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幼稚园令》的颁布与学前教育制度的确立
1926年4月,文部省制定颁布了日本第一部较为完整而又独立的学前教育法令——《幼稚园令》及实施规则。该法令的颁布标志着学前教育逐渐趋于制度化而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该法令规定:幼儿园教育为学校教育中的一环,首次明确了幼儿园在日本教育体制中的位置;规定幼儿园是为父母都从事生产劳动、无暇进行家庭教育的阶层的幼儿而设的保育机构;规定幼儿园以保育幼儿身体健康、培养善良性格、辅助家庭教育为目的;将幼儿园招收对象界定为劳动者子女,不单是富裕家庭子女;放宽了入园年龄的限制,招收3岁以下幼儿,将托儿所纳入幼儿园体系。
2.自由主义保育思潮及影响
20世纪初,儿童中心教育思潮在欧美兴起。日本一些受西方影响的人士,不顾明治天皇后期《教育敕语》的专制主义教育观的限制,提出了与西方新教育呼应的自由主义保育思想。
1907年,日本教育家谷本富(1867—1946)在第十四届京阪神联合保育会上,作了题为《怎样办好幼儿园》的讲演。他说,儿童是一个有独立意志、独立人格的独立体,不应由成人随意摆布,要求幼儿园的保育工作者必须以“遵循自然”为原则;幼儿园是自由游戏的场所,应禁止一切课业,应让幼儿随心所欲地去做游戏。1908年,谷本富还与中村五六合著了《幼儿教育法》,立足于自然主义教育原则,阐明了以游戏为中心的幼儿教育体系,主张幼儿教育要照顾幼儿年龄特征并因人制宜。
儿童中心主义和自由保育思想,对20世纪初的官方幼儿教育政策一度发生影响。1911年,文部省修改的《小学校令》实施规则中,取消了以往对游戏、唱歌、谈话和手技等内容的具体指示,任凭各自自由安排;取消了每日保育5小时的硬性规定,改由管理者或设置者自定,府县知事批准。
3.学前教育机构的发展
二战前日本的托儿所和幼儿园是并行发展、各自独立的学前教育机构。日本从1876年建立了第一所公立幼儿园开始,到20世纪初,公立幼儿园在日本幼儿园中一直占主导地位,基本上为富裕阶层的3—6岁幼儿进行教育。文部省从1896年开始,规定每年各知事向文部省呈报的学务统计事项中增加对幼儿园结业升入小学的幼儿数进行统计。1900年,日本政府修改《小学校令》规定幼儿园可以附设在小学里,这些规定刺激了幼儿园在小学校里的增设。然而,公立幼儿园发展缓慢,原因有两点:一是政府经费不足。当时的日本政府重视义务教育,随着义务教育年限延长,地方政府财政用于小学教育的经费尚且不足,更无力顾及非义务教育的幼儿园。二是守旧势力的观念落后。守旧人士认为幼儿园教育会削弱家庭教育的影响,有损亲子之情,叫嚣“幼儿园无用论”,使公立幼儿园发展缓慢,而且和私立幼儿园差距越来越大。1926年私立幼儿园多达629所,而公立只有372所。
托儿所承担起收容贫民幼儿的任务,招收出生至学龄前期的婴幼儿,每日保育时间为11—12小时。托儿所开始只为母亲和儿童提供养护,后来还强调注重婴幼儿的精神教化。日本自1893年由私人建立了第一个托儿所以来,私人托儿所在日本托儿所中就占主导地位。第一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妇女就业率空前高涨,许多女士无暇照管婴儿,婴儿因照顾不周导致的死亡率极高(1918年达18.9%)。这一状况引起了社会各方面的普遍关注,强烈要求办托儿所的社会呼声越来越高。1920年内务部专设社会局,以有组织地进行以托儿所为主的儿童保护工作。此后,托儿所在日本各地都有了迅速发展,1922年日本成立托儿所2 184所(公立636所),可以看出二战结束前,因为历史和社会原因日本的保教机构获得了长足的发展。
4.学前教育的军国主义化倾向
从明治后期开始,“教育敕语”的绝对主义思潮渗透到整个教育领域,它要求培养学生强烈的国民意识,尤其是“义勇奉公,翼天壤无穷之皇运”的道德精神。在明治后期,特别是20世纪30年代以后的学前教育也被笼罩上了日本军国主义精神,政界的一些正规文件中出现了“要在游戏或其他活动中培养幼儿守规矩的习惯和服从的品德”的要求。这是日本军事封建帝国主义特性和法西斯侵略扩张的特征在学前教育领域的反映。值得一提的是,1936年保育问题研究会成立,开始以科学、实证主义反对精神万能,反对“教育敕语”的科学化研究运动。试图探讨研究一套科学的、来源于生活的保育内容,认为学前教育的目的在于培养学前儿童未来的独立生活能力。这一主张遭到当时军国主义的残酷镇压,保育问题研究会会长城户幡太郎也因坚持“科学主义和生活主义”的教育观点,在战争末期而被捕。
