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有的青年同志由于对近代历史不甚了解,因而出现了一些糊涂的认识,如说什么法国修筑滇越铁路“帮助”了中国,是件“好事”等等;也有的史学工作者认为滇越铁路的修通,使云南得到了开发,促进了滇省经济的发展。对此,本文想用滇越铁路修筑前后的一些历史事实来澄清这个问题。
法帝国主义发动中法战争的一个重要目的,就是要在云南修建铁路,攫取云南和内地丰富的矿产、物产资源。1885年中法战争结束后,通过《中法会订越南条约》的签订,法国取得了在云南修筑铁路的权利。1897年(光绪二十三年)秋,法国驻华公使吕班,以1885年6月所订的《中法会订越南条约》和1895年6月所订的《中法商务专条附章》的规定为“理由”,向清政府提出在云南修建铁路的要求,并未经许可,就擅自派遣吉默里等人于同年12月进入云南,勘测河口→蒙自→昆明→叙州(四川宜宾)的线路。虽经数次争辩,但卖国的清政府慑于法国的威势,被迫于1898年4月9日、10日(光绪二十四年三月十九日、二十日)照会吕班,“准允”法国“自越南边界至云南省城修造铁路一道”。1901年(光绪二十七年)9月,法国滇越铁路公司正式成立。同年10月28日,清朝总理外务部与法国签订《中法会订滇越铁路章程》三十四条,作为定章,以此遵照办理。于是法国正式攫取了修建滇越铁路的权益。《滇越铁路章程》的要点如下:
(一)铁路起止、宽窄方面,规定:由“东京(今河内)边界至云南省城”“自河口起,抵蒙自,或于蒙自附近以至云南省城”“铁轨宽窄,在两轨之间,计一迈当”。
(二)在经营管理方面,规定:铁路之监工、副监工、匠目及各色执事由外国人充任;工人可招募云南或他省之人民充当。工人之招募或遇工人罢工、罢市,中国地方官应设法尽力相助,并负责保护洋员和铁路工程之安全。所有公司执事人员、工匠人夫等,归总监工或总监工所派之人管理。如有词讼,外国人应按条约办理(即享有治外法权和领事裁判权)。凡有关铁路的事宜,须由铁路监工定夺。
(三)在铁路土地的占用方面,规定:铁路修造之车站、机器、厂房、铁厂、存货栈房,均应备有地段听用,以足敷其用为止。“若所用地段系属官地,应即交公司收领;若系民业,应由滇省大吏购买,于六个月内拨交公司。”铁路两旁,可修造工程运路以抵石矿,开挖运送石块物料,并抵铁路及铁路所属厂房。所有修造此项运路地段,亦由该省交给公司。公司可逐段设立厂房,并于沿线敷设电线电话。
(四)在税收方面,规定:“路成开车后,凡经此铁路出入之货物,均照通商税则交纳进出口正税,若运往内地,已经交纳子口半税,凡过关卡,概不重征”“修造铁路及开办铁路应用机器物料等件,概免进口各色税项”“客位、货物运送价值,均系公司自行核定”。
(五)在收回方面,规定:“中国国家于八十年期限将满,可与法国国家商议收回地段、铁路及铁路一切产业,其应须偿还所造花费并专门各色手工之资,及法国所保代为发给公司股本利息,凡所有此项铁路各色经费,俟到期限,均在此款内归清,则铁路一切产业,自可归还滇省大吏收管,毋庸给价,如欲核算各项制造等费,当以彼时开议法国所结历年出入账目为凭,则预知中国应否给费以收回此项铁路及一切产业。”
其他方面,虽然《章程》里也写上了一些诸如中国工匠人夫“必自优待,或有病症,应由公司济以医药,若有伤亡,应给抚恤”;“铁路专为治理商务,不准运送西国兵丁或西国兵力所用军火粮饷”;“遇有战事,悉听中国调度”等冠冕堂皇的规定,但实际上法国并没有照章执行,而是变本加厉地对中国人民和国家主权进行疯狂的掠夺和破坏。根据《滇越铁路章程》的规定,法国攫取了滇越铁路的修建权、管理权和拟订客货运价等权利,严重地侵害了我国的领土主权和经济利益。而中国方面则一无所得,只能为他们提供土地、土石木料和廉价的劳动力而已。至于铁路“收回”的规定,也是海市蜃楼的空文,因为八十年后中国收回时是否给钱,要视铁路进款能否抵偿公司之投资及股本利息而定,而其进款又以法国历年之出入账目为凭。法方狡诈,自然不会公布经营款项,即使公布,也是弄虚作假,布置迷阵;中国方面则根本无权过问,只能听凭他们的摆布而已。
