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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施工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专业工程出现安全事故,还需要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四)组织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装饰施工安全事故报告与处理

一旦事故发生,通过应急预案的实施,尽可能防止事态的扩大和减少事故的损失。

(一)事故处理的原则(“四不放过”原则)

国家对发生事故后的“四不放过”处理原则,其具体内容如下: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没有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不放过。

(二)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理

1.迅速抢救伤员并保护事故现场。

各个行业的建设施工中出现了安全事故,都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专业工程出现安全事故,还需要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

(1)施工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1个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2)建设主管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时,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3)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后,以及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4)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逐级上报至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5)较大事故逐级上报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6)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三)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www.xing528.com)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四)组织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

特别重大事故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

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思考题

1.现场文明施工的主要内容及要点是什么?

2.建筑装饰施工中常见的环境影响因素有哪些?

3.如何区分两类危险源,两类危险源之间有何关系?

4.什么是事故处理的“四不放过”原则?事故报告应包括哪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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