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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侵台活动与台湾殖民统治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日本的侵台活动日本觊觎台湾由来已久。日本遂乘机采用一箭双雕之计,拟实施对琉球的吞并和对台湾的侵略。1872年,日本要求琉球国王接受其藩王的封号,并对外宣称琉球已归日本。日军于5月12日在台南琅峤登陆,劫掠焚杀,受到高山族人民的顽强抵抗。与此同时,在北京应试的台湾举人和广大爱国官绅强烈谴责清政府割让台湾的无耻行径,纷纷要求清政府拒绝批准《马关条约》,整军再战,誓不屈服。

日本侵台活动与台湾殖民统治

(一)日本的侵台活动

日本觊觎台湾由来已久。早在幕府统治时期,日本强盗已多次窜入我国台湾海峡,大肆进行劫掠,并侵扰浙江、福建等东南沿海地区,阴谋侵占澎湖和台湾。这给当时的明王朝造成极大的威胁。这些日本强盗被称为倭寇。在16世纪60年代,抗倭名将戚继光、俞大猷等将领带领广大军民成功地给窜扰浙江、福建、广东等沿海的倭寇以歼灭性打击。倭寇在大陆难以立足,一部分逃至台湾、澎湖,使其成为侵犯大陆沿海的巢臼。1601年(明万历二十九年),又有6艘被明朝官军打败的倭船窜到台湾,福建都司沈有容于1602年春节前亲率战船14艘顶风渡海追击,全歼倭船于海上,收复了被倭寇侵占的台湾地区。在这一时期,日本统治者丰臣秀吉、德川家康都曾多次派人染指台湾。他们或派人到台湾“招谕”,企图使台湾归顺日本,对其称臣纳贡;或派军队武装进犯,但在爱国军民的共同努力下,日本的侵略图谋一直未能得逞。明治维新后,日本迅速走上侵略扩张的道路,中国和朝鲜成为其侵略的主要目标。台湾物产丰饶,战略地位重要,又扼日本南进的要冲,遂一再遭受日本的多次入侵。

1871年11月,有两艘琉球船只因遇飓风漂至台湾,船上54人被当地“牡丹社”土番所杀。琉球本为清王朝藩属,受到清王朝保护。此次事件,本与日本无关,清王朝自会与琉球处理。但是,因琉球靠近日本,早为日本所垂涎。日本遂乘机采用一箭双雕之计,拟实施对琉球的吞并和对台湾的侵略。1872年,日本要求琉球国王接受其藩王的封号,并对外宣称琉球已归日本。然后在美国支持下,处心积虑攻打台湾。具有多次侵台经验的美国人李仙得与日本外务大臣副岛种臣多次密谈,向日本提供大量的情报和有关台湾的照片、海图、地图等资料。与此同时,日本又派极力鼓吹发动侵华战争的桦山资纪(甲午战争后的第一任台湾总督)来华,网罗在华留学生等到大陆和台湾秘密搜集情报。特别是在台湾,他们活动了一年左右,足迹遍及各地,极力搜集情报,测绘地图,收买汉奸,并深入到土著部落结交部落首领,为发动侵台战争进行准备。1873年,日本开始向清政府讹诈,清政府说明此事与日本无关。然而1874年5月,日本仍以琉球渔民在台湾被害为由,在美国的帮助下,派陆军中将西乡从道率兵3000攻台(1874年4月4日,日本成立侵台机构—台湾都督府,以西乡隆盛之弟西乡从道为台湾事务都督,大藏大臣大隈重信为“台湾番地事务局”长官,聘李仙得为该局二品官,另聘美国少校凯塞尔为参谋)。日军于5月12日在台南琅峤登陆,劫掠焚杀,受到高山族人民的顽强抵抗。日军退踞龟山,设立都督府,修建营房、医院、道路,准备长期占领。清廷闻讯,一方面与日本交涉;一方面立即派福建船政大臣沈葆桢率军渡台,部署防务。沈葆桢与帮办潘蔚到台湾后,积极选调精兵,增加战舰,增设炮台,并奏请铺设安平至厦门的海底电缆,同时招抚番社,积极备战,使台湾军民士气为之一振。这时,台湾南部恶性疟疾流行,日军病亡人员大增,军事形势日益向有利于我国的方向转化;此时,美、英等国为自己的利益也不愿意日本过于膨胀,出面调停,清廷被迫与日本签订《北京专约》,以承认日本出兵为“保民义举”并赔偿兵费50万两白银为条件,限日本于同治十三年十一月十二日从台湾撤军。中国军民的英勇抵抗,保卫了台湾宝岛,粉碎了日本的侵台梦想。但是,清政府对日和约则助长了日本的侵略野心。日本遂以该条约作为清政府承认琉球是日本属国的依据,于1875年出兵琉球,强迫琉球改奉日本年号,切断琉球与清政府的一切关系。1879年,日本将琉球国王尚泰掳往日本,改琉球为日本的冲绳县,正式实现了对琉球的吞并。

