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认为,越南后黎朝前期所实行的典章制度,都是中国唐宋封建制度的模式,并带有越南自己的特点。在对外关系方面,黎圣宗所执行的仍然是越南封建统治者传统的“北扰、南侵”对外路线。进入后期,朝政紊乱,废立频仍,陷入分裂、割据、混战局面,整个封建社会的阶级矛盾日益加剧,后黎朝名存实亡。
黎利于1428年统一国内,建立了后黎朝,是越南封建王朝统治的继续,它分为前期和后期两个阶段,共长达360年。前期的后黎朝盛极一时(1428—1527年);后期分裂、割据、混战(1527—1789年)。研究后黎朝的建立及其统治时期的特点,对于认识越南历史发展的规律和中越关系在越南历史上的地位,都具有重要意义。
一、后黎朝的建立
明初,明太祖朱元璋立《祖训》,把安南列入“不征之国”,发展友好宗藩关系。但到明成祖,永乐年间(1403—1424年),由于黎季睺于1400年篡夺陈朝王位,改国号为“大虞”,篡位得国,对国内外政策倒行逆施,终于招致明成祖以“藩臣逆命”“兴灭继绝”的名义,于永乐四年(1406年)出兵征伐,生擒黎氏父子,占领安南,灭亡了仅存在7年的胡朝,越南历史进入“明属时期”(1406—1427年)。明朝封建统治者在安南的统治不得人心,起义暴动到处蜂起。在反对明朝统治争取国家独立的斗争中,以黎利领导的起义声势最为浩大。
在明朝占领安南的第11年,爆发了黎利领导的兰山起义。据《大越史记》记载:黎利清化梁江兰山人,“世为兰山豪长”,曾任土酋小官父道,后追随陈季扩起义军失败后,归降明朝任土官巡检。越史说,黎利“见明人苛虐,慨然有拨乱之志”[1],乃于永乐十六年(1418年)春正月,起兵于兰山,自称平定王,以其弟黎石为相国,殷荞为都督,聚集起义群众,反明复国[2]。兰山是清化寿春县的一个村落,是黎利的家乡。
兰山黎利起义军受到明军的围剿,初战失利。但在起义军的影响下,各处百姓蜂起,州县纷乱,黎利乘机聚集力量,袭扰明军,日益壮大,
永乐十九年(1421年)11月,明参将陈智“领交州卫兵十万,约会哀牢(老挝)兵象”,攻击屯守在劲弄隘的黎利起义军,使黎利损失惨重,率众至椰关。后又拼力突围至清化灵山。永乐二十一年(1423年)4月,黎利又率众回据兰山,由于“数战多伤亡,乃使其将黎臻诈和于明”[3]。明参将陈智以牛马鱼盐送给黎利,黎利亦送金银相报,但于暗中“养军蓄锐”积极备战。陈智发觉后扣留黎臻,此时黎利已达到缓兵之计的目的,遂与陈智断绝往来。
永乐二十二年(1424年)7月,明成祖卒,太子朱高炽(仁宗)即位,不到一年又病逝,由朱瞻基(宣宗)登上帝位。黎利利用明朝皇位更迭的时机,增强了力量,于明宣德元年(1426年)3月,在茶笼州大败由交趾总兵官陈智和都督方政统率的明军[4]。
明宣宗于宣德元年(1426年)4月,新任命了一批军事长官,以挽回在交趾不可收拾的局面。与此同时,鉴于交趾局势的严峻,明宣宗与其近臣议商罢兵、放弃交趾事宜,他谈到明朝对交趾用兵给两国人民带来的灾难:“交趾无岁不用兵,一方生灵遭杀已多;中国之人亦疲于奔走,甚矣!”但出路何在?两全之策是:“只欲如洪武中、永乐初使自为一国,岁奉常贡。”[5]明宣宗放弃交趾的方针已定,下一步是如何收拾残局,结束战争了。
明军在交趾采用的是固守城池的战略,黎利起义军则用避免攻坚战的战略,绕开大城市占领乡村,聚集力量,壮大队伍,不断扩大占领区。因此,黎利起义军放弃了对西都(清化)的进攻,而挥军北上,于明宣德元年(1426年)8月,进逼东关城(东都,即河内)。
