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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措施与分析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监理人员素质总体水平偏低,工程监理工作不到位,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监督工程项目取费标准普遍低,政府监督管理缺乏力度等问题依然存在。一是加强立法和完善地方法律法规和细则,强化建设监理市场调控力度。四是加强网络建设,建立信息平台,形成统一的行政监管网络系统,提高政府执法监管水平。

加强建设工程监理管理的措施与分析

张洪彬

我国实行建设工程监理时间还不长,建设工程监理队伍仍然处于发展阶段,建设工程监理工作中还存在着许多问题。监理人员素质总体水平偏低,工程监理工作不到位,建筑市场行为不规范,监督工程项目取费标准普遍低,政府监督管理缺乏力度等问题依然存在。这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工程质量和安全,应该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进行规范和完善。

(一)全面提高工程监理人员的素质

一是多措并举,下大力气推行培训工作,开展不同层次的监理人员的培训和对国际工程监理等专题研讨,如进行监理人员的外语培训,监理公司总经理培训,总监和某工程项目监理工程师培训。二是尽快建立一支学历高、懂法律、会外语和熟悉国际经营管理的监理技术人才队伍。三是应每年引进一批专业比较对口的大专以上学历高校毕业生,以解决监理人才的年龄与知识老化的问题。四是选择有关学校设立监理专业、培养建设监理的专门人才。五是开展国际同行间业务交流,互访活动,取长补短,知己知彼,搞清国际“轨道”以适应接“轨”。

(二)建立健全监理工作系统和体系

监理工作系统和包括监理机构,监理法规、监理单位、监理依据、监理模式和监理合同等。可参照国际惯例和欧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运作经验,结全我国国情特点的监理工作系统和体系,以适应监理工作的需要。应制定监理程序、合同管理和监理工作等方面的操作规范,同时可参考国际文件,研制我国建设监理服务范围和质量管理办法,对监理单位应有明确的服务质量目标和考核细则,保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共同利益,发挥他们的作用。

(三)规范工程监理取费问题

为保证能吸引高层次监理人才,能装备高科技监理设施,能确保监理工作到位,建议一是改革现行监理取费办法,合理测算监理成本,按承担监理工作内容,分类确定取费标准,强化取费标准的可操作性;二是改进监理招标评标办法,突出监理行业的技术性特点,不以报价作为评标的主要依据;三是规范建设(业主)单位市场行为,应制定降低监理取费的可操作规范的办法,保护监理行业的合理利益;四是加强监理行业的自律,应互相补台,不参与恶性压价活动。(www.xing528.com)

(四)推进监理行业组织改革

目前监理企业层次不够分明,大的不强,小的不活,中间层次则需要提高质量和水平。因此改革监理行业组织结构是关键,是解决综合类大型和专业化小型企业的“两极”发展。一极是向代表行业水平和实力的企业集团或大企业发展,使其成为能够与国际咨询顾问公司相抗衡的中国大型骨干监理企业。另一极是按照专业化,小型化的发展方向。形成独具特色、规模适度、专业性强、机制灵活的小而专、小而精、小而活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新型监理企业。

(五)努力开拓外埠和国际市场

积极推动建设工程监理尽快同国际接轨,努力进入外埠和国际市场。一是要建立自己的信息网,这样就可以多维地得到客户的需求、市场动态、项目信息、国际汇价、竞争对手等信息;二是通过与中国工程咨询协会、中国建设监理协会、中国国际工程协会等组织和国际咨询机构沟通,取得项目咨询和监督权,是一个重要而不可忽视的渠道。

(六)加强政府宏观监督管理

政府要尽快转变职能,应从“运动员”转为“裁判员”。一是加强立法和完善地方法律法规和细则,强化建设监理市场调控力度。同时面对入世后的一些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办法与WTO规则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应尽快梳理、调整和创新。二是在行政执法机制上,政府应建立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实现对规划、招投标、质量、安全和监理等建设项目的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并建立长效机制。三是政府机构改革运行后的建设厅、建设局,应调整增设监理机构,人员配备应少而精,选派政治强、业务精、素质高的人员到监理机构工作,同时应建立监理市场准入和清除制度,对不合格的监理企业,可根据违规情节轻重采取降低资质等级和清除监理市场,强化监管力度。四是加强网络建设,建立信息平台,形成统一的行政监管网络系统,提高政府执法监管水平。五是通过人大、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以及新闻媒介的监督,应采取群众监督、举报热线、曝光台等多种形式,形成对建设监理市场行为和执法行为监督制约的强大合力,也是做好规范和净化监理市场环境工作的一项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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