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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交通史话:民信局与麻乡约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76年,湖北云梦睡虎地4号秦墓发现两封私人信件。鸦片战争之后,浙江宁波等地开始创建民间邮递的私营机构,被称为“民信局”。到1934年3月1日,民信局即将被民国政府取缔之前,全国仍存有民信总局380家,分局922家。当时较大的民信局,其资金多达数十万两纹银,较小的民信局则仅有数千两投资。近年来已经先后在重庆市綦江县东溪镇,以及四川、贵州、云南、湖北等地发现麻乡约的各种遗物。

中国交通史话:民信局与麻乡约

民间通信是一个古老的话题,《诗经》中就有盼望得到亲人信件的诗句。譬如《采薇》有“我戍未定,靡使归聘(我的驻守地经常变动不定,很难托人捎封家信)”〔1711〕,《桧风》有“谁将西归,怀之好音(如果有人西向回归故乡,请为我捎封家信报送平安)”〔1712〕。1976年,湖北云梦睡虎地4号秦墓发现两封私人信件。这两封信件“保存完好,两面均有墨书文字,字迹尚清晰可认”〔1713〕,是秦军驻扎淮阳(河南周口市淮阳县)的两个士兵写给其兄弟“中(衷)”的私人信件,主要内容是请母亲赶快托人送来“禅裾襦(夏衣)”,或送钱来制备夏衣。其中,第一封信署名是“黑夫”和“惊”两兄弟,时间是“二月辛巳”,“据黄盛璋考证,当为秦始皇二十四年二月十九日(公元前223年4月6日),即秦始皇统一中国的前两年”〔1714〕。当时秦国法纪很严,这两封信显然不可能通过官方邮驿传送,只能是私人顺道捎递。东汉时期的《古诗十九首》也有“客从远方来,遗我一书札。上言长相思,下言久别离。置书怀袖中,三岁字不灭。一心抱区区,畏君不识察”〔1715〕的诗句,可见当时捎一封家信是很不容易的事情。据南北朝时期的《洛阳伽蓝记》记载,“出西阳门外四里御道南,有洛阳大市,周回八里……市东有通商、达货二里。里内之人尽皆工巧屠贩为主,资财巨万。有刘宝者,最为富室。州郡都会之处皆立一宅,各养马十匹。至于盐粟贵贱,市价高下,所在一例。舟车所通,足迹所履,莫不商贩焉。是以海内之货,咸萃其庭,产匹铜山,家藏金穴。宅宇逾制,楼观出云,车马服饰拟于王者”〔1716〕。专家认为,这位善于利用交通便利掌握商业信息的富商大贾刘宝,“似乎也办有私驿,不过只是以沟通物价信息为主”〔1717〕。唐代著名诗人岑参曾留有名句:“马上相逢无纸笔,凭君传语报平安”〔1718〕,显然就是托人捎口信。

鸦片战争之后,浙江宁波等地开始创建民间邮递的私营机构,被称为“民信局”。据1921年交通部《置邮溯源》所言,“民间使用的邮政似乎不早于明朝永乐年间(1403—1424年)。在这个时期以前,除了供王事之用的邮政以外,民用邮政还没有充分组织起来或加以系统化。按照当时的习俗,高级官吏出门做官,在他的随从人员中,总有一位顾问,叫做‘老夫子’,除备咨询之外,还兼做文案;正是由于这些‘老夫子’,私营邮政公司——民信局才因而产生。‘老夫子’几乎全部是浙江绍兴人,而绍兴的海口又是宁波,所以这些民信局最初在宁波产生,而终于成为全国私营民信局组织的总枢纽”〔1719〕,“这种制度,服务人民,既久且佳,但从全国观点看,它的致命缺点是只发展有利可图的路线,而忽视入不敷出的地方”〔1720〕。“清朝中叶以后,民信局大大发展,达到最盛期。不仅遍及国内各大商埠,还把业务扩大到东南亚、澳大利亚、檀香山等华侨聚居地带。在东南亚一带,民信局又称‘侨批局’,仅新加坡一地,清朝末年时侨批局就达49家之多。有些侨批局,甚至一直活动到本世纪40年代”〔1721〕。国内的民信局经营机构,也发展到福建、广东、山东,以及天津、湖北、湖南、江西、四川、云南、贵州等地,数量达上千家,同时也出现“地信局”、“轮船信局”、“侨批局”等不同称谓,业务内容也由单一的递送信件,扩展到邮递包裹、经办汇兑。到1934年3月1日,民信局即将被民国政府取缔之前,全国仍存有民信总局380家,分局922家。近年来已经先后发现清代道光咸丰同治年间的民信局信函、信封、古碑、招牌、印章、邮戳等实物原件,证实了当年民信局的活跃。据研究,清代的民信局,以“总局”、“分局”、“代办处”为系统,各字号之间普遍实行业务协作,有些甚至已经开始实行联号合营。当时较大的民信局,其资金多达数十万两纹银,较小的民信局则仅有数千两投资。民信局内部除有老板之外,还设有管柜、账司、挑夫、脚夫、杂役、厨役等分工,月薪约2—5串制钱(约485—1 212元人民币〔1722〕)。民信局的信资收费标准并不统一,大体上是本县范围的平信收费24文制钱(约5.82元人民币);长江南岸的平信收费60—70文制钱(约14.55—17.06元人民币);长江北岸的平信收费100—200文制钱(约24.25—48.5元人民币)。如果是从宁波寄到江西、湖南、山东、天津的平信,则加倍收费。挂号信件除加倍收费外,还要加收“挂号费”。汇兑业务一律以现金入汇,采用汇票方式传递,到目的地领取现金,汇兑费大约是汇兑金额的百分之一。