明宣宗闻东关城危机震惊,急命增援,以安远侯柳升为征虏副将军任总兵官,率官军急驰交趾救援。又以黔国公沐晟为征南将军,任总兵官,统率官军往征交趾。柳升、沐晟率军由广西、云南两路进入交趾境。柳升及土官右布政使阮德勋共领兵十万进攻坡垒关(属谅山),沐晟领兵5万进攻梨花关(属宣光),为柳升策应。但均遭败绩,总兵官柳升战死[6]。
是时,明军已是将无战心,兵无斗志;而黎利起义军也无力驱逐明军于国门之外。于是,双方主将遂议和。明宣德二年(1427年)11月,交趾总兵官王通于东关城南立坛,与黎利会盟退兵。然而黎利也深知必须使明朝体面地结束战争,因此采取了权宜之计,暂立陈朝后裔陈詗为王的策略,上表奏请明朝皇帝,用以满足明朝坚持立陈朝后裔的立场。明宣宗册封陈詗为安南国王。
宣德二年(1427年)12月,成山候王通不顾大明国体,不待皇命,擅自匆忙撤军,“率交趾属卫官军还至广西南宁,太监山寿与陈智等由水路还钦州”。明朝驻守交趾三司文武官员、旗军吏典承差人等及家属,共8600千余人先后回国。黎利与陈詗向明朝“遣人奉表陈情谢罪,贡代身金人银人等物”,并送还都督蔡福、都指挥鲁曾等13391人,马骡1200应[7]。但也有为黎利扣留而末遣返者,数以万计。明属时期的安南(1414—1427年)至此结束。
明宣德三年(1428年)正月,黎利统一国内。这时,被明朝册封为安南国王的陈詗,恐遭黎利的毒手,便乘海船逃至麻港,后被官军追踪带至东关城,饮毒自尽。4月15日,黎利于东京(今河内)即位,改元顺天,国号大越。在大赦诏令中自称“顺天承运睿文英武大王”,号“兰山洞主”,越南历史进入后黎朝统治时期。
二、后黎朝前期的统治特点
黎利即位以后,当政仅6年(六祖,1428—1433年)便死去了。因此,黎利统治时期,只是开始整治国家。他像历代封建统治者一样,首先是大封开国功臣。顺天元年(1428年)2月,对参加兰山陇崖起兵的有功将士凡221人,皆赐黎姓,论功封爵分为三等,并各赐以功臣匾额。
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制,黎利把陈朝时期的十二路改为五道。道置卫军,卫置总管;又置各道行遣,分掌军民簿籍、词讼等。为了维护封建秩序和巩固统治而定律例,黎利初年采用唐律制为名例:笞刑,用鞭子或棍子打有五级;徒刑,即服苦役有三种,即徒役丁、象坊兵、屯田兵;流刑,有三种即流放到近州、远州和外州;死刑,有三种即绞刑、斩首和凌迟处死。
1483年,黎圣宗制定《洪德法典》,把已颁布的法令分门别类进行编纂,包括刑法、民法、婚姻、家庭法等,分为6卷16章,共721条。这部法典一直实行到18世纪末,是越南封建社会著名的“法典大全”。
黎利为培养统治人才,而重视学校教育,内设“国子监”,选官员子孙及凡民俊秀者送去读书。外设“路学”,选民间良家子弟充路校生,以儒家著作进行训教。为整顿寺庙进行僧道考试,凡诸僧道有通宗教经典、遵守戒律者,就省堂考试,考中者给帖为僧,不中者还俗。
顺天六年(1433年)闰八月,黎利病卒。越南古史对其评价是:“奋起义兵,十年定天下。”即位后,“定赋税,均田畴,颁律令,设科目,置禁卫,建官职,禄功臣,兴学校,可谓创业之宏模。然多忌,好杀,此所短也”[8]。
越南后黎朝从太祖(黎利1428—1433年),后经太宗(黎元龙,1434—1442年)、仁宗(黎邦基,1443—1459年),到圣宗(黎思诚1460—1497年)时,进入鼎盛时期,越南封建制度日臻完备。
