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弊案多发生在陈水扁身边,不是他的家人就是他的宠臣,陈水扁这时往往还能出面或为他们辩解,或将他们撤职,甚至信誓旦旦地继续蒙骗民众,但几乎与此同时揭露出的或当时仍在进行的贪腐弊案,则直指陈水扁本人。
(一)“国务机要费案”
2006年6月22日,“台湾红”公司董事长李惠芬向国民党“立委”邱毅爆料,自己在台湾君悦饭店消费的发票被堂姐李碧君拿走,转送给“老板娘”(即陈水扁妻子——吴淑珍)报账用。李碧君是吴淑珍眼中的“大红人”。她先是与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陈哲男关系密切,继而于2002年后开始经常出入陈水扁官邸,逐渐与吴淑珍成为密友。故此言一出,立即在台湾政坛投下一枚震撼弹。
7月18日,邱毅首次指称陈水扁的妻子吴淑珍涉嫌以他人发票报销“国务机要费”。邱毅强调,“国务机要费”出现弊端的时间点,应是在2003—2005年,3年的“国务机要费”总数为1.44亿元新台币,其中高达近亿元的费用去向不明。他呼吁检调应追查上述款项究竟流入何人手中。邱毅称,君悦饭店从2003—2005年共开出120余张金额超过千万元新台币的发票给“台湾红”董事长李惠芬。其中,有44张、金额为335万余元新台币的手写式发票被李碧君拿去给吴淑珍虚报“国务机要费”。邱毅还向媒体出示了8张发票复印件。21日,邱毅前往台湾“高检署查缉黑金行动中心”(以下简称“高检署查黑中心”)告发陈水扁夫妇涉嫌贪渎。
针对李惠芬的爆料,君悦饭店声明指出,确认应李碧君的要求曾8次将李惠芬的消费发票开成手写方式。迫于民众及舆论压力,台湾“高检署查黑中心”展开调查。据媒体指出,检调部门已查出“总统府”的发票中,包括君悦饭店、国宾饭店、SOGO百货等公司在内所开具的2 000多万元新台币发票有“做假账”嫌疑。种种证据确凿显示“第一家庭”直接涉案。台检调机构经过3个多月的调查、取证乃至证人对质,于2006年11月3日宣称该案侦结。检方认定:陈水扁与吴淑珍、马永成、林德训、陈镇慧4人均涉贪渎。因陈水扁当时具有“总统”身份,受“中华民国宪法”第52条之保障——有刑事豁免权,要等其卸任或遭罢免才能起诉,“高检署”只能起诉吴淑珍等人,并认定吴淑珍以他人付费消费的发票诈领“国务机要费”新台币1 480万元。为此,吴淑珍以“伪造文书及贪污”罪被起诉;前“总统府副秘书长”马永成以“伪造文书”罪被起诉;前“总统府办公室主任”林德训以“伪造文书及伪证”罪被起诉;“总统府会计兼出纳”陈镇慧以“伪造文书及伪证罪”被起诉。
但是,在陈水扁以“总统”身份干预司法的情况下,检调部门自2006年12月至2008年5月间对该案的审判基本处于停滞状态。期间,台北地方法院曾17次开庭审理,除吴淑珍除第一次出庭应讯昏倒外,其余16次均以身体健康为由拒绝出庭,创下台湾庭审史上的先例。
更为荒唐的是,陈水扁官邸在发票诈领“国务机要费”曝光后,又抛出“国务机要费”用于“机密外交”的说辞,并以“绝对机密”为由,拒绝提供有关证据,使该案难以推进。直至陈水扁下台失去“刑事豁免权”后,检调机关才开始重新审查。2008年8月6日,台湾“总统府”宣布,“国务机要费”相关资料不牵扯“国家机密保护法”,决定采取“注销机密”的方式处理,从而加快了该案的侦办。8月7日,台湾特侦组以“贪渎案被告”身份传唤陈水扁,拉开了审判他的大幕。
