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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史:蒙养院制度的发展与应用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按照这个法规的规定,蒙养院成为国家教育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明确指出“蒙养通乎圣功,实为国民教育之第一基址。”(二)蒙养院制度的实施随着第一个近代学制的颁布推行,幼教师资培训机构和中国学前教育机构开始出现。

学前教育史:蒙养院制度的发展与应用

(一)第一个学前教育法规的颁布

《奏定学堂章程》于清光绪三十年(1904年)颁布实施。学制将整个教育过程划分为三段七级。第一段为初等教育,分蒙养院、初等小学堂(5年)、高等小学堂(4年)三级;第二段为中等教育,只有中学堂一级(5年);第三段为高等教育,分高等学堂或大学预科(3年)、大学堂(3年至4年)和通儒院(5年)三级。

在《奏定学堂章程》中,为学前教育专门制定了《奏定蒙养院章程及家庭教育法章程》。这是中国近代学前教育的第一个法规。它的颁布和实施标志着中国的学前教育已经开始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按照这个法规的规定,蒙养院成为国家教育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明确指出“蒙养通乎圣功,实为国民教育之第一基址。”同时规定设蒙养院作为学前教育的专门机构。有关蒙养院制度的主要内容如下。

1.蒙养院的对象

《蒙养院章程》规定:“蒙养院专为保育教导3岁以上至7岁之儿童,每日不得过4点钟。”

2.蒙养院的设置

蒙养院并不单独开设,而是附设在育婴堂和敬节堂内。《蒙养院章程》规定:“凡各省府厅州县以及极大市镇,现在均有育婴堂及敬节堂,兹即于育婴敬节二堂内设蒙养院。”

育婴堂始建于宋代,属于慈善恤孤性质的慈幼机构,以收养被遗弃的小孩。清末,育婴堂在各地普遍兴建起来。这种机构虽然收的都是幼儿,但主要目的在于救济养育孤苦无依的儿童,师资是没有受过专门训练的节妇。严格说来,育婴堂并不是教育机构。《蒙养院章程》规定,利用育婴堂,开辟蒙养院,于堂内划出一院为蒙养院。

敬节堂本为收养寡妇之所,因为她们能守节,受封建社会“敬慕”,故为之设院。《蒙养院章程》规定堂内划出一院为蒙养院。

3.蒙养院保姆的来源与培训

蒙养院的老师称“保姆”,保姆由乳媪、节妇训练而成。近代学前教育的保教人员,应该出自幼儿师范学校。但清末蒙养院实是半殖民地半封建教育制度下出现的畸形儿,《癸卯学制》尚没有女子受教育的地位,认为如果设立女学,则流弊甚多,这是断断不相宜的,因而没有设置幼儿师范学校,形成有幼儿教育,但无幼教师资培养的局面。保姆只得由育婴堂的乳媪(为人哺乳育儿之妇)和敬节院的节妇充任,也可适当招堂外妇人。

训练保姆的方法,是在育婴堂或敬节堂中,选择一识字的妇女当教员,如堂内无识字的,可以请一识字老妇人入堂任教。

(二)蒙养院制度的实施

随着第一个近代学制的颁布推行,幼教师资培训机构和中国学前教育机构开始出现。

1.女子师范中保姆的培训

学前教育机构的创立,应该是以有幼教师资为前提的。清朝末年幼教师资的培训,经历了一个从无到有的过程。

首先是教育领域打破“女禁”。

中国第一代幼儿师资,是敬节堂的节妇和育婴堂的乳媪。蒙养院制度,实为从东洋运进来的舶来品,不但没有师资的准备,而且因为不允设女学,师资无法培养,便请来了节妇、乳媪这样的保姆。

中国教育上的“女禁”最初是在洋人的大炮下轰开的。1844年英国女子促进会会员,传教士爱尔德赛(Aldersay)在宁波创办女塾。这是中国土地上第一个女子学堂,它是新生事物,但却带有殖民地性质。

1898年5月31日,上海电报局局长经元善发起创办经正女学,设于上海城南。延请中文教习2人,西文教习1人。招收8—15岁女学生20余人。10月末,经正女学又在城内增设分塾一所,延请中西教习各1人。次年初,学生增至70余人。学校课程分中文、西文两种,中文课如《女孝经》、《女四书》、《幼学须知句解》、《内则衍义》、唐诗古文等;问日讲习女红、图画、医学;西文课于读书写字之暇,兼习体操、针补、琴学等。因戊戌变法失败,这所女子学校于1900年停办。

资产阶级革命派为宣传资产阶级自由、平等、博爱的思想,推翻帝制,培养革命人才,也办了一批女子学堂,以实践其男女平权的主张。最有名的是蔡元培主持的爱国女学。该校1902年开办于上海。(www.xing528.com)

