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如何正确评价黑旗军领袖刘永福,这是中法战争史研究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新中国成立以来,在许多专著和文章中,都说刘永福为了官爵,投降清政府,背叛了农民起义军。前不久,丁名楠同志的《关于中法战争几个问题的初步探索》一文(载《历史研究》1984年第2期,以下简称《关》文),就把刘看作是与清政府合流(即同流合污之谓)之人,说刘是为个人谋生路、仰慕名器、为清政府引诱而最后成为清朝一名听驱使、受摆布的奴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这种说法,造成了许多不良的后果:
第一,这种说法不符合历史事实,使刘永福长期蒙受了不白之冤,甚至比几十年前《刘永福历史草》一书的辑校者都不如了。
第二,在“左”的浪潮冲击下,刘永福的后人在“文化大革命”中遭到迫害,被视为农民起义军“叛徒”的后裔;刘的“三宣堂”被拆毁,匾额改做家具,坟墓也被炸烂。
第三,给了地区霸权主义者以可乘之机。他们在那里声嘶力竭地攻击刘永福是“土匪”“雇佣军”,我们有的同志也竟然说刘与统治者“合流”,成了清朝的“奴仆”。这样的效果,正是授人以柄。在《关》文发表后不久,越南史学家陈渡接着也在越南的《历史研究》1984年第4期上撰文,再次公开对刘永福和黑旗军进行了恶毒的攻击,说刘“1885年遵照清政府的命令撤回中国,接受了封爵和权利,变成‘大清’朝的一员封建大官”。
另外,在《关》文中,作者还进一步认定:19世纪70年代刘帮助清政府镇压黄崇英等部,是双方结合的开始;法国侵越战争,加速了结合的过程;法国挑起中法战争后,是双方结合的完成。所谓“结合”的过程,我体会作者即是指刘逐渐背叛农民起义队伍,堕落成为清朝统治阶级的过程。这里作者的意思十分明白:在镇压黄崇英等部的过程中,刘永福已经逐步变成了清政府的爪牙鹰犬;法国侵略越南,刘与清政府的“结合”便滑得越来越远;到中法战争爆发,刘成了清政府的一名官员后,便是他彻底背叛农民起义、投降清政府的最后完成。这里有几个问题需要弄清楚:第一,黑旗军与黄旗军的矛盾是什么性质?刘同黄的武力冲突是不是刘帮助清政府镇压了农民军?第二,法国侵入越南并觊觎中国时,这时的阶级矛盾表现形式又是什么?刘永福应不应该同清政府合作?他接受清朝的援助和官爵是不是改变了农民起义军的性质和背叛了农民阶级的利益?第三,刘当了清政府的官后,是不是摇身一变成了清政府一名听驱使、受摆布的奴仆?是不是变成了一个坚决与人民为敌、十恶不赦的封建统治者?这一连串的问题,都需要用历史事实来回答。
二
1865年,出身贫雇农的刘永福参加了吴亚忠领导的广西农民起义军队伍,两年后因清政府的残酷军事镇压,被迫转移至敌人力量比较薄弱的中越边境—带,聚众耕收,设关抽税,独树一帜。
刘永福到越南后,暂时避开了与清军的正面冲突,“同清政府的矛盾得到了缓和”,但并不是说这种对抗性的矛盾已经消失,或是说矛盾的性质已经起了变化。此时刘永福领导的黑旗军仍然具有农民义军的性质,他们和黄崇英领导的黄旗军的矛盾乃是义军队伍中由于看不到共同的斗争目标,因而为了争夺地盘发生的内战火拼,并不是什么“帮助清政府镇压黄崇英”。黄崇英当时据有河阳,拥众数万,妄图以大欺小,恃强凌弱。他曾对其妻说:“所惧刘某一人而已,我将除之;则保胜为吾所有,不待决之蓍龟矣!”(罗香林辑校:《刘永福历史草》,第49页)当其妻晓以大义,陈说利害时,黄崇英竟说:“尔乃妇女之流,罔识英雄大事,我誓除此害,方绝后患!”又说:“一碗饭我自己食之,岂不好,何必分开两人食乎?”(同上,第50页)黄的这种思想,正是典型的农民阶级自私狭隘的表现。而刘永福当时也缺乏像李自成那样的远大目光,在黄崇英大兵压境的时候,他放弃了出走十州的计划,错误地与越南王朝联合起来反击了黄崇英。因此在黑旗军与黄旗军角逐之初,黄崇英、刘永福双方都负有不可推卸的历史责任。
