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第八条 专项资金支持省政府批准确定的重点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第十条专项资金支持各类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行。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支持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资源与环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农业及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中小企业开展的科技创新活动。
第七条 陕西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向:
(一)支持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
(三)完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
(四)加快市场主体建设;
(五)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
第八条 专项资金支持省政府批准确定的重点县域工业集中区建设。主要支持范围:
(一)集中区内供水、供电、交通、通信、绿化、治污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www.xing528.com)
(二)集中区内标准化厂房以及围绕标准化厂房实施的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三)集中区内中小企业创业基地、企业孵化器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第九条 专项资金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以下简称担保机构)、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以下简称再担保机构)增强资本实力、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服务规模,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第十条专项资金支持各类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服务机构建设和运行。重点支持为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咨询、研发设计、检验检测等科技服务;为中小企业提供人才培养、管理咨询、创业辅导、市场开拓、法律咨询维权、职业经理人建设等综合性服务;支持中小企业运行监测、政策宣传、违法违规行为发布、风险预警、产供销等信息服务。
第十一条 专项资金支持重点行业、传统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新产品研发、节能减排等转型升级。鼓励中小企业为省内大企业(集团)提供协作配套。培育小微企业成长上规模。支持专利、商标、著作权获得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项目。
第十二条 专项资金支持电子信息、光机电一体化、资源与环境、新能源与高效节能、新材料、生物医药、现代农业及现代服务业等领域的中小企业开展的科技创新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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