9月15日,特侦组召开记者会,证实陈水扁及其家庭成员涉及海外7亿元新台币密账的部分资金与“国务机要费”有关。期间,遭收押的陈镇慧、林德训供认,曾奉扁指示制作了“国务机要费机密及敏感支出表”,并修改其内容后呈交检方。其中,陈镇慧电脑磁盘被解密对突破该案起了重要作用。该磁盘详细记录了扁家公款私用的账目。通过特侦组起诉书可以看到,陈水扁家对于公款私用可谓创下了历史记录。他家中小至内衣裤、狗粮、女性卫生用品、奶粉、税款,大至陈水扁“3.19枪击案”诉讼费,都要用“机要费”买单。可鄙的是,吴淑珍还编造了一笔“犒赏费”,即要陈镇慧仿刻16名随从人员的印章盗领机要费。可谓用心良苦。检方通过调查取证,认定:陈水扁与吴淑珍涉嫌共同诈领及侵占“机要费”共计1.04亿元新台币。
11月12日,台北地方法院最终以涉嫌“侵占公有财物、诈骗财物、受贿、洗钱”等罪名将不可一世的前“总统”陈水扁收押。其中大量罪名与“国务机要费”有关。
(二)“海外洗钱案”
随着“国务机要费案”审理的深入,陈水扁家族的一系列弊案相继浮出水面。海外洗钱案即为其中之一。
2008年8月13日,台湾《壹周刊》杂志爆料,陈水扁夫妇、儿子陈致中及儿媳黄睿靓通过新加坡、瑞士等海外银行将3亿元新台币汇至美国,涉嫌洗钱罪。第二天,国民党“立委”洪秀柱女士进一步爆料,陈水扁儿媳黄睿靓在瑞士美林银行以个人名义设立4个账户,流通金额高达9亿多元新台币,因瑞士联邦检察署认为有洗钱嫌疑,已依瑞士刑事法典,查封相关账户。洪秀柱质疑,陈水扁儿子陈致中和儿媳黄睿靓都没有工作,为什么有这么多金钱可以进账?这笔款项和陈水扁是否有关系,请陈水扁出来说清楚。这再次在岛内引起轩然大波。
陈水扁被迫不得不在14日下午举行记者会表态。他说,所谓的海外存款,是吴淑珍在他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他历次选举的部分剩余款汇往海外,陈水扁为此向国人鞠躬道歉,但他并未说明究竟汇出多少钱,也不愿意回答媒体提问。陈水扁只是说他曾做了法律不许可的事,他的竞选经费有申报不实的情形。但同时指称历任政府“总统”候选人,连战和萧万长等人的竞选经费申报其实都有问题,要求特侦组一并查清楚。(台湾《中时电子报》8月14日,转引自《参考消息》2008年8月15日)。8月15日,陈水扁宣布与吴淑珍退出民进党。
8月16日,台检方搜查了陈水扁住宅和办公场所,查扣了5箱证物和3台计算机主机,并决定限制陈水扁出境。检方发现陈水扁另有4个“神秘账户”有多笔上千万元新台币的款项进出。陈水扁家族汇款海外的地区也不只是瑞士、新加坡和开曼群岛。8月18日,陈水扁的妻舅吴景茂、陈俊英夫妇,承认在陈水扁任台北市市长期间,他就开始通过自己设于新加坡、荷兰银行等账户,为吴淑珍处理资金,并供认曾以地下管道帮陈水扁汇钱出境(“中央社”台北8月18日电,转载自《参考消息》2008年8月19日第8版)。8月26日台湾《中国时报》报道,国民党“立委”蔡正元在昨天惊爆,他从外商得到讯息,黄睿靓疑似用“第三国护照”到迈阿密华人社区美林银行分行开户。9月1日,《联合报》以《扁家洗钱疑案再爆新地点》为题,指出:陈水扁被查到在英属泽西岛等地开设纸上公司后,调查局洗钱防制中心在接获线报,指扁家族还在欧洲的列支敦士登、卢森堡以及中美洲荷属小国阿鲁巴,虚设纸上公司涉及洗钱。据说,这三国是国际知名的避税天堂。(www.xing528.com)
8月20日,邱毅再度指控,点名吴淑珍的堂哥吴景林(日本扁友会会长)与表妹夫郭汉甫(美国扁友会总干事),是扁家在日本与美国的洗钱代理人。他说,扁家的海外洗钱管道,除先前曝光的吴景茂与黄睿靓有关的“台湾—新加坡—瑞士”线路外,和吴景林、郭汉甫有关的“美国路线”与“日本路线”才是扁家洗钱的最大宗(台湾《联合报》,2008年8月21日)。
