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封建国家,从李朝(1009—1225年)到陈朝(1225—1400年)进入盛世时期。但至胡朝(1400—1407年)却只存在了7年便灭亡了,其原因是多方面的。然而,从胡朝的建立和灭亡的全过程,可以看到胡朝灭亡的必然性。
一、胡朝的建立及其内外政策
陈朝末年朝政紊乱、腐朽、没落、衰败,陈朝最后5个国王皆昏懦无为,都是短命的。陈艺宗(1370—1372年),宴游淫逸无度,在位不到3年即被逼禅位于其弟恭宣大王陈。陈睿宗(陈,1374—1377年),刚愎自用,征占城死于乱军之中,在位仅4年。陈废帝陈称简皇(1377—1388年),在位12年,外戚黎季睺专权,囚废帝而后缢杀之。顺宗(1388—1398年)在位10年,1398年春黎季睺逼其出家,奉道教,居淡水村玉清观,禅位于太子陈是为少帝(1398—1400年)。不久顺宗被黎季睺遣人缢杀,太保陈沅、上将军陈渴真谋诛黎季睺不克身死,宗室、将军、属僚、亲戚等370余人皆被杀,逮捕余党连年不绝,诛陈氏宗室殆尽。
1400年春,黎季睺逼少帝禅位,自称帝,改姓胡,他以中国传说中的王者虞舜之名为国号,名叫“大虞”,建立了越南历史上短命的胡朝。据《大越史记·本纪·陈顺宗纪》[1]的记载:“季睺字理元,自推其先祖胡兴逸本浙江人,后汉时来守演州”。其后,“至12代孙胡廉,徙居清化,为宣尉黎训义子,遂改姓黎”。黎季睺少时习武艺,进入仕途后,在几次征伐占城的战役中建立了军功,由“小司空进封同平章事,累加辅政太师”,逐渐掌握了军政大权。陈艺宗以公主嫁季睺生汉苍,陈顺宗以季睺长女为皇后。黎季睺遂以外戚专权,篡位得国。
胡季睺篡位不到一年,便于1400年冬十二月让位于其子汉苍自称太上皇听政,掌握实权。
早在胡季睺专权时期,于1397年初便在清化府安孙洞筑城、凿池、立庙社、开街巷,建立新都。据考古勘察,这个都城每边长500公尺,呈正方形。由现代航空摄影判明,城中央为宫殿遗址[2]。城门由巨大的石灰岩石砌成,每块重约16吨。这是一个要塞式的都城,名西都,以癉龙(河内)为东都。关于迁都的原因,英国东南亚史学家霍尔认为:安南人“为了更好地集中力量以求彻底征服占婆,1398年他们把京都从河内迁至清化”[3]。事情正是这样,在胡季睺父子当政的7年间,不听明朝廷的诏谕而一意孤行,对占城发动了三次大规模的征伐,这正如黎朝史臣吴时仕在《大越史记》中所做的评论:“季睺篡国,内政不修,原本未固,而汲汲于边功”。
1400年冬,胡汉苍以杜满、陈问、陈松、杜元等为将,“领军十五万伐占城”。后因行军路线错误,使“将士绝粮三日”,被迫不战而退。
1402年秋,胡汉苍以杜满、阮喟、阮鹏为将,“大举击占城”。由丁大中领骑兵先行,与占城将制吒难战,占军大败。迫使占城新王巴的吏献占洞求退师。胡季睺胁迫占城使者布田改表,又刈让古垒洞。占洞为今越南广南地区;古垒洞为广义地区,胡季睺分其地为升、华、思、义4州,置升华路管辖。
胡季睺野心勃勃,“既得占洞、古垒,欲尽取占人之地”。于是,在1403年胡汉苍遣其将范元瑰、胡向、杜满等,率水步兵20万入侵占城,围困王都阇槃城达9个月之久。后因遭到占城军民的顽强抵抗,使越军“绝粮,攻城不克”;又兼“占城求救于明,明人驾海船九艘来救”[4],从而迫使越南人退军回国。
