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违反建设程序或法律、法规的问题,也有技术上、设计上的失误,更多的是施工、管理或材料方面的原因。引发事故的原因不同,事故的处理措施也不同,事故责任的界定与承担也不同。总之,对于所发生的质量事故,无论是分析原因、界定责任,以及做出处理决定,都需要以切实可靠的客观依据为基础。
进行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的主要依据有四个方面: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并有法律效力的,得到有关当事各方认可的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材料或设备购销合同以及监理合同或分包合同等合同文件;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相关的建设法规。
在这四方面依据中,前三个是与特定的工程项目密切相关的具有特定性质的依据,第四个是法规性依据,具有很高权威性、约束性、通用性和普遍性的依据,因而它在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事物中,也具有极其重要的、不容置疑的作用。
(一)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
质量事故的实况资料是指能反映质量事故的实际情况的原始资料。要搞清质量事故的原因和确定处理对策,首先要掌握事故的实际情况。有关质量事实况的主要可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1.施工单位的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有责任就所发生的质量事故进行周密的调查、研究,掌握实际发生的情况,并在此基础上写出调查报告,提交监理工程师和业主。在调查报告中首先就与质量事故有关的实际情况做详尽的说明,其内容应包括:
(1)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质量事故状况的描述,例如,发生的事故类型(如砖砌体裂缝、混凝土裂缝)、发生的部位(如楼层、梁、柱,及其所在的具体位置)、分布状态及范围、严重程度(如裂缝长度、宽度、深度等)。
(3)质量事故发展变化的情况(其范围是否继续扩大,程度是否已经稳定等)。
(4)有关质量事故的观测记录、事故现场状态的照片或录像。
2.监理单位编制的质量事故调查报告。
监理单位调查的主要目的是要明确事故的范围、缺陷程度、性质、影响和原因,为事故的分析和处理提供依据。调查应力求全面、准确、客观。
调查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
(1)与事故有关的工程情况。
(2)质量事故的详细情况,例如质量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部位、性质、现状及发展变化情况等。
(3)事故调查中有关的数据、资料和初步估计的直接损失。
(4)质量事故原因分析与判断。(www.xing528.com)
(5)是否需要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6)事故处理及缺陷补救的建议方案与措施。
(7)事故涉及的有关人员的情况。
(二)有关合同及合同文件
工程项目所涉及的合同文件很多,通常有工程承包合同、设计委托合同、设备与器材购销合同、监理合同等。
各种合同和合同文件在处理质量事故中的作用,是确定在施工过程中有关各方是否按照合同有关条款实施其各自活动,借以探寻产生事故的可能原因。例如,施工单位在材料进场时,是否按规定或约定进行了检验,施工单位是否在规定时间内通知监理单位进行隐蔽工程验收,监理单位是否按规定时间实施了检查验收等。此外,各种合同文件还是界定质量责任的重要依据。
(三)有关的技术文件和档案
1.设计文件。
工程的施工图纸和技术说明等是工程施工的重要依据。在处理质量事故中,其作用一方面是可以对照设计文件,核查施工质量是否完全符合设计的规定和要求,另一方面是可以根据所发生的质量事故情况,核查设计中是否存在问题或缺陷。
2.与施工有关的技术文件、档案和资料。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施工计划。
(2)施工记录、施工日志等。根据它们可以查对发生质量事故的情况,施工工艺与操作过程的情况,使用的材料等情况,施工场地、工作面、交通等情况,地质及水文地质情况等。借助这些资料可以追溯和探寻事故的可能原因。
(3)有关建筑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例如,材料批次、出厂日期、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施工单位抽检或试验报告等。
(4)现场制备材料的质量证明资料。
(5)质量事故发生后,对事故状况的观测记录、试验记录或试验报告等。
(6)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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