黄、刘的武装冲突愈演愈烈,清政府认为有机可乘。1870年5月,广西提督冯子材率二十余营清军到河阳进击黄旗军。刘永福派两营人马助战,于是官方盛传刘永福投降了清廷。丁名楠同志在《关》文中转引了广西巡抚徐延旭在《越南辑略》中的话说:“(同治)九年,兴化保胜贼首刘永福来降。”实际上,刘并未投降清朝,只是派兵继续攻打黄崇英罢了。正如罗香林在按语中说的:“永福与冯子材合攻黄崇英于河阳,在永福本为泄愤,非即投降清军也。惟当时官方则盛传贼首刘永福归降矣。”(《刘永福历史草》,第66页)清统治者为什么要肆意渲染、造谣?那是他们的阶级需要,并非就是事实本身。
另外,值得注意的还在于,19世纪的70年代以后,法国加紧侵略越南、中国,民族矛盾已上升为主要矛盾,形势已要求义军各方停止内战,团结对敌。然而黄崇英、李扬才却暗地里勾结法人,为虎作伥,干出了损害民族利益的事情,因而致使黄、刘的矛盾性质在后期起了变化。越南北圻总督黄佐炎曾写信给法国侵略者堵布益说:“叛党首领黄崇英已久踞东京,我对他实行攻击而未能取得胜利,广西军队来援助我们亦不能奏效,但你刚到他占领的领土就使他们明白了道理,他听从你对他说的话,并向你低头。”(堵布益:《东京问题的由来》)1874年,黄崇英联络法军,“预约沟通,夺越地方”。越南军队进攻湖宁,黄崇英失败,部下被斩首者甚多,“法人因与盘轮四(黄崇英)暗通,怜其军士惨状,遂出银着人拾而埋掩之”“盘轮四斯时已与法国暗暗通气联络,以为抵制黑旗,及蹂躏越境”(以上均见《刘永福历史草》),等等。李健儿的《刘永福传》里也说:“时法人竟潜通黄崇英,许以重赂,使抵御黑旗军。”这些材料,均说明黄崇英、李扬才是勾结暗通了法国侵略者的。而1873年,当刘永福绕道进击河内的法军时,黄崇英则对山西诸省发动了进攻,在军事行动上配合了法国侵略者。所以,刘永福在后期同黄崇英、李扬才的斗争,便和前期有着质的不同,其正义性就是毋庸置疑的了。《关》文没有注意到黑旗军与黄旗军前后斗争性质的变化,同时把他们前期的火拼和黑旗军联合清军进攻黄旗军的事实,便简单地视为黑旗军与清政府“合流”的开始,背叛了农民起义军,这是从表面现象上看问题,而未能进一步分析其斗争的实质。这个实质就是既要看到当时的历史条件(农民军为了各自的生存和发展),同时也要看到事情的性质和后果(即符不符合人民的和民族的利益)。刘永福站在人民和民族的立场上,消灭了黄崇英、李扬才,是顺应了历史的潮流,体现了人民的意志和要求,而黄、李等人与法国侵略者勾结,才是农民阶级的叛逆和民族的罪人,他们的失败,也是历史的必然。当然,也毋庸讳言,刘永福曾接受过清王朝的封号,这是其错误之一,但他并没有听从清廷的调遣摆布,甘做其工具,他对中越封建统治者都是“不臣不衅”“亦不甚帖然受命”,基本上保持了黑旗军的独立自主地位。因此,这一时期刘永福的农民起义军的领袖地位是不容置疑的。
三
名楠同志在《关》文中,把1884年8月26日清政府授予刘永福以提督记名简放,赏戴花翎,令他收复法占土地之时开始,认为“至此刘永福成为统治阶级的一员,黑旗军成为清军的一部分,二者的地位都发生根本的变化”。同前面一样,名楠同志只是看到了问题的表象,而未从问题的实质方面进行分析,特别是中法战争爆发前后的历史背景和中法战争的性质方面去进一步分析,因而得出了错误的结论。