后黎朝从太宗开始,循李朝和陈朝的惯例,于每年春季举行效忠国王的“盟誓礼”,在较场设坛,文武百官告于上下神衹,效忠皇帝。皇帝亲临观礼。为了加强皇帝的权威,黎圣宗取消了主管朝政大权的宰相一职,于光顺元年(1460年)增置户、兵、刑、工四部,与原有的吏、礼二部合为六部,以尚书为主管,另又设六科,检查各部的工作,进一步完善了统治机构。
越南后黎朝为了维持“家天下”,对皇室宗亲实行《封荫制》,1477年黎圣宗制定《封荫例》。据潘辉注:《历代宪章职官制》的记载:“皇长子为皇太子;皇子皆封亲王。皇女封公主。皇太子长子为皇太孙,亲王长子为嗣亲王,众子皆封公;女皆封郡上主……”[9]
后黎朝的官吏大多是通过“科举”录用的,因而进一步完善了“科举制”。1472年,黎圣宗《申定会试法》,具体规定了各场考试内容:第一场,《四书》八题,《论语》四题,《孟子》四题,举子自择四题;《五经》,每经三题,举子自择一题;并将《春秋》二题并为一题,作一文。第二场,诏制表各三题。第三场,诗赋各二题,赋用李白体。第四场,第问一道,以经书旨意之异同,历代政事之得失为向[10]。
仿效中国封建王朝“科举取士”,是越南封建制度进步的一面,与此同时又实行卖官鬻爵,又是其腐败的一面。黎圣宗于1460年“诏军民入粟授官”:“凡军民情愿入粟者,随其多少授之官爵,二百石授正七品散职,一百五十石授从七品散职,一百石授从八品散职,其子并免选。七十石授从九品散职,止复其身。”[11]
黎朝以颁赐田土作为各级官吏的薪俸,即实行“禄田制”。凡文武官员封为公、候、伯者,均赐给世业田,而不赐予世业土。黎圣宗于洪德八年(1477年)诏令定《给田禄》,据《洪德天南余暇集》,对“田禄”有详细记载,从亲王、国公、侯、伯等文武高官大吏,直到“九品杂流以下生员、吏役、兵丁、工匠及至老疾孤寡,各给田有差”。
农业是封建社会的经济基础,为了发展农业,黎利将35万军队放20万归农,留10万防卫。诏令五道卫军各习水步阵法,事罢分为五番,一番留班,四番归农。1429年定《均田法》把荒田荒地分给回乡士兵和无地少地的农民,但大略所给皆属官田,未动私田。
1448年,黎仁宗下令严禁军民,不得占公田土为园池。同年,开凿平虏江运河,全长2500丈。继续实行“屯田制”,分为上、中、下三等。据《洪德天南余暇集》所载:“屯田四十三所,每所置正副屯田使各一员。”
15世纪在黎朝统治下的越南,工商业也有所发展。因此,黎太宗于1437年制定关于钱币和纺织品制式及规格:铜钱,以六十文为一陌;绢,以长三十尺、阔一尺五寸以上为一匹;细麻布,长二十四尺,阔一尺三寸为一匹;焦布以长二十四尺,棉布长二十二尺为一匹;纸,一百张为一刀。
越南封建朝廷为了垄断对外贸易和防止国人与外界接触,严禁其臣民私贩外国商货。于1460年,黎圣实下令:“敕沿海毋得与化外人交通。凡诸路在边境者谨守关隘,不得本国人与外国往来”。
越南后黎朝非常重视加强军事力量,黎利于建国初期把全国划分为五道,置五道卫军。1466年,黎圣宗改置“五府军”,每府六卫,每卫五所或六所,每所军例各400人,卫所各有名称,如“中军府六卫”为捧圣、卫天、定天、威天、雄天和魁天。又如:“奉宸卫”为“阚虎、威虎、神虎、猛虎和雄虎,凡五所。”[12]
黎朝实行征兵制,1460年黎圣宗颁发关于《造户籍》的诏令,对户口登写和选诸道丁壮为兵,都有明文规定,对入伍士兵采取轮换回乡生产的“寓兵于农”的政策。1467年,黎圣宗又增置内外诸军,校定军制。
