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尚书•禹贡》篇中,已把远古的中国划分为九州。其中的扬州,北到淮河,东到海洋。台湾的第一部地方志《台湾府志》,便说台湾“当附于扬州之境”([清]蒋毓英:《台湾府志》卷一)。更有人认为《禹贡》所说的“岛夷”,就是台湾的“番人”。
《后汉书》中已有将台湾记为“夷洲”的记载。到了三国时代,吴国的领域包括了会稽和东南沿海。孙权对经营海外很感兴趣,特别在赤壁之战后,他的兵力曾远及南洋。台湾近在咫尺,自然在其范围之内。据《三国志•孙权传》记载,吴王孙权在黄龙二年(公元230年)派遣将军卫温、诸葛直率领1万名官兵首次到达台湾。这可能是有关大陆军队大规模到达台湾的最早记载。此后,海峡两岸的交往日渐增多。三国时吴国的丹阳太守沈莹或亲历或根据两岸人士提供的情况,写下了第一部较为生动、具体记载台湾情况的《临海水土志》(原著已佚,《太平御览》内有记述)。在这些记载中,台湾仍被称为“夷洲”。
隋朝时,称台湾为“流求”,并一直沿袭到宋代。据《隋书•东夷列传•流求》记载,隋炀帝于大业三年(公元607年)令羽骑尉朱宽与海师何蛮一同入海,到达流求(台湾)。第二年,朱宽奉命再次到台“慰抚”。大业六年(公元610年),又派遣武贲郎将陈稜及朝请大夫张镇州率领东阳兵万余人到达流求。当地土著居民“初见船舰,以为商旅”,相继前来贸易。这说明当时已常有大陆商人在那里通商。同时,该书对台湾当时土人的社会生活、社会组织已有较为详细的描述。
南宋时,朝廷已经在澎湖戍兵防守,并在建制上归福建晋江县管辖。宋人楼钥在《汪公行状》中记载,乾道七年(公元1171年),汪大猷知泉州郡,曾遣将分屯平湖(即澎湖。周必大《文中集》卷67《汪大猷神道碑》称“海中大洲号平湖”)。稍后,宋人赵汝适的《诸蕃志》则有“泉有海岛曰澎湖,隶晋江县”的记载。这是目前见到的在澎湖驻军并实施行政管辖的最早记载。
元朝时,称台湾为“瑠求”。当时已有许多汉人迁居澎湖,并在开发澎湖后,向台湾岛发展。随着大陆人民不断迁居澎湖和台湾岛,元王朝也开始经营台湾地区。据《元史•世祖本纪》记载:“至元二十八年(1291年),九月壬子,海船副万户杨祥、合迷、张文虎并为都元帅,将兵征瑠求。”旋改为“以祥为宣慰使,佩虎符,……赍诏往瑠求”招降。第二年,杨祥等到达台湾,但因语言不通,没有完成这次任务。成宗大德元年(1297年),元朝政府改福建省为平海等处行中书省,并“徙治泉州”,以图瑠求。同年9月,福建省平章政事高兴派遣省都镇抚张浩、福州新军万户张进率军讨伐瑠求,仅擒获生口130多人。这一时期,是元朝对台湾较为积极经营的时期。台湾人也经常与大陆交换土特产,如黄蜡、土金、豹脯等。据元顺帝时期到过南洋的汪大渊所写的《岛夷志略》记载:“至元间,立巡检司。”但是,元代有两个“至元”年号。一个是元世祖的“至元”(公元1264—1294年);一个是元顺帝的“至元”(公元1335—1340年)。那么,《岛夷志略》所指的是那个“至元”呢?参考汪大渊的生活年代(他是至正九年写成该书),再参考清代所编著的《台湾府志》,均认为是元代末年。特别是清人顾祖禹的《读史方舆纪要》福建“澎湖屿”条,也说“至元末,置巡司于此”。可见,这里的“至元”应当是在元末。也就是元顺帝时期开始在澎湖设立巡检司,隶属同安县。该机构为澎湖设置行政机构之始。至于具体的时间,仍有待考证。
明朝建立后,曾称台湾为东番鸡笼、大员、大湾等,最后转音而为“台湾”。明初,朱元璋为防止方国珍、张士诚部逃亡海上的残余势力卷土重来,也为防止倭寇的骚扰,在东南沿海实行徙民墟地、坚壁清野的政策,严禁人民下海“通番”,并于洪武二十年(1387年)撤澎湖巡检司。但这不可能完全阻止福建等沿海人民为逃避沉重的赋税而继续迁移澎湖的趋势,反而有越来越多的大陆民众前往澎湖和台湾,海峡两岸人民之间的文化联系和经济来往不仅没有停滞,反而有所发展。值得注意的是,其后,许多海盗商人也经常出没于台、澎各地,加之倭寇侵扰,明政府又于嘉靖年间恢复澎湖巡检司。不久,又裁之。万历二十年(1592年)后,面对日本侵略,明王朝开始在澎湖设置“游兵”,加强防范。