1894—1895年间的中日甲午战争,是中国近代史上的重大事件。此前,中国虽然多次战败,所受的损失主要限于对侵略国通商权的承认和对本国番属的放弃;甲午战败则被迫割让大片领土和交付巨额赔款。对于台湾来说,甲午战前台湾军民曾多次打退英、美、法、日等国的武装侵略,为保卫祖国,特别是保卫台湾作出了巨大贡献;甲午战争后,台湾并没有战败却被日本疯狂割占,沦为日本殖民地达50年之久。这是中华民族历史上的奇耻大辱。

1884年,日本趁中法战争之机,派军舰到台湾基隆窥伺。1885年,开始10年扩军计划。1887年,一些军国主义分子开始制定“讨伐清国策”。到1894年,日本已做好发动战争的一切准备。这一年,朝鲜发生东学党起义,日本引诱清政府出兵,乘机挑起战争。腐败的清政府面对日本不断增强的军事威胁,反应迟钝,措施不力,内部又矛盾重重,致使很快失败,被迫与日本签订丧权辱国的《马关条约》。该条约中极其重要的一条就是清王朝将“台湾全岛及所有附属各岛屿”以及“澎湖列岛”,并该地方“所有堡垒、军器、工厂及一切属公对象,永远让与日本”。实际上,在甲午战争中,台湾并无战事,但是日本却乘战胜之机一口吞下了台湾。消息传来,台湾人民“若午夜暴闻轰雷,惊骇无人色,奔走相告,聚哭于市中,夜以继日,哭声达于四野”(《小说月报》第6卷,第3号)。他们纷纷集会,宣告罢市,抗议清政府的卖国行径;台湾爱国士绅纷纷发表檄文,声称“愿人人战死而失台,决不愿拱手而让台”,誓与台湾共存亡。与此同时,在北京应试的台湾举人和广大爱国官绅强烈谴责清政府割让台湾的无耻行径,纷纷要求清政府拒绝批准《马关条约》,整军再战,誓不屈服。然而,腐朽的清王朝却不顾全国人民的悲愤抗议,签约自保,并于1895年6月20日命台湾巡抚唐景崧率在台官员“陆续内渡”,撤离台湾;同时下令“百姓愿内渡者听,二年内不内渡者作为日本人”。派李鸿章的儿子李经方为“割台大臣”,在美国顾问科士达的陪同下,在基隆口外的日本军舰上办理了交割手续。

面对被日本侵占的命运,台湾人民在“无天可吁,无主可依”的境遇下,毅然群起自卫,力倡自主,义不臣倭。爱国士绅丘逢甲与林朝东、陈季同等人,反复探寻,决定成立“台湾民主国”自主抗日。1895年5月15日,丘逢甲等人代表台湾人民,在无可奈何之际,发表了一份《台民布告》,该布告称:“窃我台湾隶大清版图200余年,近改行省,风会大开,严然雄峙东南矣。乃上年日本肇衅,遂至失和。朝廷保兵恤民,遣使行成,日本要索台湾,竟有割台之款,事出意外。闻信之日,绅民愤恨,哭声震天。……查全台前后山二千余里,生灵千万,打牲放番,家有火器,敢战之士一呼百万,又有防军4万人,岂肯俯首事仇?今已无天可籲,无人可援,台民惟有自主,推拥贤者,权摄台政。事平之后,当再请命中朝,作何办理。……台湾土地政令,非他人所能干预。设以干戈从事,台民惟集万众御之,愿人人战死而失台,决不拱手而让台!”这份布告,反映了台湾爱国士绅的心声和不得已自主抗倭的志向。正是在这种背景下,陈季同、丘逢甲等策划建立了“台湾民主国”。

