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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县东渠乡(回族)土地改革成果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省领导决定从呈贡县抽调一批土改工作队到河西县支援土改工作。其中还指定抽调一定数量的回族队员,因为河西县有几个回族聚居村,需要有回族干部领导指导那里的土改工作。到该县后,我被任命为第四区土改工作队副队长兼东渠乡(回族)工作组组长。东渠乡位于河西县城北5公里,第四区又称北乡坝,东渠乡靠近坝子的西边山麓。

河西县东渠乡(回族)土地改革成果

1951年,云南省第一批农村土地改革呈贡晋宁等县)结束,第二批河西、通海等县铺开。省领导决定从呈贡县抽调一批土改工作队到河西县支援土改工作。其中还指定抽调一定数量的回族队员,因为河西县有几个回族聚居村,需要有回族干部领导指导那里的土改工作。我是被抽调的干部之一,我愉快地接受了这个任务。于当年11月参加了由108人(其中回族7人)组成的呈贡土改工作队,由县长迟德亮同志带队前往河西。到该县后,我被任命为第四区土改工作队副队长兼东渠乡(回族)工作组组长。

东渠乡位于河西县城北5公里,第四区又称北乡坝,东渠乡靠近坝子的西边山麓。全乡由大回村、小回村和东渠村三个村子组成。大回村历史上叫大东沟,小回村叫小东沟,两村人口相当,都在150余户,全部为回族;东渠村70余户,为汉族。全乡合计共400余户、2000余人。大回村与东渠村仅一墙之隔,但回汉之间的关系基本正常。而大小回村之间却由于宗教信仰上的差别(大回村属“哲赫林耶”又称“新派”;小回村为“格底毋”,又称“老派”)和历史上的隔阂,双方对立情绪很大,互不往来,互不通婚。据历史记载,公元1872年杜文秀起义军东征失利后,马如龙(时任云南提督,人称马提台)奉命进剿大小东沟,小东沟人民首先归顺马如龙,而大东沟回民顽强抵抗。马如龙用大炮攻打大回村,其中一颗炮弹击穿了一户村民的屋墙,留下一个一米见方的大洞,这个洞本来不难修复,但却一直保留下来,到土改时还明显存在,成为两村历史隔阂的“见证”。

由于宗教的影响,这里的有钱人(地主)每年都给一些贫苦农民发放“救济”,使许多贫苦农民对地主产生好感。这在一定程度上模糊了阶级界限,使许多群众对地主“恨不起来”,以致出现“假斗争”“假诉苦”的情况。有的人白天在大会上诉地主的苦时,声泪俱下,但晚上又跑到地主家里给地主捶背捏脚,表示道歉。有的地主利用宗教信条进行反宣传,阻碍土改的进行。他们把伊斯兰教规定的“不偷人、不打人,未经允许不拿别人的东西,不背谈人,不诽谤人”等,曲解为“不能斗争地主,不能诉地主的苦,不能分地主的财产”等。大回村还有人说:“斗争地主必须得到教主批准。”

由于阶级、民族、宗教三种矛盾交织在一起,这里情况十分错综复杂。加之这里是侨乡,存在境内外关系;还有工商业与农业的关系。这里的回族经济中工商业比重很大,滇中地区回族最大的工商业“原信昌”商号就在这里。该户是河西县最大的地主,占有良田千亩以上,佃户又多为汉族和其他民族。上述多种矛盾和多种关系交织在一起,给这里的土改工作带来巨大的困难,而且政治上十分敏感,工作组入村不久,就收到一封全国政协办公厅的来函,要我们注意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

