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人口数量及职业构成
民国时期,甘肃人口呈现出缓慢增加的趋势,民国元年(1912年),全省约有98万户、498万人。民国11年(1922年),增加到116万户、640万人左右。民国17年(1928年),增加到120万户、660万人左右。
1929年,甘肃析置为三省,区域社会范围缩小,人口数也相应减少。分省时原青海河湟谷地三县四厅有40余万人,宁夏诸州县有70余万人,两地合计有110余万人,以当时660万人左右的人口来看,分治后甘肃剩550余万人。到1944年,在15年时间里,甘肃区域社会人口增加到650多万人[1],到1949年,据《中国人口·甘肃分册》的记载,甘肃人口达到900万。
从以上人口增加的趋势看,民国时期甘肃人口增加的速度还是比较快的,从进入民国时期的近500万人(包括青海、宁夏的人口)到三省分治后的550万,再到1949年的900万,在不到四十年的时间里,人口增加了400万左右,即每十年增加100万人。
在民国时期近四十年的时间里,各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等对人口的增长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民国9年(1920年),甘肃东部的海原、固原、静宁、会宁、通渭等地发生强烈地震,震级达8.5级,造成24.6万人死亡的惨剧;民国18年(1929年)前后,甘肃各地旱灾、瘟疫持续不断,陇上从东到西赤地千里,饿殍遍野,再加军阀混战,匪患迭起,甘肃区域社会人口受到很大影响;1927年,甘肃古浪发生震级为8级的强烈地震,死亡4万余人;1932年,甘肃玉门昌马堡发生震级为7.6级的强烈地震,死亡7万余人。以上三次地震都被列入20世纪大地震之列。
1926—1929年是甘肃人口遭到重大损失的几年,记载这一时期人口数的资料比较混乱,到底有多少人口损失,目前尚缺乏准确的数据。根据省政协编纂的《甘肃解放前五十年大事记》一书1929年条记载:“人民死于饥饿者140余万,死于疫病60余万,死于兵匪者30余万。”此次灾害造成的人口合计死亡230万人。《陇原鸿迹》也记载:“1929年,甘肃空前大旱,死于饥饿、疫病、匪患者约240余万人。”前面已经介绍过,1929年甘肃有660万左右的人口,而据以上两条资料记载的人口锐减数据来估算,甘肃发生自然灾害时,正值三省分治,如减去青海、宁夏的110万人,余550万人,再减去灾害死亡的230万人,到1930年时,甘肃只有310余万人了,显然此人口数的记载有点失实。仍据《甘肃省乡土志稿》记载的省政府在民国22年(1933年)的人口统计可见,当时有553万余人。据此可见,从1930年到1933年近三年的时间里,人口不可能从310万增加到553万,即三年时间里猛增了200多万人。如果不减去宁夏、青海的110万人,按照以上资料的记载,到1930年时,甘肃人口是430万或是420万,这一数字还比较可信。显然政协编纂的《甘肃解放前五十年大事记》记载存疑,而1933年的人口统计数据也存疑,这两条资料可能将宁夏和青海分出去人口数也计算在内了。澄清这一疑惑,还需要发掘大量的资料。可以说明的是,民国15年至民国21年(1926—1932年),甘肃发生连续不断的天灾人祸,使人口遭受了比较大的损失,区域社会也更加贫穷和不稳定。
人口的增减除和自然灾害、社会动荡等因素相关,也与人口的出生率以及生育率等因素有关。民国时期的乡村社会,人口的成活率不及出生率的一半,而出生率又不及生育率的一半,人口的自然增长率比较低。自近代医学传入后,比如天花的预防以及西方医学医术的引进,使城镇妇女的生育率明显增长,这些因素是导致人口增加的重要因素。(www.xing528.com)