继爱国女学以后,还出现了其他女子学校。1904年,贵州同盟会在贵阳办光懿女子小学,同年,李钟珏在上海创办女子中西医学校,1905年汤剑娥在上海办女子体操学校。同年,南京旅宁第一女子学堂开学。1906年,天津北洋女子师范学堂开学。同年,苏州办振华女学,第二年添设简易师范科。这些女学,虽然皆为初创,但女子负笈就学,已成为现实。1905年,湖南派遣女学生20名赴日本,在实践女校学速成师范科,于1906年7月毕业。女子不但走出家门就学,而且走出了国门留学

打破“女禁”已是大势所趋,1904年慈禧太后批准在中南海内创设女学,学习东西文,并于1906年2月21日,面谕学部,振兴女学。

1907年3月,清政府正式颁布了《女子小学堂章程》和《女子师范学堂章程》,中国女子教育由此正式取得合法地位。《女子师范学堂章程》中规定:“女子师范学堂,以养成女子小学堂教习,并讲习保育幼儿方法,期于裨补家计,有益家庭教育为宗旨”,“教授女师范生,须副女子小学堂、教科蒙养院保育科之旨趣,使适合将来充当教习保姆之用”。

其后,女子师范学堂在各地开始建立。据张宗麟在《中国幼稚教育略史》一文所述,至宣统末年(1911年),全国女学生的数目已经有二三十万。其中也有学幼稚教育的女子。如1907年,吴朱哲女士在上海公立幼稚舍创办保姆讲习所。上海公立幼稚舍,是上海务本女塾于1904年所办。当时务本女塾经理吴馨派吴朱哲女士去日本保姆养成所学习,1907年回国,开办了这所中国第一个私立保姆传习所。规定学习科目有保育法、儿童心理学教育学、修身学、谈话、乐歌、图画、手工、文法、习字法、理化、博物等。有学生36人。与上海公立幼稚舍创办保姆讲习所同时,北京京师第一蒙养院设立了保姆讲习班,广州也设立了保姆养成所。

2.蒙养院的设立

清末蒙养院可分官办和私办两种。

(1)官办蒙养院。

中国最早创办的公立幼儿教育机构,是1903年在武昌创立的幼稚园。当时正值两湖总督张之洞在湖北执掌政务期间。在他的推动下,兴起了倡办新式学校的热潮,先后创办部分军事学堂、实业学堂、师范学堂等新式学堂。1903年秋,湖北巡抚端方在武昌创办了幼稚园,1904年1月改名为武昌蒙养院,也叫武昌模范小学蒙养院。为了促进幼稚园的发展,在张之洞主持下,附设了女子学堂,招收15—35岁女子,专门学习幼儿师范课程。这是中国幼儿师范教育的萌芽,但不久就停办。湖北幼稚园教员主要由日本人担任。当时聘请了户野美知惠等3名日本保姆。户野美知惠毕业于东京女子高等师范学校,是日本来华最早的幼教工作者,任湖北幼稚园园长。1904年她拟订了《湖北幼稚园开办章程》。按此章程规定,幼稚园“重养不重学”,设园宗旨有三:“(一)保育身体之健旺,体育发达基此;(二)培养天赋之美材,智育发达基此;(三)惯善良之言行,德育发达基此。”保育幼儿包括发展身体,开发智识,培养行为习惯3个方面。就课程来讲,开设行仪、训话、幼稚园语、日语、手技、唱歌、游嬉7项。所学年限招收5至6岁的一年毕业,4岁以下的二年毕业。毕业后升入武昌模范小学。该园为官办,入园幼儿所用服装、图书、保育物品,均属官备,饭费由家庭负担。每日保育时间,以3点钟为度。

同年,北京的京师第一蒙养院也宣告成立,院长是日本保姆师范毕业的,师资、教材也仰给于日本。

不久,湖南蒙养院于1905年(光绪31年)成立,由巡抚端方创办,为官立。聘请日本人春山、佐腾为保姆,招收3岁以上至学龄(6、7岁)的儿童。课程由一位日本保姆制定,注意从德、智、体、美诸方面进行保教活动。课程有谈话、行仪、读方、数方、手技、乐歌、游戏7项,谈话与行仪2项,主要是奠定德育之基。谈话,主要是向儿童传授为人之道,具体的如从二十四孝故事中,摘选幼儿可以接受的部分。行仪,指从日常生活实践中训练一些行为规范。属于知识教育的有读方、数方、手技等课。读方,即识字课。数方,是借用指数器教孩子用各种方法数数。手技一项,采用德国学前教育家福禄培尔创造的“恩物”,包括积木、板排、箸排、镊排、豆细工、纸织、纸折、纸剪、纸刺、缝取、画方等。儿童借用这些“恩物”,可自行组成各种形状的小物件,如积木,是用方长钝锐角形不同的木块(仿佛中国的七巧板)任意组合,来培养儿童心智,初步的几何学寓在其中。此外,有乐歌伴以舞蹈,即培养美感,又涵养性情。配合体操,强健四肢。游戏一项,或在课堂,或在室外,以活泼儿童生趣,调和性情。体育的基础在此。由此看,湖南蒙养院保教内容已超出了奏定学堂章程的规定。

