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建设、发展必将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在这个重要时期,国务院于2005年12月23日发出了《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2006年9月14日又公布了《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2006年10月11日中央十六届六中全会又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今年10月党的十七大政治报告都为我们进一步做好新时期名城保护工作明确了方向和任务。
(1)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及国务院《决定》《通知》,深刻认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在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和谐文化、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重要地位。社会和谐需要和谐文化,需要巩固和谐社会的思想道德基础。和谐文化的根本是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这是一个政党的行动指南,是一个国家的主心骨,是一个民族的灵魂。历史文化名城要充分利用自身特有的历史文化资源,大力弘扬民族的优秀文化传统,大力弘扬民族精神,增强民族的凝聚力。
(2)开展民族文化复兴工程。历史文化名城是民族的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集中地。民族复兴,重要的是文化复兴。国务院《通知》在分析我国文化遗产面临的形势时指出:“我国的文化生态在发生巨大变化,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不少历史文化名城(街区、村镇)、古建筑、古遗址及风景名胜区整体风貌遭到破坏。”“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刻不容缓。”要按照《通知》精神,结合名城的实际,大力开展民族文化复兴工程:对历史文化遗产及生存环境实施严格保护;对物质文化遗产有计划地维修,合理开发,禁止过度利用;抢救濒危的物质和非物质的文化遗产;利用每年6月第2个星期六的“文化遗产日”,有计划地开展群众性的宣传教育活动;在名城之间特别是在经济发展较快与快速发展滞后地区名城之间,开展经济、技术、人员的帮扶活动,这是一项社会和谐、民族和谐、复兴民族文化的重大举措,也是在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发展历史上有着深远意义的活动,为此,名城委员会已发出通知,希望各个名城给予有力的支持。(www.xing528.com)
(3)回顾总结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历史经验。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在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指引下,取得了重大成就,也有了丰富经验,在名城委员会成立二十周年之际,要深入系统地回顾总结历史经验。只有正确地认识过去,才能清醒地迎接未来。用中央的《决定》和国务院的《通知》精神,总结我们在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名城保护的自觉性,规划思想与理念,名城建设与发展,管理体制和法制建设,古遗址、古建筑保护与维修,历史街区、历史民居整治与管理,名城宣传教育,中外合作交流等方面的经验,以更好地指导今后的工作。
(4)坚持开拓创新,解决突出问题。当前突出的问题是商品文化和西方文化对名城保护产生的不和谐因素。重物质轻精神,崇洋媚外轻视传统,形形色色的“另类文化”活跃在各个角落,传统文化受到冷漠轻视。在城市规划、设计、建设的各个环节,自觉不自觉地以西方为标准或摹仿对象,中国传统城市在这个浪潮中变得面目全非。把高楼大厦看作城市现代化的标志,不再重视中国城市人与自然的和谐特色。我们要正确认识中国文化在城市规划、设计、建设方面的优良传统,遵循保护、传承、创新、发展的原则,创新出与时俱进、具有民族文化特色的城市规划、设计、建设的新理念、新成果。对待西方文化在城市规划、设计、建设上的思想理念,遵循学习、融合、发展的原则,融汇到中国文化中来,要加大名城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力度,强化名城文化建设,使历史文化名城的建设充分体现传统与现代和谐共生,交相辉映。今天我们回顾历史文化名城的历程,目的是为了努力地做好名城保护工作。回顾包含了展望,历史构建未来。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事业中,必将迎来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历史文化名城也将闪烁更加绚丽的光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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