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钦县奔子栏地区位于金沙江边,为藏族聚居区。这里是通往四川、西藏的重要交通路口,又是德钦县的咽喉重地。从历史上来往于丽江、大理与西藏之间的商业贸易和马帮运输到今天频繁的交通往来,这里都是独一无二的通道。因此,奔子栏的藏族人民很早就有经商做买卖和赶马帮的习惯,并出现了少量的工商业家。
这里解放前的社会属于土司政权和喇嘛寺“政教合一”的封建领主制度。土司和寺庙的掌教喇嘛是政治上的统治者,又是经济上最大的剥削者。广大老百姓被分为“持挽”(土司管辖的百姓,简称“土司百姓”)和“区日”(喇嘛寺管辖的百姓,简称“喇嘛百姓”)两类,均属农奴。农奴们在承担实物地租(官租、寺租)、徭役地租(白工)和各种贡赋的前提下,才能取得门户,租种土地。此外还有部分家庭奴隶和寺奴。
全区有领主3户,其中石义土司(住奔子栏)管辖范围包括德钦县的羊拉、奔子栏、下若3个公社(“公社”是1973年的名称)和维西县第五区;打布贡土司(住夺通大队)管辖夺通、江东、洛玉3个大队(均属奔子栏公社);车居土司(住书松大队)辖书松、叶日两个大队和奔子栏大队的部分村寨。3个土司管辖范围有些互相交错。
土司政权机构中设有3级官员,即“千总”“把总”“伙头”。千总相当于县级长官(有的千总就是土司),把总相当于乡级长官,伙头相当于村长。每个村视村寨大小设1~2个伙头。这些职位一般都是世袭的。
领主对农民(农奴)的剥削主要有“白土”(实物地租)、“公支乌拉”(徭役地租)、“土坯”(实物贡赋)等3大项,具体项目有75种之多。由于这里土地已经私有化,不实行“份地”制度。但土司占有较多的土地,其中少部分出租,大部分自耕(派奴隶耕种)。他们占有大量奴隶,既是领主,又是奴隶主;此外,他们还有债利和雇工剥削,又是事实上的地主。
奔子栏有一座著名的喇嘛寺——东竹林寺,对全县人民具有神权统治;在世俗权方面,又是一个不小的领主,直接占有土地715.5亩,占有农奴(实际是奴隶)15户、117人。这些农奴没有人身自由,一切行动受喇嘛支配:承担种寺庙地,给寺庙支差役、做苦力等十多种剥削。此外,还要受寺庙的大量债利剥削。
该寺占有的土地全部出租,年收租65 405斤粮食。此外还对辖区内和非辖区的农民进行债利、实物贡赋、名目繁多的杂派和宗教贡奉等剥削。尤以债利剥削十分普遍,并且具有强行摊派的性质。寺庙放的债,老百姓各家各户都得借。而且只允许借,不允许还,每年必须交利息。年利率20%不算太高,但由于农民必须长期保持这种债务关系,实际上形成了一种长期固定的摆不脱的负担。据统计,该寺年收债利49万斤,加上地租6.5万斤和其他剥削15.2万斤,合计年剥削总量达70.8万斤,大大超过了三家土司的总剥削量,占社会各阶层总剥削量184万斤的38.5%。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封建领主经济已逐渐走向解体,地主富农经济开始发展起来。出现了土地买卖、租佃、雇佣劳动和债利等;资本主义性质的商业也有一定的发展。与此同时,奴隶制的残余还存在。这就形成了封建领主经济、地主经济、奴隶经济和资本主义经济四位一体同时存在并互相渗透的混合型社会经济体系。这是藏区社会经济的重大特点。
由于多种经济成分互相竞争,又促进了社会的阶级分化。根据复查阶级中最后划定的阶级成分来看:1949年奔子栏全区总户数1 176户,划出地主12户(包括领主3户)、富农30户、工商业者10户、上中农62户、中农97户、下中农143户、贫农822户。地富占总户数的3.57%,贫下中农占总户数的82.05%,团结对象占14.38%。
根据复查阶级中全面调查收集的资料看,藏区解放前社会经济的主要特点是:
一、土地制度和各阶层占有土地情况
1949年全区耕地总面积11 672.3亩,其中水浇地5 058.1亩、粪地(即比较干整、通道路、施肥的土地)2 579.5亩、山地(包括火烧地)4 034.7亩。其中领主占有1 892亩,占16.2%;喇嘛寺占有715.5亩,占6.14%;百姓占有9 064.8亩,占85.5%。按总人口7 358人计算,人均占有耕地1.58亩。各阶层土地占有情况如表2-6:
表2-6 各阶层土地占有情况
这个统计说明,占总人口1.08%的地主占有7.67%的耕地,人均11.06亩,为贫农人均0.86亩的13倍,而且占有的多是好地(水浇地和粪地占73.96%);贫农的土地中好地只占65.4%。地主富农和寺庙加起来,占有土地总面积的22.35%,不算十分集中,但贫富悬殊是很大的。
在土地经营使用方面,领主一般以奴隶耕种为主,地主以出租部分土地和雇长短工居多。喇嘛寺的土地一部分出租给“喇嘛百姓”无偿代耕,收获全部归寺,这部分“百姓”的生活由寺庙开支。领主的土地一般不出租,也不典当和买卖;百姓的土地出租、典当和买卖关系早已出现。
二、奴隶制残余
据统计,奔子栏地区1949年共有奴隶821人,占总人口的11.16%;占有奴隶的人家有167户,占总户数的14.2%,户均占有4.9人,其中最少的1人,最多的50余人。在奴隶总数中有劳动能力的641人,占社会总劳动力3 679人的17.8%;奴隶的被剥削总量为564 227斤,占社会总剥削量的30.6%,仅次于债利剥削,是雇长短工剥削总量159 201的3.54倍,奴隶人数为雇长工总数(短工120个折1个长工)219.6人的3.74倍。这一情况说明奴隶经济在奔子栏藏族地区不占主要地位,肯定这里不是奴隶社会,但奴隶经济在社会经济中仍占有重要地位。
据了解,这里的奴隶来源多数是世袭的,即依靠奴隶自身的繁衍而继承下来的,只有个别是抵债和陪嫁(陪嫁也是继承的一种形式)而来的。这一点又说明这里的奴隶制已处于没落阶段,只是由于奴隶主顽固坚持旧制度而保存下来。由于人民的反抗,奴隶主们除了用传宗接代的办法保持奴隶外,很难再有别的办法获得奴隶了。
从奴隶占有情况来看,各户之间差别也很大。其中占有4个奴隶以下的有118户,占蓄奴总户数的70.6%;占有5个奴隶以上的有49户,占29.4%;占有10个奴隶以上的19户,占11.4%;占有11~20人的11户、21~30人的3户、31~40人的2户;最多的一户占有50个奴隶。这说明奴隶占有比较集中。分阶层来看:
地主12户,家家都有奴隶,户均22个,最少8个,最多50个,奴隶总数264人,占总数的32.15%。
富农30户中有奴隶的25户,占有奴隶172人,户均6.9人,最少1人,最多15人。这说明奴隶经济在富农经济中还是占重要地位的。
农村工商业者10户中有7户蓄奴46人,户均6.6人,最少1人、最多10余人。但这些奴隶只从事农业劳动,不从事工商业劳动。可能是怕奴隶外出借机逃跑。有少数人在奴主的严格监督下做一些商业中的笨重劳动。
上中农62户有41户蓄奴154人,户均3.7人,最少1人,最多20余人;中农蓄奴较少,97户中只有44户蓄奴113人,户均2~3人;下中农蓄奴者更少,143户共有34户蓄奴67人,户均1.9人;贫农822户只有4户蓄奴5人,是微不足道的。
三、土地租佃关系的发展
这里的土地租佃关系已有一定的发展,但还不是很普遍。其中寺庙出租最多;其次是地主,12户中就有9户出租350.8亩,占其耕地面积的39.2%;富农出租土地较少,只有三分之一户出租43.5亩,只占其耕地面积的4.46%;上中农有20户出租154.3亩,占其耕地面积的10.2%;中农有12户出租9.4亩,还不到其耕地面积的1%;贫下中农基本上没有出租土地,只有个别户出租5亩以下的土地。