(二)第二次世界大战后日本学前教育的发展
1.学前教育事业迅猛发展
二战结束后,日本的经济、教育都处在混乱不堪的状况下。日本社会在国际社会普遍重视学前教育的大环境下,认识到了学前教育的重要性,从20世纪50年代开始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使幼儿园得到了迅速发展。1946年全国幼儿园1 033所,1953年发展到3 490所,增加了3倍多。
20世纪60年代以来,日本政府推出了几项振兴学前教育的重要计划。1962年,日本文部省根据政府提出的“培养人才”的政策,制定了从1964年开始的《幼儿园教育七年计划》。其目标是使1万人以上的市、镇、村学前儿童入园率达到60%以上。1972年文部省又制定了《振兴幼儿教育十年计划》,目标是实现4—5岁儿童全部入园。为此实行了学前儿童入园奖励制度,即对于将子女送入公立或私立幼儿园的低收入家庭减免保育费。1953年日本全国学前儿童入园率仅为14%,1969年为51.8%,1973年为60.6%,而到1985年日本3—4岁儿童入园率为70%,5岁入园率已达90%。至此,日本学前教育水平已跻身于少数最发达国家之列。
1991年,文部省又策划、制定了战后第三部分幼儿教育振兴计划。目标是确保今后10年3—5岁学前儿童有充分的入园机会。划拨了专项资金,以供新建或改建幼儿园设施。这些计划的实施使日本学前教育事业迅猛发展。
2.《幼儿园教育大纲》的制定与修订
1947年3月,日本国会通过战后最重要的教育立法《教育基本法》和《学校教育法》。《教育基本法》确定教育要采取尊重学术自由、机会均等的方针;实行男女同校和九年制义务教育;规定了教师必须履行的职责、应该享受的权利和待遇;也有鼓励发展幼儿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等条款。《学校教育法》规定了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目标,其中规定:幼儿园是受文部省管辖的正规“学校”的一种,以满3岁至小学就学前的幼儿为对象;提出:“幼儿园以保育幼儿,创造适宜的环境促进幼儿的身心发展为目的。”为了实现这个目的,必须达到五项目标:为了健康、安全和幸福的生活,培养幼儿日常必要的生活习惯,谋求身体诸机能协调发展;通过园内的集体生活,培养幼儿积极参加的态度及合作、自主、自律精神的萌芽;培养幼儿正确认识和对待周围的社会生活和事物,使之养成正确的处事态度;指导幼儿正确使用语言,培养对童话、画册等的兴趣;通过音乐、游戏、绘画以及其他活动,培养幼儿创作的兴趣。这些规定表明,日本在战后幼儿教育力图摈弃战前注重效忠统治者的思想灌输,以民主主义教育观为指导来进行改革。
1964年,为配合“人才开发”政策,以满足产业经济高速增长的需求,文部省对1856年的《幼儿园教育大纲》进行了修订并予以颁布。修订后的大纲规定日本幼儿园教育的基本方针是:力求幼儿身心得到协调发展;培养基本生活习惯和正确的人生态度;激发关心自然和社会现象的兴趣,培养初步的思考能力;提高幼儿的语言能力;通过各种表达活动丰富幼儿的创造力;幼儿的自立性;因材施教;结合幼儿的生活经验、兴趣、要求对幼儿全面教育;完善幼儿园生活环境,突出幼儿园与家庭教育的密切配合。大纲将幼儿教育内容系统化,概括为六个方面:健康、社会、自然、语言、音乐韵律、绘画手工,并对每个方面都提出了“理想目标”,要求“无遗漏地全部给予指导”。(www.xing528.com)
20世纪80年代后,日本成了世界经济大国,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日本政府更加重视国民教育的各阶段发展。1984年日本教育改革中,政府把幼儿教育列为改革重点之一,要求培养创造型人才并注意全面发展。1989年3月15日,日本又颁布了一个新的《幼儿园教育大纲》。提出:“幼儿园的根本方针是根据幼儿时期的特征,通过环境来对幼儿进行培养。”幼儿教育的目标是①为了幼儿健康、安全和幸福地生活,要培养幼儿对人的爱心和信赖感,形成其自立和合作的态度以及初步的道德观念基础。②培养幼儿对自然等身边事物的兴趣和爱好,使其产生对这些事物丰富的感情和初步的思考能力。③在日常生活中培养幼儿对语言的兴趣和关心,形成幼儿乐于通过说、听进行交流的态度和语言感觉。④通过多种多样的体验,培养幼儿丰富的感受性,使幼儿富于创造性。课程目标和内容围绕健康、人际关系、环境、语言、表现五大领域展开。总的来看,新大纲对幼儿园方针、任务的规定比以前较为简明,力图更符合当代社会对幼儿培养规格的需要。
