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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时期的屯田及其影响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晋太康三年约三百七十七万户,比东汉初年的九百三十四万八千多户减少了60%左右,足见当时人口锐减的严重性。既安置了青州降兵百万家属,同时也为军队提供了大量粮食,这是当时最早的许下屯田。曹魏屯田的范围是西起凉州、关中,东至海滨,北到燕蓟,南至江淮的广大地区,屯田规模之大可想而知。进行屯田的农民称为典农部民、屯田客或屯民,这些屯田民

三国时期的屯田及其影响

一、曹魏屯田

(一)屯田的背景

东汉末年大规模的农民起义——黄巾起义虽为东汉政权所镇压,但经过农民起义急风暴雨猛烈冲击后的东汉政权尚存一息。

在镇压农民起义的同时,全国各州郡官吏和地主豪强为了维护自己的利益,纷纷起来武装扩大自己的军事武力而形成了半割据的局面。

188年,东汉政府接受太常刘焉的建议,把一部分重要的州刺史改为州牧,总掌一州军政大权,从而更进一步强化了地方势力。随着农民起义的失败,来自统治阶级外部的威胁已不复存在,而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又重新激增,一场不可避免的军阀混战从此拉开了帷幕。

在这场统治集团内部进行的权力之争的军阀混战中,繁华的洛阳城及方圆二百里内的地区均被董卓的一把大火无情的化为废墟,数十万百姓惨遭无辜屠杀。曹操攻陷彭城时“坑杀男女数万口于泗水,水为不流”[1],大规模的混战和屠杀,使当时原有十万余户的涿郡仅存三千户,五六万户的鄢陵县只剩百户,当时是“名都空而不居,百里绝而无民者,不可胜数。”[2]辽阔富饶的中原变成了一片荆棘丛生的荒野地带,滔滔的黄河水带走的是人民不尽的血泪和白骨!

经过一场弱肉强食,以大吞小的混战和兼并之后,曹操占据广大中原地区建立曹魏政权;西南是刘备拥有“沃野千里”素有“天府”之称的西蜀之地;南边则是以长江为天然屏障,占有长江南北富裕之地的孙吴政权。这就是当时三国鼎立的局面。

由于长期战乱,加上天灾、疫疾,大批人民流离失所:或死于战祸,或转死沟壑,造成人口锐减“万不存一”。[3]据估计,当时人口减少到只剩十分之三。晋太康三年(282年)约三百七十七万户,比东汉初年的九百三十四万八千多户减少了60%左右,足见当时人口锐减的严重性。由于战争,人民为了避开战祸抛家弃园而四处逃亡。“今承大乱之后,民人分散,土业无主,皆为公田”,[4]造成大量无主荒田,无人耕种、无人进行粮食生产。民以食为天,没有粮食,不要说百姓就是这些混战的军阀政权一天也无法存在,而当时是“诸军并起,无终岁之计,饥则寇略,饱则弃余,瓦解流离,无敌自破者,不可胜数……军人仰食桑椹”甚而到了“民人相食”[5]的地步。

经过战乱后的洛阳城是“蝗虫起,岁旱无谷,从官食枣菜,诸将不能相率,上下乱,粮食尽。……天子入洛阳,宫室烧尽、街陌荒芜”。百官则是“披荆棘,依丘墙间,……饥穷稍甚,尚书郎以下自出樵采,或死于墙壁间”[6]的窘迫景况。当时曹操只好迎天子于许都。

长安城中“盗贼不禁,白日虏掠,……是时谷一斛五十万,豆、麦三十万,人相啖食,白骨委积,臭秽满路”,“天子东归后,长安城空四十余日,强者四散,羸者相食。二三年间,关中无复人迹”。[7]

这就是当时军阀混战后留下的一幅“万户萧疏鬼唱歌”,满目疮痍、令人触目心惊的社会巨幅画卷。

社会经济遭到严重破坏,流民四起,而这一严重的社会问题又直接影响到封建割据势力的生死存亡,不进行生产,没有粮食,军队无法战斗,政权无法生存。因此,只有屯田生产粮食,自给自救,这就是当时唯一可行的办法和出路。而封建割据政权的首脑人物正是看清了这一点,又及时采取了这一措施,才得以使当时的三国鼎立局面形成而维持下来,为他们各自的政权站稳脚跟并进而巩固政权,奠定下坚实的基础。

(二)屯田的方式

曹魏屯田正式始于建安元年(196年),分军屯和民屯。当时,曹操基于上述的环境历史因素,在《置屯田令》中强调:“夫定国之术,在于强兵足食,秦人以急农兼天下,孝武以屯田定西域,此先代之良式也”。[8]

屯田之术并非起于曹魏,在汉武帝时就曾推行过,并颇见成效。曹魏时,基于“生民废业,饥馑流亡,公家无经岁之储,百姓无安固之志”的状况,曹操的下属中就有人提出“修耕植以畜军资”[9]的建议,具体实行屯田的首倡者则是枣祗、任峻等人。

“是时,岁饥旱,军食不足,羽林监枣祗,建置屯田,太祖以峻为典农中郎将,数年中,所在积粟,仓廪皆满。”[10]

在大规模屯田开始之前,曹操曾因镇压黄巾军收降百万青州兵进行屯田生产,“受降卒三十余万,男女百余万口,收其精锐者,号为青州兵”[11]“定许,得贼资业,当兴立屯田”[12]。收降的青州兵除去强壮者收为兵外,剩下大量老弱妇孺“男女百余万口”为曹操屯田提供了大量的劳动生产后备军,“是岁(建安元年)乃募民屯田许下,得壹百万斛”。既安置了青州降兵百万家属,同时也为军队提供了大量粮食,这是当时最早的许下屯田。