这里地租的租额有对半租和分苗(包括副产物)两种。分苗就是在庄稼出苗成活后,就分成两半,地主和佃户各自管理、收获自己所得那一半。对半租则要到秋收后由佃户将收获量的一半交给地主,多收多交,少收少交。全区发生租佃关系的土地共1 281.2亩,占土地总面积的11%,租入户273户,占总户数的23.2%。其中租入最多的贫农,占租入总户数的68.3%;下中农占14%;中农占12.5%。按租入户占本阶层的比例看,下中农最多(39.2%),中农次之(30.9%),贫农只占20.9%。原因是贫农多数以卖工为生,自己不种地了。
四、债利关系
奔子栏地区债利关系相当普遍,面广、数量多。一般以放粮、放钱为主,还有放酥油、盐、茶、布匹、猪肉及其他日用百货等。各阶层放债、借债的情况如表2-7:
表2-7 奔子栏地区各阶层放债、借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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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表反映出几个特点:(1)全区放债总额315.29万斤,收利63.06万斤,年利率为20%,利息不算很高,但也不属于低利。(2)喇嘛寺是最主要的放债者,放债额高达245.46万斤。由于他们的债具有摊派性、强制性,不许还本,须年年交利,这样就造成借债户比较多,许多户又放债又借债,其中包括地主富农也有借债者。(3)由此要分清谁是真正放债者,谁是真正的负债者,必须将收利与付利两抵计算。结果是喇嘛寺是最大的收利者,其次是富农收净利47 066斤、地主收净利33 013斤、上中农收净利3 734斤。中农和贫下中农都是被剥削者。贫农负债477户,占其总户数的58%,下中农负债户占67.8%;按负债总额计算,贫农占总额的85.6%、下中农占11%、中农占3.5%。
五、雇佣关系
这里雇佣关系相当发达,各阶层都有雇工情况。
表2-8 奔子栏地区各阶层雇工情况
从表2-8的统计可以看出,富农雇工最多,户均雇工207人;地主115人;其次是上中农和中农,户均雇工90.5人和54.8人;贫下中农也有少量雇工者,但他们当帮工的更多,他们是主要的被雇者。农村工商业者雇工也不少,特别是雇长工最多,达33人,比富农还多。但这些雇工不属于农业劳动,与其他阶层的雇工性质有所不同,剥削的剩余价值也不同。
这个统计材料说明这里的雇佣关系虽然很发达,但雇工的绝对数量不多;雇佣剥削在各项剥削总收入中所占比例不大。其中地主只占其剥削总收入的2.9%;富农占17.9%;上中农占20.6%。上中农占的比例较高,原因是这里划分阶级的政策较宽:一是剥削量必须在30%以上;二是民主改革后老实劳动、爱国守法、群众不加反对者,可以不划富农;三是有少部分上中农也有帮工者,两抵后就达不到这个比例了。
六、各项剥削的比较和在各阶层中的分布
列表如下:
表2-9 奔子栏地区各项剥削及在各阶层中的分布
从表中看得很清楚,藏区社会有以下几个特点:(1)从社会各种剥削的比例来看,第一位是债利(占34.2%);第二位是奴隶剥削(占30.6%);第三位是地租(占11.7%);第四位是雇工(占8.6%);第五位是寺庙特权剥削(占8.3%);第六位是领主特权剥削(占6.6%)。由此可以得出,藏族社会正在由领主经济向地主经济过渡,但地主经济并不占优势,领主经济和奴隶制经济占有重要地位。(2)分阶层来看,最大的剥削者是寺庙,占第一位(38.5%),寺庙的剥削中以债利最多,其次是特权剥削,再次是地租;第二位是地主(占27.1%),其剥削中奴隶剥削占首位,其次是特权剥削(地主中包括3户领主及其下属头人);再次是地租,以下是债利、雇工。