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经历了一个发展过程,从不自觉保护到盲目破坏,再到理性的回归。初期,对党和国家根据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所处的历史阶段,公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的伟大战略意义和深刻内涵认识不足,保护是不自觉的,破坏比较小。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城市建设出现了“旧城改造”、房地产开发热潮,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出现了空前的“建设性破坏”浪潮。整条整条的历史街区被夷为平地,成片成片的历史民居变成了高楼大厦。片面求变、求洋、求大的心态,使一些历史名城风貌荡然无存,欧陆风盛行,导致千城一面。这一阶段是历史文化名城伤筋动骨的时期,留下了许许多多不可挽回的令人痛心的遗憾。世纪之交,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痛定思痛,随着认识的提高,调整城市发展战略,强化名城保护规划,加强法制建设,开始了理性回归,名城保护进入一个比较健康的发展时期。历史经验告诉我们,要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好、建设好,为子孙后代留下民族的精神财富、民族的历史记忆和认同,必须做到:
(1)深刻认识我们所处的历史时代和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是在城市化、工业化、现代化三位一体的深入发展的背景下进行的。中国不再是中国的中国,而是世界的中国。经济、社会、文明都处在大转型期,人们的生活方式、价值观念都发生了重大变化。民族传统文化面临前所未有的冲突和挑战。只有深刻认识民族历史文化遗产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和谐文化、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中的历史地位,才能增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自觉性。
(2)坚持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的指导思想、基本方针不动摇。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对物质文化遗产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要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
(3)把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政府主导、专群结合、社会参与、民主决策的管理体制,深化完善名城保护规划,强化法制建设,确保名城保护规划的顺利实施。(www.xing528.com)
(4)落实科学发展观,协调名城保护与经济、社会、文化、环境和谐发展,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传统与现代、历史与未来、物质与精神、文化遗产保护与其他事业发展相统一的关系。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在传承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
(5)努力建设民族文化特色名城。综合整治历史街区,切实保护好古遗址、古建筑、古村镇和和重点历史文物,并协调好周边环境,不搞假古董,不搞“旧貌新颜”,确保文化遗产的真实性、完整性和环境的协调性,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不断增加投入,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文化遗产保护工程。
这些经验教训是付出了沉重代价取得的,必须牢牢记住,成为我们名城保护的一面镜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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