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道不是儿戏 采访必须深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国公民拥有言论自由的权利。所以,中国公民拍了新闻照片向媒体投稿,或指陈政府施政失策,或批评社会不良现象,均为公民行使言论自由权利的正当行为,应当受到法律的保护。
但这不等于说,因为公民有了言论自由,公民的所有的报道行为都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能得到法律保护的只能是过程清楚、证据齐全、事实准确的报道,而不是那种信口开河的,或只凭感觉就妄下断言的报道。相反,那些事实交代不清楚、信息不完整或意思完全搞错了的报道,不但得不到保护,弄不好还会惹上官司,自己反倒成了被告。
所以,我们摄影作者,尤其是非专业的广大摄影爱好者和自由撰稿人,对自己的报道行为一定要慎重,一定要做好采访工作,一定要问清楚事情所涉及的方方面面。成稿时的文字交代一定要依事实说话,不要乱用概念性语言,更不要妄下断言。
我在编稿中发现,很多作者投稿很轻率,走到一个地方,看到点什么就随手一拍,只凭自己看到的那点表象,随便添上几个字的说明,就作为“新闻照片”往外发稿了。这实在是很危险的行为。岂知,眼见不一定为实,新闻还有一个表象真实和本质真实的问题。
而造成不少摄影作者身上存在这种轻率行为的原因,我分析不外乎三方面:一是报纸的误导,一些都市类报纸由于骨子里对图片不重视,对图片稿的选用就十分随意、十分轻率,只要画面像个画面就行,文字说明既不规范也不严谨,五要素不全的也都放行,让作者误以为新闻照片就这个样,这就是错把歪靶当榜样了;二是新闻专业知识的缺乏,我深深感到有些作者身上有着一种“无知无畏”的冲动,他们在还没弄懂新闻照片在采访、拍摄、撰写等方面的专业要求的情况下,就大刀阔斧地干起来;三是不懂法,没意识到自己的投稿行为实际上是行使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很神圣的行为,必须认真对待才行。
犯有这样的毛病的例子一抓一大把,下面我就顺手抓两个例子来给大家解剖。
其一,11月25日浙江绍兴的一位影友发了组题为《浙江绍兴小山村:悬挂国旗为辟邪?》的照片(见图1),文字说明是:“近日,笔者在浙江绍兴县王坛镇孙岙村看到,这里的村民都喜欢在自己家门口悬挂国旗,据说是为了辟邪。这些国旗有些被风吹得粉碎,有些已经褪色,更有些竟然把国旗都挂反了。”(www.xing528.com)
我看后,打电话问他:你问过村民没有?是谁说是为了辟邪的?这种现象延续多少时间了?县、乡、村三级政府有没有来管过?村民为什么要这么做?他回答是他什么都不知道。但他很诚实,说他经过那个村时,看到这情况就拍了,旁边人说是为了辟邪,他就这么写了。
我很严肃地告诉他,以后必须改掉不经采访就发稿的坏毛病。他承认他不懂新闻的基本要求,表示以后改正。
其二,11月29日江苏淮安的一位影友发了一则题为《江苏金湖:医院门口何冤难消?》的报道(见图2)。文字说明是:“11月28日上午,记者驾车回归再次路过江苏淮安金湖县人民医院,发现该院门口仍挂着前一天中午就有的白色喊冤横幅,顿觉郁闷、心凉。”
◎图2 《江苏金湖:医院门口何冤难消?》
我相信,谁看了这则报道谁都会犯嘀咕:前天喊冤的是怎么回事?为什么要挂横幅?医患双方是怎么交锋的?为什么横幅迟迟不拿掉?
这次我没与作者通话,我也没心思通话,就把照片下网了。
这样的稿子我几乎天天碰到,忍无可忍今天写出来作为话题请大家一起参与讨论。我认为,这种随手一拍随手一写就投稿的风气如果任其蔓延,新闻摄影从业人员在新闻界的地位就永无出头之日,新闻照片的品牌就永远树不起来。
所以,我真诚地希望广大摄影作者能从法律高度来看待自己的报道行为,要坚持以敬、谨的心态来做好摄影报道,从根本上改变新闻照片的形象,改变新闻摄影队伍的形象。
2006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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