在内政方面,胡季睺很重视“科举制度”,他企图通过科举选拔官吏,培养一批为其效忠的新的官吏队伍,以取代陈朝旧臣。因此,在他专权时期就已着手于这方面的工作。1396年考试举人,“仿行元制”,规定4场考试所用的文体,进一步完备了科举法。在胡朝建立以后,于1404年制定考试制度:乡试中者,免徭役,礼部试中者,充选补;会试中者,充太学生。各以3年一试。1405年,由礼部负责进行举人考试,“中选者一百七十名”。但未及会试,明军来而停止。
胡季睺为了缓和国内阶级矛盾,增强国力,巩固统治,而实行了“限田”和“限奴”政策。关于“限田政策”,由于陈朝宗室不仅兼并土地,而且多以大量私奴婢在沿海地带筑堤围田,经二、三年开垦成熟田,建立起私庄。因此,胡季睺于1379年夏颁布“限田法”,其中规定;“惟大王、长公主田无限。庶人田,无过十亩,余者上进入官。诸有罪者,听得以田赎,贬黜赎亦如是”。实行“限田法”的主要目的,是收回大量土地归封建国家所有。
关于“限奴政策”,1401年颁布“限名家奴法”,规定限奴“依品级有差,诸奴皆有题额(黥字),或红黑圈样为记”。超过限额以上的上进,每奴由国家“还钱五”。“应得奴者听呈三代嘱书,外国奴无例。”胡朝限制家奴的政策,并不是为使奴婢获得解放,而是要把大量奴婢转到封制国家手里。
胡朝为了加强对百姓征收赋税,以增加国库的收入,于1402年颁布《新定田丁租税例》(即《租庸调法》),规定:“前朝田亩征粟三升,今征五升;桑田亩征钱九镪或七镪,今征上等亩钞五,中等钞四,下等钞三。丁男岁贡钱三镪,今以田为额;田自五高,征一五陌;一亩六高至二亩,征二,二亩一高至六高,征二六陌;二亩六高以上,征三。丁男无田,及孤儿寡妇有田停征”[5]。
胡季睺专权时期,于1398年发行纸币,名“通宝会钞”,分为7种:面值十文的,图案为藻;三十文的为水波;一百文的画云;二百文的画龟;三百文的画麟;五百文的画凤;一(一贯)的画龙。这是越南历史上第一次发行和使用纸币。这种纸币印成后,令国人以铜钱兑换,并明令规定:“宝钞伪造者死,田产没官”。铜钱不得私藏、私用,“犯私藏铜钱者,与伪造宝钞罪同”。由此可见,胡季睺发行纸币的目的,固然是为了增加收入,搜刮人民的钱财;而更重要的是把收回来的大量铜钱送到“各处冶所”进行冶炼,用来制作武器,扩军备战。
胡朝非常重视加强军事力量。由于胡季睺是篡位得国,名不正,深恐明朝的干涉,因此胡季睺扬言:欲得“百万兵,以敌北寇”。他已意识到同北方的战事不可避免。
1401年夏,造天下户籍,凡二岁以上的男子,皆须登记入籍,并下令“不许流亡”,以保证到当兵年龄的人都能入伍。1405年秋,整顿军队组织:定南北军,分为十二卫;东西军分为八卫。建立了卫、大军、中军、营、团、队等编制,由大将军统率。
1404年,制造名为“铁钉船”的战船,“上有栈道通行,以利战斗,下则二人摇一棹”。1405年,下令封锁水路要冲,以木桩“植诸海口与大江要冲”。置军器四库,储存军需品,积极备战。
总的说来,胡氏父子企图以对内实行某些改革的办法,来缓和国内矛盾,增强封建国家的实力;以对外推行“南侵北扰”的路线,来树立边功,用以消除弑君篡位的恶名。但其结果却事与愿违,遭到国破家亡之祸。
二、明朝的干涉与胡朝的灭亡
明成祖征讨胡季睺的檄文[6]历数其二十大罪,主要有三个方面:其一,安南侵扰中国边寨和蚕食边界领土。如“宁远州世奉中国职贡,黎贼恃强夺其七寨,占管人民,杀虏男女(罪九)”。又如,“侵占思明府禄州,西平州永康寨之地;及明朝廷遣使索取,巧调支差,所归还旧地十无二三(罪十二)”。在“还地之后,又遣贼徒据西平州,劫杀朝廷命官,复谋来寇广西(罪十三)。其二,侵扰占城,夺其土疆,逼与章服(共四条)。其三,胡季睺父子僭位自立,改国号‘大虞’,又诱杀陈朝后裔陈天平。”明朝数胡季睺罪名有八条是属这方面的,这也说明维护封建纲纪,不许藩国逆命,是明朝出兵进行干预的主要口实。