法国在《滇越铁路章程》订立后,即于1904年(光绪三十年)开工修建“滇段”。此段原拟从河口、新街起,经大窝子、新现、鸡街、临安、馆驿、通海、玉溪、昆阳、晋宁、呈贡至昆明,由于沿线各族人民的强烈反对,法国才被迫改由河口经碧色寨至阿迷州(今开远),再沿南盘江北上,经盘溪、宜良到达昆明。1910年(宣统二年)4月1日滇越铁路全线修筑完毕,全长855公里,其中云南境内为466公里,共花了6年多的时间。
在修路过程中,法帝国主义对中国人民竭尽欺压盘剥之能事。法国滇越铁路公司不仅无偿地占用了铁路沿线的广大土地(仅昆明县近城南郊即被占用农田1700亩,至于铁路全线被占用之土地就难以统计了。据文献记载:“计自开工迄今二十余载以来,除官地之价值不计外,其有产业,经由本省政府备价购买,拨交该公司应用者,总计垫款约达一百余万两之多。”直至1910年滇越铁路全线通车后,“该公司请求拨地之事,仍继续不已”,使“云南省政府所负担的地价,颇为不赀”[1]),破坏了许多田园、村舍、街衢、庐墓,砍伐了大片的森林,毁掉了人民的家园,使不少人流离失所,无家可归,而且还强迫云南和外省人民作其苦力,对他们实行惨无人道的剥削与压迫。起初,法帝国主义急于修路,便从沿线一带招募工人,但“滇之民近路工者,审知其惨状,并知越路有害于滇,不愿为法人筑路”[2],或是“皆因洋人虐待,散亡殆尽”[3],于是转而与清朝官吏勾结,利用政权手段,驱使云南人民筑路。一贯媚外卖国、为虎作伥的滇督丁振铎和洋务总办兴禄等人,竟甘当法帝的鹰犬,利用手中职权,“仰承风旨”,“严札饬催”云南、东川、楚雄三府共十六个州县的官吏“勒民赴工”,说:“倘敢任意玩延,定即撤任详参,决不宽贷。”[4]并令“民间出钱财资送,一夫之费二十余金。一县数百夫,遂至数千金”[5]。滇省民工不足,法帝又收买奸民充当工头为之招骗工人,他们许诺工头:“汝辈有能为我法招路工一千,工作一年者,我辈许汝以大利益外,先以一大法宝星为质,将来路工告成时,我辈即以汝辈为云南官,随其择任。”[6]被收买的工头,先后从两广、福建、山东、天津、浙江、四川、贵州等地陆续胁迫、诱骗了二三十万人来滇修路。这些被胁骗来的民工,过着牛马不如的生活。当时清政府驻蒙自滇越铁路总局任会办的贺宗章在《幻影谈》里写道:“其工棚伙食,概由苦力自备,工人以数十人或十数人为一起,即于路侧搭一窝棚,斜立三叉木条,上覆以草,席地而卧,潮湿尤重……秽臭熏蒸,加以不耐烟瘴,到无几日,病亡相继,甚至每棚能行动者,十无一二。外人见而恶之,不问已死未死,火焚其棚,随覆以土;或病重路旁,奄奄一息,外人过者,以足踢之深涧,其得藁葬者,尚为幸事……先后共埋二千具之谱。于是,其未病者,皆舍命逃亡,不数日而尽,工价未得,路费全无,沿途乞食,转由蒙自入内地……计此次由海道所招来六千名,及由内地逃归者,至多不过六七百人而已。其后续由成都、重庆招来,或中途逃散,或到未久而逃亡,见于交涉者十数起。在工瘴故,多未据报,已无确数可稽。”[7]在法帝国主义的百般虐待折磨下,“工人能散亡逃回……得保其身命者,实不过十之二三也”[8]。