9月1日,台湾《联合晚报》以《邱毅再爆:吴淑珍用助理名在港开户》为题称,邱毅再爆吴淑珍用助理蔡铭哲及其妻林碧婷之名在香港渣打银行开立联名账户,而蔡铭哲的哥哥蔡铭杰、姐姐蔡美利都是“国务机要费”的发票大户与人头,是陈水扁大总管陈镇慧汇进去的人头户,若他们的钱有进入蔡铭哲账户,陈水扁海外洗钱账户就与“国务机要费”连在一块,就能一案双破(《参考消息》,2008年9月2日)。
随着扁家海外洗钱线索不断被社会各界揭露,台湾检调部门先后传唤马永成、陈镇慧、前台湾“证交所”董事长吴乃仁、前兆丰金董事长郑深池等多人到案说明;不久又派员前往美国、瑞士、新加坡等国寻求司法单位协助取证。一些案情逐步明晰,一些涉案官员及重要证人纷纷倒戈、倒台。
首先是台湾前“调查局长”叶盛茂受到羁押。台湾媒体报道,台湾“调查局”早在2006年12月5日就收到国际反洗钱组织——艾格蒙联盟关于陈水扁夫人吴淑珍在海外资产、账户的情报,被叶盛茂以事涉敏感,指示下属无须通报检方而由他当面通报给当事人——陈水扁。2008年1月28日,开曼群岛情报中心透过艾格蒙联盟,再次提供陈水扁的儿媳黄睿靓在瑞士开设账户的情报。叶盛茂再次将情报文件交陈水扁本人。陈水扁“海外秘账”曝光后,陈水扁否认见到原文件。检方在叶盛茂家中搜到该情报复印件,于是法院于2008年10月8日将叶盛茂羁押禁见,并于12月4日由台北地方法院以泄密、图利等罪一审判决有期徒刑10年。叶盛茂身为“法务部调查局”首长,知法犯法,隐匿情报,多次为陈水扁洗钱案通风报信,干扰和破坏打击贪腐洗钱活动,不仅使陈水扁家族得以逍遥法外,也使国际反洗钱组织深感震惊。事后,叶盛茂的证词,则暴露了陈水扁知法犯法、推诿、无赖的本性。
第二个受到羁押的是陈水扁的幕僚长、情报头子邱义仁。邱义仁是民进党的创立者之一,曾任民进党秘书长、陈水扁的幕僚长、“行政院副院长”和统辖台湾情报工作的“国安会秘书长”等要职,被台湾社会称为陈水扁的“军师”。台检方在侦办陈水扁家族涉嫌海外洗钱案中,发现前“国安会秘书长”邱义仁疑似在2004年诈领50万美元“安亚项目”机密经费。这50万美元为旅行支票,曾在美国拉斯维加斯兑现一部分,还有部分支票流向成谜。特侦组怀疑,50万美元是否有部分资金流入扁家海外账户?虽然邱义仁已向特侦组说明机密“外交”的对象,也澄清当时他在岛内,没有诈领50万美元不法情事,但是特侦组认为其对请领的目的、资金流向并没有交代清楚,以涉嫌贪污治罪条例利用职务诈取财务罪且有串证之虞,经法院批准于31日将其羁押,50天后交保获释候传。
然而,他对陈水扁及其“政府”较大的杀伤力则在于涉嫌在所谓“金援外交”中收受高额回扣。2008年5月初,台湾当局与巴布亚新几内亚“建交”弊案曝光。5月1日,“外交部长”黄志芳表示,台当局在争取与巴布亚新几内亚“建交”过程中,被两名“外交掮客”诈骗近10亿新台币。事发在2006年9月,台当局承诺支付巴方3 000万美金作为技术援助经费,汇入承担“建交沟通”的台湾商人金纪玖和新加坡籍的吴思材在新加坡的联名账户。由于双方不信任,台当局取消了该计划。但是,由于金纪玖逃匿,无法取回该款。邱义仁与黄志芳此后也未采取有效措施追讨。直至2008年民进党在大选中落败,才于4月18日向新加坡高等法院起诉,并向台北地检署报案。问题是,检方根据有关当事人提供的“回扣差额分配表”得知,若台巴“建交”成功,邱义仁与“国安会副秘书长”柯承亨将获得200万美元,“外交部长”黄志芳将获得60万美元佣金。这一丑闻曝光后,迫于外界强大压力,邱义仁、黄志芳、柯承亨不得不于5月6日集体辞职。邱义仁退出民进党,并宣称永远退出政坛。社会各界则纷纷予以严厉谴责,并将幕后黑手指向陈水扁。