需要指出的是,明初永乐、宣德年间,郑和下西洋曾到台湾招抚当地部族,至今台湾民间还盛传三保太监的各种故事。明代后期,边患日重,海盗盛行。东南沿海有以颜思齐为首的海上武装集团屯聚于台湾,与日本等进行海上贸易。出生于日本的郑芝龙于天启元年(1621年)到台湾追随颜思齐。天启五年,颜思齐病亡,“众推芝龙为首”。郑芝龙遂以台湾为根据地,设官置守,势力发展很快,成为一个重要的割据政权。他们凭借台湾的有利地势,与大陆东南各地和日本、朝鲜及东南亚地区从事贸易;同时对福建沿海地区灾民进行赈济。由于他“劫富而济贫,来者不拒而去者不追”,沿海贫民纷纷前来投奔,其队伍扩大到3万多人。崇祯元年(1628年),郑芝龙受抚于明朝政府,授海上游击衔,后击败荷兰人,又平定广东、福建一带海寇,升任总兵、都督同知。应当指出的是,这时的郑芝龙仍然对明王朝保持很大的独立性。他既没有领过明朝政府的军饷,也从未听从明朝的调动,只不过是明王朝想借助郑氏集团平定沿海海盗的滋扰,而郑氏集团也想借助明王朝政府的力量消灭海上竞争对手,进而扩大和垄断海上贸易而已。(www.xing528.com)
崇祯初,福建发生严重旱灾,致使“谷价腾贵,斗米百钱,饥莩载道,死亡横野”,大批农民流离失所,社会动荡不安。郑芝龙遂向福建巡抚熊文灿建议,批准其招募饥民前往台湾。据说是“人给银三两,三人给牛一头,用海舶载至台湾,令其茇舍开垦荒土为田”(黄宗羲:《赐姓始末》,台湾文献丛刊本,第6页)。尽管有人对这种优惠的移民政策有所怀疑,但是郑芝龙曾经运送大批饥民到台湾垦荒,则应是不争的事实。这也是经明朝政府批准的第一次有计划的大规模移民。这对促进两岸人民进一步加深了解和融合,无疑起到重大的作用。
也就是在这一时期,即明代中后期,东南沿海一带人民已开始称其地为“台湾”。《方舆纪略》称:“澎湖为漳、泉门户,而北港即澎湖之唇齿,失北港则唇亡齿寒,不特澎湖可虑,即漳、泉亦可忧也。北港在澎湖东南,亦谓之台湾。”又《蓉洲文稿》云:“万历间,海寇颜思齐据有其地,始称台湾。”类似记载还有一些。因此,大体可以说明“台湾”之称最迟始于明代中期。
清朝建立后,对当地沿袭了“台湾”的称谓。尽管其后侵扰“台湾”的一些西方国家曾对“台湾”有不同的称谓,但从清朝起,“台湾”作为中国对该地的称谓始终如一。清初,郑芝龙投降清政府。其子郑成功在台湾成为郑氏集团的领袖,并走上抗清的道路。同时,郑成功也积极与1624年侵入台湾地区的荷兰殖民者作斗争。这一时期,不少大陆居民仍陆续移居台湾。1662年,郑成功领导当地军民驱逐了荷兰殖民者,结束了荷兰人在台湾长达38年的殖民统治。郑成功收复台湾时,在1661年5月初致荷兰首领的招降书中指出:“台湾者,中国之土地也,久为贵国所据,今余既来索,则地当归我。”这不仅以正式文告的方式再次印证了该地的称谓,而且明确指出台湾为中国领土的历史事实。郑成功病逝后,郑氏集团内部互相倾轧、内斗不已。清政府多方设计招抚,但因郑经不肯剃发而告失败。康熙十三年(公元1674年),大陆发生“三藩之乱”,郑经企图乘机反攻大陆沿海,率师西向,参与角逐。清廷在平定“三藩之乱”后,认为平定台湾的时机已经成熟。1681年7月,康熙帝开始命前方将士“乘机规定澎湖、台湾,……将绿旗舟师分领前进,务期剿抚并用,底定海疆”。1682年11月,任用深谙海战的将领施琅出任统帅,“委以独任专征”的大权(《明清史料戊编》第一本,《大学士明珠奏对》,第17—18页)。在施琅的指挥下,清军于1683年克取台湾,统一全国。1684年,清政府设立台湾府,下辖台湾、凤山、诸罗三县。到1812年,形成一府四县三厅的行政格局。两岸统一的完成、行政机构的建立与完善,极大地促进了台湾与大陆经济文化的融合。
晚清时期,随着国内、国际形势的变化,清政府开始加强对台湾的统治与开发。中法战争后,清政府于1885年10月下诏建省。刘铭传为第一任巡抚。台湾建省后,陆续设三府、一州、十一县、六厅。刘铭传在台湾大胆进行改革,全面推行自强新政,加强海防,推动了台湾社会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密切了与大陆的联系。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