建安时主要发展的是民屯,约在218年军屯制度才正式建立,在220—226年这段时间军屯开始得到大规模发展。当时曹魏屯田地区分布广泛,可查地区就有:陈留、济阴、许下、颍川、洛阳、荥阳、原武、弘农、宜阳、河东、曲沃、河内、野王、汲郡、襄城、汝南、梁国、沛国、淮郡、南阳、魏郡以及上都、蕲春、寿春、广陵、陈仓等郡县。曹魏屯田的范围是西起凉州、关中,东至海滨,北到燕蓟,南至江淮的广大地区,屯田规模之大可想而知。

其中以邓艾在淮水流域的屯田为例,从中可略窥一斑:

“艾以为田良水少,不足以尽地利,宜开河渠,可以引水浇溉,大积军粮,又通漕运之道,……今三隅已定,事在淮南,每大军征举,运兵过半,功费巨亿,以为大役。陈蔡之间,上(土)下田良,可省许昌左右诸稻田,并水东下,令淮北屯二万人,淮南三万人,十二分休,常有四千(万)人且田且守,水丰常收,三倍于西,计除众费,岁完五百万斛,以为军资。六七年间可积三千万斛于淮上。此则十万之众,五年食也”。[13]从邓艾屯田一例中可以看出,他们不光进行屯田生产,同时兴修水利、开通河渠,即“可以引水溉田,又通漕运之道”,正因为有了丰富的水源,收获物竟“三倍于西”,又解决了漕运问题,可谓一举几得。而邓艾因屯田有功,从一个身份低微的吏卒而一跃升为典农纲纪,上计吏乃至大官。

曹魏屯田不仅规模宏大,还为此专门设立一套管理完备的机构。

民屯的管理机构不隶属于州、郡、县,也不同于军屯系统,而直接隶属于中央一级的大司农管辖,而大司农下属的是典农中郎将、典农校尉,秩比二千石。典农中郎将、典农校尉和典农都尉简称“典农”。其下属官还有司农功曹、纲纪、上计吏、稻田守及丛草吏、屯田掌牍人等。

进行屯田的农民称为典农部民、屯田客或屯民,这些屯田民“各五十人为一屯,屯置司马”[14],五十人为一屯,司马为一屯之长。每个屯田民大约屯垦五十至六十亩的土地,屯田民虽然名义上是招募而来的,但却带有很大的强制性。因此“新募民开屯田,民不乐,多逃亡”。[15]这些屯田民一经招募而来,就终身束缚在土地上,不得随便迁徙,更不能向郡县管辖范围内的编户民转移,世代过着农奴式的生活,毫无人身自由可言。在屯田的名义下,他们成为对政府依附性很强的新“农奴”。

屯田民由政府提供土地、农具,部分还配给耕牛。作为在国有土地上进行生产的屯田民必须要向政府缴纳很重的租税,最先采用的办法是“计中输毂”,但遭到枣祗的坚决反对,坚持“分田之术”的分成法。这就是二八、三七分或是四六、对半分的办法。当时地租率是,持官牛者官六民四,持私牛者,对半分。也就是说持官牛者缴纳的地租应为百分之六十,私牛者为百分之五十。

随着时间的推移,贪得无厌的统治者不仅要屯田民屯垦,还要利用这些屯田上的劳力为他们无偿服务。兵役、徭役也随之而来。“其力战死者,皆如旧科,勿有所漏”,[16]屯田民在发生战事时,兵力不够要参加战斗,商贾外出贩运行商时,屯田民要代他们耕种屯地,还要进行“治廪系桥,运输租赋,除道理梁,谨涂室屋”[17]等劳役,并役使屯田民替统治者修治宫室。

曹魏的军屯晚于民屯。由于当时曹魏和东吴、西蜀处于对峙状态,因此在和东吴、西蜀交界地区,凡重兵驻扎之地,常是军屯所在,如与蜀相接的上封(甘肃天水)就屯驻农丁五千人“秋冬习战阵,春夏修田桑”[18],魏将诸葛诞“敛淮南及淮北郡县屯田口十余万官兵[19]。如前所述,邓艾在与东吴相邻的淮河流域是“常有四万人且田且守”。

军屯以士兵屯垦,且耕且守。军屯又可分为二:其一是全体士兵闲时屯田,战时作战,也就是“出战入耕”;另一种是把士兵分成两部分,戍卒与佃兵,戍卒是以战斗为主的“带甲之士,随宜开垦”的军屯士兵,这些“且佃且守”的戍卒,他们的生活及生产资料完全由国家供给,屯田所得全部为国家所有。佃兵则是以屯守为主责,史籍中称“佃兵”“田兵”“田卒”或“屯兵”,在军屯中进行屯田的主要劳动力就是这些军士及他们的家属。

屯田民的情况如前所述,那么屯田兵所受的剥削和人身依附比之屯田民是有过之而无不及,这些兵士被称之为“士”,其子称之为“士息”,其妻谓“士妻”,其家谓之“士家”,户籍则称为“士籍”,一旦入籍,永不能改籍,子孙世代相袭为“奴”。兵士一旦身亡,其妻只能改嫁士家,不能随意改配吏民,如有违者,必令退婚,他们的子女也只能在士家之间婚配,这就是当时的士家制度。它是防止兵士哗变和逃亡的最好方法。因为在建安二年(197年),曹操曾因张绣降而复叛事件说:“吾降张绣等,失不便取其质,以至于此。”如果有了“人质”张绣就不会发生后来的复叛。因此在曹操收降改编“青州兵”三十余万众后,使其百万家属和这些“青州兵”分开,用其家属进行“士家”屯田,这些家属就是曹操手中的人质,也同是为了防止这些曾经参加过农民起义的“黄巾军”有朝一日再次脱离曹氏政权而反叛。