越南后黎朝前期,在对外关系方面也具有突出的特点。首先是和明朝的关系,自1428年4月黎利在东京即位以后,即屡遣使求册封,但遭拒绝,命其寻找陈朝后裔。宣德六年(1431年)6月,明朝廷始“允所请,特遣使赉印章命利权署安南国事,以抚国人”。直至1435年初明英宗即位,翌年9月封黎利之子黎麟(太宗)为安南国王,明朝与黎朝的宗藩关系才完全正常化。
到黎圣宗(黎灏,1460—1497年)统治时期,后黎朝进入盛世时期,“自负国富兵强,辄坐大”,于明成化四年(1468年)派兵侵占广西凭祥,使明朝的南疆告警。
其次,在黎圣宗时期不仅侵扰中国西南边疆,而且还对其南部的占城(占婆),发动了大规模的侵略战争。洪德元年(1470年)11月,黎圣宗率大军亲征占城,翌年2月围占城都城阇槃城,大破,“俘获三万余人,斩四万余级”,并俘占王茶全。黎圣宗对占城采取“分而治之”的政策,把占城国分为三个地区扶植傀儡进行统治,占城已名存实亡。
黎圣宗还发动了对老挝的侵略战争。当时老挝境内有被越南人称之为盆蛮(川圹)和老挝(琅勃拉邦)的两个小王国,曾向越南称臣纳贡,洪德十年(1479年)秋8月,黎圣宗以盆蛮(川圹)欲与老挝(琅勃拉邦)“串援,侵略西陲”为口实,下诏征讨。命太尉黎寿为征西将军,发五道兵18万,分四路攻入老挝,攻占王都琅勃拉邦,“获其货宝,虏其民”,将其洗劫一空,老挝王遁走。同年12月,黎圣宗又以重兵征讨盆蛮,占领首都川圹城,烧杀抢掠,把川圹地区化为废墟。
综上所述,越南后黎朝前期所实行的典章制度,都是中国唐宋封建制度的模式,并带有越南自己的特点。在对外关系方面,黎圣宗所执行的仍然是越南封建统治者传统的“北扰、南侵”的对外路线。
越南后黎朝前期,从黎利于1428年建立“大越国”,至1527年莫登庸篡位称王,整整1个世纪,共历15代国王。在黎圣宗以后,后黎朝急剧走向衰落,朝政不稳,废立频仍。直至莫登庸专权、称王,结束了后黎朝前期的统治,进入黎朝后期割据、混战时期。(www.xing528.com)
三、黎朝后期的特点
黎朝后期的特点是分裂、割据、混战:在北方以东京(河内)为中心,建立了莫氏王朝(1527—1677年);在南方是以富春(顺化)为中心的黎朝(1533—1789年)。这也就是从1527—1592年在越南历史上出现的“南北朝时期”。其间,从1627—1672年,越南又出现了北郑,南阮的对立局势。
进入黎朝后期,朝政紊乱,废立频仍。端庆五年(1509年)冬11月,简修公黎潆反,12月攻入东京,逼威穆帝(1504—1509年)饮鸩自尽,自立为帝,是为襄翼帝(1509—1516年),改元洪顺。洪顺八年(1516年)4月,原郡公郑惟谋废立,弑襄翼帝子朱雀池,迎立江王长子黎椅即位,是为昭宗(1516—1526年),改元光绍。光绍七年(1522年),统掌水步诸军位居太傅的莫登庸,逼昭宗出走山西梦山,迎立皇弟黎椿为帝,是为黎恭皇(1522—1527年),改元统元。统元五年(1526年)4月,莫登庸自为安兴王如九锡;6月逼黎恭皇禅位,宣诏称帝,以是年为明德元年,立其子莫登瀛为太子,在越南北方建立了莫氏王朝(1527—1677年)[13]。
莫登庸自称帝,恐人心怀旧生变,凡事遵守黎朝制度,假意抚谕,镇压人心。1530年春,莫登庸篡位3年,传位于其子莫登瀛,改元太正,自为太上皇,国家大事莫不由其裁决。1540年春莫登瀛卒,子福海袭位,改元广和。
在与莫氏王朝建立的同时,黎朝大将阮淦集聚黎朝旧臣反莫势力,以清化为中心,在“中兴黎朝”的幌子下另立政权。莫朝大正四年(1533年)春正月,避居哀牢的阮淦迎立黎昭宗之子黎宁为帝,是为黎庄宗(1533—1548年),建元元和,以阮淦为尚父太师兴国公,独揽大权。1540年,阮淦占领义安,1543年控制了清化地区。1545年,阮淦被毒死,此后大权均由其婿大将军郑检专制。