1895年5月25日(光绪二十一年五月初二日)“台湾民主国”在台北诞生。当地绅民推举台湾巡抚唐景崧为“总统”,举行了极为隆重的典礼。士绅民众数千人齐集原巡抚衙门,向唐景崧献“国旗”及银质的“台湾民主国总统之印”,定年号为“永清”。其国旗仿清朝青龙旗样式,为“兰地黄虎旗”,龙在天,虎在地,以示尊卑;虎首内向,尾高首下,以示臣服于清。唐景崧“朝服出,望阙九叩首,旋北面受印”开国视事。然后以台湾绅民的名义致电清政府说:“台湾绅民,义不臣倭,愿为岛国,永戴圣清。”第二天,唐景崧以“总统”名义发出布告称:“台湾疆土,荷大清经营缔造200余年。今虽自立为国,感念列圣旧恩,仍应恭奉正朔,遥作屏藩。气脉相通,无异中土。照常严备,不可稍涉疏虞。民间有假立名号,聚众滋事,借端仇杀者,照匪类治罪!”(黄秀政:《台湾割让与乙未抗日运动》,第123—132页)。

从“台湾民主国”组建的背景、经过以及发布的一系列文告可以看出,它成立的目的完全是为了反抗日本侵略,并不是与清王朝闹独立。恰恰相反,它是在清政府无力保全台湾的境遇下主动采取的自保措施,是台湾人民反侵略反投降的产物。从其长期打算来看,它不仅不是要同中国分离,而是仍要回归祖国。因此,“台湾民主国”与后来的“台独”绝不能混为一谈。前者是出于爱祖国爱台湾的爱国义举;后者则是出于企图分裂祖国的罪恶主张。

(二)日本对台湾的殖民统治

1895年6月17日,日本首任台湾总督桦山资纪在台北成立台湾总督府,主持“始政仪式”,标志着日本在台湾殖民统治的开始。从此台湾沦为日本殖民地达半个世纪之久。日本靠铁血政策,逐步建立起它对台湾的殖民统治体系,使台湾社会政治经济结构乃至文化、心理发生了巨大变化;同时,它大肆掠夺台湾资源和财富,使台湾人民饱受了殖民者的奴役和欺凌。

建立以台湾总督为首的军政合一的殖民统治机构。初期,总督均由陆海军大将或中将充任,日本内阁则设立主管台湾的机构——台湾事务局,由首相伊藤博文、参谋次长川上操六分任正副总裁。1896年3月,台湾划归拓殖省管辖,同时发布了《台湾总督府条例》,明确台湾总督的权限。依据该条例及其以后的修补内容,台湾总督是统领台湾军、政、经济、文化、教育的最高独裁者。不仅集行政、立法、司法三权于一身,而且拥有统帅军队和享有发布紧急命令的权力(后来台湾总督不再兼任台湾军司令,但在50年中,军人担任总督的时间占32年)。尽管在总督人选上大体有所谓三个阶段的变化,即从1895—1919年,共7任,长达24年的“初期武官总督”时期;1919—1936年,共9任,长达17年的所谓“文官总督”时期;1936—1945年,共3任,大约9年的“后武官总督”时期。但是,总督在台湾殖民地的基本权限没有大的、本质的变化,从而保证了它对台湾人民的绝对统治权。

在法令制定方面,日本侵占台湾伊始,以桦山资纪为首的殖民统治机构就接连颁布了《匪徒刑罚令》《法院条例改正令》《保甲条例》《治安警察法》等一系列律令,以便于大规模镇压和屠杀台湾人民。如《法院条例改正令》规定:所有因“反抗施政,实行暴动”以及触犯《匪徒刑罚令》而被判有罪的案件,都“以一审为终审,立即就地执行,不许上诉”。而且更为苛刻的是,在法令的制定和执行方面,对日本人和台湾人有着巨大的差异。例如,以日本“日令”(即军令)方式制定的《台湾住民民事诉讼令》规定,日本本国人适用帝国民事法规,台湾人则沿用旧法——清国法,或参考一般习惯来进行审判。在一些针对台湾人的具体法令上,更是充满苛刻而残酷的歧视条款。如《台湾人民军事犯处分令》,内容就相当令人诧异。其中在死刑的罪状中,竟然包括“捏造流言飞语或喧哗呼号妨碍军队、舰队、军用船舶之静肃者”和“将鸦片及其吸食器交与大日本军人、军属、其他从军者,或供其吸食场所者”的条款。其对于法令的执行者则规定得极其宽泛。依据《台湾住民治罪令》的规定,宪兵、将校、下士、守备队长、兵站司令官、地方行政长官、警部都可以行使检察官的职务。罪行轻者,交由警察署长及分署署长裁判即可(黄昭堂:《台湾总督府》,第225页)。这些条文,充分保证了以总督为首的日本殖民者的特权和利益,成为镇压台湾人民和维持殖民统治的有力工具。