首先,中法战争爆发前后,中国社会的主要矛盾已和过去不同。自从1840年鸦片战争以后,由于西方的入侵,中国逐步沦为半殖民地半封建的社会,中华民族和帝国主义的矛盾上升为社会的主要矛盾。中法战争时期,中华民族的生存和安全受到了更加严重的威胁,这个时候阶级的矛盾已降为次要的矛盾。中国的土地属于中国人,还是属于外国人,这是首先要解决的问题。因此在大敌当前的情况下,一切有利于抗法事业的言行都是正确的,值得欢迎的;反之,不利于抗法事业的言行则是错误的,该反对的。马江海战后,清朝统治者为了自身的利益,在全国人民的推动下,宣布对法作战,尽管极不彻底和坚决,但毕竟比不抵抗要好,而且它对鼓舞人心、激励爱国士气多少还是起了作用的。因此,应该说这是值得欢迎的举动。而从刘永福来看,中法战争爆发后,面对中国、越南两个民族的生死存亡问题,他主动地把反抗清朝政府的斗争服从于反抗法国侵略者的斗争,集中全部精力去抵抗法帝国主义的侵略,把支援越南人民和保卫伟大祖国作为自己神圣的职责。他曾在他的誓师檄文中,把对法国侵略者的仇恨归结为“我与贼誓不两立,贼与我义不俱存”。这种强烈的爱国主义精神,不仅表现了他个人对侵略者的仇恨,而且也集中体现了被压迫民族对侵略者的深仇大恨。正是基于这种强烈的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精神,刘永福才在抗法中与清军合作,并接受清政府的一些援助和官职。这里还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不是刘永福贪图和接受清政府的援助、官职后才去抗法,而是刘抗法已获得很大的胜利后,清政府才给予援助和官职的。
或曰:清政府代表的是封建地主阶级,刘永福代表的是农民阶级,二者是水火不相容的。因此刘当了清朝的官,就是二者“合流”了,农民起义军也就发生了“质变”。我认为不能这样简单地看问题。重要的是刘在什么样的情况下接受清朝的官?当了官后又去干什么?此时黑旗军的性质起了决定性的变化没有?衡量的标准只有一个,即看它是符合人民的利益呢还是违背了人民的利益。刘当清朝的官,并不是靠镇压人民的鲜血来染红自己的顶子,而是在多次英勇抗击法国侵略者、为国家和人民建立了卓越战功的时候。此时中、越政府给了他嘉奖和封号,不仅没有丝毫损害农民起义军的形象,相反,这正是农民革命军正确立场和本色的体现。马江海战后,清对刘的封号徒具形式,黑旗军一直沿用过去的旗号、衣服和名称,并且始终勇敢地同法国侵略者进行斗争。从成分上看,黑旗军的各级首领和战士,大多来源于受苦深重的贫苦农民和渔民,加之斗争目的性明确,纪律严明,因而基本上保证了这支农民队伍的纯洁性和旺盛的战斗力。在同清军的合作中,黑旗军虽受岑毓英的节制,但他自成一体,没有俯首帖耳,对岑的调遣和安排,既听也不听,这就是以是否对抗法有利和对黑旗军有利为转移。拙作《试论刘永福的归国》一文中列举的刘与岑的分歧,反映了刘对清统治者既联合又斗争的态度。针对岑的“欲刘为前驱”的阴谋,刘保持了一定的警惕性,他没有中岑毓英的圈套,“愿自为一路”,从而保证了黑旗军在联军中相对独立自主的地位和队伍的完整性。
那么,封建统治者和人民大众的利益有没有一致的地方呢?有的。这集中体现在反抗外来入侵者的斗争中。民族的矛盾,民族的利益,也就是社会中各阶级、各阶层人民的共同利益。在这时候,各阶级团结合作,一起反对共同的敌人,不仅必要,而且可能。毛泽东同志说过:“当着帝国主义向这种国家举行侵略战争的时候,这种国家内部的各阶级,除开一些叛国分子以外,能够暂时地团结起来,举行民族战争去反对帝国主义。”(《矛盾论》)因此,人民与统治者联合起来共同对敌,进行合作,就不能说人民与统治阶级“合流”了。“合流”者,同流合污之谓也。难道能说反抗外族入侵的神圣正义事业是“流”和“污”吗?
