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社会阶层
1.农民。农民是中国封建社会人口占绝对多数的社会阶层,是封建集权赖以存在的基础。进入民国,农民仍然是社会的中坚力量和依存,他们以土地为基本生产资料,土地的占有和分配状况反映出农民的生存状况。民国初期,甘肃平均每户占有耕地30亩,人均占有耕地6亩。有土地可耕的自耕农占农业人口的60%,没有土地的“穷丁”占农业人口的30%左右,这些穷丁以租佃他人田地为生,成为农民里的佃户。使用雇工(有长工和短工)的大小地主占农业人口的10%。
以20世纪30年代的武威县为例,全县有37590户、159360人,农业人口占全县人口的87%。其中自耕农占多数,半自耕农极少,佃农更少。当地的土地分配情况是,占田六七十石者,10余家;二三十石者,30余家;六七石者,600余家;一二石者居其多数。[11]可见绝大多数人家的占地难够温饱,若不兼佃别人的田地,不足以资生活。
农民主要种植小麦、粟、稷、玉米、洋芋等作物,还种植少量的蔬菜、瓜果等副产品,自清后期以来还种植鸦片。同样以武威县为例,当地各类农作物的产出情况是,每年产粟20余万石,糜子15万余石,小麦15万余石,山芋20余万斤,大麦、青稞8万余石,豌豆、胡麻各1万余石。除了种植,还饲养牲畜,以高台县农村各户的情况为例,当地“较富裕人家养牛2头,马5~6匹,羊100只,毛驴2头。中等家庭养牛2头,羊2~40只,毛驴2~3头。穷苦人家养毛驴2~3头。穷富比例:富裕人家占10%,中等人家占45%,穷苦人家占45%”[12]。
农民占有耕地很不平衡,普遍情况是占农村人口6%左右的地主,却占有60%左右的耕地。河西地区占人口不到14%的地主、富农,占有38%的好地,而86%的贫农、雇农、中农仅占耕地的62%。在陇东的塬上地广人稀,有的地主占地不用亩计算,而是用山川来计算,如某某川属于某户人家,某某山属于某户人家。由于土地占有的不平衡,占有有限土地的农民,生存毫无保障,大多数人挣扎在死亡线上,年份较好还能糊口,若遇年份不好,则饥寒交迫,流离失所,基本生存难以保障。
20世纪30年代,酒泉地区四口之家的年生活费仅仅是10元。相关的记载称:“余曾调查多家,据所得结果,倘四口之家每年有进项十元,即不致饿死,其生活表:每日食糜子稀粥两次,间或采野菜加入;燃料用野柴及牲粪;油、盐可隔数日动用;衣服用粗布,衬以牲毛,牲毛有时可于牧放羊及骆驼之草场中拾得,大人用数年后,改作小孩用。然当地社会,竟有一部分居民,欲求此生活而不可得。”[13]农民的生活状况极其低下,相当一部分人挣扎在死亡线上,苟延残喘还惟恐不得。
2.特权阶层。官僚阶层里的中下层官吏和职员收入基本是固定的薪俸,军阀政治兴起后,对军阀而言俸禄只是一种形式,他们依仗权力擅自索取财富,其数量比法定的俸禄要多得多。20世纪20年代形成的“陇上八镇”,都在所在地搜刮民脂民膏,非法掠夺财富,致使老百姓的负担极为沉重。后来兴起的马步芳家族,更是利用特权,聚敛财富。在新中国建立前,马麟父子在河州占地2万亩,森林3000多亩,佃户1200多户,年收租粮160多万斤。[14]马步青足迹所至,即抢购土地,修建宅第,极尽豪华。1949年,马步青乘飞机逃往香港[15]时,携带黄金2.7万余两,还有其他贵重物品。马步芳的宗亲马廷勷、马廷贤在河州建有藏白银的地窖。1928年河州镇守使赵席聘挖出了他们两人窖藏的白银约200多万两,从临夏往兰州运白银时,用90匹骡子日夜不停地驮了几个月,因为银子太多,过秤来不及,后来就改为斗量。这些银子以后成为甘肃造币厂的原料。[16]
在全民信教的民族里,宗教职业者的上层也拥有部分特权,也是社会财富的拥有者。藏族的许多寺院都有田产和属民,土地由附近的属民租种,牧场由属民放牧,大多数是无偿耕种,只有少数是有偿耕种,无偿耕种田地和放牧都具有劳役性质。以拉卜楞寺为例,在新中国建立以前拥有80余个直属部落和纳供部落,这些部落的绝大多数收入是供养寺院的。少数僧侣占有绝大多数社会财富,这是全民信教民族的社会阶层特点。