这一特点反映出这里的地主是领主(农奴主)、奴隶主、地主三位一体构成的,和德宏、西双版纳傣族地区的封建领主制有很大不同;第三位是富农(占13.3%),在富农的剥削中首位也是奴隶,其他依次是债利、雇工和地租,还有少量特权剥削(有少数是头人)。由此可以认定,这里的富农不是一般意义(以雇工为主)上的富农,而是带有奴隶主色彩的封建富农,不是以雇工为主的资本主义富农;第四位是上中农(占12.9%),其剥削仍以奴隶剥削较多,其次是雇工、债利和地租。由于他们还有被剥削的一面,因此纯剥削量不是很大,一般不超过其总收入的30%;贫下中农有极少量的剥削,但他们有大量被剥削,他们是上述四种人的剥削对象。
七、经济发展水平
(一)农 业
由于这里地处金沙江边河谷地带,立体气候,适宜发展农业。主产水稻、玉米、青稞、薯类、豆类等。1949年全区有耕地11 672.3亩,粮食总产量3 987 114斤,平均亩产342斤,人均有粮541斤,属于中等水平。农业收入占社会总收入的76.4%。说明这里的经济以农业为主,与其他藏区有所不同。
(二)畜牧业
藏民善于饲养牲畜,利用这里有利的气候和草原条件,发展畜牧业,达到了相当的水平。1949年全区有大牲畜5 481头、小牲畜(羊、猪)15 106只,人均有大牲畜0.74头、小牲畜2.05只。当年畜牧业总收入折粮698 443斤,占社会总收入的13.4%,仅次于农业居第二位。但畜牧业收入只计算了酥油一项,自食和出售的牛羊肉计入副业收入,皮毛、奶渣等未计算。如果把这些计入,畜牧业总收入还要高得多。
各阶层占有牲畜的情况如表2-10:
表2-10 奔子栏地区各阶层占有牲畜情况
上述统计反映出以下特点:大小牲畜占有和土地占有一样不算集中,但贫富悬殊还是很大的。占总户口3.5%的地主富农占有14.8%的大小牲畜。其中地主人均12.5头(只),为贫农人均1.5头的8.3倍,为下中农人均3.4头的3.7倍。大牲畜的占有悬殊更大,地主人均5.64头,为贫农人均0.37头的15倍,为下中农的6倍。
(三)林 业
这里有广阔的森林分布,尚未开发利用。只有少量的木材采伐和民用燃料,收入有限。1949年林业收入折粮102 322斤,占总收入的1.96%。
(四)副 业
这里的副业内容很多,只计算了马帮运输、药材收入、出售猪牛羊肉等收入共427 874斤,占总收入的8.2%。
以上四项收入合计5 215 753斤,人均709斤,在当地属于中等水平,不算富裕,也不算很贫困。但分阶层来看,地富比较富裕,贫下中农则处于贫困状态。具体情况见表2-11:
表2-11 奔子栏地区各阶层经济发展水平
上表反映的是生产水平,不是实际收入。因为地主富农还有大量的债利和地租收入未列入,而贫下中农在上述收入中还需要拿出一大部分去交债利和地租,他们的实际收入还要低得多,尤其贫农人均只有342斤,交租利以后几乎一无所有,只能靠帮工为生了。
上述收入属于生产收入或经常收入,从表中可以看出各阶层收入水平差距很大。按人均收入比较,地主的收入为贫农的11.6倍,为下中农的4.4倍;富农的收入为贫农的6.3倍,为下中农的2.4倍。
从上表统计中还可以看出奔子栏藏族地区基本以农业为主,畜牧业为辅,林业是一个待开发的产业。这一经济形态是那里的自然条件所决定的。该区位于金沙江边,有一些缓坡河谷适宜耕种,高山地区适宜发展畜牧业和林业,三业并举是这里的发展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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