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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摄影实务:探讨名誉权保护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新闻摄影与名誉权一、关于名誉权的法律法规名誉权是指公民对于自己的人格、品质、道德和社会评价,法人对自己的信誉、宗旨等享受利益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因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新闻摄影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方式主要有诽谤、侮辱和宣扬他人隐私三种。

新闻摄影实务:探讨名誉权保护

第一节 新闻摄影名誉权

一、关于名誉权的法律法规

名誉权是指公民对于自己的人格、品质道德社会评价,法人对自己的信誉、宗旨等享受利益不受他人侵犯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9条规定: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01条规定:公民、法人享有名誉权,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法人的名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3年8月7日)中指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侮辱或者诽谤他人,损害他人名誉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

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新闻报道严重失实,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二、新闻摄影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www.xing528.com)

文章的基本内容失实,使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认定为侵害他人名誉权。作为一种图文结合的信息传播方式,新闻摄影报道中的图片和文字处理不当,均会侵害他人的名誉权。

新闻摄影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方式主要有诽谤、侮辱和宣扬他人隐私三种。

诽谤是指置事实、真实于不顾,造谣诬蔑,恶意中伤,使被报道对象名誉受损的行为。

侮辱是指图片或文字中含有使他人人格或名誉受到损害、蒙受耻辱的内容,从而使被报道对象名誉受损。

宣扬他人隐私则是指未经被采访、拍摄对象的允许而公开报道属于被采访、拍摄对象隐私的行为。

造成侵害他人名誉权行为的原因有:①记者未经深入采访,没有掌握事实,而凭主观想象随意拍摄,从而对事实认定有误;②记者不经采访,而任意编造文字说明,尤其是使用批评性文字或贬义词;③编辑在采用图片时,随意为图片编造说明或对图片中的形象、事实随意加以注解。

2010年5月,著名影星聂远上网时,看到妆点网配有其照片的《明星脱发为何日趋严重?》一文。文中介绍称,聂远使用某生发产品治脱发,取得了良好效果。随后,聂远发现淘宝网转载了该篇文章,改名为《众男星脱发拯救行动正在进行》。而事实上,聂远从未授权任何企业和个人拍摄该照片,也从未使用过上述产品。聂远认为,自己的肖像权和名誉权被侵犯,将两家网站诉至法院。法庭上,聂远的代理人当庭表示其与淘宝网一方已经达成和解,故提出撤回对其诉讼。

该案启示我们,新闻工作者应当尊重客观事实、实事求是地进行每一起新闻报道,任何可能存在侵犯他人合法权利的图片,不能公开使用。用明星做广告,要征得当事人同意,否则也是侵犯他人名誉权和肖像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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