3.商人。民国时期,商业的发展步入新的阶段,商品种类、商业资金、从商人数等都与清末有了很大的不同。皮毛的出口仍然为大宗,水烟、鸦片、玉石、粮食等出口略有增加。其中,水烟、鸦片等商品以兰州为加工中心,向外销售,成为甘肃主要的出口商品。从外地运到甘肃的货物主要有陕西的土布,平津等地的洋货,四川、湖南等地的茶叶等。
从商人员以客商为主,客商又以晋商为主,晋商又以清中后期从山西到西北做生意的新绛人为主,称为绛太帮。客商中还有陕西、四川、湖南、平津等地的商人。本土商人以秦安、民勤、临夏的人为主,临夏商人基本为回族商人。
官商是商业领域里的重要力量,官商的经营规模比较大,他们常利用手中权力垄断某些商品的正常流通,破坏正常的商业秩序。他们多涉足盐、茶、鸦片、木材、粮食等大宗商品的贩运和买卖,常利用不法手段牟取暴利。1915年,马麒由西宁镇总兵升任甘边宁海镇守使兼任蒙番宣慰使后,遂派其外甥马辅臣经办茶卡盐池盐的产、运、销等事务,茶卡盐池的开采、运销、收税等业务,都由马辅臣一手包办。此后,马辅臣在西宁、湟源等地设立了盐店,独掌茶卡盐池大权,成为西北最大的盐商。马步芳掌握权力后,试图将盐的经营收归省财政厅,和马辅臣争利,最终将盐的经营权收归财政厅。马步芳收归盐的经营后,从表面上看来是地方政府经营,实际仍然为官僚经营,只是马步芳将盐的经营从马辅臣变为自己名下而已。[17]鸦片的交易也是官商涉足的领域,鸦片高额的利润,吸引着贪婪的地方军阀,这些军阀大多进行鸦片的收购和贩运,鸦片贸易是军阀敛财的重要渠道。
商人有行商和坐商,行商以货运为主,坐商以经销为主,也有行商、坐商兼而有之的。商人资金多寡不一,据1924年对河西张掖的调查,当时拥有5千~5万元资本的本地工商业户约42家,民勤、永昌等地来此经商的约有19家;拥有银币1万~8万元的晋陕豫帮商户有9家;拥有银币8万~13万的直鲁商帮有12家;拥有银币10万~20万的京津帮及官僚商人约有10家[18]。林竞在《西北丛编》中记载,20世纪20年代以后张掖、武威、宁夏商业发展得比较快,当时张掖全县有16万人,而城内外居民有8000余人,大小商户约500余家;宁夏全城有人口2030户,1.9万余人,大小商户约320余家;肃州(今酒泉)城内大小商户有300余家。20世纪30年代后期,凉州(今武威)拥有资金达二三十万元的商人有数家,远远超过同期青海西宁的商业资本。当时西宁全城大小商号有四五百家,商业资本共计才有30余万元[19]。在偏僻的县城,也有商人的足迹,如夏河县在20世纪30年代时约有商人2600名。
20世纪30年代,兰州出现经营钱庄和金店的金融商人,初期的钱庄主要开展兑换业务,或用银元兑换铜圆,或用铜圆兑换银元。抗日战争时期,兰州的外地人口增加,金银相对集中,钱庄的小本经营已不适应金融发展的需要了,有的钱庄扩大业务,逐渐发展成为金店。当时兰州市面上钱庄由山陕帮经营,有30多家,最多时有60多家,每家从业人员有10~15人,共计六七百人。各家资本最多时,白银总数不过20万两,资本最多的一家有6000两银子。[20]
在陇西南地区,也有藏商从事商贸活动的,他们一年一次携带日用品到藏族聚居区换取木材,待夏秋水深时,通过水路从把木材运出。[21]
民国时期商人会馆开始增加,除了在清末建立的山陕会馆,1918年,兰州的陕西商人建立了陕西新会馆。1922年,四川商人建立了四川新会馆。1917年,原江南会馆改建为皖江会馆。1923年,山东商人建了山东会馆,原八旗会馆改为直鲁豫奉吉会馆[22]。其中山西会馆遍布大小城镇,在客商里很有影响。
4.手工业者、产业工人。甘肃传统手工业产品以满足人们简单的生产生活需要为主,有纺织、木器、农牧产品加工、生产生活工具加工等种类,总计50余种,比较著名的精细手工业工艺产品有肃州的玉器、临潭的洮砚、临洮的洮香、秦州的漆器等。
手工业者以家庭为单位进行生产,手工业的家庭生产一方面形成了独具特色、经久不衰的手工业产品,享誉市场;另一方面又限制了手工产品的创新及走上更广阔发展空间的能力。某些技艺高超的手工产品,世代家传,严禁外流,传儿不传女,独家经营,虽然形成了独行独占的优势,但很难扩大规模,拓宽发展空间。即使规模较大的手工行业,雇工多为有亲缘关系的人,从业人员少,很难有资本积累,收入仅供糊口而已。有的手工业者走街串巷进行生产生活用品加工,有的则在固定地区进行某一产品的加工。由女性参与的手工业生产多在家庭完成。