被胁骗来的中国民工,不仅受尽了洋监工、洋包工和工头的层层盘剥和奴役,而且还随时遭到他们的任意打杀。革命党人杨振鸿在经过实地调查后写道:“招路工时,本议石工每人每日工价八角或七角,土工每人每日工价四角,米价在内,惟米由法人每人每日给一斤,由工价内扣除,而价值之高昂,任被折扣。又工价每月发一次,至月中而工人之病死者,工价即被法人行骗。其或经满一月,而法人多方推辞,不给工价,工人苟强为催索,或被殴打或枪击,自后路工之被骗者苦无所告,亦不禀报,唯有流离饿死而已……路工死至数万人,工价被骗至数百万元……沿途之监工,有法人、意人、越人,每监工随身带有手枪一支,手棍一根,工人稍有倦惰,即以手棍击之,亦或以老拳、飞脚饷之,其甚者或以手枪击毙。”[9]另一位目击者湖南存记道沈祖燕于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在他的调查报告中写道:“法人接造滇路,以意大利人包修为多,而希腊等国人次之,其中以意国包工为最苛刻;中国则又有工头,或管数百人,或管数十人不等,皆受命于洋包工,其发给工资,往往不按定章,多所扣欠,如工头黄福记被洋人瓦理格扣欠八千九百余元,黄胜记被洋人马约扣欠七千余元,李宝兴被欠三千余元,林六被欠四万二千余元,此等克扣工资之案,积券盈椟,虽经控追,亦不过一照会而已。”又说:“当其在工之时,洋包工督责甚严,每日须点名两次,偶值歇息,即扣工资一日,并有运米给食,作价倍昂者,稍不如意,鞭捶立至。甚有铁索贯十数人之发辫,驱之力作,偶有倦意,即以马棒击之。种种苛虐,实不以人类相待,多有凶殴致命及无故殴毙者,如洋人基施地之殴毙王开宗,纳弥那之踢毙刘保如,基日窝之枪毙唐贵廷,此等毙命之案,不能悉数……据沿路所访查,此次滇越路工所毙人数,其死于瘴、于病、于饿毙、于虐待者,实不止以六七万人计。”[10]类似的事例还有,如:光绪三十年(1904年)六月初六日,意监工咖尔赵尼在和尚咀击毙工人张大兴;同年八月初九日,意监工咖纽在江头村无故打伤彭三,至十五日因伤死亡;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洋工雷维在七孔坡用石头打死工人马正海;三十二年(1906年)六月十一日,监工弗里阿在水井坡殴毙工人李四,等等[11],真是层见叠出,不胜枚举。这些触目惊心、血迹斑斑的事实,都是帝国主义欠下中国人民的一笔笔血债,也说明滇越铁路完全是用中国人民的血汗筑成的。
滇越铁路的筑成,是法帝国主义套在中国人民身上的又一根锁链,也是插在中国人民身上的一支吸血管。它成了法国侵略和掠夺我国的一个重要工具,给我国人民,尤其是给云南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滇越铁路通车的1910年,越南总督都墨在给法国政府的报告里就直言不讳地供认:“云南为中国天府之地,气候物产之优,甲于各行省。滇越铁路不仅可以扩张商务,而关系殖民政策尤深。”[12]法国通过滇越铁路的修建,控制了云南的交通命脉和沿线的大片领土,掠夺了云南丰富的矿产、物产资源,垄断了云南的金融,并进而干预和操纵了云南的政治和军事,把云南社会进一步推向半殖民地化的深渊。
滇越铁路建成后,法国的商品直接从越南大量地进入云南市场,使云南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迅速解体,脆弱的民族工业受到严重的打击。以开远为例:滇越铁路通车前,当地盛产甘蔗、棉花、稻米和油菜,土制白糖年年增加,榨糖机械有120多架,大米、棉花自给有余;滇越铁路通车后,由于洋糖、洋纱、洋布、洋油的大量输入,开远的土糖销路不畅,榨糖机被迫减少二分之一,榨油作坊几乎全部关闭,粮食也不能自给,每年要从越南进口两三个月的东京米,棉田也被改种烤烟,土纱、土布等手工业品一落千丈,几乎濒临绝迹的境地。又如曾被开为商埠的蛮耗,滇越铁路通车前,有棉田4000余亩,收草棉、木棉三四百担,城内城外及新安所有土机织布者500余户,年产土布60万匹;滇越铁路通车后,洋纱、洋布等大量输入倾销,每年平均输入蛮耗之洋纱达37800件。由于洋货的大量倾销,地方产品受到严重打击,造成境内棉田荒芜,手工纺织业纷纷破产。
