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地面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9—2010),其中,第3.0.3、3.0.5、3.0.18、4.9.3、4.10.11、4.10.13、5.7.4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3.0.3建筑地面工程采用的材料或产品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无国家现行标准的,应具有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技术认可文件。材料或产品进场时还应符合下列规定:应有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应对型号、规格、外观等进行验收,对重要材料或产品应抽样进行复验。
3.0.5厕浴间和有防滑要求的建筑地面应符合设计防滑要求。
3.0.18厕浴间、厨房和有排水(或其他液体)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面层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4.9.3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工程,铺设前必须对立管、套管和地漏与楼板节点之间进行密封处理,并应进行隐蔽验收;排水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4.10.11厕浴间和有防水要求的建筑地面必须设置防水隔离层。楼层结构必须采用现浇混凝土或整块预制混凝土板,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房间的楼板四周除门洞外应做混凝土翻边,高度不应小于200mm。宽同墙厚,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应小于C20。施工时结构层标高和预留孔洞位置应准确,严禁乱凿洞。(www.xing528.com)
检验方法:观察和钢尺检查。
4.10.13防水隔离层严禁渗漏,坡向应正确、排水通畅。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蓄水、泼水检验、坡度尺检查及检查检验记录。
5.7.4不发火(防爆的)面层中碎石的不发火性必须合格;砂应质地坚硬、表面粗糙,其粒径应为0.15~5mm,含泥量不应大于3%,有机物含量不应大于0.5%;水泥应采用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面层分格的嵌条应采用不发生火花的材料配制。配制时应随时检查,不得混入金属或其他易发生火花的杂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和检查材质合格证明文件及检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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