面临如此巨大的困难,我们没有被吓倒。为了打开工作局面,在县委的直接领导下,我们采取了一些特殊措施:一是建立一支强有力的以回族干部为主组成的土改工作队。我们这支队伍由三部分人组成:呈贡土改工作队回族队员5人,河西县回族干部1人、汉族干部1人,回族小学教师马恩信、纳金定等10余人,还有昆明师范学院马超群助教率领的回族大学生5人,共20余人,由马超群任工作组副组长,充分体现了党和人民政府对回族地区土改的高度重视和关怀。地委书记岳肖峡同志和县委书记王云同志曾亲临该乡指导工作。二是在土改的方法步骤上坚持“慎重稳进”的方针,要求每一步做得更加细致、深入、稳妥,从回族地区的实际和特点出发,严格执行党的民族政策和宗教政策,有针对性地采取一些特殊措施,做切实有效的工作。

一、在扎根串联中,认真选准依靠对象,扎正根子

我们选择的农会主席是地主家的一个老长工,虽是汉族,但在回族地主家里干了十几年的活,与回民有密切的联系,其为人正直,办事公道,深得三村回汉农民的拥戴。以此为标兵,其他的依靠对象也多是受苦深、勤劳能干、品德好的穷苦人。依靠这批骨干,层层发动群众,扩大串联,建立起一支有战斗力的农民阶级队伍。

二、深入思想发动,采取正面教育和群众自我教育的方法,紧密联系群众的思想实际,大张旗鼓、理直气壮地宣传土改的正义性和必要性

讲明土地是农民开垦和耕种的,由于受地主阶级的压迫和剥削,使许多农民失掉土地;有些有权有势的地主则通过霸占、抵押、逼债、低价收购等罪恶手段,从农民手中夺走土地。因此要进行土地改革,实现“土地回老家”,这是天经地义、理所当然的事。地主阶级还欠下了农民数不清的剥削债和压迫债,有的甚至还有血债,现在没收他们的财产分配给农民,是向农民赔债,不是“白拿别人的东西”。伊斯兰教主张的“不偷、不抢、不拿别人的东西”等是做人的一般道德行为规范,与土改政策是完全不同的两回事,不能混为一谈,更不能对立起来。

通过正面教育,打破了群众的思想顾虑,澄清了许多糊涂观念,敢于诉苦、敢于揭露地主压迫剥削罪行的人越来越多,从而掀起了诉苦运动的高潮。在此基础上引导群众进一步“挖穷根”,使他们弄清旧社会老百姓贫穷的原因是封建地主阶级和反动政府的压迫剥削。现在反动政府被推翻了,但地主阶级还存在,只有打倒地主阶级,农民才能得到彻底翻身。

通过系统深入的正面教育和群众自我教育,广大群众的阶级觉悟有了很大提高。在此基础上召开农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农民协会领导班子,依靠贫农,团结中农,建立起农民的阶级队伍。然后向地主阶级发起进攻。第一仗是划分阶级,群众面对面地和地主进行说理斗争,控诉他们的罪行,使他们承认阶级、承认剥削、认罪低头,打下他们的威风。对罪大恶极的两个恶霸地主、现行反革命分子杨显川(汉族)和金奎(回族),由政法机关逮捕、审理定案,判为死刑,经高级政法机关核准。在执行时先押送到本乡交群众控诉斗争,然后由本乡民兵行刑。大长了农民的志气,大灭了地主阶级的威风。(www.xing528.com)

在划分阶级中,我们十分注意调查研究,掌握回族的经济特点。根据县委指示,力求缩小打击面,可划可不划的坚决不划。把工商业和农业区分开来,工商业坚持不动。据反映,“原信昌”商号在土改前把30万元半开的资金汇往国外,一支大马帮也被赶到国外,对这些概不追究。回族中有不少人家占有小块土地,自己缺乏劳动力或劳动力从事其他劳动(经商赶马或当帮工),而将小块土地出租。对这种人一律不划为地主,只能划为“小土地出租者”或其他成分。在斗争地主中,我们认真执行省委指示的“少数民族地主由本民族群众进行斗争,汉族群众不参加”。但在斗争汉族地主时,回族群众均可参加。为了锻炼队伍,我们还组织回族群众到邻近汉族乡村参加斗争汉族地主的大会。