这种严密而又残酷的制度,并不能阻止屯田兵、民的逃亡。相反,桎梏人身自由的农奴制,使得有的士家子弟为改变其非人身份而终身“亡命”外地,永不敢归家。

士家屯田的分成法基本与民屯相同(持官牛者,官六民四;持私牛者与官对分)。士家子弟成年后,一般要抽丁入伍,编入战斗部队。

军屯的管理系统和军队的组织机构相同,因此早期军队的各级将领也就是军屯的管理者。军屯的形式也以营、屯相称,后由于军屯扩大才设置了专门的管理系统。

“初,魏文帝置度支尚书,专掌军国支计”[20],度支尚书是中央总管军屯的官吏。度支中郎将和度支校尉为郡级军屯之官吏,度支都尉为县级军屯官吏。黄初四年(223年),又改度支校尉为司农度支校尉“秩比二千石,前主无宪,后掌诸军屯田”。[21]齐王芳正始四年(243年),建立“六十人”或“五十人”为一屯(或一营)的制度。每人屯垦亩数大约为五十亩。

(三)屯田的破坏和作用

曹魏屯田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可以说起到了恢复经济、发展生产、兴修水利和安定社会等不可忽视的积极进步作用。由于大规模的屯田、兴修水利使水稻同时也在北方得到了大面积的推广和种植。当时除了邓艾大面积在淮北淮南种植水稻外,还有刘馥在合肥一带屯田,兴修水利“茹陂,在光州固始县东南四十八里,刘馥兴筑,以水溉田”。[22]刘靖在幽蓟一带“导高梁河,造戾陵道,开车箱渠……自蓟西北迳昌平东,尽渔阳潞县,凡所润含,四五百里,所溉田万有余顷”。[23]夏侯淳任陈留、济阳太守时“断太寿水作陂,身自负土,率将士劝种稻。”[24]当时曹魏最大的水利工程之一是“兼修广淮阳,百尺二渠,上引河流,下通淮颖。大治诸陂于颖南颖北,穿渠三百余里,溉田二万顷。”[25]

从以上史料可看出当时兴修水利规模之大和多。当然大兴水利是出于农业发展的需要,水利的发展又促进了农业生产和增产丰收,注重农田的精耕细作,“白田收至十余斛,水田收数十斛”[26],比一般的白田亩产高出数倍。大量开垦荒地。如淮河屯田,开地二万余顷;汲郡太守王宏“督劝开茺五千余顷”,[27]以满足粮食生产的需求。由于采取这一系列的措施,积极生产,使得当时遭到破坏的社会经济得以复苏和发展。而百姓“课民畜悖牛草马,下逮鸡豚犬豕……百姓勤农,家家丰实”。[28]当然,屯田生产的最大获益者还是最高统治阶级,“所在积粟,仓廪皆满”,[29]而真正的屯田者对他们来说“殷足”“丰实”不过是溢美之词,而他们的真实境况则是“面有饥色,衣或短褐不完”[30]。在这片广袤土地上辛勤耕耘的屯田民不过是人身依附极强的新农奴,而毫无人身自由可言,一旦卖身,世代为奴。如果说在社会动荡不安的初期尚可以给这些“流民”解决衣食问题,得到一个“栖身”之所,而随着时间的向前推移,屯田民久之则“多不乐”,对这种强制性的劳动和非人待遇也会奋起抗争。起初是屯田兵、民“多逋逃”的情况不断发生,每当发生这种情况之后则是“重士亡法,罪及妻子”。斗争、反抗,乃至于发生纷纭众多的屯田民武装起义,如建安初年(196年)“襄陵校尉杜松部民灵母作乱”;[31]建安二年(197年)的“屯田客吕并”[32]起义,还有建安十八年(213年)“庐江、九江、蕲春、广陵户十余万皆东渡江”等诸多起义事件。在当时屯田民发生起义的事件不胜枚举,大量的屯田民起义,必然会使屯田遭到破坏。屯田的破坏是历史进程的必然结果,就如同屯田初始一样,是历史发展的需要,把屯田说成是给屯田民带来了“灾难”,并非完全如此,对处于战乱时期饱经战祸之苦,颠沛流离的流民,统治者用强制性手段使其固定在土地上进行生产,虽不说丰衣足食,至少可以使他们比“白骨蔽平原”“抱子弃草间”转死沟壑的命运要强得多。不可否认统治者进行屯田的主要目的首先是为了维持自己的割据政权,使其在群雄角逐之中站稳脚跟,进而达到各自一统天下的政治目的,但在客观上却起到了安定社会、恢复经济的目的,进而出现“百姓竟劝乐业”和“百姓殷足”的社会局面,使屯田者或多或少也相应得到了一些好处。当然,这并非是统治者特别的“善心”和恩赐,而是历史发展客观条件下产生的必然结果。这就如同西方帝国主义用洋枪大炮轰开了封建保守国家的“大门”,与此同时又带来了西方先进文明的文化和科学技术。这就是事物的二重性。

由于屯田这种国有形式把生产力和生产资料——土地和劳动力紧密地结合在一起,屯田在当时的客观条件和历史因素下,起到了较大的社会进步作用,但从整个历史发展来看,它只能是特殊的历史条件下产生的特定制度和权宜之计。而在国有土地上进行生产的屯田民比起同时期在州郡官吏管辖下进行生产的自耕农来说,只能被称为农奴,既无人身自由可言,更无赖以谋生的基本生产资料——土地。