四(www.xing528.com)
名楠同志在《关》文中,还就刘永福的个人特点进行分析。认为刘“作为一个反封建的农民起义领袖,应该说是不自觉的和不坚定的”。他投奔吴亚忠是“为了个人谋生路”,由于“阶级觉悟不高容易使他接受清政府的引诱”;说他有“仰慕名器之心”,执迷于功牌、顶戴、封典,因而他在清政府的压力和引诱下,终于由一个使侵略者丧胆的英雄变成为清朝一名听驱使、受摆布的奴仆。刘永福投奔革命仅仅是“为了个人谋生路”吗?他是不是一个贪恋富贵、热衷名利、执迷顶戴、鼠目寸光的小人呢?还是让事实来回答吧。
刘永福,1837年出生于广西钦州古森洞小峰乡的一个贫苦农民家庭。史载:刘永福“数世业农”“频遭厄运”“家赤贫”。青年时代的刘永福曾做过雇工,当过引水的滩师,饱受了剥削压迫之苦,因而对吃人的社会不满。广西是太平天国的发祥地。洪、杨的革命思想对他不无影响和熏陶。因此,罗香林说:“永福生际太平军与天地会竞谋覆清之会,渐染熏陶,怀抱日扩,其毅然起义,时为之也。”咸丰七年(1857年)刘永福与同乡邓阿福等六人去投奔太平军。行前他感慨地说:“大丈夫不能为数百万生灵造福,已觉可羞;况日夕啖稀饭以充饥,尚不能继,又焉可郁郁久居此乎!”(《刘永福历史草》,第4页)从刘出身贫苦,自幼饱受压迫剥削,并受革命思想的影响,以及他的抱负和参加革命的动机来看,都不能说是“为了个人谋生路”的“不自觉的”革命者。“为数百万生灵造福”就是他革命的目的和宗旨,自然也包括他对现实的不满和决心改变个人恶劣的现状在内。
至于说刘有“仰慕名器之心”、执迷于顶戴、接受清政府官禄“引诱”的问题,也是值得商榷的。《关》文列举刘“捐纳游击衔”、接受清朝官爵的目的,是藉以说明刘当初参加革命是动机不纯,为个人寻找出路;及至参加革命,又是为了捞个一官半职,博得封妻荫子,最后必然走向背叛革命,成为封建王朝臣仆的道路。刘永福有没有仰慕名器的思想?作为几千年的封建剥削阶级意识,很难说对农民出身的刘永福没有一点影响,但综观刘永福的一生,名器思想不是主要的,主要的是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的精神。1885年中法战争结束后,刘永福并不是在清政府官禄的“诱惑”下,“抛弃”长期与他生死相依的部属入的关,这在拙作《试论刘永福的归国》中已经讲了。还有几件重要的事也值得注意。
第一件:纸桥大捷后,法国对刘永福恨之入骨,特别对扼据红河咽喉保胜的黑旗军鱼鲠在喉。于是他们通过臣服的越南国王派员对刘永福说:“现在越南已和,越王已允将保胜让与法国;兹法国愿出银一百万两与公,让出此处于他,作为通商口岸。”“法国愿送银请公他徙。”刘斩钉截铁地回答:“银则我不敢受,但要我先行他徙,亦断不能!”(《刘永福历史草》,第137页)此后,法国侵略者又致书刘永福劝降,书云:“假使(你)归我大法,则得为大臣名望及盛利诸事……准许提一大权,与才相称,毋有吝爵。”(刘名誉:《越事备考案略·法酋寄刘军门词》)刘永福面对法人高官厚禄的诱降,义正词严地说:“倘如来书,以大权盛利相诱,欲陷本爵提督为不忠不孝不仁不义之人,本爵提督心如金石,岂为尔所动摇!”(同上,《刘军门复法酋檄》)这里有刘永福贪图功名富贵而出卖灵魂的半点影子吗?
第二件:中日战后,清政府割地赔款,日本侵略军占领台北,唐景嵩内渡,刘永福被迫退守台南,台湾人民一致公推刘永福为台湾民主大总统,要求刘领导他们抗日。台南各界代表三千余人,铸“台湾民国大总统之印”一颗,来见刘永福。刘坚辞不受。他说:“众百姓公举我做总统,送印而来,可以不必多此一举……今日之事,军事也。土地之存亡,人民之关系,千钧一发,甚宜注意。其实事在将兵互相得力,咸皆用命,或者易亡而存,转危为安,从此上国衣冠,不沦夷狄耳!区区此印,无能为力,盖有在此不在彼之故,诸君以为然否?请将印带回,销之可也。”(《刘永福历史草》,第192-193页)过了两天,各界又派代表将印送来,并陈说理由。刘说:“前次送来,吾已不受,今又何劳诸君耶!……印吾不受,诸君赉回为是!”(同上)众又唯唯而退。过了三天,又送印来,刘永福恳切地对大家说:“你们不要再送印来了。为了抗日,你们回去,有钱出钱,无钱帮米,无钱粮者出力,这才是正确的办法啊。”这里,他一心想到的是如何团结群众进行抗日,对总统之印则固辞不受。
