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的简要情况1979年12月10日,台湾发生了“美丽岛事件”,黄信介、姚嘉文、林义雄、施明德、张俊宏等人被捕。这是台湾当局,特别是蒋经国主政以来发生的镇压反对派的突出事件,也是陈水扁转向从政生涯的切入点。1980年年初,陈水扁同意为“美丽岛事件”受害者出庭辩护。尽管台湾当局重判了事件受害者,但是陈水扁的出色辩护却使其声名大噪;这次出庭辩护使陈水扁了解了党外运动并开始投入其中。他总结这段经历时感受到:“最好的辩护不是在有形的法庭,最好的辩护是在无形的‘人民良心法庭’,最好的辩护不是依照法定程序提出上诉或申请再审,最好的辩护应该是继续走这些民主前辈没走完的民主道路。”应当说,这一时期陈水扁言论还是适应了社会进步的需要。
1981年,陈水扁与谢长廷、林正杰组成联合战线,打出“民主、制衡、进步”的旗号,联合参选台北市议员,时称“党外三剑客”。在竞选前,他提出三大保证:一是身为党外人士,坚守党外立场,绝对不“诮风”、不“生锈”、不“缩水”;二是绝对不包赌、包娼、包工程,一定为市民做最大的服务,争取最大福利,绝对不收红包;三是把30年来国民党操纵的台北市政府的各种不合情、不合理、不合法的事通通挖出来,大肆清理一番。结果在党外人士和台南帮的帮助下,以第一高票当选。其后,他以主要精力从事议员活动,积极参政议政。他曾调侃议员中为钱而言的现象时说:“议员有两种,一种是为‘义’而言的‘议’代表,一种是为‘贝’而言的‘员’代表,不可能有一个既为钱而言,又符合真理正义的‘议员’。”在议会质询期间,他曾针对国民党关于“十二不可”的质询规范提出自己的“十二不可”:即提名不可拿钱,竞选不可买票,选举不可作弊,执法不可不公,输了不可小人,赢了不可徇私,开会不可缺席,出席不可哑巴,质询不可无物,立法不可乱过,预算不可不顾,政党不可神话。他像当律师一样在市议会议政,事事讲证据,动辄引用法律条文,言辞犀利,又颇具趣味,很为媒体看重。但是,这种生涯仅仅过了3年多时间,他就因“蓬莱岛事件”被捕。
此前,陈水扁自1983年起先后担任台湾《钟鼓楼》《政治家》《自由时代》和《蓬莱岛》等党外杂志的法律顾问、社长。他充分利用这些媒体宣扬“政党政治”的观点,并在《自由时代》上开辟组党问题的专栏。当时,台湾仍处于戒严时期,这种举动无疑触犯了政治之大忌。1984年10月,陈水扁挂名当社长的《蓬莱岛》杂志刊登了一篇指责蒋经国秘书冯沪祥的著作《新马克思主义批判》涉嫌“以翻译代替著作”的文章,遭到冯沪祥的控告。结果,陈水扁与该杂志的负责人黄天福、李逸洋三人被台北地方法院初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附带民事赔偿200万元。这是岛内30多年来因诽谤罪判决期最长、附带民事赔偿金额最高的一次。陈水扁为抗议司法不公,当即宣布放弃上诉,并于1月28日辞去台北市议员职务。他的夫人吴淑珍则代夫上诉,企图讨回公道,使案子进入缠讼阶段。在候审期间,陈水扁得到党外人士一致推荐,返回家乡台南县,参加1985年的县长选举,但在国民党地方派系打击下,最终落选。陈水扁在落选后的谢票过程中,遭遇一场车祸,使其夫人吴淑珍胸部以下失去知觉。对此,陈水扁很是内疚,从此在很多重要场合,都要带着吴淑珍同行。阿扁手推轮椅带着吴淑珍的形象成为阿扁的特征,也为他在其后的多次竞选中赢得了不少人的同情。
其后,台湾“高等法院”开庭审理此案,1986年5月30日,判定三人有期徒刑8个月,附带民事赔偿200万元。陈水扁见坐牢已定,遂决定发起“一人一元,轮椅行军”活动,带上瘫痪的夫人,在台湾岛内募捐,并在各地举行“坐监惜别演讲会”,使民众对国民党当局十分反感。结果不仅迫使冯沪祥宣布放弃对三人的200万元民事赔偿,而且募捐到300多万元资金,成立了“蓬莱岛基金会”;更为重要的是大大提升了陈水扁的影响力。此后,他坐牢,他的夫人吴淑珍“代夫出征”于1986年的第二届“增额立委”补选中顺利当选。1987年2月10日,陈水扁出狱,担任吴淑珍的“国会特别助理”,开始以夫人的名义直接问政。1989年,他在台湾最后一届“增额立委”补选中当选。1992年当选为台湾第二届“立法委员”。这一时期,陈水扁一方面在“立法院”积极问政;另一方面则筹划自己的转型,为走向执政积累人脉和经验。这一切,则与他加入民进党有着重要关系。
民进党是1986年9月28日成立的,当时陈水扁正在监狱中服刑,没能参加。但是,他一直是党外运动的积极参与者,与民进党上层人物有着非常友好的关系。更重要的是,陈水扁与民进党有着天然的、共同的政治理念。因此,1987年2月28日,在纪念“2•28”的一次群众集会上,刚刚出狱不久的陈水扁就公开宣布加入民进党。很快又被补选为第一届中执委。同年年底,当选为民进党第二届中常委。因此,陈水扁虽然不是民进党的创始人,但是他却凭借政治实力和谋略很快成为民进党内最有影响力的人物之一,对民进党的政策制定和政治走向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以陈水扁为首的“正义连线”成为左右民进党政治生态的一股重要力量。