曹魏屯田后期遭到破坏,其原因有以下几方面:

首先是屯田民后期所受的剥削日益苛重。此时的分成率已由原来的四六、五五分改为三七、二八分,各种徭役日渐增多,苛重的剥削和非人的待遇,促使屯田民逃跑脱离土地,以至引起大量的屯田民起义,它的直接影响是屯田生产遭到破坏。

其次是豪强世族的兴起和日益强大。东汉末年,强大的地主经济虽遭受到农民起义的强烈冲击而有所破坏和削弱,在曹魏时期,曹操本人采取的政策是抑制豪强世族,但由于后来社会安定、经济复苏,过去衰落下去的世家大族又恢复了昔日的元气,不少人已是新政权中的大将功臣。这些旧日的世族后代和新兴起的大族结成了势不可挡的权贵集团。既得利益已不能满足他们无限膨胀的私欲,进而把目光转向了唯一还可侵吞的国有土地——屯田。强占侵夺屯田虽不合法却日益公开化,曹芳时“(何)晏等专政、共分割洛阳野王典农部桑田数百顷,及坏汤沐地,以为产业……。州郡有司,望风莫敢忤旨”。[33]而后来取而代之的司马氏政权本身就是豪强世族的代表,为了维持其政权也只得依靠于世族的支持,因此,司马氏干脆听任这些豪强大肆分割屯田土地和劳力,来一次统治集团之间的财产再分配。

在曹氏政权时就“给公卿已下租牛客户数各有差,自后小人惮役,多乐为之,贵势之门,动有数百”,[34]把屯田客作为赏赐给予豪门贵势,并给予免除徭役的优待,因此这些屯田民“惮役”而“多乐为之”。而统治者也开始滥用屯田上的劳动力修筑宫室,外出经商求利,致使耕地荒废。司马氏又“募取屯田,如共其复尝”,使此制度更加合法化,变屯田民为世族的私有财产,由于“惮役”更乐为“复客”以得到贵势之门的庇护而免除徭役。司马氏为篡夺曹氏政权曾经以屯田的破坏为由对曹氏集团横加指责,但它在破坏屯田制上比曹氏集团则走得更远更快。

在司马炎称帝前一年明令宣布废止屯田。魏元帝咸熙元年(264年)令:“是岁,罢屯田官,以均政役,诸典农中郎为太守,都尉皆为令长”[35],西晋武帝泰始二年(266年)再次明令:“罢农官为郡县”。[36]

至此曹魏屯田结束了它的鼎盛时期,而以民屯的破坏宣告结束,仅剩军屯。

二、东吴屯田

东吴屯田的具体时间,史料中无明确记载,据推断,晚于曹魏屯田,始于建安七八年之际,也就是公元202年左右。陆逊就是在建安五年(200年)后任“海昌屯田都尉一职”[37]和东吴屯田的时间比较吻合。

东吴屯田的目的,基本和曹魏一样,是出于当时的军事政治目的而进行的。

初期,时值孙坚当权,割据江东一隅,为巩固其封建割据政权在“招延俊秀,聘求名士”的同时,又由于和曹魏对峙争雄天下而深感“军粮不继”。并且在孙吴政权中的将领,既有本地的世族又有因北方战乱而南下的北方将领,并非都是本土的豪强世族,因而,在建安初年孙权当政之后,为了维持这个政权的存在和平衡,以及解决“军粮不继”的难题,进行了屯田。

当时由于战乱,大量因避乱的流民从北方南下不断涌入江南,同时,东吴政权曾动用军事武力来征服当地的山越人,因而为东吴屯田及时提供了大量的劳动力和土地。

东吴屯田在规模形式上和曹魏大致相同,也分军屯和民屯,但又有不尽相同之处。

东吴军屯,是以士兵及其家属为屯田上的重要劳动力,“(青龙)三年(235年)权遣兵数于家佃于江北”,又“会佃毗陵,男女各数万口”[38],“男女布野”“男女各数万口”这些都说明进行军屯的是军士及其家属。

军屯的士兵是“不给他役使,春惟知农,秋惟收稻,江渚有事,责以死效”[39],这些士兵是闲时务农,战时为兵耕战结合的屯田兵,没有徭役负担。屯田卒也是世袭兵,父死子继,又称部曲,名为国家的军队,实为各将领的“私家兵”。

