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陈水扁贪腐弊案的频频曝光和陈氏屡屡说谎、拒不下台的丑恶表演,台湾民众被一次次激怒。他们为有这样的政治领导人而感到羞耻、愤怒,从2006年6月到11月在泛蓝阵营的推动下,台湾“立法院”曾三次启动针对陈水扁的罢免案,蓝绿两大阵营围绕该案进行了激烈的攻防。
依据台湾的“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的有关规定,“罢免案”首先要有达到“立法院”全体“立委”1/4成员的联署才可以立案;然后要在“立法院”经过2/3“立委”的同意,才算通过。如果该案获得“立法院”通过,“行政院”所辖“中央选举委员会”要依法在全岛举行有关“总统”罢免投票,最后经由岛内选举人总额过半数投票,有效票中的过半数同意,陈水扁才能被强制辞职离任,从“总统”职位上下台。以上任何环节出现阻碍,该案目标都不能实现。
然而,当时“立法院”为2004年选出的第六届“立法委员”所形成,总数为225席。其中国民党“立委”79席,亲民党34席,新党1席,即泛蓝联盟共有114席,具有过半席次;民进党89席、台湾团结联盟12席,即泛绿联盟共有101席。其他10席为:无党团结联盟6席,无党籍等人士4席。这样的实力对比,泛蓝联盟只占有极其微弱的优势。尽管如此,泛蓝阵营仍坚持推动“罢免案”。(www.xing528.com)
2006年5月30日,国民党“立委”丁守中在“立法院”提出“总统罢免案”,立即获得111位“立法委员”联署,成功跨过“罢免案”门槛(225名“立法委员”的1/4为57名)。当时正值休会期,在国亲两党的大力推动下,“立法院”特定6月13日起加开临时会审查该案。其后,国民党“立法院党团”和泛蓝“立委”陆续召开“公听会”和“审查会”,分别就扁家所涉贪腐案件进行听证和审查,然而陈水扁、吴淑珍及政府涉嫌亲信官员拒绝到场。民进党及泛绿势力则在面临失去政权的压力下,担心“扁倒即党垮”,听信陈水扁的胡言,继续顽固挺扁,将民众追究“扁政权”的倒行逆施和贪污腐败应负的“政治责任”和“道德责任”扭曲为“蓝绿政争”;将对陈水扁的庇护视为“本土政权保卫战”。为此,他们只分蓝绿,不别香臭,甚至做出不允许民进党“立委”进入“立法院”投票的决定。6月27日,“立法院”对“总统罢免案”举行记名投票表决,民进党主席游锡堃则率领该党“立委”在场外拉起“反罢免、反政争”等条幅,以不进场投票进行杯葛。最后,投票“立委”133人,同意罢免案119票,不同意0票,无效票14票。由于投票结果无法通过“立法委员”总数的2/3门槛,“立法院院长”王金平宣布“罢免总统案不成立”。
泛蓝阵营发动的第一次“总统罢免案”失败了。但是,他们在10月13日和11月24日又连续提出第二次、第三次“罢免案”。结果大体如同第一次,同样是闯关没有成功。陈水扁和他的民进党仍然赖在权力的最高层继续耍赖。平心而论,泛蓝发动的倒扁案,方向是正确的,是体现民意和正义,符合法律程序和标准的行为。但是,从实际结果看,他们发动时机的选择似乎过于匆忙,没有等到弊案进一步暴露和发酵;他们采取的策略也不够明智,至少缺乏对泛绿“立委”的争取;同时国民党与亲民党之间的步调也不大一致。这就难免给民进党和扁政权以反扑、反攻的可乘之机。更为现实的是,在“立法院”当时的政治体制下,当泛蓝阵营没有争取到2/3“立委”支持的情况下,必然是如此的结局。然而,尽管如此,泛蓝阵营推动的“总统罢免案”却给台湾社会带来了极大的震动。尽管陈水扁仍继续说谎、耍赖,但是“罢免案”必然使当政者感受到法律与民众对他的威慑;也使台湾民众感受到自身在政治舞台上的作用,为进一步投身斗争奠定了基础。与此同时,通过该案的斗争,也给国民党和亲民党以展示和发展实力的时机,便于其进一步总结经验,调整斗争和发展策略,以利未来的发展。更为重要的是,通过泛蓝阵营对陈水扁“罢免案”的操作,有利于多数民众对陈水扁家族贪腐面目的认识,有利于社会对扁家诸多弊案的关注与揭发。随着扁家弊案诸多证据的曝光,越来越多的民众投入到倒扁的大潮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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