我们知道,明朝到成祖时代(1403—1424年),已进入盛世时期,国力强盛,从1405—1421年曾派遣由郑和率领的强大船队6次出使西洋。“扬威海外,抚治四夷”。就在这样一个时代,明朝岂容藩臣逆命,肆意破坏封建纲纪。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胡季睺篡位后,为了欺骗明朝,掩饰其僭位自立的罪名,乃“遣使告明,称陈氏已绝,汉苍明宗外孙,暂权国事”。明成祖“封胡(汉苍)为安南国王”。1404年秋,老挝军民宣慰使刀线歹遣使,护送前安南王孙陈天平(越史为陈添平)来朝,从而使胡季睺弑主篡位的真相大白。1405年秋,明成祖遣使往谕胡(汉苍),“迎还天平,以君事之”,并对胡“许以上公,封之大郡”。胡汉苍则表示威心恭命,迎还天平,并亲当率国人迎于境上。
鉴于胡朝的“真诚”,于是明成祖遂决定护送陈天平回国为君,“复陈氏之宗祀”。明朝廷对这一事件的政策是十分明确的:如果胡氏父子能履行诺言,迎陈天平回国为君,则化干戈为玉帛;否则,如“包藏祸心”,自食其言,则大明帝国将“除逆伐暴”,进行武装干涉,顺理成章。后来事态按后一条道路发展,这也是必然的结局,不可逆转。
永乐四年(1406年)3月,镇守广西都督佥事黄中等,以5000名兵士护送陈天平回国,越过边界,受到胡汉苍的陪臣黄晦卿等的迎候,及牛酒犒师。将至芹站,山路险峻,林木茂密,军行不得成列。恰于此时,遭到预谋已久的胡汉苍军队的伏击,劫走陈天平,斩绝桥道,使明军不得进,被迫引兵还。据越史说,胡汉苍“处添平凌迟罪,其北兵俘囚者发配义安种田”。
事态已发展到无可挽回的地步,明成祖乃决定发兵征讨。明永乐四年(1406年)秋7月,命成国公朱能佩征夷将军印,充总兵官(10月朱能病故,由张辅代总兵官)。西平候沐晟佩征夷副将军印,为左副将军,新成候张辅为右将军,丰成候李彬为参将,云阳伯陈旭为右参将,明军号称80万征讨安南。
永乐四年(1406年)冬10月,征讨安南右副将军张辅等领兵,由广西凭祥进入越南;另一路由西平候沐晟率师由云南向越南进发。11月两路大军会师于白鹤江。由于明军将征讨檄文出榜数胡罪状,并“以木牌书其榜,顺流放下”,使胡朝军队失去战心,丧失战斗力,而使明朝军队未遇到较大抵抗,便于1407年初顺利进入东都(癉龙城,即河内),收诸路铜器送往金陵,胡氏父子逃往清化。永乐五年(1407年)3月,在子关——黄江战役中,明军歼灭由杜满、胡向等率领的水步兵7万人,遂使胡军完全丧失抵抗能力。5月,张辅及沐晟率军进至日南州奇罗海口(属河静省),俘胡季睺、李保保等10人,擒汉苍及太子芮于高望山中,至此越南胡朝宣告灭亡。
据《明史·安南传》载,永乐五年(1407年)6月,“诏告天下,改越南为交趾,设三司”。“永乐六年(1408年)六月,辅等振旅还京,上交趾地图,东西一千七百六十里,南北二千八百里,安抚人民三百一十二万有奇。”
据《大越史记》记载,“明人计所获:府州四十八,县一百六十八,户三百一十六万九千五百。象一百一十二,马四百二十,牛三万五千七百,船八千八百六十五”。
三、明朝占领下的越南