民屯,主要是从镇压山越人后所获得的大量劳动力。

西汉时的楚越之地“地旷人稀”,生产方式落后,处于原始的“火耕水耨”以物易物及“不待贾而足”。当时的江南是“无冻馁之人,亦无千金之家”,因生产状况落后贫富悬殊不大。东汉时才出现了不少豪强大族。陆机《吴趋行》中有:“八族未足侈,四姓实名家”,这些四姓八族的大族不仅在经济上有强大力量,在政治上也有着强大的势力,他们是“僮仆成军,闭门为市,牛掩原隰,田池布千里”,这就是当时吴国大族的经济实力状况。三国时的山越人,其中有古代的越人后裔,但更多的则是为躲避官府的赋役或因获罪而遁入山林的汉族。因此所谓“山越人”当属本地的南方土著人,这些山越人中除了汉族外,还包括当地山林中的少数民族。由于山越人长期深居山林之中,生活方式是以部落为组织,以民族为纽带,因而是“仗兵野逸,白首于林莽”。而“未尝入城市,对长吏”,因此“自前世以来,不能羁也”[40],“长吏之设,虽有若无”[41],长期过着与世隔绝、原始落后,而官吏“不能羁也”的野蛮生活。孙吴政权为了获得大量劳动力和扩充兵力,当时骆统曾上书说:“强恶之民,放逸山险,则为劲寇,将置本土,则为健兵”[42]。“放逸山险”则为东吴政权的劲敌,如果“将置本土”则又可成为军队的“健兵”。于是东吴政权的将领们纷纷向山林大举进攻,开始了共同征服山越人的军事围剿行动。《三国志·贺齐传》中称“齐进兵建安,立都尉府,……名帅尽擒,复立县邑,料出兵万人”。又“丹阳、吴、会山民复为贼……至,明尝罚,招诱降附,数年中,得万余人。”[43]当时丹阳一带,与吴、会、新都、鄱四郡相邻,周围数千里,地势险要而难攻易守,是山越人主要聚居之地。对此诸葛恪采取和四郡协定“各保疆界,明立部伍,其从化平民,悉令屯居”,对山越人则是“分令诸将,罗兵幽阻,但缮藩篱,不与交锋,候其谷稼将熟辄纵兵芟刈,使无遗种”[44],诸葛恪的办法就是先围攻起来“不与交锋”,然后待“谷稼将熟”之时,纵兵抢割,不留一粒粮食而逼迫山越人走出山林就范,这次围攻的成功,一次就得人口数万。“强者为兵,羸者补户”[45],三年之内,得“甲士四万人”[46]。当时,东吴政权在征伐山越人的战争中,每次得兵多者万人以上,少者不下数千,征伐山越人的军事行动既补充了兵力,又得到了进行屯田的大量劳动力和土地。

东吴屯田虽分军屯和民屯,但在管理组织上却无曹魏那样区分严格。

一般说来屯田的管理者既是军队的统领者同时又兼任地方官,如当时的东吴将领周瑜、吕蒙、蒋钦、徐盛等就属这种情况。一般说来,地方官兼屯田农官,或是农官兼任地方官。郡县官和农官互为兼职,从不并设是常有的事,而东吴将领则是三者兼之。可以说当时的东吴将领是集军事、政治、经济三权于一身,正因为如此,更加速了东吴豪强世族的迅速发展,同时它也是东吴屯田瓦解的重要原因。

民屯的管理设置有典农校尉,又称督农校尉,相当于郡级地方官。典农都尉,屯田都尉相当于县级官吏。诸郡、县的民屯则统属于中央的“监农御吏”[47]

民屯的组织称“屯”,设“屯吏”主管民屯之事。

军屯的基层系统也称屯,编制上与军队编制相同。管理者也就是军队的将领。军队驻扎之地也是管理军屯的中心所在地,军屯最后统属于中央的“节度官”而“典掌军粮”。[48]

东吴屯田的范围地区较广,其一是和曹魏接壤之处的江北江南。孙权曾“遣兵数千家佃于江北”[49],还有“吴时旧立屯于水侧,引巴水以溉野”而“(巴)水出雩娄县之下灵山,即大别山也”,[50]其二是山越人集中之地。东起吴郡,西至夷陵。它分布的地区有:今江苏的溧阳、湖熟、于湖、江乘、赭圻城、毗陵、吴郡等;浙江境内的海昌、上虞等地;安徽境内的新都、晚城;江西的柴桑;湖北的夷陵、江陵、白沙口、大文、武昌、下灵山、寻阳等十多处。这些地方都是“吴旧屯所在”,至此,“武昌尚方作部,诸屯相接,枕带长江”[51]。在征服山越人之后,又新设不少郡县,补充了屯田户口,扩大了屯田生产。

东吴屯田的分成情况因无史料,意见各异。但根据东吴实行的世袭领兵制来看,即军队当属各将领的私家兵,而军屯的收获除向国家上缴一部分外,其余都归军队所有,而民屯的分成率看来不会低于曹魏。

东吴屯田虽然和曹魏屯田目的相同,但从性质上却有明显的区别。如果说曹魏屯田是由典型的土地国有而逐步走向私有,那么,东吴屯田则在屯田伊始就奉行三种制度:世袭领兵制、复客制、奉邑制[52]相结合,而产生的结果是屯田(军屯)私有化。

世袭领兵制是东吴世族大地主集团在领兵权方面的一种分割制。它的形式是各将领所领之兵就永久归属个人,这种统领权又是世袭制的,父死子承,任何人不得代替,“时蒙与成当,宋定,徐顾屯次比近,三将死,子弟幼弱,权悉以兵并蒙”,而吕蒙拒不接受,并陈请,“子弟虽小,不可废也。”[53]孙权接受了此议,并使之成为制度。

“孙贲……子邻粼嗣,粼年九岁,代领豫章,进封都乡侯,”又“孙奂字季明,兄卒,代统其众,……嘉禾三年(234年)卒,子承嗣,以昭武中郎将代统兵领郡,赤乌六年(243年)卒,无子,封承庶弟壹奉奂后,袭业为将……”[54]

由于这种世袭领兵制的实行,使得东吴的军队表面虽为国家军队,而实际上早已变为各将领的私家兵,使之部曲化。当时东吴无论对内对外的战争,所得的俘虏皆由众将领分之,《三国志·吕蒙传》中:“拜庐江太守,所得人马皆分与之”。这些所分得的兵士又是屯田上的劳动力。如此,各将领们又有权支配这些“官兵”为他们经营“诸屯邸”,并支配“州郡吏民及诸营兵达此业,皆浮船长江,贾作上下”[55],为他们外出经商,获取更多的利益,从而使这些“吏民”“营兵”更进一步成为他们的依附民。

