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钱就可不署名?拿钱怎能不负责?——对当前新闻照片署名的一点看法
翻开当前的报纸,新闻照片风头正健,不仅用得多,而且用得大,占据了版面的很大比例。作为从事新闻摄影一辈子的我,心里抑制不住地喜悦。但再细看一下有些照片的署名,什么“PC”、“IC”、“TP”等等,又让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了。
原来,这些“P”啊“C”啊的,都是图片交易网站的英文缩写。报纸发表取自这些网站的照片时,署上这些英文缩写,表明了照片的来源。初看似乎没什么问题,但细细一想,这里问题就大了。因为这样的署名方式只标出了照片的出处,而没有标明作者是谁!这就违反了新闻作品必须署名的规定,违背了“文责自负”的学界行为准则。
诚然,对于署名,不同的作者有不同的心态,不同的读者有不同的理解。
有的作者,把署名看作是一种荣誉,也有的看作是一种炫耀,但更多的是表明一种责任、一种态度,表明自己对社会责任的一种承担;有的读者把署名理解为作者的一种权利,也有的理解为一种信任——特别是资深记者的署名,会产生数倍于文章本身的影响力,但更多的还是理解为作者对报道所负的责任,是作者在拿自己的信誉、人格作担保呢!
因为署名被普遍认同为对一种责任的承担,所以即使在“文革”这种不让个人成名成家的特殊年代里,报纸的新闻作品也都有署名,当然不是署个人名而是报道组的名——表示集体行为,荣誉由集体分享,那责任当然由集体来分担了。比如笔者20世纪70年代在海军航空兵第四师宣传科当新闻干事,科里三个新闻干事(两个搞文字,我搞摄影)不管谁写的稿,发表时一律署“四海红”。但投稿时还是要标明执笔是谁,编辑有疑问就找谁联系。据我所知,那时在解放军报社、人民海军报社的通联处里,每个报道组由哪几个成员组成都是记录在案的。也就是说,即便在“文革”这种只允许“集体”存在,而不允许个人扬名的极“左”年代,署名的“文责自负”的基本意义还始终是存在着的。
进入20世纪80年代后,随着思想领域的拨乱反正,报纸上的署名越来越规范。在这20年的时段里,我们的许多作者、通讯员一直享受着规范署名带来的种种好处:因为出了名,有的业余作者走上了专业道路;因为有了名,初出道的记者渐渐成名家、大家。
也由于署名制度的执行,一些“客里空”报道受到谴责,一些假报道得到澄清,而制造假报道的作者为千夫所指,甚至身败名裂而被逐出新闻队伍。可见署名作为文明社会里的一项文明制度,其作用是严肃的、理性的并被普遍接受的。
谁知跨进21世纪以后,居然在新闻照片的署名上出现了这种只闻“PC”、“IC”、“TP”之声,而不见作者真名的怪现象。
究其原因,首先起始于图片网站的要求。图片交易网站是新生事物,是一种全新的图片交易方式。别说是五年前,即使是在现在,还有很多报纸的版面编辑对此不甚了了,更不用说熟练使用,这就存在着很大的市场空间。图片网站为了扩大自己的影响,尽快占领市场,于是想出了只署网站名而不署作者名的损招。据了解,有的图片网站在与报社签订图片使用协议时,明确要求署网名;而与作者签订图片代理协议时,则不提作者的署名权。(www.xing528.com)
这种将署名异化为广告手段,只考虑网站得失而不考虑作者权益,为了网站盈利而不惜剥夺作者公权的做法,我认为太过分了!本人目前也在负责人民日报社华东分社创办的“华东图片网”(photobase.cn),我们网站所提供的新闻照片署名是很规范的:×××摄/photobase。这表明,由×××拍摄的照片是经人民日报社华东分社编辑并认可的,这和署“本报记者×××摄”、“新华社记者×××摄”的道理是一样的。但当用户提出不能规范署名时,我们会毫不犹豫地表示:那就只署作者名!
我们“华东图片网”尚在创始阶段,我们同样需要广告,需要在业界扩大影响。但我们认为,这些因素在作者署名权面前就显得十分渺小了,我们“华东图片网”决不会为了一己之私而牺牲作者的正当权益。所以,在网站提供的照片署不署作者名的问题上,根本不是什么两难的选题,而是在于网站将作者放在什么地位的问题。
原因之二就是作者的见钱眼开,无视自己的权益。在没有图片网站的年代,一般一个作者只给一家或几家报纸投稿,报纸上用不用,作者心里往往没把握,用了才有稿费,不用就等于白辛苦。而图片网站问世后,同一张照片往往要被好多家报纸选用,如果是独家独门的题材,那么被下载的次数就更多,所获得的经济效益就不是传统的投稿方式所能比的。于是现在的作者更热衷于向网站投稿,希望通过网站来推介自己的作品,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双丰收。应当说,这样的想法是很自然的,也是无可厚非的。
但由于我们的作者在保护自己正当权益方面的意识不够,当看到网站给他的照片带来那么多人民币的时候,却忽视了一个更重要的权利:署名权。而正当的署名权给作者带来的社会影响却是多少金钱也无法比的,但我们的作者就这样轻率地放弃了。按说这么大的刊用量,这么好的经济效益,作者的社会影响应当是同步上升的。但可悲的是,这些作者在圈内的知名度一点也没有增加,谁都没有成为被读者认可,被同行敬重的大腕。为什么?因为大家根本不知道他的尊姓大名,他的署名权——也就是比金钱更重要、更宝贵的权利就在他本人默许的情况下被剥夺了。
当然,不少作者也因此享受了“免责”的特权。前几年常听见因一些有争议的新闻照片而引起诉讼的消息,这几年有吗?很少了,因为谁也搞不清PC、TP是怎么回事,更不知作者是谁,事主找谁去?“免责”的特权一旦存在,必然形成产生不实报道的温床,后果不堪设想,中国新闻摄影的公信力必将倒退几十年。
综上所述,目前网站发布新闻照片时的署名方式,无论是从作者权益方面,还是从社会责任方面去思考,都是错误的,是文明的倒退,应当引起重视,应当规正。
新闻图片网站的兴起是时代的需要,我们应当加以大力扶持。但我认为,新闻图片网站应当由具备相当资质的新闻媒体来办,由具备新闻从业资格的专业人士来操作。不是谁有钱谁就可以办的。你看,连一个署名权的问题都把握不好的图片网站,你能相信他们在新闻的甄别上把握准确吗?
所以,我们不能小看了署名权的问题,这实际上反映了我们国家在新闻法规的执行上还存在着很多的盲区。
2005年2月16日,此文原载2005年2月22日《中国摄影报》头版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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