法帝国主义除了利用铁路向云南大量倾销商品外,还用它来掠夺滇省丰富的矿产资源。其时云南的对外贸易,出口以大锡为主,约占出口总值的80%~90%,其次是生丝、皮革、猪鬃、药材等农副产品。据蒙自海关统计,1890年(光绪十六年),滇省共出口大锡1338吨,1900年(光绪二十六年)增加到2497吨,1910年(宣统二年)滇越铁路通车后,一跃而为6195.4吨,为1890年的4.7倍。个旧大锡的产量,也由1890年的1315吨,猛增到1911年的6347吨,22年内增加了3.8倍[13]。这些大锡到哪里去了呢?主要还是到了法国的手里。据《建国前滇越铁路修建史料》的估计,在该路筑成后的30年中,法帝国主义通过滇越铁路,共掠夺我国大锡234242吨,价值达293845923关平两。
法国还通过任意提高车费,自行核定客货运价,在越南海关无限制地增收“过境税”等手段,巧取豪夺,对云南人民进行超经济的强制剥削。根据滇越铁路公司的报告,全路的投资为一亿五千八百四十六万法郎,而每年的收入却是六千七百二十余万法郎,其中纯利润竟达一千万法郎以上[14]。这只是法方的片面之词,其实际数目当然比这要多得多。
由上可知,法国修筑滇越铁路的目的,并不是他们发了“善心”,要“帮助”中国搞经济建设;滇越铁路的建成并没有给云南人民带来什么“好处”,而只是给他们增添了一条新的锁链。这诚如一个帝国主义分子所供认的那样:“故夫铁道者,犹人之血管机关也,生死存亡系之。有铁路权,即有一切权,有一切权,则凡其地官吏,皆吾颐使之奴,其地人民,皆我俎上之肉,是‘亡人国’而‘亡之使不知其亡’,‘分人土’而‘分之使不知其分’的绝妙方法。”[15]另一个法帝国主义分子古德尔孟更是赤裸裸地宣称:“吾望他日游行云南时,吾法之权力随之而达于云南全省。吾尤望云南铁路告成之日,能在日本休养未足之先,则席卷云南,如探囊取物矣。”[16]帝国主义分子的自白,一语道出了他们在华修建铁路的奥秘,同时这对认为法国修筑滇越铁路是件“好事”的人,无疑是副很好的清醒剂。
(原载广州《东南亚研究》1990年第3期)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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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代至国民党政府外交部驻云南省特派员公署档案》卷138,卷144,云南省档案馆。
[2]陈荣昌:《特参司道大员奸邪柔媚贻误疆臣折》。
[3]沈祖燕:《案事篇》。
[4]沈祖燕:《案事篇》。
[5]同上。
[6]志复(杨振鸿):《滇越边务及铁路之实况》。
[7]贺宗章:《幻影谈》。
[8]沈祖燕:《案事篇》。
[9]志复(杨振鸿):《滇越边务及铁路之实况》。
[10]沈祖燕:《案事篇》。
[11]南昆仑生:《滇越路意监工殴毙华工案》,《云南杂志选辑》,第418-419页。
[12]盛襄予:《法国对华侵略之滇越铁路》,《新亚细亚月刊》,第3卷,第6期。
[13]陈吕范等编:《云南冶金史》,第77、92页。
[14]《云南交通长编·铁路》。
[15]宓汝成:《中国近代史资料》第二册,第884页。
[16]古德尔孟:《云南游历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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