“复客制”是东吴政权把屯田上的劳力无条件地赏赐给那些将领们。在赏赐“复客”的同时,往往又同时给予“复田”无数。这些“复客”和“复田”主要来源于民田。这些屯田民一经为“复客”之后,就享有不再向官府缴租纳税及不负担徭役的“特权”,东吴将领常从官府获得无数“复客”,如孙权“赐(吕蒙)寻阳屯田六百户”[56]。有时除了“复客”无数外,又复加无数“复田”,如吕蒙死后,其子除得到“守冢三百家”外,又得“复田五十顷”,[57]还有潘璋死后,其妻“赐田宅、并复客五百家”[58]。这些被赏赐与人的“复客”都是屯田上的屯田民,而被政府用赏赐的方式使他们和土地同时由“国有”转化为“私有”。

东吴政权在实行世袭领兵制和复客制的同时,对其将领又额加一种特殊的待遇“奉邑制”,“奉邑”并非是东吴的封爵食邑制,[59]而是一种临时性的措施。它是以奉邑税来代替各将领的官俸,但不是世袭,如周瑜“以下隽,汉昌、浏阳、州陵为奉邑”,周瑜死后由鲁肃“代瑜领兵,奉邑四县皆属焉”,[60]奉邑以县为单位,少者一县,多者四县,无一定制。奉邑获得的多寡和将领的职位高低有一定关系。

东吴屯田和曹魏屯田虽有其共性,但其性质又有较大差异,也较为复杂,总的说来屯田的积极意义是不可忽略的。特别是征服当地的越人的战争,虽有一定的残酷性和戮杀,但却使当时处于“原始状态”的山越人来了个质的飞跃,使他们摆脱了原始蒙昧的生活,一步跨入封建社会。加之当时的战乱,大量从北方为避乱而南下的广大人民带来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加上江南本身具有的优越自然条件,从而加速了江南经济的飞速发展,为江南超越中华民族发祥之地的黄河流域而奠定了雄厚的基础,而奠定这个基础正是割据江东一隅的东吴政权。

三、西蜀屯田

西蜀屯田无论在时间和规模上都较之曹魏东吴晚而大为逊色。

在初期,西蜀基本上没有屯田,而是忙于扩大地盘屡次北上的战争。身为辅佐刘氏政权的丞相诸葛亮在后期已意识到粮食的重要而进行屯田,可为时已晚,建兴十年(232年)北伐暂停之后在渭南进行屯田不久,诸葛亮本人因操劳过度“出师未捷身先死”而病逝军营中。

西蜀屯田是在建兴十年,诸葛亮六出祁山失败之后,“深虑运粮不继,设三策告都护李平曰:上计断其后道,中计与之持久,下计还住黄土”[61]。在其上计和下计都不行的情况下,只有采取中计进行屯田“与之持久”。而祁山离益州路程遥远,时值夏秋雨霖之际,运粮更为艰难,后继供粮困难,诸葛亮只有退守汉中,以士兵休战时的闲暇,进行军屯生产以解军粮不继的严重问题。

在三国之中,为什么唯有西蜀迟迟没有进行屯田,有以下几方面的因素:

从历史环境来看,东汉末年的农民起义基本没有波及“蜀土富实,时俗奢侈”[62]的益州之地,而后来军阀混战的主要战场则在北方的黄河流域。战争的触角尚没有伸进这块相对富裕安定的“天府之地”,称得上是沙漠中的一块“绿洲”,在刘备入川之前,这片“绿洲”既无流民也无可耕之无主荒地。百姓则是安居乐业,在刘备带领大军争夺益州之战的过程中,这片“乐土”的经济遭到了一定程度的破坏。战争历时两年之久,而益州破坏程度是“三分亡二,吏民疲困,思为乱者十户而八”[63]。攻下成都后,又纵兵抢掠“士众皆舍干戈赴诸藏,竟取宝物”,[64]而大量军队的涌入,使本来土地有限的益州,又有了粮食紧张的压力。在蜀汉政权建立后,基于诸葛亮“天下三分,益州疲弊”,深虑西蜀处于“危急存亡之秋”的思想,又急于实现诸葛亮本人“复兴汉室,还于旧都”的政治夙愿,连年四处征战,对曹魏大举用兵,想以此来拓开西蜀有限的疆土,扩大军事和经济实力,而忽视了粮食生产的重要性,以致在后来的战争中常出现“军粮不继”的危机之感。正因粮食问题而使战争无法得到进展以致退兵,而数次北伐的结果,不但没有取得相应的效果,反而因两国力量过于悬殊用兵过度,造成了“国内受其荒残,西土苦其役调”[65]的困顿局面。在北上用兵的战争中,军粮供应需长途跋涉从益州运出,“计一岁运,用蓬旅簟十万具”[66],耗费了后方大量的人力物力,使大批农民脱离农田而苦于运输调役。由于战争繁忙,需不断补充兵力,抽调大批农民从战,“男子当战,女子当运”[67],造成后方田地荒芜,无人耕种。大量人民破产,又破坏了农业生产,战争的结果却是“未能进咫尺之地”,而备受战争之苦的益州之地,在西蜀末年就显得更加凋敝衰竭。

其次,益州之地,在东汉末年不是农民起义的中心地带,基本没有动摇当地豪强地主的经济实力,更无大批流民和可垦荒地。而它又不能像东吴那样以征服山越人来获得劳力和土地,西南的少数民族远比山越人发展进步,且实力雄厚。对于一心只想北上争雄天下而又军力物资不足的西蜀政权来说,更是“鞭长莫及”只能采取“南抚夷越”[68]的政策,以维持夷汉相安无事的局面。