日本殖民者为维护自己的统治,还充分运用了警察部队这一暴力工具。1895年起,开始在台湾创设警察。儿玉源太郎任台湾总督时,又大力扩充警察机构,强化警察职能,逐步在台湾形成了一套严密的警察体系。总督下设警务局,统管全台警务。各州设警察部,厅设警务课,郡、市有警察署,街、庄有警察分室、派出所或驻在所。警察始终以日本人为主体,虽然从1901年开始启用一些台湾本地人充当警察,但是人数相对较少,且多为巡查补等低级职员。在日本帝国的统治区域内,台湾的警察密度是最高的。以1922年每一名警察所管辖的人数来统计,日本本土为1228人;朝鲜为919人;而台湾则为547人。换一个角度,如果按警察所管辖的地域来统计,“朝鲜每一平方公里有1.3名警察,而台湾则是3.1名”(《台湾县势要览》,大正十三年版,45页。转引自《台湾总督府》,第230页)。如此的密度,使台湾具有了“警察王国”的称号。

在台湾,警察的权力极大。他们除执行一般警务外,还担负行政、户籍、保甲、征役、征税、派捐、防火、防空、防疫、卫生、收容、风纪、刑决、经济管制、外事以至劝募公债、强制收购土地乃至人民的婚、丧、嫁、娶,演戏娱乐无所不管。他们在台湾人民头上作威作福,欺压良善,成为统治地方的“土皇帝”。诸如乡村的巡查,地位在地方名士之上,被称为“大人”。连哭闹的小孩子,听到警察“大人来了”,都不敢再哭。还有一种所谓“高等警察”则专管人民的“思想”,有权检查一切出版物,禁止书刊的发行,可以监视或解散人民集会。警察对稍有不满的人,动辄加以“行为可疑”“违反政令”等罪名,任意拘捕监禁,轻者处以罚金,重者施以酷刑。他们平时则横征暴敛,无恶不作。广大台胞备受欺凌,无端受冤,往往被虚构以“反日”“通敌”等罪名,长期监禁,甚至丧失性命。

日本殖民者为巩固和强化殖民统治,还在民间恢复并强化了传统的“保甲制度”。它与警察制度相匹配,形成更加有效的控制和奴役台湾民众的统治网络。1898年8月,台湾总督府参照中国清代的保甲制度,颁布了《保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规定台湾全岛居民每10户为1甲,置甲长1人;10甲为1保,置保正1人。保甲长的主要职责是协助警察检查来往人物,监视居民行动和缉捕逃犯。如出现“犯罪”等问题,“保甲内人民负有连坐责任”。保甲长没有薪俸,还要从各户抽人组成壮丁团,在警察指挥下,从事守望、巡逻、搜捕罪犯。因此,保甲制度实质上是让台湾人自己出钱,自相监视告密,实现其“以台制台”为目的的罪恶制度。在这种政治体制下,台湾人民被剥夺了一切自由和基本人权。

随着日本殖民统治的建立,台湾的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殖民地官僚体系取代了清王朝官僚体系;在清代后期占有重要地位的外国资本势力,受到日本的排挤;两岸热络的商业贸易让位于日台贸易;大陆资本日益势微,日资大量涌入台湾,日本资本家集团成为台湾经济的主导者和最主要的剥削者,无论在政治上还是在经济上都占据了统治地位。当然,日本殖民者从其加强统治的需要出发,也需要笼络、豢养和利用一些台湾人,使之也在台湾上层社会占据一席之位。那主要是表示愿意与日本人“合作”,乃至追随或甘心情愿为日本殖民者效劳的地主士绅、有钱有势的商人等。诸如,鹿港辜家、板桥林家、基隆林家、高雄陈家等家族势力。他们有的受到日本人的赏识或扶持,不仅成为富豪,而且在政治上也得到相当地位。稍次于他们的,则是原来的地主、富商和买办以及日据时代崛起的新贵。他们一方面要与日本人合作,另一方面则又受到日本人的排挤。例如林本源制糖与新兴制糖都曾是台湾本土较大的制糖企业,但是最终仍被日资所兼并。由此可见一斑。本地的中小资本家一般则是处于从属和被排挤的地位。处于社会最底层的广大台湾人民只能饱受日本殖民者及其大大小小的地主和资本家的压榨和盘剥。