城镇规模扩大后,有的手工业产品加工逐渐向城市集中,手工业者开设作坊,入驻城镇,成为城镇市民的主要力量。手工业者通过各自的行会加强同行之间的合作,协调彼此的竞争,比如木工行、染匠行、屠宰行、银匠行等。各行会设行头,行头由办事公道、活动能力强、富有威望的行内人员担任,主要负责调节行业纠纷,平息行业争端,招呼行内事宜。各手工行会都制定了公平竞争,不得欺诈,加强联系,互相关照的行业规则。各行会视经济状况设活动场所,开展各种形式的社会公益活动,如六月初六是铁匠、木匠、石匠、画匠四行联合举行娱乐活动,邀请戏班子演出的日子。其他如斗行、肉食行、脚行等也都有活动日期,届时邀请戏班子搭台演出,慰劳百姓,扩大影响。
手工业者对社会的影响力不大,属于社会的中下层,绝大多数属于社会的下层。一些独行独占和有经营头脑的手工业者生活略为充裕,而大部分手工业者仅凭一技之长和吃苦耐劳的精神,才可维持基本生存,也有相当一部分手工业者因诸多原因,生活状况甚差,温饱都成问题。民间谚语云:“木匠坐的柯杈房,铁匠的门关绳绳儿绑,染房穿的白衣裳……编竹席的睡光炕。”这是手工业者生活的真实写照。
规模较大的城市都有几种有特色的手工业加工行业,如兰州的水烟业。1923—1928年,兰州水烟向域外大量销售,远销至东北市场,水烟业发展迅速,计有130余家。其中大烟坊一二十家,占水烟坊的10%左右;中等烟坊40余家,占水烟坊的30%左右;小烟坊七八十家,占水烟坊的60%左右。最大作坊有男工500余人、女工200余人。之后由于军阀混战,交通堵塞,水烟业受到冲击,大多数水烟坊停工倒闭,只剩六七十家勉强维持经营。“九一八”事变后,东北市场销路断绝,烟价大跌,烟坊倒闭,到抗日战争时期,兰州的水烟坊只剩40余家了(有的记载是黄烟坊36家,绿烟坊9家),以后再没有大的发展。新中国建立前,兰州有30多家水烟坊。1935年以后,机制香烟出现,开始与手工香烟竞争。据1944年初的不完全统计,本省自产机制烟和手工烟的从业人员共计161人,总计资金71.4万元,全省香烟年消费量的市场份额仍然很小,大批香烟仍须依赖省外进口。[23]
皮货是兰州的又一手工业产品。1923年前后,兰州有12家皮货加工店,他们从洮岷、青海、宁夏等地运来皮子,称为生货,在兰州硝制加工后,运往京、津、沪等地销售。其他有特色的地方日用手工业产品有华亭的瓷器。
甘肃产业工人的成长与机器工业的出现相互联系,产业工人是新的生产力的代表者,他们与甘肃的机器工业一样,起步早,但发展十分缓慢。自左宗棠在兰州创办制造修理军用器械的军工工业和民用制呢工业以后,运营时间不长便停止了。1916年,甘肃督军张广建接手机器局并予以整顿,仍无成效。1926年,国民军驻甘时,扩军备战,为了制造修理枪械炮弹,重提旧业,易名为甘肃制造局,并添置设备,扩大生产,内分木工、打铁、机器、修理、翻砂五部,专制农工用具以及各种实用机械、五金用品、汽车零件等,同时兼修枪械等。从天津等地招来二三十位技术工人,其他职工从本地招来,共有职工1000余人。蒋介石控制政局后,1938年,甘肃机器局更名为甘肃制造厂,同时改单一的军工生产为军民兼产。1940年,改为甘肃机械工厂,直属省政府建设厅。1941年,省政府将机械厂与造币厂合并,商请全国资源委员会合资经营,正式成立了甘肃机器厂。以后因种种原因时办时停,到新中国成立以后才改为兰州通用机器厂[24]。
在民用工业方面,1914年,张广建采取官商集股合办的方式经营织呢局,更名为制呢公司,后因技术资金等原因未取得成效。1919年,地方人士邓隆、牛厚泽等集中民间力量接手经营甘肃织呢公司,约三四年以后便停工,无果而终。1926年,国民军接收了甘肃制呢工业,并予以整顿,更名为甘肃制呢厂。省政府主席刘郁芬派学过纺织的马瀛岑负责。当时该厂有职工120人左右,其中女工四五十名。工人待遇是,一等工银币18元,二等工16元,三等工14元,四等工12元,五等工10元,六等工8元,学徒六七元不等。以当时面粉的价钱计算,每元可购买40斤左右的面粉,该厂工人的工资基本能解决吃饭问题,在当时的产业工人里收入还算过得去。
