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力推动生态城市建设的“城市生态组织”于1990年在伯克利组织了第一届“生态城市国际会议”,来自世界各地的700多名与会者讨论了城市问题,提出了基于生态原则重构城市的目标;1992年在澳大利亚阿德莱德召开了第二届“生态城市国际会议”;1996年在塞内加尔约夫召开了第三届“生态城市国际会议”;2000年在巴西库里蒂巴召开了第四届“生态城市国际会议”。以上四次会议主要侧重于讨论生态城市建设理论和成功案例的介绍,并提出了生态城市的建设原理、方法、技术和政策。2002年第五届“生态城市国际会议”在我国深圳召开,会议从发展目标、建设原则、评价与管理方法等方面提出了生态城市建设的标准;2006年第六届“生态城市国际会议”在印度班加罗尔召开,就通过理论和规划来实现城市的生态转变进行了探讨;2008年第七届“生态城市国际会议”于美国旧金山召开,对生态和可持续发展的城市、乡镇和农村的规划设计与发展进行了讨论。从上述七届会议的议题演化,可见人们对生态城市的实践日益重视(达良俊,田志慧,陈晓双,2009)。建设生态城市已经成为当前世界城市发展的主流方向。虽然目前世界上还没有真正意义上建设的生态城市,但有许多城市正在向生态城市的目标进行着规划与建设,如美国的克利夫兰伯克利、德国的弗赖堡、印度的班加鲁尔、巴西的库里蒂巴、澳大利亚的怀阿拉布和阿德莱德、新西兰的怀塔克尔市、丹麦的哥本哈根、日本的大阪和千叶新城(马交国,杨永春,2006)。
我国的生态城市建设始自江西宜春市于1986年提出的生态城市建设目标。1999年海南获得国家批准建设生态省,2001年吉林和黑龙江获得批准建设生态省。随着生态城市规划建设理念的不断深入,我国已有越来越多的城市开始从理论走向实践,形成生态城市发展热潮。我国生态城市建设的国际合作也在逐步展开。中国和新加坡合作的中新天津生态城,中国和瑞典合作的唐山曹妃甸国际生态城,中国和芬兰合作的中芬生态谷等,都是与国际合作建设的生态城市。中新天津生态城和唐山曹妃甸生态城代表了新建地区的生态城市实践,其特点为开发建设过程中尽量不占用耕地或实践占补平衡,以盐碱地、滩涂地的生态性恢复改造为主所进行的从规划到建设的生态城市实践。这些新建地区的生态城市实践受到现状约束性因素较少,规划设计和建设发展的余地较大,可以通过制定指标体系等手段来较好地和相对完整地应用生态城市有关的规划建设理念和技术,全方位地开展建设活动。但是既有改造的生态城市实践是我国当前最应重点推进,也是未来发展前景最为广阔的生态城市实践。这一类型的生态城市实践主要是指对原有城市进行的生态化改造,其特点是根据各城市的现状发展水平和特色,坚持低成本、高效益的原则,利用适宜的低碳生态技术,逐步改变原有不合理的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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