尽管日本殖民当局在占领初期,曾按照《马关条约》的规定,允许台湾人可以在两年内选择去留,但是能够回到大陆的主要是一些不愿受日本统治而又有能力离开台湾的人。一般民众则很难离开台湾故土,首先是殖民当局规定:离开台湾的人“必须将不动产所有权转让给日本臣民”(黄昭堂:《台湾总督府》,第66页)。其次是,广大台湾民众生活已很艰辛,如果离开故土,不仅会带来巨大的精神压力和痛苦,而且对于未来的生存和生活来讲,更是极大的冒险。因此,一般来说他们只能留在台湾,成为日本殖民当局盘剥和凌辱的对象。

(三)日本对台湾经济的控制与掠夺(www.xing528.com)

日本凭借对台湾人民实行军事与政治高压与控制的同时,对台湾丰富的经济资源进行了疯狂的掠夺,将其作为日本的原料基地和工业品销售场所,其对双方的经济定位,基本上是“工业日本,农业台湾”。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后,又极力将台湾变成其推行“南进政策”的基地,供其侵略战争的需要。

首先,对台湾的资源进行“清查”和占有。1895年,日本殖民政府在确定土地所有权的名义下,颁布《林野取缔规则》,规定“凡无地契及其他可资证明其所有权的山林原野,悉归官有”。根据这条法令,除了土著居民居住的“番界”外,在台湾97万余甲的林野中,有916775甲被日本官方没收。民有的仅为56961甲(转引自《台湾历史纲要》,第344页)。土地和森林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最基本资源,日本殖民政府通过所谓的林野调查和法令,将没有所有权证明的土地和其他没有确证的山林原野统统收归官有。这样就使殖民政府占据了台湾绝大部分的土地和森林资源。1898年7月,日本殖民政府又公布了《台湾地籍规则》和《土地调查规则》,开始了长达6年之久的“土地调查”。土地调查的结果,一是进一步摸清了台湾土地状况,并进而取消以往复杂的“大租权”土地关系,确立了一地一主的单一的土地制度,便于其管理和收取地租;二是清理出大量以往没有登记的土地。其田园面积由以往的约36.69万甲,增至63.30万甲,增加了1倍有余,赋课收入则由86万余元增加到298万余元,从而大大提高了殖民当局的财政收入。它为殖民当局摸清了台湾自然资源的基本情况,为其进一步掳掠奠定了基础。

其次,对台湾经济进行了一定的投资和规划,将其迅速纳入殖民经济的轨道。常言讲“将欲取之,必先予之”,日本侵略者要想长期的霸占和掠夺台湾,必须要将台湾的基础建设搞好,以符合殖民统治的需要。因此,他们在“殖产兴业”的口号下,一方面大力拓展或兴办铁路、邮政、港口以及航运、交通等基础设施,便于殖民掠夺。与此同时,推行殖民地经济政策。主要表现为:一是进行币制改革,设立台湾银行,建立其金融体制。1899年,台湾银行开业。不久即通过一系列的币制改革,将台湾币制纳入日本的金融体制。此外,还具有了为台湾总督府发行公债的功能。二是将台湾的海关设置和关税纳入日本的经济圈。最为明显的是,骤减以往的台日贸易关税,设置台湾与大陆的贸易关税,并使其税率一再提高。与此同时,对欧美贸易也采取了逐渐排挤的政策,以此来保护和大力扶植日本产业,并专门开通台湾与日本的定期直航航线,以降低成本。三是大力吸引日资到台湾投资。他们采取种种经济和政治手段吸引和扶植日本资本家,诸如给予巨额的“劝业费”“补助费”,通过银行提供金融信息和低息贷款,无偿提供土地以及由军队和警察来满足日本资本家需要等手段,使台湾成为日本人“投资的天国”。短时期内,许多大型垄断企业应运而生。比如,台湾享有盛誉的农产品三大支柱:台米、台糖和台茶,很快分别被日本的三井、野泽和横滨增田会社所垄断,由他们控制生产和销售。他们成为被殖民政策喂养起来的垄断财团。四是对一些传统利润较高的商品和一些特殊物品实行专卖,诸如人民生活所必需的食盐、烟、酒、火柴、煤油、酒精、度量衡等都实行“专卖”;尤为可恶的是,日本在本土禁吸鸦片,但在台湾则实施专卖;台湾的樟脑占世界销售总量的70%,也实施专卖。在专卖的名义下,殖民者就可以凭借政治力量控制产量,压低收购价格,提高销售价格,攫取惊人的暴利,使之成为日本总督府极为重要的财政收入。据统计,各种专卖收入在1897年占财政收入的14.5%,到1945年已高达49.3%,呈逐年递升趋势。专卖制度还从根本上控制了这些商品的贸易方向,优先保证了日本本土的需求。