1928年,马仲英河州起事,织呢厂受到影响,遂停工。1938年,抗日战争爆发后,沦陷区的工厂相继停业,军政部拟在兰州开办制呢厂,指派部办的武昌制呢厂的工程技术人员20多人到兰州,接收甘肃制呢厂,更名为兰州织呢厂。同年7月,兰州织呢厂正式开工。1946年,抗日战争胜利后改为联合勤务总司令部被服厂、织呢厂,一直持续到新中国建立,后改为兰州第二毛纺厂。抗日战争时期,兰州织呢厂工人的待遇是一等工每月才拿法币40多元,总计可购买200斤混合面粉,一般工人拿得更少了,连基本生活也难以维持。抗日战争前夕,兰州市面上的白面价格为100斤需法币11.16元,抗日战争胜利后,已经涨到100斤需法币18万元。[25]货币的贬值使工人的生活十分艰难,他们吃的是黑馒头,喝的是烂菜汤,还经常受监工的打骂。
20世纪20年代初,简单的民用工业开始起步,民用工厂规模小,技术要求不高,工人人数也不多。1913年,由地方人士邓隆发起成立的“光明火柴股份有限公司”结束了甘肃火柴依赖外地输入的历史。光明火柴公司初创时期,职工分内工和外工,内工即长工、正式工人,约有130人;外工即短工、临时工人,约有300人,以后增加到五六百人。年产火柴700箱左右。1919年,邓隆又在窑街建立了光明火柴公司分公司,后因火灾而停工。抗日战争时期,光明火柴股份有限公司又经营运输,职工最多时有1000余人。1918年,天水炳兴火柴公司建立,有职工500人。1936年,天水光华火柴公司建立,有职工200余人。1926年,国民军主甘后,在兰州开办生产火柴的济贫工厂,该厂以后更名为同生火柴股份有限公司,有工人90余名,其中内工70余人,外工20余人。
国民军主政时期,刘郁芬收缴了陇南孔繁锦的造币厂,改为甘肃造币厂,对先前的旧厂进行改造和重建。该厂的技术工人最多时有四五十人,职工最多时有近400人,多为学徒,占职工的80%以上。该厂职员薪金为16~60余元,领工为40~80元,技工为16~28元,学徒为6~10元;卫兵10余人,每人每月工资8~16元。[26]
电力工业作为应用性极强的产业,出现得较早。1914年,甘肃电力工业萌芽,当时为解决督、省两署的照明,相关部门在省署东侧安装了一台6千瓦的直流发电机,以后又相继安装了一台20千瓦的交流发电机、一部30马力火管式蒸汽锅炉、一部18马力拉式蒸汽引擎,以后各地方军阀也创办小型电厂,以解决公署用电。1938年,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和省政府合资经营兰州电灯厂,建成了兰州电厂,约有职工110人。兰州电厂学徒工月工资为5~6元(法币),三年期满后每年增加0.5~2元,技术工人的月工资最高为30元。以后法币不断贬值,工人的收入连最低生活也很难维持。到1941年,规定24岁以上的每月发米贴6市斗(每斗16市斤),24岁以下的每月发4市斗,有家属的给家属每人每月发2市斗,每人最多不能超过12市斗。由于物价飞涨,工人实际上只能靠米贴生活。据天水电厂的老工人回忆,该厂在新中国成立前每月所发工资还不够买100斤玉米面。玉门电厂的学徒工劳动三年的收入缝不上一床被子或一套棉衣。新中国建立前夕,兰州电厂有职工242人,天水电厂有职工53人,玉门电厂有职工37人,全省的电业职工总数仅有332人。[27]
1935年,兰州8家工厂的工人情况是:甘肃制造局有工人1000余人;甘肃造币厂有工人近400人;同生火柴公司有工人150余人;光明火柴公司有工人五六百人;救济院附设2处工厂,人员不详;学校附设工厂,人员不详;济生工厂有工人约120人;惟救工厂有工人30余人。8家工厂粗略地估计,有工人2000余人。
抗日战争时期,甘肃工业发展进入比较快的时期,到1943年甘肃有纺织厂168家,工人总数为3988人,若将学徒工和外国工人计算在内,有5500余人,纺织行业的产业工人人数较多,且多为女工。另外,1945年,宝天铁路通车,甘肃出现了早期的铁路工人。