(2)私立蒙养院。

“癸卯学制”颁布以后,也曾出现过一些私人办的蒙养院。如天津严氏蒙养院。严氏蒙养院,是清末翰林院编修、学部侍郎严修所设。1902年,严修在自己的家中开设严氏女塾,1905年创办严氏女子小学,并设蒙养院和保姆讲习所。蒙养院和保姆讲习所基本采用日本的经验,聘任日本教师,吸收采用日本教材,甚至设备也是由日本购买的。严氏蒙养院保教情况与湖北、湖南官办蒙养院基本精神是一致的。

清末影响比较大的学前教育机构,还有京师第一蒙养院(1903年)、上海公立幼稚舍(1904年)、上海爱国女学1907年附设的蒙养院等。它们星星点点设在几个大城市,发展缓慢。据袁希涛所写50年来《中国之初等教育》记载,至1907年,入蒙养院的幼儿生有2613人,1908年有2610人,1909年有2664人。

除中国人自己办的蒙养院以外,清末外国资本主义国家还在中国开办了不少幼儿教育机构,他们并不执行癸卯学制中关于蒙养院的规定办法,由教会办理。

当时的中国幼儿教育,按蒙养院的要求,保育教导儿童,除要“留意儿童之性情及行止仪容,使趋端正”外,还要“发育其身体,渐启其心知”,同时根据儿童身心发展,不使疲劳过度,要“体察幼儿身体气力之所能为,心力知觉之所能及”。蒙养院的保教内容,有游戏、歌谣、谈话、手技4项。游戏分随意游戏,即儿童各自运动;同人游戏,即众多儿童一起运动。歌谣指教幼儿浅易小诗,使他们心情和悦,涵养德性。谈话即选幼儿易了解、有兴味的事讲给他们听,也可与儿童对话,训练他们讲话能力。手技是教儿童用纸、木片、竹签、黏土做各种形状的物件或播种草木花卉,以引导幼儿手眼用于有用之处,以开发其心智和涵养身心。按这些内容,保教幼儿的时间,每日不得超过4个小时。

清末的蒙养院,是幼儿家庭教育向社会教育转化的形式,虽然有了蒙养院的建制,但幼儿教育仍主要在家庭中进行,采取的是“蒙养家教合一”的方针。章程规定:“蒙养家教合一之宗旨,在于以蒙养院辅助家庭教育,以家庭教育包括女学。”蒙养院的形式,不过是学前教育从家庭教育向社会教育的一种过渡。蒙养院是辅助家庭教育的组织。训练保姆的教材,也要每家散给一本,以供教育孩子使用。家庭也可以雇保姆教养子女。保姆成绩合格,发给保姆教习凭单,听其自营生意,也可受聘于家庭成为家庭保姆。蒙养院,从内容看,保留了浓厚的封建色彩;从形式上看,它是在新学制实施过程中,接受了西方幼儿教育机构的样式开设的。但中国学前教育史终究是前进了一步,幼儿除在家庭受教育以外,产生了社会教育机构,并从制度确定下来。

从清末蒙养院制度的确立和实施不难看出:

第一,学前教育完全由家庭负担的历史结束了,在通向学前教育社会化的道路上,迈出了第一步。

第二,学前社会教育机构在中国产生,既反映了近代大生产的发展,要求学前教育与之适应的一般规律,又反映了它是一种自上而下被动出现的特点,是随着中国的近代学制出现而勉强确定的。这不同于西方很多国家。

第三,蒙养院办院的纲领,体现了“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总原则。它既不肯放弃传统儿童教育的核心——封建伦理道德的灌输和行为习惯的训练,又具有了近代社会幼儿教育的形式和内容。

第四,严重抄袭日本。清末蒙养院制度基本上照搬了日本明治三十二年(1900年)《幼稚园保育设备规程》,在实施中,教员从日方聘任,课程、玩具、教法也多参照日本。所以说中国的蒙养院,采用的是日本的一套体制,显示出极大的半殖民地半封建教育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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