农业是当时台湾经济的基础,蔗糖和大米则是具有产业优势的作物。为使台湾农业为宗主国所利用,日本殖民政府一方面通过发展水利灌溉等农业基础设施、推广农业技术,提高甘蔗和稻米产量;同时在资金、土地等方面大力奖励和扶持日资在台湾创建新式糖厂。以1906年12月明治制糖株式会社成立为标志,在台湾总督府的扶持下,经过10余年的竞争和兼并,到20年代下半期形成了以“三井系”“三菱系”“大日本制糖系”三大系统鼎立的局面。他们占有台湾制糖业87%的资本和84%的制糖量。到20世纪40年代初,台湾制糖业已被其基本瓜分。在形成日资控制糖业生产的背后,则是将广大的蔗农控制在自己手中,使其成为原料提供者;另一方面则是,台湾人创办的中小制糖企业无法与之竞争,纷纷被兼并或破产。日本对台湾的另一大压榨是源源不断地将台湾产的优质大米运往日本,成为日本的稻米生产基地。从总产量看,稻米产量1900年为30.7万吨,到1938年增长为140万吨;甘蔗产量1902—1903年约为40.1万吨,到1938—1939年为1200多万吨。稻米和甘蔗是日据时期台湾最重要的农作物,产量变化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台湾农业在这一时期的发展。但是,稻米和甘蔗的生产主要不是为台湾自身的需要,而是为向日本出口。据统计,这两种产品的出口额在日据时期整体处于上升趋势。如1897年大米和糖的出口比重占当年出口总额1485万日元的30.7%,到1932年已高达出口总额2407.3万日元的78.1%,1937年则高达总额4402万日元的72.2%(《台湾历史纲要》,第365页)。

第三,在税收、投资、任职及工资待遇上严重歧视台湾人。日本殖民政府向台湾人民征收的捐税繁多,如住家要交纳户税、耕地要地税、其他则有所得税、车税、马税、牛税、水租、保甲费、街庄费、商品税、印花税等。纳税者主要是贫苦大众,特别是广大农民。如1931年,由于税金苛重,每户平均要交纳300余元,其他的临时税收不计其数。在殖民政府的税收总额中,他们一般要承担80%~90%的捐税,而富裕阶层(绝大多数是日本人)则只负担20%~10%。据1933年的统计,年收入800元的农户,要纳税113元(田珏:《台湾今昔》,第130页),可见捐税负担之重。

在工业投资方面,日本殖民当局利用其政治特权,大力扶持日本垄断资本,抑制台湾民间资本。结果,使日本在台资本急剧膨胀。如1929年台湾各公司总资本2亿8千8百万元,其中日本资本占工业资本总额的90%,占矿业资本总额的71.6%。到1939年前后,进一步增长为占工业资本的95%和占矿业资本的90%。日本殖民者还用种种手段垄断了台湾对外贸易,使台湾成为日本的农副产品和工业原料供应地和日本工业品的集散地。

台湾本土人在任职和工资待遇上也受到严重歧视。所有机关、学校和重要企业的上层官吏和高级管理人员,几乎全为日本人所独占,只雇用少数台湾人为低级职员。据1944年统计,在全台特任、简任待遇的133人中,只有1名台人(还是大学教授),在荐任待遇的2027人中,台人只有22人。这是典型的殖民地政权机构。所谓台籍人员只是点缀或陪衬而已。在薪金待遇方面,差别更为明显。同等工作岗位任职的日本公、教人员,不仅工资高,提升快,还享有加俸等特殊补贴,如判任官(等于委任职)加俸6成,奏任官(等于荐任职)加俸5成。日籍低级官员年收入在1200~1500元,而同等地位的台籍人员,年收入仅为600元,相差1倍以上。公司、商号同样是日籍人员薪水高。在工矿企业中,工人的工资差额更大。1923年统计,台北等7个城市的日平均工资,日人3元4角3分,台湾人只有1元7角6分(田珏:《台湾今昔》,第124页)。这种种差距,在台湾形成了日本统治者与广大台湾民众的尖锐对立。