没收征收是农民与地主阶级进行斗争的第二仗,也是斗争最尖锐的阶段。大多数地主早在土改前已将财产转移,按政策规定应没收的五大财产(土地、房屋、粮食、耕牛、农具),只剩下了土地和房屋,房屋里也多半是空空的,只有些破家具。经过一番斗智斗勇和艰苦复杂的斗争,追出了部分底财、浮财,作为赔偿农民的剥削债。

进入分配阶段,又遇到了一些特殊问题:有人说这里的回族不会种田,要少分土地。我们认为这样做不妥,这个问题涉及民族平等的问题。过去大回村的回民是围绕着“原信昌”商号来谋生的,现在该商号已停止经营,全村回民只有从农才有出路,因此不能少分土地。我们仍按汉族地区的一般标准,每人平均分给土地400斤产量(一亩左右),基本满足了回民的土地要求。对其他财产的分配,坚持尊重各民族生活习惯的原则,从回族地主家里没收来的炊具、铜壶、宗教用品等为回族专用品,不分给汉族;从汉族地主家没收来的家具什物等,因数量很少,就留给汉族使用。对其他各民族通用的物品的分配,则根据填平补齐、多缺多分、少缺少分的原则进行合理分配。

三、自始至终注意加强民族团结

在整个运动中反复进行民族团结的教育,包括回族内部的团结(即两村两个教派之间的团结)、回汉两族之间的团结。强调两个教派要互相尊重,求同存异;两村农民要在阶级利益一致的基础上加强阶级团结。在干部安排上,三村做到大体平衡,对农会主席、副主席、乡长、副乡长、乡文书、民兵队长、妇女主任等基层干部适当分开,不要集中在一个村里。民族团结首先要求干部团结,大家坐在一条凳子上,共商全乡大事。在这些政策和措施的推动下,土改工作得以顺利进行。

四、加强对回族上层人士的统战工作,是搞好回族地区土地改革的重要环节

回族中的上层人士(包括宗教人士)在回民群众中有重要影响,争取团结这些人士,对顺利完成土地改革有重要的意义和积极的作用。两个回族村清真寺的教长,是我们做统战工作的重点和主要对象。在发动群众的同时,我们积极争取团结教育他们,使他们懂得土改的重要性、正义性和必要性,懂得土改的大政方针和具体政策,争取他们支持土改,同情受苦受难的贫苦农民,站在农民一边。在土改中所采取的一些重大行动,事先都向他们讲明政策,并征求他们的意见。召开群众大会时,请他们坐在主席台上。他们的到场,吸引了不少群众的注意力,增添了会议的隆重气氛。会上除工作组、乡干部的讲话以外,也请他们讲话,表表态度。他们表示拥护土地改革,拥护人民政府实行土地改革的各项政策的讲话,及时有效地打消了某些群众拘泥于宗教信条,不敢大胆起来斗争的种种顾虑;使那些“不能诉地主的苦,不能斗争地主,不能分地主的财产”等荒谬言论不攻自破、烟消云散,从而有效地粉碎了地主阶级的反宣传。

著名的爱国人士马振和先生,他是“原信昌”商号的大主管,又是全县最大的地主之一,为保护和回避的需要,上级党委和政府将他安排在通海县任副县长。经县领导做工作,他自觉接受土改,并回到本乡来接受农民的批判教育,听取群众对他的揭发控诉,使他受到深刻的教育,主动交出黄金千两,作为对全县被剥削各族农民的赔偿。他的这一行动对促进全乡土改斗争起了积极作用,县领导对他的进步表现给予了肯定。

东渠乡的土地改革,经过三个多月紧张激烈的斗争,在地县委正确领导下,在工作组、乡农民协会和回、汉人民的积极努力下,圆满完成了各项任务,彻底废除了封建剥削制度。最后,召开了全乡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乡人民政权。从此,全乡人民告别旧制度,走上了社会主义康庄大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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