贡纳制度是夏王朝创立的一种国家赋税制度,商代也继续沿用。夏代贡纳制度的原则是“任土作贡”〔289〕,就是根据当地出产以及与王都的距离缴纳贡品,规定“百里赋纳总,二百里纳铚(zhì),三百里纳秸服,四百里粟,五百里米”〔290〕。这就是说,凡是与王都相距100里以内的地方,必须将谷物及秸秆全部缴纳;相距200里以内的地方,可以只缴纳谷穗;相距300里以内的地方,可以只缴纳带壳的谷物;相距400里以内的地方,可以只缴纳去壳的小米;相距500里以内的地方,可以只缴纳去壳的麦米。商王朝建立之初就发布《四方献令》,规定在征集谷物的同时进一步要求缴纳地方特产,并明确要求某些方国缴纳鱼产品、海产品,某些方国缴纳象牙、犀牛角、珍珠、飞禽、走兽,某些方国缴纳丹青、骆驼、马匹、牛羊、弓箭、刀剑。商王朝多次兴师动众、大张旗鼓地北伐南征,其目的大都是落实贡纳制度。《诗经》说:“昔有成汤,自彼氐羌,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291〕意思就是:商汤称王建国之后,即使是遥远的氐方、羌方,也不敢不来奉献贡品,不敢不来朝见国王。由此可见,“来享”、“来王”的实质就是“贡纳”,也就是商王朝刻意追求的政治目标。
目前已经发现的殷商甲骨文中,就有大量记录方国贡纳物品及其数量的内容。特别令人惊奇的是,这些记录在案的贡品,居然能够在后人的考古发掘中有所发现。商代不仅构筑了通往周边方国的交通大道,形成了以商王朝都城为中心的道路交通网络,而且实行了道路养护制度,能够满足方国入贡车队的通行需要。据交通史专家郑若葵先生研究,商代的贡纳通道有5条干线:东线由西亳(洛阳市偃师市城关镇尸乡沟商城)沿黄河南岸东进,经过嚣邑(郑州市荥阳市)、郑亳(郑州市管城区)、老丘(河南开封市开封县陈留镇),通往南亳(河南商丘市睢阳区),行程约500公里;西线由西亳沿黄河南岸西进,经过洛邑(洛阳市老城区)、湖邑(河南三门峡市灵宝市),进入桃林塞(河南三门峡市灵宝市函谷关镇),然后沿渭河南岸到达甘(西安市户县),行程约600公里;南线由西亳南下,经过霍(河南平顶山市汝州市杨楼镇樊古城)、应(河南平顶山市鲁山县应城)、申(河南南阳市卧龙区)、卢(湖北襄樊市南漳县九集镇),直到权国(湖北荆门市沙洋县马良镇),行程约700公里;北线之一从西亳西向,经过孟津(洛阳市孟津县会盟镇)渡黄河北上,穿越太行山到达于(太原市晋源区),行程约700公里;北线之二由西亳北上,经过耿邑(河南焦作市温县)、怀邑(河南焦作市武陟县)、朝歌(河南鹤壁市淇县朝歌镇)、殷邑(河南安阳市殷都区)、苏邑(河北邢台市桥东区),直到燕亳(北京市宣武区),行程约1 300公里。上述5条干线总行程约3 800公里。由此可见,商代的贡纳之路也算是四通八达,已经遍及中原各地,并延伸到关中平原、华北平原、江汉平原,以及甘肃东部、陕西西部、山西中部、湖北南部。
【注释】
〔289〕见班固《汉书》第28卷第1523页《地理志第八上》。(www.xing528.com)
〔290〕见顾宝田《尚书译注》第50页《虞夏书·禹贡》。
〔291〕见蒋见元注译《诗经》第353页《商颂·殷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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