值得关注的是,陈水扁在民进党制定政策和行动方案时,所看重的是实际效果。如果有些行动他认为效果不佳,则主张放缓,采取稳健的态度。在政策制定上也是一样。1988年4月17日,在民进党“全国党员代表大会”上,党主席姚嘉文提出将“台独”纳入党纲的主张。但是,当时台湾虽然已经解严,但这仍然是一个极为敏感的议题,极易触动国民党高层的神经。陈水扁则适时介入,在原提案前加入前置条件,提出修正案称:“如果国共片面和谈,如果国民党出卖台湾人民利益,如果中共统一台湾,如果国民党在台湾不实行真正的‘民主宪政’,则本党主张‘台湾独立’。”这一修正案在民进党“全代会”上无异议获得通过,即“四•一七决议文”。(www.xing528.com)
1990年10月7日,民进党“泛新潮流系”的前主席姚嘉文又提出“台湾主权不及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及外蒙古共和国”的决议文草案。这个提案得到了“新潮流系”和“美丽岛系”头目的支持,提交民进党第四届第二次全体党员代表大会通过。国民党当局闻讯立即施压,表示该决议文“违宪”,如果通过,将依法严办。民进党不得不在内部进行协调,陈水扁则建议将原提案中的“主权”二字前加上“事实”二字,使该决议文变成“重申党纲自决原则及‘台湾主权独立’的‘四•一七决议文’,现更进一步确认‘我国’‘事实主权’不及于中国大陆及外蒙古。‘我国’未来宪政体制及内政、外交政策,应建立在‘事实领土’范围之上”。该决议文再次在民进党获得通过,被民进党称为“一〇•〇七决议文”。
1991年8月,民进党召开“全民制宪会议”,准备起草一部“台湾共和国宪法”,以因应年底的“国代”选举。该草案很快得到民进党中常会的通过。9月26日,“新潮流系”的核心人物林浊水则想趁热打铁,要求将“建立主权独立自主的台湾共和国”公开列入党纲,交由10月13日召开的第五届“全国党员代表大会”通过。然而,当时民进党内仍有部分人员持反对态度。这时,陈水扁又提出了折中的意见,主张在原提案中加上“公民投票”的前提。经他修正的党纲称:“基于国民主权原理,建立‘主权独立自主的台湾共和国’及‘制定新宪法’之主张,应交由台湾全体住民以公民投票方式选择决定。”此外,民进党各派系经过协商,还将党纲中提及“中共”的地方全部修正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以展示民进党将两岸关系定位在“国”与“国”的关系上。这就是民进党著名的“台独”党纲。陈水扁的狡猾之处在于,既坚持了“台独”主张,又将“台独”的责任推给了“台湾全体住民”,将“台独”党纲变成“公投党纲”。此后,他的所谓政治主张基本是这种主张的延续和翻版。
在从政生涯上,陈水扁于1992年12月当选为第二届“立法委员”,1993年3月任民进党“立法院”党团干事长,1994年12月当选为台北市市长。值得注意的是,1994年是台湾首次进行省市长直接民选。当时各党派都派出了强大阵容进行争夺。陈水扁经过党内初选成为民进党的台北市市长候选人。国民党和新党的候选人分别是黄大洲和赵少康。应当说,这三个人都有相当的实力。但是,经过一番艰苦的较量,最终由陈水扁获胜。他虽然是民进党的候选人,但在他的竞选口号中,却摒弃了民进党枯燥无味的政治口号,以“快乐、希望、新台北”的清新口号来吸引台北市民,取得了台北市市长的宝座,成为民进党内行政职务最高的代表人物。
陈水扁在市长任内不负众望,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政绩,使其施政满意度达76%。他利用担任市长的机遇,取得了从政的经验,也在民进党内外积聚了相当的人脉,为其将来问鼎“总统”宝座打下了基础。然而,其后他的从政之路并非一帆风顺。1998年的台北市市长选举中,他败给国民党候选人马英九。在备战2000年“总统”大选时,又受到党内的严重挑战。主要表现在:一是当时的民进党主席许信良对竞选“总统”颇为热衷,是民进党内最早表态参加竞选“总统”的人。作为党内元老,许信良具有参选的正当性。他的参选必然与陈水扁展开激烈的争夺;二是当时民进党内对于党员参加公职选举明确规定四年只能参加一次,即所谓“四年条款”。在这种规定下,陈水扁显然无权参选。然而,面对国民党四分五裂的局面,陈水扁岂能放过这千载难逢的机会,遂孤注一掷决定参选。为此,他一方面积极总结以往从政的经验,并频繁到日本、美国、蒙古国等地访问,寻求支持;另一方面则动用他长期以来积聚的人脉,推动党内废除了阻碍其参选的“四年条款”,为参选扫清了道路。与此同时,陈水扁还动用党内元老劝许信良放弃此次参选,然而许信良早就下定决心参选,难以劝退,陈水扁遂动用各种力量,最后迫使许信良退党,另辟参选空间,以自由参选人竞选“总统”。陈水扁则凭借实力和权谋成为民进党的“总统”候选人,然后又利用国民党内部的矛盾以及国民党与宋楚瑜的斗争,最后以微弱优势夺取了“总统”桂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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