当时唯一可供屯田的汉中平原,在蜀、魏争夺战中,曹操在放弃汉中之前“拨汉中民数万户”[69]又“恐刘备北取武都氐以逼关中”,于是尽“徙五万余落出据扶风,天水界”[70]。驸马都尉杜恩又迁汉中百姓“八万余口”致使汉中迁徙一空,而刘备是“得地而不得民也”[71],诸葛亮又无力去触动益州地方豪强手中的大量劳动力去进行屯田;军队又担负着频繁的战斗任务根本不可能进行屯田。因此,诸葛亮是空得汉中平原,却是“巧妇难为无米之炊”。

由于上述多种因素,致使西蜀在初期既无条件也不可能进行屯田,后期由于频繁的战争,长途运粮的艰辛,这时已使诸葛亮“每以粮少为恨”[72],产生了“己志不伸,是以分兵屯田,为久驻之基”[73]的想法。长此以往,不仅是运粮维艰,且有断粮之险。在后运粮食不继,军力不够,北伐又毫无进展的情况下,诸葛亮终于下了决心,于建兴十年退守汉中,在黄沙屯一带“休士”分兵屯田。“五丈嚯水侧有黄沙屯,诸葛亮所开也”[74]。建兴十一年(233年)“亮使诸军运米,集于斜谷口,治斜谷口邸阁。”[75]这些大米应该是诸葛亮在“黄沙屯”屯田所生产的粮食,可以说这是北伐以来最大规模的屯田而且颇见成效,同时也解决了十万大军退守汉中“休战”时的粮食问题,也改变了过去主要依靠从益州运粮之苦。这些大量的粮食绝非是少数民屯所能提供的。

正因为有了大量粮食作为后备,于建兴十二年(234年)春,诸葛亮又“率众十余万出斜谷”[76],在东吴的配合下进取关中,一举拿下渭南,同时又把屯田向渭南推进。但这次渭南屯田仅百天,诸葛亮却因操劳过度积劳成疾而病逝军中,与此同时北伐中断,屯田也被迫停止,而使诸葛亮本人“复兴汉室”的政治抱负无法实现留下终生遗恨。

西蜀屯田史料甚少。屯田大致主要是军屯,诸葛亮在汉中屯田时曾设置“督农”一官,为主管屯田之官,蜀汉以汉中太守兼“督农”一职。汉中太守本身就是负有军事重任的将领,如魏延为汉中镇远将军又兼汉中太守以守汉中[77],又“丞相诸葛亮连年出军,调发诸郡,多不相救,募取兵五千人诣亮,慰喻检制,无逃窜者,徙为汉中太守,兼领督农,供继军粮。”[78]太守同时兼任督农一职以保证军粮的供应。

一般认为西蜀有军屯、民屯。从当时的实际情况看,诸葛亮得到的仅是一片旷无人迹的汉中空地,虽然诸葛亮在建兴六年(228年)曾“拨巴西县千余家,还于汉中”[79]充实汉中想以此来增加赋税来源,但这“千余家”毕竟是区区少数,对于庞大的军事所需是无多大作用的。当时虽也有少量部队在汉中屯田,“时赵子与邓伯苗,一戍赤崖,一戍赤崖口”[80]但人数太少,且都驻扎险要之处。为条件所限。因此,当时无论军屯、民屯的效果都不大。

所以西蜀屯田主要是后来“休士劝农于黄沙”的军屯,民屯很少。时间也应该是建兴十年的汉中屯田,而建兴十二年的渭南屯田仅百余天就夭折了,屯田百余日距收获尚早,不可能发挥其作用。

西蜀屯田的建制推测和曹魏“五里一营,营六十人,且佃且守”差不多。军屯收获当归国家所有以养军队。少数民屯无史料可依,分成率无从知道。

西蜀的“士家屯田”虽不敢断言其有无,但从当时的历史条件来看,诸葛亮所用汉中屯田的劳动力是从前线退下来的十万作战部队,不可能携带大量家属,因此“士家屯田”不可能大量存在,正如民屯一样。

西蜀屯田既无曹魏屯田规模那样宏大,分工管理机构的健全完备,也无东吴屯田的复杂。

综观三国时的屯田,成效显著,规模较大而完备的当首推曹魏,次为东吴。而西蜀屯田失之较晚,在相同的历史条件下,出现的是不同的屯田性质和效果。曹魏屯田,虽属国有,但随着社会和历史的向前发展,曹魏屯田由于世家大族的兴起,大肆侵吞屯田上的土地和劳力而招致破坏瓦解,由国有逐步转为私有。而东吴屯田的性质远较曹魏复杂化,这与东吴屯田伊始所奉行的世袭领兵制、复客制等不无关系。东吴的世袭领兵制首先是使国家军队成为各将领的私家兵和部曲化,因此东吴军屯的性质必然是私有。而东吴的民屯初始也是国有,后来政府施行的复客制,使其民屯为豪强世族所占有而变为私有。因此,东吴屯田在开始就同时存在着土地私有和国有双重制。曹魏、东吴屯田,不论是其初始的国有,还是国有和私有同时并存,其结果都殊途同归,一一走向私有。

