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居正,字叔大,号太岳,嘉靖四年(1525年)生于江陵城东(湖北荆州市沙市区),12岁中秀才,被誉为“江陵神童”,16岁中举人。嘉靖二十六年(1547年),22岁的张居正以2甲第9名中进士,此后历任翰林院庶吉士(研究生)、翰林院编修(正7品)、国子监司业(正6品)、裕邸(裕王府)讲读、翰林院侍读(正6品)、翰林院侍讲学士(从5品)、翰林院学士(正5品)。嘉靖四十五年(1566年)十二月,裕王朱载垕(hòu)继位,张居正开始受到重用。隆庆元年(1567年)二月,张居正以吏部左侍郎(正3品)兼文渊阁大学士(正5品)进入内阁;当年四月,又升任礼部尚书(正2品)兼武英殿大学士;隆庆二年(1568年)正月,加衔少保(从1品)兼太子太保(从1品);隆庆四年(1570年)十二月,兼太子太傅(从1品)、吏部尚书(正2品);进少傅(从1品),兼建极殿大学士。隆庆六年(1572年)六月,张居正47岁出任内阁首辅,随即厉行改革。
万历元年(1573年)十一月,张居正推行“考成法”,明确“以钱谷为考成”〔1675〕。随即又颁布《清丈条例》,竟然查出隐瞒税赋的耕地233.6万顷,占当时全国701.4万顷耕地的33.3%。万历五年(1577年),明王朝的财政收入从隆庆年间(1567—1572年)的岁入250万两(约6.06亿元人民币〔1676〕),增到435万两(约10.55亿元人民币),增幅达到74%,当年就实现财政结余85万两(约2.06亿元人民币),开始扭转财政长期亏虚的困难局面。万历九年(1581年),张居正又推行赋税改革,实行“一条鞭法”。所谓“一条鞭法”,就是“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一岁之役,官为佥募。力差,则计其工食之费,量为增减;银差,则计其交纳之费,加以增耗。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於官,故谓之一条鞭。立法颇为简便”〔1677〕。其核心内容,就是将丁税及徭役并入田赋,既简化了赋税征收,同时也减轻了无地贫民的负担,刺激了商品经济的发展,自然也就损害了部分权贵的利益,结果是“太仓粟充盈,可支十年”〔1678〕,“太仆金亦积四百余万(约9.698亿元人民币)”〔1679〕,明王朝的财政状况从此进一步好转,史称“万历新政”。此外,张居正还大力支持戚继光、俞大猷等人的军事活动,彻底肃清为患多年的倭寇,并强化长城边备,遏制蒙古骑兵的侵扰,保障了改革的顺利实施。
张居正推行的改革,涉及政治、军事、经济、文化等诸多内容,其中也包括驿传制度。明太祖建国之初,就下令恢复全国各地的驿传。洪武二十六年(1393年),朱元璋颁布《应合给驿条例》,第12条明确规定,严格限定给驿条件,凡是违例使用驿传者,都要受到严厉处罚。洪武三十年(1397年),驸马都尉欧阳伦“数遣私人贩茶出境,所至绎骚,虽大吏不敢问。有家奴周保者尤横,辄呼有司科民车至数十辆。过河桥巡检司,擅捶辱司吏。吏不堪,以闻。帝大怒,赐(欧阳)伦死,(周)保等皆伏诛”〔1680〕。一时之间,纲纪整肃,秩序井然。但是从正德年间(1506—1621年)开始,明王朝的贪渎之风逐渐蔓延,驿传制度也遭到严重破坏。达官贵人们不仅滥用驿传设施大肆挥霍,而且勒索驿银,捆打驿卒,造成大量驿卒逃亡,驿站残破。正德十年(1515)十一月,明武宗朱厚照命司礼监太监刘允赴乌思藏(公元前藏)迎“活佛”入京。刘允沿途大肆挥霍,到成都驿之后,日支驿粮百石(约7吨),蔬菜银100两(约24 245元人民币);随后又以购置入藏物料之名,用银达13万两(约3 152万元人民币)之多。明武宗本人下江南游玩,更是动用数十万民夫,使沿途驿站饱受摧残。据《中国古代邮驿史》所言,“万历五年(公元1577年),全国驿传银(经费)高达三百一十三万余两(约7.59亿元人民币)”〔1681〕,这是明王朝额外摊派的专项费用,其数目之巨已经高于当时国家其他各项财政收入的总和。由此可见,明代的驿传系统确实是相当沉重的财政包袱。更令人咂舌者,是当时的邮驿系统基本上全部被“驿棍”、“驿蠹”所把持。所谓“驿棍”,即“盘踞驿递,把持驿务,包揽驿事,剥削驿夫的棍徒。有的是地方上充当马头、车户的市井无赖,有的就是驿站的官员”〔1682〕。所谓“驿蠹”,“主要是上级衙门或本管上司差遣的‘承差役人’。这些人凭借官员的势力和驰驿牌票,假公济私,狐假虎威,像蠹虫一样,害驿扰民”〔1683〕。这些家伙,或故意饿死驿马,嫁祸于驿夫,让驿夫卖儿卖女赔偿驿马,然后又利用买马的机会侵吞款项;或利用职权刁难驿夫,借以索取“常例”;或滥用驿传,运送私货;或巧立名目,加收折扣;甚至于冒充贡品,乘驿走私。总之是百般摧残驿夫,盘剥邮驿经费,导致驿传破落,驿夫饥寒交迫,走投无路。对此,张居正制订6条驿令,严格“驿传勘合(通行证)”,限制用驿标准,明确规定:非法定驿传公事“公卿群吏不得乘(驿)传,与商旅无别”〔1684〕。