据明成祖永乐五年(1407年)6月诏令,为了抚治百姓,安定社会秩序,确立统治,而采取了下列10项措施:(1)宣布废除胡朝苛政,实行明朝政令。(2)被胡氏父子杀戮殆尽的陈氏宗室,赠谥号,建祠,修治坟墓;埋葬被驱迫致死的安南官吏军民等。(3)安南郡县官吏,“凡在职役者,悉仍其旧”。(4)凡有才德之士,“以礼敦遣至京,量才于本土叙用”。(5)凡遭受迫害的官吏军民,徒配流者,“悉放回原籍复业”;“有囚于狱者,即时放遣”。(6)鳏寡孤独无依侪者,设立“养济院”收容。(7)对安南庶民,“教以中国礼法”,以化夷俗。(8)安南各处关隘,有人民结聚及把守营寨和逃海岛者,即行解放。(9)安南与占城等接界邻国,“宜各守疆境,毋致侵越”。(10)不许官民人等私通外境,私自下海贩鬻香货,违者依律治罪[7]。明成祖还下诏宣布:在安南“停征诸税三年”。
明朝政府对安南地区这种“抚治军民”,建立社会“新秩序”的政策,固然收到一定的成效,使遭受战事破坏的生产和生活逐步得到恢复。但是,明朝灭胡朝占领越南,是非正义的,遭到越南各阶层的反抗,在有影响、有号召力的当地官吏的发动和领导下,反抗明朝统治的起义,此伏彼起。(www.xing528.com)
永乐五年(1407年)8月,张辅、沐晟班师回国。冬10月,潜逃到长安州的陈朝旧臣简定,被天长人陈肇基等率众拥立,称简定帝,年号兴庆[8]。不久,被明军击溃逃往义安。化州、知州邓悉杀明官员领众来会,共图复国。慈廉、威蛮、上洪、大堂、应平、石宝、诸州县皆响应,其势日盛。简定惨杀附明官员陈叔瑶、陈日昭及其下600人。一时安南境内又大乱,并有蔓延之势。
永乐六年(1408年)8月,明成祖命黔国公沐晟为征夷将军,总率云贵川军4万,由云南出发平定乱事。但明军进入越南在东京(癉龙)附近逋姑(晟河)之战中受挫,损兵折将。永乐七年(1409年)春2月,简定与其追随者发生内讧,主要成员邓悉、阮景真等被杀。于是,阮景真之子景异及邓悉之子容,在义安另立内侍中陈季扩为帝,自称“大越国皇帝”,改元重先,尊简定为上皇。11月,交趾总兵官张辅及征夷将军沐晟,乘越反明势力内讧之机,率军于清化弩江地区俘简定送南京。陈季扩“引军回义安,复图进取”。
永乐八年(1410年)初,张辅班师回国,以沐晟为总兵官驻守安南。
是时,明成祖已命占城王占巴的共讨安南,但占城王不敢得罪近邻安南,乃拖延不进,及至化州肆行掳掠,又以金帛、战象资助陈季扩,并侵占升华府4州11县。明帝以交趾初平,仅谕其归还侵地。
永乐九年(1411年)正月,明政府为尽快讨平由陈季扩领导的反明势力,又以张辅为交趾总兵官,发兵24000名随征,与沐晟会合。陈季扩率众在演州、化州、义安第一带,袭扰明军。但到永乐十一年(1413年)3月,陈季扩的势力仅存十之三四。至11月,陈季扩反明集团退守化州,遭明军的大举追剿,重要首领景异、邓容皆被俘,余众溃散,陈季扩逃奔老挝。至此,以简定、陈季扩为首的反明起义,经过7年(1407—1413)而被平定。永乐十二年(1414年)3月,由都指挥师佑进克老挝三关,俘获陈季扩,送往京师(北京)。
明朝政府在安南地区又经过7年的用兵,至1414年才确立了统治,其统治政策有如下几个方面:
在政治方面,明朝在安南地区建立了和中国内地相同的统治机构。设立统管安南地区的军事、民政和司法的最高权力机构——三司,即交趾都指挥使司,掌管兵权,简称“都司”;承宣布政司,主管地方民政、财政,统管府州县三级行政机关;提刑按察司,主管司法。关于地方行政机构,设17府,36州,181县,县以下村社设里、甲进行治理。
据明永乐五年(1407年)诏令,采取凡有才德之士,量才于本土叙用的政策。越史说,安南地方土人,凡“稍有名称(声)者皆应之”。因此,选用了大量安南人充当各级地方政府的官吏。永乐十四年(1416年),还选用一批安南人担任左布政使、参议、参政、知府、知州、知县等较高的职务。