3.二战后流行的几种保育理论思潮
(1)儿童中心保育论。
战后随着西方儿童中心主义教育思潮的传入,日本幼教界逐渐形成了儿童中心主义保育思潮,主导了战后初期日本的幼儿教育。这种思潮以幼儿的快乐作为检查学前教育工作优劣的一个重要标准,让幼儿自由游戏、尊重幼儿自由和自发活动。在1948年3月文部省颁布的《保育大纲》中得到了印证。《保育大纲》明确提出:以自由游戏为主,让幼儿尽情愉快地活动,愉快获得幼儿经验,最终把儿童培养成为尊重“个人的价值”、充满“自主精神”的国民。《保育大纲》受到了多数幼儿教育工作者的欢迎。
(2)社会中心保育论。
《保育大纲》颁布后,一些批评者认为此大纲和儿童中心论是片面的,幼儿不同于成人世界的生活值得尊重但也是向成人社会过渡的阶段。因此,将儿童作为儿童尊重的同时,也应该将他们作为社会之子对待,提出了社会中心保育的理论。社会中心论者认为学前教育是培养社会人,在要求尊重儿童人格的同时,又要将学前儿童作为民主社会成员,在生活中培养他们对社会的认知态度和能力,从而掀起了一种社会中心保育的思潮。
(3)集体主义保育论。
二战后,受到苏联教育家马卡连柯思想的影响,日本出现了集体主义保育论思潮,认为儿童是通过在集体中生活而主动获得连续性发展的。集体主义保育论的代表是民主保育联盟,在1951年11月召开的日本教职工第一次全国教育研究会上,民主保育联盟提出《怎样认识保育问题》报告书。报告书在教育目标上具体主张:第一,及早让儿童认识到自己是“整体之一员”;第二,教育他们热爱自己的集体;第三,要让孩子懂得大家携起手来,互相帮助。1953年,乾孝、天野章合著的《保育儿童心理学》从理论上加以论证,指出:儿童认识知识总是在集体中通过教育获得长进的。
总之,这些思潮和其引发的学前教育改革运动形成了战后日本学前教育思想和实践领域的多元化格局。
4.幼儿教育科学研究
20世纪60年代以后,日本学前教育研究很活跃,诸如早期智力、幼保一元化、幼小衔接、幼儿园与家庭、学前教育与终身教育等方面,都有学者进行研究并取得重要成果。下面重点介绍两人。
井大深是著名实业家及幼儿教育家,日本早期发展协会创始人。1970年出版《到了上幼儿园的年龄就太迟了》。书中列举大量事例说明:人的品德或能力并非天生,而是取决于3岁前的教育方法如何;早期教育得法,就可充分发掘幼儿的潜在能力,而幼儿的这种潜能几乎是无限的,与智力开发的主张相呼应,在日本幼教界产生广泛影响。
铃木镇一是音乐教育家。早年留学德国。20世纪40年代开始潜心研究幼儿小提琴教学,后创立“铃木方法”。铃木认为:才能并非天生,而是后天培养的结果;重要的是循循善诱,耐心创造条件激发幼儿的学习热情。他对婴儿进行音乐熏陶,3岁后进行小提琴训练。开始时模仿唱片,熟练后才学习识谱。6岁毕业。此方法不仅让儿童掌握了一些琴艺,而且培养了良好的品德和意志力。60年代后,其教育思想及成果引起国内外瞩目。
5.学前教育师资的培养
日本非常重视学前教育师资的培训和管理工作,二战前,日本幼儿园和保育所的教师均被称为“保姆”,培养保姆的机构最早是东京女子师范学校开设的“保姆练习所”。1882年文部省发布的《关于幼稚园的规则》规定“幼稚园的保姆必须是具有小学教员资格的女子,或得到其他府县小学教员鉴定委员会考核者,也可以取得保姆资格”。
战后,《学校教育法》将幼儿园的保姆改称为教谕、助教谕,同小学教师视为一致。所有幼儿园教师都必须获得任职资格证书;教谕发给普通资格证,并终身有效,可在相应学校通用;助教谕发给临时资格证,有效期为3年。
保育所的教师至今称为保姆,根据《儿童福利法》,合格的保姆须具备以下三项条件:①普通大学、短期大学或保姆养成所毕业生;②高中毕业后,经都、道、府、县举行的保姆考试中合格者;③从事儿童福利事业5年以上,经厚生省大臣特批准者。其中符合第一项条件者占保姆人数的60%以上。
日本教师在职进修的途径很多,如:在大学当旁听生,参加开放大学学习;参加函授大学学习;进入教师研究院学习等。由此可见日本对学前教育师资的质量要求是相当严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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