在相同的时代背景下,会出现不同性质的屯田,其原因是各自所处的环境条件不同而各异。东吴政权的结构和环境远较曹魏的复杂特殊。在东吴政权中的高级将领和首脑人物中既有江南本土的世家大族,又有因战乱而南下的北方将领,这个政权的统治者——孙氏集团则属于本地一般宗族,而非高门。孙氏集团要想维持这个政权,就必须得到江南世族的支持,同时又要使政权中另一部分非本地的高级将领得到相等的实惠利益,也就是在这个政权中经济利益必须大家均沾。它又必须在不损毁本地世族利益的条件下进行,因而东吴的屯田是在镇压山越人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以此来获得大量的土地和劳动力。在东吴这些南下将领中没有本地的土地和产业,加之他们所实行的是世袭领兵制,也就是这些将领的职位可以父死子继,他所带领的部队是他本人的私家兵,在其军屯生产后所获的生产物几乎是归他们所有,只是象征性地向国家缴纳一点,主要是供给军队自己,因而他们在此基础上进行的军屯基本上应属私有而非国有。这就是东吴军屯和曹魏军屯的不同之处和特殊性。(www.xing528.com)

无论是曹魏屯田的国有,还是东吴屯田的复杂性,但最终都趋于土地私有。其原因是,奴隶社会向封建社会过渡,落后的奴隶方式必然被强大的地主私有经济所替代,先进的必将代替落后的,这是历史发展的必然结果。从中国漫长的封建社会发展进程来看,以土地国有形式出现的这种带有超经济强制性的屯田完全是极落后的农奴制生产方式,土地是国家所有,屯田兵、屯民均被国家强制性束缚在国家土地上而毫无人身自由。它剥削苛重,人身依附极强,这种落后的屯田方式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恢复生产繁荣社会的积极作用,但它却极大地限制了屯田者的生产积极性,这也是它遭到破坏的重要因素之一。这种强制性的农奴式屯田,犹如中国封建社会这棵大树上长出的一颗异果:虽能充饥果腹,却苦涩难咽,最终无疑要被摈弃。

【注释】

[1]《三国志》卷10《荀或传》,注引《曹瞒传》。

[2]《后汉书》卷49《王充王符仲长统列传》。

[3]《后汉书》卷49《王充王符仲长统列传》。

[4]《三国志》卷15《司马朗传》。

[5]《三国志》卷1《武帝纪》,注引《魏书》。

[6]《三国志》卷6《董卓传》。

[7]《后汉书》卷72《董卓列传》。

[8]《三国志》卷1《武帝纪》。

[9]《三国志》卷12《毛乔传》。

[10]《三国志》卷16《任峻传》。

[11]《三国志》卷1《武帝纪》。

[12]《三国志》卷16《任峻传》。

[13]《三国志》卷28《邓艾传》。

[14]《晋书》卷26《食货志》。

[15]《三国志》卷11《袁涣传》。

[16]《三国志》卷4《三少帝纪》。

[17]《三国志》卷12《司马芝传》。

[18]《晋书》卷37《安平献王孚传》。

[19]《三国志》卷28《诸葛诞传》。

[20]《晋书》卷37《安平献王孚传》。

[21]《北堂书钞》卷61“城门校尉”条,引《魏略》。

[22]《太平寰宇记》卷127。

[23]《水经注》卷14《鲍丘水》。

[24]《三国志》卷9《夏侯淳传》。

[25]《晋书》卷26《食货志》。

[26]《晋书》卷49《傅玄传》。

[27]《晋书》卷26《食货志》。

[28]《三国志》卷16《杜畿传》。

[29]《三国志》卷16《任峻传》。

[30]《三国志》卷2《文帝纪》,注引《献帝春秋》。

[31]《三国志》卷18《吕虔传》。

[32]《三国志》卷23《赵俨传》。

[33]《三国志》卷9《曹爽传》。

[34]《晋书》卷93《王恂传》。

[35]《三国志》卷4《三少帝纪》。

[36]《晋书》卷3《武帝纪》。

[37]《三国志》卷49《太史慈传》。

[38]《三国志》卷49《诸葛谨传》。

[39]《三国志》卷61《陆凯传》。

[40]《三国志》卷64《诸葛恪传》。

[41]《三国志》卷53《薛综传》。

[42]《三国志》卷60《贺齐传》。

[43]《三国志》卷60《全琮传》。

[44]《三国志》卷47《吴主传》。

[45]《三国志》卷58《陆逊传》。

[46]《三国志》卷64《诸葛恪传》。

[47]《三国志》卷47《吴主传》。

[48]《三国志》卷64《诸葛恪传》。

[49]《三国志》卷26《满宠传》。

[50]《水经注》卷35《江水三》。

[51]同上。

[52]高敏:《东吴屯田制略论》,《中州学刊》1982年第6期。

[53]《三国志》卷54《吕蒙传》。

[54]《三国志》卷51《孙奂传》。

[55]《三国志》卷48《三嗣主纪》。

[56]《三国志》卷54《吕蒙传》。

[57]同上。

[58]《三国志》卷55《潘璋传》。

[59]高敏:《孙吴奉邑制考略》,《中国史研究》1985年第1期。

[60]《三国志》卷56《吕范传》。

[61]《华阳国志》卷3《蜀志》。

[62]《三国志》卷39《董和传》。

[63]《三国志》卷37《法正传》。

[64]《三国志》卷39《刘巴传》,注引《零陵先贤传》。

[65]《三国志》卷35《诸葛亮传》,注引《袁子》。

[66]《太平御览》卷708。

[67]《三国志》卷41《杨洪传》。

[68]《三国志》卷35《诸葛亮传》。

[69]《三国志》卷15《张既传》。

[70]同上。

[71]《三国志》卷42《周群传》。

[72]《晋书》卷1《宣帝纪》。

[73]《三国志》卷35《诸葛亮传》。

[74]《水经注》卷27《沔水一》。

[75]《三国志》卷33《后主传》。

[76]《晋书》卷1《宣帝纪》。

[77]《三国志》卷40《魏延传》。

[78]《三国志》卷39《吕传》。

[79]《水经注》卷27《沔水一》。

[80]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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