永乐六年(1408年),对安南实行大赦。凡因愚昧、饥穷,或“为强所驱,为奸所诱”,而参加反明暴动者,“咸赦除之”,一律免罪,使之各安生业。
在军事方面,组织了十二卫军,在府卫处和军事要冲建立堡栅,作为镇压反抗、巩固统治的据点。为了加强卫所的兵力,使当地青壮年服兵役,每户三丁抽一;在清化以南因人丁稀少,每户二丁抽一。为了确保与北方的交通畅通无阻,而设置驿站:在水路设“水驿”,在陆路设“马驿”。
在经济方面,开发矿产,发展经济,征收赋税。勘察金银矿场,进行开采。对食盐实行专卖,“海滨盐场,禁民私卖”。在府州县设立税课司、河泊所,对土地、城镇贸易进行课税。永乐十二年(1414年)冬,定税法:田一亩,征粟五升;沙洲一亩,征丝一两,每丝一斤,征绢一匹[9]。
由于明朝在安南的官吏横暴贪虐,追求奇珍异物,大肆猎捕白象、白狐、白鹿;设珠场,令府州县栽胡椒,采香料,捕捞珍珠;寻求九尾龟、倒挂猿、蚺蛇等奇禽异兽,重科厚敛,骚扰百姓,导致安南民不聊生。
永乐十五年(1417年)春2月,明朝廷召镇守张辅还,以丰城候李彬代之,以内官马骐为监军。明朝官吏在安南贪求无度,马骐尤甚,大索珍宝,民不胜其苦,人情骚动[10]。
在文化教育方面,永乐十二年(1414年),在安南诸府州县开设学校,学习儒家经籍。永乐十五年(1417年)选送安南儒学生入明朝最高学府——国子监就读。按规定:“府学每年二名,州学每年二名,县学每年一名”。
明政府为“化夷俗”,禁止男女剪发,妇女皆得穿北装,短衣长袖,“一从北俗”。这项政策破坏了安南民族固有的风俗、习惯,伤害了民族感情,引起普遍不满。
总而言之,由于明朝是外来统治者,使越南民族不能容忍。而明朝官吏贪虐,军役、劳役、赋税、征敛的沉重负担,更使越南人民穷困不堪。越南各阶层对明朝统治的强烈不满,便化作连年不断的暴动和起义,明朝在越南的统治顾此失彼,疲于奔命。社会更加动荡,人心思变。最后导致明政府放弃安南,由越南起义领袖黎利重新建立独立国家——后黎朝。
结束语
上面是500年前的一段历史往事,早已载入史册,任人评说。越南胡朝父子执行“南侵北抗”路线,内外政策严重失误,终于导致国破家亡的惨祸。大明帝国,兴师动武,虽威震南疆,却损伤国力。俱往矣,现在重要的是,“前事不忘后事之师”,从过去的历史中汲取教训。以便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在和平共处五项原则的基础上,发展和增进中越两国人民的传统友好关系。
(原载《亚非》1992年第2期)
【注释】
[1]《大越史记》,北城版,手抄本。
[2][法]塞岱斯:《印度支那文明史》,日文译本,第255页。
[3][英]D.G.E.霍尔:《东南亚史》(上册),中文版,第254页。
[4]《钦定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十二。
[5]《大越史记》卷之九《附胡季睺、汉苍》。
[6]《明太宗实录》,卷四十六。
[7]《明太宗实录》,卷五。
[8]《大越史记·本纪》卷十《简定帝》。
[9]《钦定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三十二。
[10]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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