所谓“麻乡约”,就是肇始于重庆的一家民信局,后来发展到云南、贵州、四川等地。近年来已经先后在重庆市綦江县东溪镇,以及四川、贵州、云南、湖北等地发现麻乡约的各种遗物。麻乡约的创建者名叫陈洪义,又名陈鸿仁,是重庆市綦江县号坊乡陈家坝(新盛镇陈家村)人。由于陈洪义长期在外当轿夫跑码头,又有一脸麻子,因此外号人称“陈跑通”、“陈麻乡”。咸丰二年(1852年),唐树义之子唐炜出任四川布政使司藩库大使,雇轿子到重庆上任,陈洪义不仅服务热情,而且照顾周到,深得唐树义父子的赏识。此后陈洪义在唐树义父子的支持下,开始利用抬轿子的交通之便创办麻乡约,提供邮件递送服务。同治五年(1866年),陈洪义到重庆市渝中区白象街开办总号,命名为“麻乡约大帮信轿行”,从此逐渐形成遍及川黔滇各地,兼营客运货运、信件、包裹,及汇兑业务的私营交通企业。

麻乡约的客运工具主要有官轿、小轿和滑竿,各有明码标价。长途客运被称为“长路轿子”,顾客可以选择一轿直达的“包送”,也可以选择逐站传递的“打兑”。长途起轿之前,麻乡约交给顾客一份清单(契约),载明起止站点、付费金额,以及服务内容;送到目的地之后,轿夫照单收费,并按规定上交大约10%的管理费。据资料显示,当时从重庆到贵阳的轿程,一般需要走15天,收费11块银元(约1920元人民币)。如果继续走到云南、越南、缅甸等地,收费标准就大有提高,被轿行内部称之为“红差”。据资料记载,麻乡约每天从重庆起程的轿子,少则30—50乘,多则70—80乘,最多时可以达到上百乘。轿夫起轿之后,沿途浩浩荡荡,吆喝声此起彼伏,确实是当时驿路上一道颇有韵味的风景线。

麻乡约的信件业务,分为“正站(平信)”和“快站(快信)”。“正站”每月投递9次,其日程及信资都有明确规定,重庆到贵阳的日程是11天,信资72文制钱(约17.46元人民币);重庆到昆明的日程是24天,信资150文制钱(约36.37元人民币);重庆到成都的日程是8天,信资32文制钱(约7.76元人民币);重庆到嘉定(四川乐山市)的日程是10天,信资40文制钱(约9.7元人民币);重庆到泸州的日程是4天,信资24文制钱(约5.82元人民币);重庆到打箭炉(四川甘孜州康定县)的日程是15天,信资100文制钱(约24.26元人民币)。“快站”又有“火烧信”及“幺帮信”之别。“火烧信”是指烧去信封一角的急件,派专人投递,按照约定时间送达;“幺帮信”是用油纸加封保护的快件,目的是避免雨水浸湿,一般可以比“正站”规定时间提前二分之一到三分之二。“快站”的收费标准较高,一般由双方临时约定,路途较近者,可以“加赏”3—5两纹银(约727.35—1 212.25元人民币)成交;路途较远者,收费可以高达数十两,甚至上百两纹银(约24 245元人民币)。

