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价款结算是指对建设工程的发承包合同价款进行约定和依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工程竣工价款结算的活动。从事工程价款结算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平等、诚信的原则,并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一)工程价款结算与支付的主要方式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我国现行的工程价款主要结算方式为:
(1)按月结算与支付。即实行按月支付进度款,竣工后清算的办法。合同工期在两个年度以上的工程,在年终进行工程盘点,办理年度结算。
(2)分段结算与支付。即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工程按照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支付工程进度款。具体划分在合同中明确。
(二)工程量计算
根据《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
1.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法和时间,向发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发包人接到报告后14天内核实已完工程量,并在核实前1天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提供条件并派人参加核实;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核实,以发包人核实的工程量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发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承包人,致使承包人未能参加核实,核实结果无效。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报告后14天内未核实完工程量,从第15天起,承包人报告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双方合同另有约定的,按合同执行。
3.对承包人超出设计图纸(含设计变更)范围和因承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
(三)工程进度款
1.工程预付款。(www.xing528.com)
工程预付款,也称工程备料款,是指根据工程承包合同,由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年度工程量的一定比例预付给施工单位进行材料采购、工程启动等使用的流动资金,以抵充工程价款的方式陆续扣回。
2.工程进度款。
工程进度款是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分期支付的合同价款,一般按工程形象进度即实际完成工程量确定支付款额。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4天内,发包人应向承包人支付工程进度款。按约定时间发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结算。
3.质量保修金的预留。
按照有关规定,工程项目总价中应预留一定比例的尾款作为质量保修费用,待工程项目保修期结束后拨付,一般有两种扣除方法:一是从发包方向承包商第一次支付工程进度款开始,每次从承包商应得的款项中按合同约定比例扣除,直到总额达到合同规定的限额为止;二是当拨付的工程进度款累计达到合同总价的一定比例(一般为95%~97%)时,停止支付,把该部分尾款作为质量保修金。
4.工程竣工结算。
在建设工程施工中,由于设计图纸变更或现场签订变更通知单,而造成施工图预算变化和调整,工程竣工时,最后一次的施工图调整预算,便是建设工程竣工结算。
工程竣工结算一般是由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单位审核同意后,按合同规定签章认可。最后通过建设银行办理工程价款的竣工结算。
5.竣工结算工程价款的确定。
竣工结算工程价款=合同价款+施工过程中合同价款调整数额-预付及已结算工程价款-保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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