随着矿产的开采,矿业工人出现。抗日战争前期,兰州煤炭产地为皋兰的姬家湾、阿干镇和永登的窑街,民勤的为小青山,平凉的为小土疙堆山,还有会宁、静宁之界的石铺。这些小型煤窑或独资,或集资,资金多在100~300元,每洞5~10人,开采量很低,每人日产煤半吨左右。阿干镇煤矿在清康熙时就用土法开采,以后随着燃料需求的增大,阿干镇煤矿才得以大规模开采。1934年,共有矿工1190人,每日产煤280余吨,所产煤主要供兰州城镇居民使用。[28]1939年,在国民政府资源委员会的努力下,玉门油田成功开采。当时玉门油田的工人多是从酒泉、玉门、金塔三县应征的壮丁中调拨而来的,抗日战争时期全矿有职员、技术人员631名,工人5097名,合计5728人。[29]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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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固原县志》,《中国方志丛书》,台北成文出版社有限公司,1970年,第176页。
[2]王树民:《甘青闻见记》,《甘肃文史资料选辑》第28辑。
[3](甘肃图书馆藏)明驼:《河西见闻记》,上海中华书局,1934年印行,第13页。
[4]张扬民:《到西北来》,《中国西北文献丛书·西北民俗文献》第17卷,兰州古籍书店,1990年影印本,第353页。
[5]张维:《兰州古今注》,《中国西北文献丛书·西北史地文献》第24卷,兰州古籍书店,1990年影印本,第59页。
[6]张维:《兰州古今注》,《中国西北文献丛书·西北史地文献》第24卷,兰州古籍书店,1990年影印本,第58页。
[7]陈庚雅:《西北视察记》,《中国西北文献丛书·西北民俗文献》第16卷,兰州古籍书店,1990年影印本,第166页。
[8]高良佐:《西北随轺记》,《中国西北文献丛书·西北民俗文献》第13卷,兰州古籍书店,1990年影印本,第178页。
[9]朱允明:《甘肃省乡土志稿》(一),《中国西北文献丛书·西北稀见方志文献》第30卷,兰州古籍书店,1990年影印本,第502页。
[10]王树民:《甘青闻见记》,《甘肃文史资料选辑》第28辑。
[11]高良佐:《西北随轺记》,《中国西北文献丛书·西北民俗文献》第13卷,兰州古籍书店,1990年影印本,第256页。
[12]马达汉:《马达汉西域考察记》,中国民族摄影艺术出版社,2004年。
[13]刘文海:《西行见闻记》,甘肃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36页。
[14]马效融:《河州史话》,《临夏文史资料选辑》第8辑。
[15]马德卿、王德青、家玉琴等:《马步青发迹行伍事录》,《甘肃文史资料选辑》第45辑。
[16]金小唐:《甘肃造币厂纪事》,《甘肃文史资料文库》第4卷。
[17]贾学忠:《民族工商业者马辅臣》,《甘肃文史资料选辑》第43辑。
[18]马晓余:《二十年代张掖驼商贩运鸦片侧记》,《甘肃文史资料选辑》第26辑。
[19]马鹤天:《甘青藏边区考察记》,甘肃人民出版社,2003年,第232页。
[20]马钟秀:《清末民初兰州的银钱业》,《甘肃文史资料文库》第7卷。
[21]王树民:《陇游日记》,《甘肃文史资料选辑》第28辑。
[22]陈永华:《兰州清代会馆》,《城关文史资料选辑》第7辑。
[23]杨兴茂:《民国甘肃开办纸烟产业史实写真》,《兰州文史资料选辑》第19辑。
[24]邢邦彦:《甘肃机器局见闻》,《甘肃文史资料文库》第4卷。
[25]徐慧夫:《从辛亥到解放前夕的甘肃制呢工业》,《甘肃文史资料文库》第7卷。
[26]金小唐:《甘肃造币厂记实》,《甘肃文史资料文库》第4卷。
[27]胡应德:《解放前的甘肃电业概况》,《甘肃文史资料文库》第7卷。
[28]高良佐:《西北随轺记》,《中国西北文献丛书·西北民俗文献》第13卷,兰州古籍书店,1990年影印本,第178页。
[29]谷苞、宋仲福等:《西北通史》,兰州大学出版社,20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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