麻乡约的汇兑业务,包括商业兑汇(递送汇票到当地取钱)、官方托汇(直接运送纹银),汇兑费按照金额大小及距离远近计算。据现有资料可知,光绪初年(1875年),从重庆汇兑到成都、嘉定(四川乐山市)、叙府(四川宜宾市)等地的商业汇兑,大约是每千两纹银收取汇兑费6两;从重庆汇兑到贵阳、昆明等地的商业汇兑,大约是每千两纹银收取汇兑费8两。如果是官方汇兑,因为直接运送现银的风险较大,汇兑费也就加倍收取。当时麻乡约每年汇兑金额达到300万两纹银(约7.27亿元人民币),汇兑费收入也应当有大约3万两(约727万元人民币),其效益由此可见一斑。

麻乡约的货运业务,主要活跃于重庆到贵阳、昆明,重庆到成都的交通主干线,光绪末年(1909年),逐渐拓展到越南、缅甸,与云南各地的马帮和船帮形成合作关系。麻乡约的货运方式,基本上是肩挑背扛,如有大宗商品的托运,则临时雇用骡马。当时运输的主要商品是销往越南、缅甸的丝绸、茶叶、工艺品、锡制品,以及护送灵柩的所谓“黑差”。由于麻乡约的货运注重货物保护,并且严格守时、守约,因此深得商家好评,生意一直比较兴隆。

麻乡约的经营特色,就是始终对外坚持保证质量、保证时间期限,注重信誉,严格实行按约赔偿制度;对内实行层层负责,待遇明确,赏罚分明。员工生病时,可以提供药丸,工作沿途设有客栈茶馆,可以免费提供员工食宿及娱乐,甚至于在贵阳小关还设有员工墓地,对伤病员工也有一定的抚恤制度。

民国初年(1912年),麻乡约的业务出现萎缩,开始将资金转入房地产,很快就购置了綦江等地的土地1 200余亩,以及綦江南门桥一带大量房产。同时又购置了重庆市渝中区绣壁街、凤凰台、响水桥、麦子市、二牌房、金马寺、南纪门等9处大院,并且在昆明、贵阳、遵义、泸州等地也购置了大批房地产。1934年,国民政府虽然明令禁止民信局的经营活动,但是麻乡约仍然以“总承包”方式继续活跃于部分交通路线。据红军时代老干部王宇光同志回忆,1941年2月下旬,他与南方局组织部长钱瑛接受周恩来副主席交办的一项秘密任务,要求暗中从重庆运送1部电台到成都备用。几经利弊权衡之后,最后决定选择麻乡约的货运渠道,终于顺利通过沿途的阻碍〔1723〕。1947年2月28日,重庆《新华日报》被迫停刊。中共川康特委的马识途同志,以成都华西协和中学英文教员为职业掩护,随即利用这部电台收听、记录新华电台广播的信息,秘密发行一份油印小报,刊名《XNCR》(新华广播电台的呼号),广泛流传于地下党及进步青年之中,继续坚持共产党人不屈不挠的斗争。

【注释】

〔1711〕见蒋建元注译《诗经》第157页《小雅·采薇》。

〔1712〕见蒋建元注译《诗经》第134页《桧风·匪风》。(www.xing528.com)

〔1713〕见刘广生、赵梅庄《中国古代邮驿史》附录1第601页《先秦时期的民间通信》。

〔1714〕见刘广生、赵梅庄《中国古代邮驿史》附录1第602页《先秦时期的民间通信》。

〔1715〕见隋树森《古诗十九首集释》(中华书局1955年版)第2卷第25—26页《其十七》。

〔1716〕见周祖谟《洛阳伽蓝记校释》(中华书局1963年版)第4卷第156—157页《法云寺》。

〔1717〕见刘广生、赵梅庄《中国古代邮驿史》附录1第608页《两汉魏晋南北朝时期的民间通信》。

〔1718〕见《全唐诗》第201卷第2980页,岑参《逢入京使》。

〔1719〕见刘广生、赵梅庄《中国古代邮驿史》附录1第617—618页《民信局和侨批局的产生》。

〔1720〕见刘广生、赵梅庄《中国古代邮驿史》附录1第618页《民信局和侨批局的产生》。

〔1721〕见臧嵘《中国古代驿站与邮驿》第177页《民信局的兴起》。

〔1722〕根据《中国历代度量衡量值表》,清代1斤约596.8克,1两约37.3克,当前银价1克约6.5元人民币。

〔1723〕见《红岩儿女第一部·从潜流到激流》(中国青年出版社2005年版)第9章,王宇光《鄂西——红岩——成都·周恩来交给的特殊任务:建立秘密电台》。王宇光同志是1936年参加革命的红军老干部,曾先后担任中共巴东工委书记、成都工委委员、川南工委书记;解放后出任西南水利局副处长、西南团工委组织部长、重庆钢铁公司经理,1988年离休,2007年3月15日病逝于重庆,享年88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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