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在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指导下,保护了一批代表民族历史文化特色的城市、村镇、历史文化遗址、历史建筑、历史街区物质文化遗产和一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到2007年11月,有35处被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其中文化遗产24处,自然遗产6处,文化自然遗产5处,平遥、丽江2座名城被整体列入世界遗产名录,国家历史文化名城109座,历史文化名镇、名村157个,名城保护取得了重大成就。
(1)名城保护在两个文明建设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历史文化名城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处于重要的历史地位。名城保护、建设、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保护规划不断完善,不断深化。名城保护法制建设不断加强,省、市相继制定了名城保护条例和有关规章。成立了名城保护的管理机制,管理不断加强,爱护名城、保护名城已成为社会氛围,保证了名城保护与城市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历史文化名城已成为经济、社会、文化的明星品牌,成为国内外的旅游热点城市、魅力城市,成为弘扬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基地。
(2)产生了一批名城保护的具体成果与经验。在名城保护的实践中,探索形成了一批具有中国特色的比较成熟的成果与经验:在世界文化遗产保护、利用、管理方面有丽江、平遥;在古城整体保护方面有苏州、扬州、韩城;在历史街区整治方面有绍兴、哈尔滨;在古城遗址保护方面有西安唐大明宫、邯郸赵王城;在古民居保护方面有歙县;在近现代建筑保护方面有上海、天津;在名城特色建设方面有圣城曲阜、鲤城泉州、边关榆林、江南八达岭、巍巍临海城、民族地区特色古城大理、热贡艺术发祥地同仁。他们都为名城的建设、发展提供了富贵经验。
(3)在理论与实践结合上形成了比较完整的名城保护体系框架,为城市化、现代化快速发展中文化遗产保护提供了借鉴。
突出一个核心。就是城市文化。文化是城市的灵魂,历史文化名城是民族历史文化的结晶,它包含民族文化、地域文化、特色文化、民族发展的历史、生产方式、生活方式、价值取向、文明特征等丰富的文化积淀。传承和弘扬名城文化,是名城保护的核心。(www.xing528.com)
保护两个侧翼。就是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是城市的历史文化的载体和见证,在全球化、城市化、现代化浪潮中,显得极其脆弱,稍有不慎,就会湮没、毁灭,需要全社会加以保护。
强化三个层次的管理。对历史文化名城物质文化遗产必须加强三个层次的统筹管理:一是各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二是历史街区、名镇、名村;三是历史文化名城。这三个层次必须统一管理,充分体现它的传统格局与历史风貌。
坚持四个保护原则。对历史文化遗产必须坚持原真性原则,保护遗存的全部历史信息,原生的、本来的、真实的历史原物。反对搞假古董;必须坚持完整性原则,对古遗址、古建筑、历史村落、民居、街区等等确保它的完整性,以及环境的协调性,不搞“画蛇添足”“锦上添花”。必须坚持可识别性原则,保持历史文化遗产原本具有的特色、形状、属性、历史印记、历史环境;必须坚持可持续性原则,要代代相传,传承发展,永续利用。
这些成就来之不易,是名城政府、专家、学者、实际工作者和广大群众共同努力的结果,我们应倍加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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