第四,日本殖民当局对台湾山野的控制与掠夺。台湾多山,而且世世代代为土著人所居住和占有。日本殖民当局为占有和开发山地资源,对居住在山地的土著民族采取了分隔、控制、利用乃至镇压政策。土著民族居住的山地里生长着茂密的森林,蕴藏着丰富的矿藏。日本殖民者为了掠取那里的森林和矿业资源,垦殖农业,发展樟脑,遂把目标集中在“番地”。他们认为“台湾将来事业,尽在番地。今欲在番地经营事业,首先须使番人服从我政府”(《台湾番政志》二,转引自《台湾历史纲要》,第402页)。为此,殖民政府相继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一是继承了清代的隘勇制,启用乃至重新设置隘寮,不准土著居民随意下山,有利于分隔与控制。二是颁布《官有林野取缔规则》《樟树造林奖励规则》等政令,目的是将山地收归官有,同时奖励生产樟脑的资本家可以无偿地获取土地试种樟脑,成功后可以无偿取得土地所有权。这就为日本资本家大举侵入山地打开了方便之门。他们在日本殖民政府的扶持下,深入山区开发矿山、砍伐树木、建立大批的樟脑园、咖啡园、茶园和植物园,进行肆无忌惮的经济掠夺。而山地土著居民则丧失了世代赖以为生的采集和狩猎场所,不少人沦为廉价劳工。三是在土著人居住区建立了庞大的警察管控体系。据说大约每20名土著居民就配备有1名警察。这些山地警察集军警、政教于一身,成为当地的“土皇帝”。他们一方面拉拢、利诱乃至胁迫土著头人,成立所谓“家长会”“头目势力者会”等机构,贯彻他们的意图,实现“以番治番”的目的;另一方面则对广大土著居民进行欺压、掳掠。例如,20年代日本“开发”山地水电,强征雾社大批居民从事伐木、修路和运输,所付工钱仅为其他地区的一半,而且还要受到警察的克扣。当时有人揭露:“令番人工作,每日工资25钱,但警察只付给番人15钱,其他则饱入私囊。”(喜安行夫:《日本统治台湾秘史》,第198页)这些警察还经常侮辱泰雅族妇女,使矛盾不断激化。突出的是,1930年爆发了著名的“雾社起义”。

雾社在现在的南投县仁爱乡一带,是泰雅族聚居的地方。当时,日本当局要在这里实施5年番地开发计划,拟迁移原住民,夺取其土地,使雾社人民感受到巨大的威胁。导火线则是日本警长吉村路过当地头人的儿子娶亲时,蛮横殴打这位向他敬酒的头人摩那•罗达奥。头人的儿子见状怒不可遏,立即伙同几个青年将这个警长揍了一顿。日本警察立即扣留并毒打了摩那•罗达奥。当地人民于1930年7月27日揭竿而起,联络附近六社民众拿起武器,切断电线,破坏交通,袭击警察据点,杀死日本侵略者134人,一时震惊全台。日本当局立即调来大批军队和警察前来镇压。义军凭借天险顽强抵抗近一个半月之久,使日军无比惊骇。但终因武器较差,且战且退,而日军竟丧心病狂地动用飞机、山炮狂轰滥炸,使用瓦斯毒杀起义民众,至12月8日,起义归于失败。据统计,原雾社居民共1236人,劫后余生者仅298人。参加起义的6个社中,有2个社一个人也没有幸存下来。

(四)在台湾强力推行殖民教育和同化政策

这是殖民当局企图从文化上将台湾与祖国大陆彻底分割,长期乃至永久占领台湾,变台湾人为日本奴仆的刻意谋划。为此,他们在霸占台湾不久就开始了对台湾人的“同化”过程。

一是在社会层面,强力推行日本话和灌输所谓的“大和精神”。让台湾人抛弃汉话和闽南话改学日本话,进而学习日本的文字。日本殖民者认为:“皇民锻炼,陶冶日本精神之涵养,无论如何以懂得含有日本精神的日本语为先决条件。”(王育德:《台湾》,第133页)为此,他们在台湾展开“国语(日语)普及及教育运动”,广设日语学校,大力发行日语报刊,到1919年至1937年间,发展至动用政治和法律手段,强制25岁以下的台湾人学习日语、日文,严禁使用汉语、汉字。尤其是1937年之后,台湾总督府规定,所有机关、学校等公共场所一律使用日语,禁止使用汉语。学校要用日语讲课,不会日语者不准就业,已就业而不讲日语者,立即解职。为强迫台湾人讲日语,总督府还下令,台湾一律用日文名称,甚至要求台湾人改用日本姓名。对改称日本姓名者,予以提高社会地位,子弟可以考入为日本人专设的中学学习,在一些配给的物质方面,提高木炭、面粉、米、糖、烟、酒等配给数量予以刺激性奖励。在出版印刷方面,台湾总督府命令所有的教科书一律用日文印刷,进而勒令大量汉文出版报刊停刊,使日文出版的书报及文艺作品充斥文化市场。