阮淦掌权后曾数次“遣使如明”,但在途中均被莫氏集团劫杀。其后,遣郑惟等10余人由占城乘广东商船去中国,辗转历时2年至北京,向明朝“备陈莫登庸弑逆窃据国都,阻绝贡道,乞兴师问罪”。明朝廷在查明实情后,礼、兵二部会廷臣议征讨安南,言莫登庸有大罪十,不容不讨。嘉靖十六年(1537年)春2月,以咸宁侯仇鸾总督军务,兵部尚书毛伯温参赞军务,征讨莫登庸。
明将仇鸾、毛伯温至广西共征兵22万,云南兵分为3哨,各21000人,于嘉靖十九年(1540年)冬11月,分道向安南进发,以“兴灭继绝之义”讨伐莫氏。莫登庸闻明军至大惧,亲率属僚40余人,上表请降。献所部土地人民籍,又乞纳钦州故地澌凛、金勒、古森、了葛四峒,隶归钦州。明将谕以“归国侯命。”
嘉靖二十年(1541年)冬10月,明世宗下廷议,降安南国(即莫氏政权)为都统使司,以莫登庸为安南都统使,于十三路各置宣抚司,司设宣抚同知、副使、佥事各一员,听从都统使管辖,通隶广西藩司。去潜号,奉正朔,归所侵四峒之地,仍令三岁一贡[14]。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莫登庸死,由其孙福海袭安南都统使司都统使。莫氏一门统治越南北方长达65年(1527—1592年)。
1545年,越南南方黎朝政权由郑检专权以后,竭尽全力巩固南方,如召集流民回乡耕田,整顿政治等,为消灭莫氏做准备。1570年,郑检死后由其子郑松袭父位(1570—1623年),在与“北朝”莫氏的战争中逐渐占有优势。到1592年底,郑氏“南朝”的军队占领东京,消灭了莫氏的主要力量,基本上结束了“南北朝”割据局面,从此开始越史称“黎氏为皇郑氏执政”的时期。
1599年,郑松自立为都元帅,册晋封为平安王,开王府置官署,国家大事皆自裁决,财赋兵力悉归王府。唯置一千社为上进禄,黎皇端供受朝谒而已。由郑氏专权时期的后黎朝,竭力倚靠中国,保持正统地位,统一国内,因而与清朝宗藩关系密切,进岁贡,求册封。但直到1666年清帝始封黎维禧为安南国王。
1600年,郑松率军队击溃莫氏残余兵力,翌年迎敬宗(1599—1619年)还东京。此时,于1558年被郑检派去镇守顺化的夏溪侯阮潢,打算自立政权同郑氏抗衡,从而牢牢控制了从顺化到广南的地区。1623年郑松病故,由其子郑袭位,自进为元帅总国政清都王(1623—1657年)。在4年以后,阮郑之间的战争终于爆发,绵延近半个世纪(1627—1672年),给越南人民带来了深重的灾难。这也是越南封建制度危机加深的重要标志。
郑氏封建主集团以东京为中心,把黎朝皇帝作为傀儡,统治着越南北方,它的一切政策都是为了积蓄力量,消灭南方阮氏封建主集团。为巩固北方的统治,继续讨伐莫氏残余势力,直至1677年灭高平莫氏,收复旧领,统一北方;整顿官制,“令百姓得颂谤治官善恶”;增置诸镇巡司,初置武举,修改刑律废除断指刑;重新规定税例,1723年实行租庸调法,发展矿业,等等。但是,为了与阮氏集团作战,郑氏集团用种种苛捐杂税,疯狂搜刮百姓钱财;大肆卖官鬻爵,“令官民输钱升职”,“令民入粟拜官”,“令民入财授职”等等,五花八门不可胜数。尤其是把大批青壮年拉去当兵,投入长期内战的灾难之中,使越南北方民不聊生。
