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内部装修防火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54—2005)是为了防止和减少建筑火灾危害,保证建筑内部装修工程防火施工质量符合防火设计要求而制定,由建设部批准,于2005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2.0.4、2.0.5、2.0.6、2.0.7、2.0.8、3.0.4、4.0.4、5.0.4、6.0.4、7.0.4、8.0.2、8.0.6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2.0.4进入施工现场的装修材料应完好,并应核查其燃烧性能或耐火极限、防火性能型式检验报告、合格证书等技术文件是否符合防火设计要求。核查、检验时,按本规范附录B的要求填写进场验收记录。
2.0.5装修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在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2.0.6装修施工过程中,装修材料应远离火源,并应指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
2.0.7装修施工过程中,应对各装修部位的施工过程做详细记录。记录表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附录C的要求。
2.0.8建筑工程内部装修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功能。装修施工过程中,当确需变更防火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
3.0.4下列材料应进行抽样检验:
现场阻燃处理后的纺织织物,每种取2m2检验燃烧性能。
施工过程中受湿浸、燃烧性能可能受影响的纺织织物,每种取2m2检验燃烧性能。
4.0.4下列材料应进行抽样检验:
现场阻燃处理后的木质材料,每种取4m2检验燃烧性能。
表面进行加工后的B1级木质材料,每种取4m2,检验燃烧性能。(www.xing528.com)
5.0.4现场阻燃处理后的泡沫塑料应进行抽样检验,每种取0.1m3检验燃烧性能。
6.0.4现场阻燃处理后的复合材料应进行抽样检验,每种取4m2检验燃烧性能。
7.0.4现场阻燃处理后的复合材料应进行抽样检验。
8.0.2工程质量验收应符合下列要求:
技术资料应完整。
所用装修材料或产品的见证取样检验结果应满足设计要求。
装修施工过程中的抽样检验结果,包括隐蔽工程的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现场进行阻燃处理、喷涂,安装作业的抽样检验结果应符合设计要求。
施工过程中的主控项目检验结果应全部合格。
施工过程中的一般项目检验结果合格率应达到80%。
8.0.6当装修施工的有关资料经审查全部合格、施工过程全部符合要求、现场检查或抽样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工程验收应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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