以上二事,一是法国侵略者许以高官厚禄诱降,一是台湾人民公推刘做总统。二者都是十分显赫、足以诱人的官禄,如果刘执迷于顶戴、贪恋富贵、仰慕名器的话,为什么总统、大官的名利地位都没有打动他的心?他不仅没有见利忘义,相反,却表现了中国人民“富贵不能淫,威武不能屈”的美德,体现了他热爱祖国、热爱人民、仇视敌人、藐视金钱富贵的崇高品质。强烈的爱国主义是他抗法御日行动的真正基础,而不是其他。总之,刘永福把农民领袖、民族英雄二者有机地结合起来了——它们是一致的,这二者主要是随形势、斗争任务的变化而变化的。中法战争爆发前,他主要是农民领袖;中法战争爆发后,他又成了民族英推。
五
如果说,刘永福的农民领袖和抗法英雄的地位无可争议的话,那么,他入关归国,当了清朝的南澳镇总兵以后,是否就成了清朝的忠实奴仆了呢?我认为还是应当从他的具体活动中去作本质的分析,还需进一步看他究竟做了什么事,这些事对人民是有利还是有害,而不能简单地说当了官就是“清朝忠实的奴仆”了。
中法战争后,刘永福当了清朝的官,做了这几件事:
第一件事:在台湾领导抗日。台北失陷后,日本侵略军大举向台中、台南进攻。刘永福领导台湾人民奋起反击。经过许多次英勇卓绝的斗争后,在粮尽弹绝和毫无外援的情况下,刘永福乘船回到大陆。这是他“随机应变,另觅生机”“留得青山在,不怕没柴烧”的思想所致。那种认为他“贪生怕死”和“不能杀身成仁”的说法,是求全责备的过苛要求。杀身殉国固然悲壮,但也不能要求每个英雄人物都非这样做不可。
第二件事:1898年平息南海罗格围关罗二姓的械斗。是年夏,关姓捏造罗姓“聚众造反”,要求省督派兵剿洗。粤督谭钟麟命令刘永福、郑润材等率十营清兵前去围剿,并交刘永福公文一扎,云:“务将罗格围各匪乡村,一概剿洗净尽,绝其根株,免贻后患。”刘到罗格围后,见百姓采桑打鱼,各安生业,并无有“匪”。他不仅不去攻打,并阻止申斥统领郑润材前击“血洗”。经过调查,“公(指刘永福)见该处百姓,皆属良民,各因一时激愤,彼此误会,致启衅隙,实非聚众倡乱,并置攻打两字,作为画饼”(黄海安:《刘永福历史草》,第219页)。以后他又冒“不办”罪名,多次与谭钟麟据理争辩、顶撞,甚至“神色大变,怒发冲冠”,迫谭不得不放弃血洗罗格围的计划,从而免致“十数万生民无辜毙命”。
第三件事:1899年平息广府李黄二姓的械斗。这年粤省广府属之通天三元村李姓,与小布村黄姓,因口角忿争,酿成械斗,双方各邀集数千人互相厮杀。督宪李鸿章派刘永福前往弹压。刘去后将正杀得难分难解的两姓从中分开,派人将两姓首领传来训诫,并令具结,不准再争斗残杀,“两造唯唯而退,以后永不复斗矣”(同上,第223页)。
第四件事: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刘永福因病回到钦州,适值三那人民开展反糖捐的斗争,围攻钦州城。刘十分同情和支持人民的正义斗争,“竭力反对官绅压榨人民。不同意收糖捐”(广西通志馆编:《中法战争调查资料实录》,第80-81页)。人民武装进攻钦州失败后,部分义军躲进三宣堂,求刘永福保护,刘欣然予以收容。当钦州清军统领郭人漳带兵围困三宣堂,想进屋抓人时,刘布置家人,拿起武器,准备抵抗。后郭人漳阴谋未逞,才悻悻离去。
从以上几件事可以看出,刘在中法战争之后,虽然当了清朝的官员,但他没有充当封建统治者镇压人民的工具,没有成为“清朝的一名听驱使、受摆布的奴仆”。他敢于抗拒粤督镇压罗格围人民的命令,保护了那里的老百姓;他用实际行动支持了三那人民的正义斗争,庇护了起义失败的人民;而且在他做“官”的很长时间内,都是辛勤地镇守祖国的万里海疆,并在甲午战后慷慨渡台,同日本侵略者浴血奋战,演出了一幕幕卫祖国、反割地的可歌可泣的悲壮历史剧。在我国的近代史上,像刘永福这样既抗法又抗日的民族英雄是不可多得的。
(原载《云南社会科学》1986年第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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