南方阮氏封建主集团,以富春(顺化)为统治中心,称王——阮王。他的一切政策,也都是为了巩固在南方的统治地位,扩大势力范围,同北方的郑氏集团相抗衡。因此,阮氏政权对外政策的一大特点,就是不断向南方扩张,夺取占城的残余领土,侵吞下柬埔寨(水真腊故土)。从1611年至1697年,占城国最后被阮王吞并。1693年派兵侵占柬埔寨领土东浦地区,置嘉定府,扩地“广千余里,增添四万余户”[15]。至18世纪后半期,逐渐侵吞了下柬埔寨全部土地,形成了今日越南的南部地区。
阮王为了巩固统治,确立正统地位,于1702年派遣使臣到清朝请求册封,遭到拒绝,遂自称王。1744年,阮王把其统治下的越南南方设置十二个的统治机构,每设守官、核簿官和记录官进行统治。阮王政权以各种苛捐杂税搜刮百姓,并强迫义安、清化一带的村民,到新扩张的南方去垦荒;强征青壮年入伍去当兵,维持数万人的军事力量。
越南北方的郑氏与南方的阮氏两大封建主集团,从1627—1672年的45年间,进行过7次大战和无数次的小冲突。由于南北方的越南百姓都怨恨封建混战给他们带来的灾难,使阮郑双方都得不到人民的支持,因而谁也没有取得胜利。然而,连年战火,造成田园荒芜,商业停顿,手工业萧条,人民流离失所;严重的旱涝灾害,更加重了人民的苦难,米价腾贵,人民饥馑,“百钱不供一饱”[16]。这就使整个封建社会的阶级矛盾日益加剧,导致18世纪越南从南到北连绵不断的农民起义。其中,最大规模的农民起义,是由阮氏三兄弟领导的西山农民起义(1771—1802年),相继消灭南阮、北郑两大封建主集团,建立了西山农民起义政权,越史称“西山朝”(1786—1802年)。
结 语
越南后黎朝时期,在名义上虽有360年之久,实际上只有前期(1428—1527年)100年盛极一时;到后期(1527—1789年)长达260年的分裂、割据、混战,后黎朝已名存实亡。
越南后黎朝时期的典章制度,皆仿效中国唐、宋,并具有自己的特点。在中越关系方面,就像自然现象一样,虽曾经历过暴风骤雨、兵戎相见的时日,但阳光普照、友好交往却是主流。中越两国人民应汲取历史的教训,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开创友好往来的新篇章。
(原载《云南社会科学》1993年第4期)
【注释】
[1]《大越史记》卷十《本纪·属明纪》,越南北城本,手抄本。
[2]《明太宗实录》卷一○九。
[3]《大越史记》卷十《本纪·属明纪》,越南北城本,手抄本。
[4]《明宣宗实录》卷一五、三四、三六。
[5]《明宣宗实录》卷一五、三四、三六。
[6]《大越史记》卷十《本纪·属明纪》,越南北城本,手抄本。
[7]《明宣宗实录》卷一五、三四、三六。
[8]《钦定越史通纲目》正篇,卷之一五、二十三、二十二、十九、二十、二十七、四十一。
[9]《钦定越史通纲目》正篇,卷之一五、二十三、二十二、十九、二十、二十七、四十一。
[10]同上。
[11]同上。
[12]《钦定越史通纲目》正篇,卷之一五、二十三、二十二、十九、二十、二十七、四十一。
[13]《钦定越史通纲目》正篇,卷之一五、二十三、二十二、十九、二十、二十七、四十一。
[14]《明世宗实录》,卷二八四。
[15][越]陶维英:《越南历代疆域》,中文版,第184页。
[16]《钦定越史通纲目》正篇,卷之一五、二十三、二十二、十九、二十、二十七、四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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