“100工日”为计量单位。
(2)空调水系统工程调试费按空调水系统工程人工总工日数,以“100工日”为计量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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