此外,日本殖民当局还采取多种方式,强迫台湾民众接受日本文化,诸如不准上演台湾传统的歌仔戏、布袋戏,特别是严禁上演具有民族解放倾向的歌曲和剧目,对敢于上演者,则以“违反治安”“非国民之言行”等罪名予以惩处。例如,台湾钟声剧团主持人欧剑窗就因演出抗日剧目而被捕入狱,受尽酷刑而死。与此同时,殖民当局则大力推行“皇民剧”以及所谓“改良剧”“新台湾音乐”等名目,狂热推出日本歌曲和剧目,以此灌注“大和”精神,为侵略战争和奴役台湾人民服务。宗教上,日本殖民当局将台湾的民族宗教一概斥之为“妨碍皇民锻炼”的行为,并以“诸神升天”的名义,捣毁庙宇中的神像,代之以日式的神社,甚至将家庭中的祖先牌位也要改为日本格式,神位中的年号改用日本正朔。日本当局特别规定,每月初一为敬神日,迫使台湾民众在当日都要奉祀日本诸神,以此来改变台湾人民的宗教信仰,进而企图影响和改变当地的风俗习惯。可以说,为了全面推行日本文化,改变台湾人民的信仰和心理,殖民当局处心积虑、无所不用。

二是对台湾青少年强力推行奴化教育。教育通常是以提高被教育者的文化素质为目的。但是,日本殖民政府却从维护其殖民统治出发,在台湾推行具有两种不同性质的教育,一是具有鲜明民族歧视的差别教育。它将学校的设施、教师和教材分为优劣两个等次。优等学校,专为培养日本人子弟而设;劣等学校则为教育台湾子弟而设。当时的初等教育分为“小学校”“公学校”和“番童教育所”三种。小学校师资强、设备好,专收日本儿童;公学校师资、设备都很差,专收台湾儿童;番童教育所甚至由警察任教,谈不上什么师资设备,专收“番族”儿童。教师80%是日本人,采用日语教学,禁读汉文,并通过修身、历史等课程灌输对天皇效忠、当帝国顺民的意识。台湾的中、高等教育,主要为日本人子弟的升学需求而设。后来在台湾士绅酝酿自办的强烈要求下,日本当局才允许台人出资设立了“台中中学”,收台湾子弟入学。在这种教育体制下,台湾青年学生一般只能接受小学教育,能够进入中等学校的已很困难。从就学率来看,以1936年为例,台湾儿童平均就学率勉强达到43.8%,日本儿童则已高达99.4%。公学校毕业的日本学生,能够升入中学的约占半数,而台湾学生却不及1/20。在高等教育上,日本学生则占有绝对优势。台湾的最高学府“台北帝国大学”,1944年有学生357人,台湾学生仅有85人,其中80人是学医(因台湾缺医生,日本医生一般不愿到台湾行医)。台湾学生想到日本求学,也受到种种干涉和限制,日本人则可以大批移入台湾读书。为此,《台湾民报》曾就此尖锐地抨击道:“将台湾人所负担的租税,建设维持学校,然而受教育的恩惠的学生,不但是以收容在台的日本学生为主,甚至每年由日本内地大批移入学生。如此使台湾人负担经费,而教育由日本内地移入的学生,此岂非明白的教育的榨取?”(《打破榨取的教育政策》,《台湾民报》,1927年9月25日)

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况,不是偶然的。日本殖民者在台湾办教育的首要目的,并不是提高台湾人整体的文化素质,而是“欲以教育的力量同化台湾人及先住民”。总督府民政长官内田嘉吉就曾露骨地表明,教育就是“为了使台湾人成为日本的善良臣民,即同化为目的”。这种民族歧视的殖民教育政策就是要使台湾人忘记祖国、背离先祖,成为懂日语、能为日本殖民当局驱使的牛马。它与后来强力推行“皇民化运动”,同出一辙。都是妄图消除台湾人的民族意识和反抗精神。其结果是激起了台湾人民更大的不满和反抗。

从以上日本殖民当局所采用的军事镇压、政治控制、经济掠夺与榨取、文化教育的奴化与同化等一系列举措看,其根本目的已是一目了然。我们不会否认,日本占领时期台湾社会的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交通、运输、港口以及金融、农业等均有大的发展,客观上也引进了新的教育观念和科学知识。但是,这一切都是服从和服务于日本殖民当局的殖民政策的。忘记了这一点,就会本末倒置,是非难分了。实际上,台湾的老百姓是最有发言权的。正是他们以自己的实际行动不断地抵制和反抗着日本侵略者的倒行逆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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