悲剧,何日不再上演?——从詹晓东事件看当前舆论监督需要解决的问题
詹晓东问题曲曲折折倒腾了近一年,沸沸扬扬闹了个南北皆知。尽管人民日报社华东分社做了大量的沟通与督促工作,尽管江西省委、景德镇市委的有关部门都表示詹晓东应当回到乐平报社工作,但在乐平市几位干部的重重阻力下,詹晓东最终仍然无法回乐平报社,只得远走他乡,应聘去了《浙江日报》新创刊的《今日早报》当摄影记者。这个江西培养出来的摄影记者最终不能为江西新闻摄影事业发光、发热,这不能不说是个悲剧。
面对严酷的社会现实,新闻媒体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舆论监督是任重而道远的。眼下,尽管已有了像中央电视台的《焦点访谈》、《新闻调查》这样专司舆论监督的名牌栏目,也出现了像《南方周末》、《北京青年报》这样敢于抨击邪恶的报纸,但毋庸讳言,舆论监督在新闻界尚未形成气候。按照中央反腐倡廉的要求,媒体在这方面作为的余地还很大。詹晓东事件的过程及所凸现出来的问题,实际上是新闻界的一笔财富,值得我们好好去探究,去总结,从中找出一些对我们进一步开展舆论监督有用的经验来。
一、各级党委应当将支持舆论监督的豪迈表态,变为解决舆论监督个案的具体指示
这几年,各地各级领导都在不同场合发表过欢迎或支持舆论监督的讲话,这当然是好的。比如江西省1998年10月就召开过省直和中央驻赣新闻单位座谈会,听取对积极发挥舆论监督作用的意见,省委主要领导在会上要求江西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满腔热情地欢迎和支持舆论监督,要善于从批评报道中找出差距、改进工作。并强调不要在细节上纠缠,做好信息反馈和督办工作等等。言词不可谓不诚恳。但詹晓东之事恰恰发生在1999年上半年,离这个专项座谈会不到半年,县级党委就把省委主要领导掷地有声的讲话置之脑后了。所以我在想,如果我们省级领导将对舆论监督的总体表态变成对某个案例的具体指示,效果可能会更好。对老百姓、对读者的感受而言,也会更真切、更亲切。比如詹晓东的事情,是非并不复杂,但由于迟迟没有得到对乐平市干部有制约力的领导的明确指示,就变得十分复杂,最终造成舆论哗然的局面。
二、各级领导干部需加强必要的心理素质训练,看淡名利,方能正确对待舆论监督
从各地反馈的情况看,我感到目前有不少领导干部患有政治上的“神经衰弱症”,视舆论监督为洪水猛兽,一听到舆论监督就头皮发紧。举几个例子。
2001年3月10日《人民日报》华东版《东方新闻周刊》刊登了《村级海选为何一波三折》,对浙江省象山县杨岙村“海选”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调查分析,目的是让“村委会直选”这在我们国家民主与法制建设中极其重要的一步进行得更好一些。应当说,村级“海选”存在的种种问题在各地都程度不同地存在着,是值得各级党委和人大、政府认真研究解决的一个带全局性的问题。我们发表这样的文章,是有助于推进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进程的。但当地的官员们就不这么看了。象山县的上级、宁波市委宣传部的主要领导看了报道之后,马上通知《宁波日报》和《宁波晚报》不准转载这篇文章。象山县领导的做法更惊人,居然“收购”当天的《人民日报》,企图不让这篇文章流到象山读者手中。悲哉,我们的领导干部心理何其脆弱也!
2001年3月4日,烟台有作者给我来电:有烟台农村因大量苹果卖不出去,造成果农砍树的照片稿。我一听,觉得能以这件事为教训,解决好发展特色农业中的政府服务和市场导向等问题,不失为一桩好事,如果登报后有商人来收购苹果,解决果农的燃眉之急,更是善莫大焉。于是嘱他立即特快专递过来。但整整六天后仍未收到来稿。是寄丢了?我打电话询问作者,方知是作者单位领导不同意发。理由是在烟台的报纸上登是可以的,弄到中央报纸上登,有出烟台“洋相”之嫌。我听了无法理解,当地政府花钱做个广告,为果农找个销路也不为过,现在我们主动替烟台市百姓做免费广告,岂不是好事一件?当地官员如此作茧自缚又何苦呢?