为推行驿传制度改革,张居正首先从自身做起。他的儿子回籍参加科举考试,就是自己出钱雇车上路;他的父亲过生日,也是命仆人骑毛驴回去祝寿;他弟弟张居敬回乡,保定巡抚主动送给一张使用邮驿的“勘合”,张居正立即退回,并严厉批评;他的仆人擅自使用驿马,也被捆送到锦衣卫杖刑后遣送回籍。对滥用驿传的官员,张居正也毫不手软。大理寺卿赵金郊游时曾经到京南驿吃一顿招待饭,就被降职一级;按察使汤卿因公出差多用了3匹驿马,被降职3级;甘肃巡抚侯东莱的儿子擅自入住驿站,被革除“官荫”。仅一年时间,张居正就先后查处违规使用驿传的大小官员50余人,使滥用驿传的腐败现象为之整肃,“全国共省邮驿经费三分之一左右”〔1685〕。张居正改革邮驿制度的成功,也推动了其他改革措施的施行,使明王朝为之一振,张居正本人被誉为“救时宰相”,史称“成君德,抑近幸,严考成,核名实,清邮传,核地亩,一时治绩炳然”〔1686〕。
万历十年六月二十日(1582年7月9日),张居正病逝,享年57岁。明神宗朱翊钧“震悼辍朝,遣司礼太监张诚监护丧事,赐赙甚厚。两宫太后及中宫,俱赐金币。赐祭十六坛,赠上柱国,谥文忠”〔1687〕,随即“命四品京卿、锦衣堂上官、司礼太监护丧归葬”〔1688〕。当年十二月,朱翊钧突然翻脸不认人,“诏夺上柱国、太师,再夺谥”〔1689〕,随即又“命司礼(太监)张诚及侍郎丘橓偕锦衣指挥、给事中籍(登记没收)居正家”〔1690〕。据《明史》记载,张居正被抄家前,家门就已经被封闭。正式启封抄家时,家中已经饿死10余人。抄家的结果,“得黄金万两(约1.119亿元人民币〔1691〕),白金(银)十余万两(约2 424.5万元人民币)”〔1692〕。朱翊钧立即下诏“尽削(张)居正官秩,夺前所赐玺书、四代诰命,以罪状示天下”〔1693〕。张居正的弟弟张居易、儿子张嗣修,也“俱发戍烟瘴地”〔1694〕。按照《明史纪事本末》的说法,“籍没张居正家,其产不及严嵩二十分之一。株连颇多,荆、川骚动”〔1695〕。中国历史上一场卓有成效的改革,竟然以张居正死后被抄家治罪宣告终结。半个世纪之后,崇祯三年(1630年),“以给事中刘懋议,裁驿站,山、陕游民仰驿糈者,无所得食,俱从贼,贼转盛”〔1696〕。这就是说,明朝末年的裁减邮驿,终于导致农民起义军迅速壮大,很快就形成燎原之势。其中最著名的农民起义军领袖李自成,就是一名“银川驿卒”〔1697〕。
【注释】
〔1675〕见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中华书局1977年版)第61卷第961页《江陵柄政》。
〔1676〕根据《中国历代度量衡量值表》,明代1斤约596.8克,1两约37.3克,当前白银价值1克约6.5元人民币。
〔1677〕见张廷玉《明史》第78卷第1902页《食货志二》。
〔1678〕见张廷玉《明史》第213卷第5645页《张居正传》。
〔1679〕见张廷玉《明史》第213卷第5645页《张居正传》。
〔1680〕见张廷玉《明史》第121卷第3664—3665页《安庆公主传》。
〔1681〕见刘广生、赵梅庄《中国古代邮驿史》第11章第9节第486页《明代邮驿的弊端》。
〔1682〕见刘广生、赵梅庄《中国古代邮驿史》第11章第9节第489页《明代邮驿的弊端》。
〔1683〕见刘广生、赵梅庄《中国古代邮驿史》第11章第9节第489页《明代邮驿的弊端》。
〔1684〕见张廷玉《明史》第213卷第5646页《张居正传》。(www.xing528.com)
〔1685〕见臧嵘《中国古代驿站与邮驿》第174页《明清时期的邮驿》。
〔1686〕见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第61卷第958页《江陵柄政》。
〔1687〕见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第61卷第958页《江陵柄政》。
〔1688〕见张廷玉《明史》第213卷第5651页《张居正传》。
〔1689〕见张廷玉《明史》第213卷第5651页《张居正传》。
〔1690〕见张廷玉《明史》第213卷第5651页《张居正传》。
〔1691〕根据《中国历代度量衡量值表》,明代1斤约596.8克,1两约37.3克,当前黄金价值1克约300元人民币。
〔1692〕见张廷玉《明史》第213卷第5651页《张居正传》。
〔1693〕见张廷玉《明史》第213卷第5652页《张居正传》。
〔1694〕见张廷玉《明史》第213卷第5652页《张居正传》。
〔1695〕见谷应泰《明史纪事本末》第61卷第959页《江陵柄政》。
〔1696〕见张廷玉《明史》第309卷第7949页《李自成传》。
〔1697〕见张廷玉《明史》第309卷第7949页《李自成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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