民国时期,甘肃区域社会人口分布格局是:东部稠密,西部稀疏;交通要道和河谷地带稠密,山地稀疏。人口分布呈现这样几种特征:一是自然分布特征。农业社会的生产力水平低下,人们对自然环境的依赖性强,多选择在适宜低下的生产力发展水平的地带生产和生活,应该说人们的生产生活环境是自然选择的结果。河谷地带是首选的居住地,这里灌溉便利,适于耕种,因此黄河谷地、渭河谷地、洮河谷地、泾河谷地等河流地带集中了大量的人口。绝大多数府县城镇都分布在河谷地带,如渭河的天水,泾河的庆阳、平凉,石羊河的武威,黑河的张掖,党河的敦煌等。甘肃东部黄土高原土质疏松,利于耕种,是人赖以生存的又一自然区域。东部黄土高原最典型的自然环境首属董志原,这里的人口分布在宁县、合水、泾川、环县、镇原等县。另外,陇南山地也是人口的集中分布区,这里层峦叠嶂,道路崎岖,气候比较湿润,雨量较多,人口多分布在平缓的丘陵地带。二是城镇分布特征。人口向城市集中是民国时期人口发展的趋势。城镇规模扩大的重要标志是人口的增加,随着城镇变革步伐的加快,城镇成为人口集中分布的地区。商贸业兴起后,商人和手工业者以及从事其他杂业的人们离开土地入住城镇,从事相关职业,他们成为完全脱离开土地的城镇市民,这部分人的增加是比较快的。清末兰州城只有5万多人,其他府县城镇的人口则更少。进入民国,城镇人口快速增加,到1945年,兰州有16万人,平凉、天水有4万~5万人,酒泉、张掖、武威、临夏有2万~3.5万人,靖远、秦安、陇西、固原、甘谷、临洮等县有1万~1.8万人,其他城镇人口都在1万人以下。当时甘肃城镇人口总计66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0%。[2]
民国时期甘肃区域社会人口的职业构成基本沿袭传统,以士、农、工、商为主,所谓:“凡民有四,一曰士,二曰农,三曰工,四曰商。论民之行,以士为尊、农工商为卑。论民之业,以农为本,工商为末。”[3]各种职业的角色定位都很明确,民间普遍认为:“士短于应世,不佻;农阙于蚕桑,不惰;工歉于精密,不淫;商贾薄于资财,不诈。”“士颇自爱,深以奔兢为耻,居恒布衣蔬食,虽士大夫之家,献乘舆张盖者;农勤于耕,女勤于织;工则箕裘相衍无淫巧之技;商皆土著,所置率布帛丝麻之属,粗备民间日用之需,一切奇玩异货不舆焉。”[4]各种职业约定俗成的规矩,使士农工商各安本分,勤俭辛劳无放达逾越之举。
士占人口的少部分,多为受过私塾教育而没有获得功名的读书人,他们引领乡村社会的风气,传承文化,是“文社寒暑不辍,书声昼夜相闻”理想风气的实践者。士作为传播知识的地方文人,受到社会的普遍尊崇。农民占人口的绝大多数,他们辛勤劳作,安分守己,是维系社会的坚实基础。工商皆为辅助职业,为农耕之外的兼营,以家庭为依托进行生产,以家传为主,生产规模小,活动范围小。就商人来看,甘肃本土人赴外地跨省或跨区的商人很少,本土的多数商人农忙耕种,农闲时则携带农产品到其他地区进行交易,以获取一些生活必需品。河西农民在秋后到新疆进行商业交易活动,这种交易活动十分有限,仅补充家庭日常所需,谈不上更多的赢利。除士、农、工、商,还有其他职业的从业人员,这类从业者很少,作为几种主要职业的辅助性职业存在,但影响比较大,比如僧、道等宗教人员以及吏、兵等政府行政军事职业。
藏族、蒙古族等少数民族以游牧为生,绝大多数人口从事游牧,除了牧业人口,僧侣人口比例较高。在藏族聚集区,僧侣几乎占成年男子的1/3。回族的职业结构比较特殊,大部分人以农为主,兼营商业,少部分人以商为主,兼营农业,还有一部分人可以说农商并举。在有些农牧交错地带居住的汉族,多为农牧兼营。在陇南、甘南山区林区,还有靠狩猎为生的猎户。
人口的职业构成除了传统的士、农、工、商,还有适应社会发展的新职业也显露端倪,这些职业的出现反映出社会变革的趋势和前景,一些诸如教师、编辑、记者、医生、演员以及其他各类行业的从业人员呈日益增加的趋势,社会职业结构打破了原来单调稳定的格局,呈现出多元善变的趋势。根据1947年《甘肃省人口统计报告》记载,本省共有劳动人口4927183人,其中从事农耕的有3354974人,占68%;从事工矿业的有334123人,占6.7%;从事商业的有159729人,占3.2%;从事交通运输业的10263人,占0.002%。[5]人口职业的多元化,使传统社会的阶级和阶层都出现了革命性的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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