回过来再说乐平市,1999年4月13日,《人民日报·华东新闻》发表了记者屠知力拍摄的《非法小煤窑,能否斩草除根?》的图片专题,披露了乐平小煤窑长期以来在国矿井田上部乱采乱挖的问题。刊发后,江西省委、省政府十分重视。4月27日在省煤炭关井压产领导小组会议上,主管副省长朱英培说:“《人民日报》这组图片比较客观,既反映了乐平市所做的工作,也反映了关井压产中存在的问题”,并要求各级政府对《人民日报》披露的问题切实进行整改。就这么一篇得到省领导充分肯定的报道,乐平市耿耿于怀,指责华东版“极不慎重”,“难以理解”,反复向华东版强调乐平的关井压产工作做得很好,认为不去肯定乐平的成绩,而去挑乐平的毛病是不公正的、有意的。
三、应当明令取消各地普遍设立的“报道奖”
现在很多地方的宣传部门或是政府机构设有“报道奖”(或称“对外宣传奖”),即对本地区本部门对外报道中成绩突出者,给予精神和物质的奖励。意在鼓励当地有外宣能力的同志最大可能地为本地扩大知名度,为本部门树立光辉形象而努力工作。物质奖励方法是按质论价、按数计价,上中央级报纸奖多少,省级多少,都有明码标价。比如像詹晓东1998年度就因外宣成绩突出而得到乐平市发放的奖金15000元;精神奖励主要体现在提拔重用、提职晋衔等方面。
初听起来,这似乎是一种为促进新闻报道工作而启动的实事工程。细细琢磨就会发现,这种行为为腐败提供了滋生的土壤。你想,如碰到职业道德水准不是太高的“勇夫”,为了得此“重赏”,你能保证他完全忠于事实,不掺假吗?你能保证他们不向媒体采编人员施展千奇百怪的“公关手段”吗?这方面的例子可谓多如牛毛,信手拈来即能开列一大串。所以如果要杜绝“有偿新闻”的话,光从媒体从业人员这方面着手还不行,还得切断“报道奖”这条“地下航线”才行。
关键的问题还在于,设立“报道奖”是为了花钱买好话,而不是让你搞批评报道,去出本地区、本部门“洋相”的。我想,这是有权设这个报道奖的人的本意吧!现在,我花了钱买来的却是你的批评,岂不光火?我想这也是人之常情,怨不得他们的。他们的境界还不至于高到具有“花钱买批评”这个雅量的地步。如有这雅量,又何须设“报道奖”?
近几年各地“报道奖”奖金大有水涨船高之势,奖金额一般都超过媒体发给作者的稿费额。这真是对我国新闻工作的极大讽刺!按常理,新闻报道是客观的,不是替人脸上贴金的,稿酬自有编辑部给付,又何劳本部门领导犒劳?设“报道奖”的居心不是昭然若揭了吗?(www.xing528.com)
我还发现,“报道奖”制度越健全,奖金额定得越高的地方,对出现的批评报道就越反感,对作者的处理也越严厉。比如詹晓东,你拿了乐平15000元“报道奖”,居然还要曝乐平的光?哪个领导能容忍?换了我,我也会光火。所以,我认为詹晓东的遭遇也与“报道奖”有关。要防止詹晓东悲剧重演,取消“报道奖”应当是要做的工作之一。
如哪位同仁对此有不同看法,欢迎他去做一次专项调查。
四、党和政府如何与媒体联手解决好舆论监督的整改问题
党和政府要设法与媒体联手解决好舆论监督的整改问题。前几年报纸上发表了批评报道、问题报道后,有关部门一般都会给报社来一个公文,或表示接受批评,或表示已经改进。但这三年来,批评稿刊发之后接到反馈的是越来越少,也许是被批评者的免疫力在不断提高之故吧?即使少数有反馈的,也大都是由被批评单位作的回复,而不是党委和政府。行文公式大多是先表示诚恳接受批评,然后细细地向你逐一解释这点有误、那点有因,最终让你辨不清到底是他错了还是报纸错了。