对于陈水扁海外洗钱案侦破起了重要作用的是收押陈水扁的大账房陈镇慧。陈水扁虽然对于海外洗钱道歉,但却谎称是选举余款,拒不认罪。扁家子女则将一切责任推给吴淑珍。真正掌握洗钱脉络轮廓靠的是国际司法互助,证明汇出的钱是不法所得则需要岛内证据。陈镇慧常年担任陈水扁助理,陈水扁任“总统”后,一直任“总统府出纳”,并负责处理扁家财务,账目记录相当认真、仔细。这既是她对扁家负责的表现,也成为日后得以揭示的“罪证”。扁案发生后,她涉及贪污、洗钱、伪造文书、伪证诸多罪名于2008年9月26日被羁押。起初,她顾念旧情,避重就轻, 但是当所有人将责任都推向她,说她做账不实、公私不分时,她决定反击。她随身所带的光碟,记录了陈水扁夫妇如何将“国务机要费”挪为私用账目,包括买尿布、陈水扁的保险费、陈致中的超速罚单都是全民为之买单。陈镇慧供称,有6项“机密外交”支出是陈水扁卸任后在扁办写在纸条上,叫她照着打。吴淑珍更指使她和马永成私刻印章,假造犒赏清册,涉嫌诈领贪污“国务机要费”的金额也从2006年的1 480万元新台币变成了1.04亿元新台币。这成为解开“国务机要费案”的钥匙,也便于了解扁家巨额经费的来源。此后,检方经历多方取证,大体认定洗钱案基本上是陈水扁为掩饰、隐匿其诈领、侵占国务机要费,收受辜成允(即龙潭购地案)、陈敏熏(即陈敏熏交付贿赂案)、郭铨庆(即南港展览馆案)等人贿赂所为。
(三)龙潭购地案
特侦组在追查扁家海外洗钱案资金流向时发现,台湾水泥董事长辜成允曾通过蔡铭哲的人头账户,将4亿元新台币汇到扁家海外账户,另汇出3 000万元新台币给时任竹科管理局局长李界木。辜成允称:“辜仲谅介绍了蔡铭哲跟蔡铭杰兄弟给我认识,说可以协助龙潭工业区售地,如果能促成这个事情,要有4个亿的佣金。”这样,在2004年陆续向扁家汇出4亿元新台币作为土地买卖的佣金。并称这不是“政治献金”。后来,李界木曾说,对该土地出售,“陈水扁有过指示”,也就是采取先租后买的方案。台湾“行政院国科会”很快批准了这一方案,使辜成允的裕达公司得以收购土地。扁家则乘机向辜家索取4亿元新台币回扣。这里还有一个小小的插曲,即特侦组在清查该案时,竟意外发现还有一家台湾的广达集团从丹麦给陈水扁家的海外账户汇入1亿元新台币,也想加入购地行列。
(四)南港展览馆弊案
特侦组在侦办陈水扁家族洗钱案中,发现扁家的亲信蔡铭哲通过南港展览馆工程,协助扁家收受力麒建设集团负责人郭铨庆贿赂,随即在掌握证据的前提下将其收押。经查证,郭铨庆通过蔡铭哲向吴淑珍转达有意承揽南港展览馆工程,并通过蔡于2004年辗转将9 000多万元新台币汇入吴淑珍在海外的人头账户。后来,郭铨庆向检方坦承向扁家行贿,并愿转为“污点证人”。同时,检方还发现,台湾前“内政部长”余政宪也受吴淑珍之托,在南港展览馆兴建标案上,涉嫌透露标案评委名单而收押,最终于2009年被法院判有期徒刑2年。7名评委也因收受贿赂分别被判刑7~8年不等,并被追缴不法所得。
此外还有“陈敏熏交付贿赂案”,使陈水扁夫妇又收到1千万新台币的贿赂。
扁家以上贪腐弊案,经过台湾检方长期、认真的调查取证,到2009年已经基本侦结。2009年9月11日,台北地方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陈水扁夫妇及其子女、亲信13人获刑。陈水扁夫妇被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另外要追缴扁家不法所得和罚金至少达14亿元新台币。但是,这并非陈水扁家族弊案的最终结果。一方面,一审之后还有二审及诸多变数存在;更重要的是扁案还有不少未知之谜。诸如“二次金改”“机密外交”等多项弊案还有待侦结,扁家究竟有多少未曝光的资产?民众仍在拭目以待并积极追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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