我以为,报纸实施舆论监督的目的在于督促政府部门改进工作,增强党、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的亲和力。而不是跟哪个地方、哪个部门、哪个领导过不去,更不是哗众取宠。因此,对在媒体上曝光的人和事,必须要给读者交代下文。这样方能让群众感觉到我们党、我们政府是在正视存在的问题、解决存在的问题,从而增添对党和国家前途的信心。而现在这种缺少下文的批评稿登多了,容易让人误解成报纸在为扩大发行而矫揉造作。读者看不到主管上级对问题单位的查处,又容易让其误解为党组织对反腐不起劲,于党、于国、于媒体均不利。
所以,党的组织和媒体应当建立起联手做好整改工作的机制。即某一级党组织对自己下属单位的人和事被媒体曝光的,要负责起调查处理、督促改正的责任。然后由这级党组织的专职部门(比如宣传部、纪委、督查室)给媒体作答复,媒体的后续报道应当根据党组织专职部门的答复编写。这样方体现出党组织对纠正不正之风的应有的态度,也体现出媒体在舆论监督中所起的作用。
据江西省委督查室向华东版所作的介绍,省、市(地)两级督查室职责之一就是要查处其下属被媒体公开曝光的人和事,并对媒体作出答复。可是华东版这几年登了不少舆论监督的稿子,还从未收到过由督查室出面发来的回复。这不能不说是个漏洞。我想,既然机关里设了这个机构,这个机构又负有这项职责,还是切实负起这个职责为好,这样对大局有利。
五、媒体,尤其是党报如何担当起保护作者的责任
詹晓东事件披露后,我们收到了浙江省政协离休干部何其的来信,他认为报社应切实负起保护记者(作者)的责任,他说的报社一为记者所在的报社,二为发表稿件的报社。何老先生说得很对,问题在于何老先生显得迂腐了,要记者所在报社保护记者恐怕难。比如乐平报社是听乐平市委宣传部的,宣传部对詹晓东不满意,要开掉詹晓东,乐平报社敢顶宣传部吗?所以,保护作者的责任只能有发表稿件的报社来担当。
这一点上,我们华东分社做得是不错的。我们出面为詹晓东讨公道不是第一次,只是遇到像乐平市那样顶着不办的还是头一回。1998年华东分社分别收到江西高安杨圩乡况庆林写的反映乡政府虚假财政的问题和江西全南长城集团干部甘益民写的反映当地给森林警察制订罚款指标的不妥做法,华东分社认为作者所指出的问题带有普遍性,对改进基层的工作具有指导意义,因此予以刊登。刊登后有很多存在类似问题的单位纷纷加以改正,这两个当事单位也在省里的督查下承认了错误,改进了工作。
但不幸的是,有关干部对作者耿耿于怀,运用手中权力,给况庆林、甘益民的正常工作、生活制造了一些麻烦。况、甘两同志于是就向华东分社投诉。华东分社接到况、甘两人的申诉信后,派顾勇华和屠知力两同志不远千里赴赣,分别找到了高安、全南两县(市)的领导,陈述了华东分社的意见,县(市)委很配合,很快让两位同志各归其位。华东分社这样的举措还可以讲出很多。所以,一些知情的作者对华东分社是很钦佩的。
要说华东分社为什么如此认真地去为作者讨公道,是因为我们觉得这些作者大都是不谙世故的年轻人,他们凭着对党的一片赤诚、真挚的情意,用他们那一颗尚未被玷污的良心观察现实世界,怀着真诚希望党好起来、国家好起来的愿望在给我们投稿,他们所反映的问题又是我们党、政府应当解决的问题,这么可爱的同志难道不该得到应有的保护吗?
为什么现在很少有专业人士向我们投寄批评类稿件?难道不值得我们认真思索一下这里的原因吗?在现实情况下,这些“愣头青”、“强项令”更显出他们的难能可贵。所以,当这样的作者受到伤害时,媒体出面为他们讨公道是责无旁贷的。
附记:此文最初发表于2000年4月6日《人民日报·百家谈》,2001年8月经修改递交第五届全国报纸总编辑新闻摄影研讨会。关于詹晓东事件详情,可参见笔者发表于2000年2月18日《人民日报·东方新闻周刊》的报道《正常调动?曝光惹祸?——记者苦涩有谁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