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初等教育缓慢推进
清末全省共有90余所高等小学堂,900余所初等小学堂,9所初等、高等合设的两等小学堂,共有3947名学生。每校平均有学生4名、教职员工1名。
进入民国,初等教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各个方面开始有了起色。随着近代社会的变革,城镇职业妇女诞生,普遍初等教育的学前幼儿教育引起社会关注。1922年,甘肃出现了第一所幼儿学校,当时称为蒙养园,这所学校附设于省立第一女子师范学校。以后经过近十年的时间,甘肃的幼儿教育才有了初步的发展。1927年,蒙养园改名幼稚园。当时全省有2所公办幼稚园,共有幼儿62人,其中男孩28人,女孩34人。1932年,国民政府教育部颁布《幼稚园课程标准》,规定幼稚园的课程是:音乐、故事、儿歌、游戏、社会和自我工作(缝纫、木工等)。到1933年,全省共有3所幼稚园,分别附设于省立第一、第二实验小学和省立女子师范学校,入园幼儿共93人。这3所幼稚园尽量依照有关规定开设课程,但都因师资和教材因素,开设的课程十分有限。
抗日战争时期,甘肃的幼儿学前教育进入比较快的发展时期,随着沦陷区企业的内迁以及一大批知识分子的迁入,职业妇女增多,幼教机构随之增加。1943年,全省有23所幼稚园,658名幼稚生,23名教员。1944年,幼稚生增至922人。1949年,新中国建立时,全省幼稚园增至45所。其中,附设在师范学校和机关、厂矿的41所,独立设置的4所,共有幼稚生4560人,教职工70人。
在普遍初等教育方面,课程设置开始注重近代科学知识,原来尊孔读经的课程有所弱化。教育部申令废除小学“读经”课,推行教育部编纂的教科书。1912年,南京临时政府颁布《小学校令》,制定初等小学校的科目为修身、国文、算术、手工、图画、唱歌、体操。女生增加缝纫课。高等小学校科目为修身、国文、算术、本国历史、地理、理科、手工、图画、唱歌、体操。女生增加缝纫课,男生增加农业知识。各地可以根据地方实际,将农业改为商业,也可以加设英语。
为了使初等教育规范化,在比较大的府县创建了示范性小学。这些示范性小学,从校舍的建立和教学设施的设置等都比较规范,借此以带动地方,给人以示范的作用,各地都引以为样本,照样仿照创办小学校。此举还真取得了一些成效,使一些地方的初等学校办得略有样子。甘肃各县将部分私塾改为代用小学;仍然实行私塾的,令私塾先生采用教育部规定的教科书实施教学。
在民主思想的推动下,平民教育呼声强烈,国民义务教育受到重视。1916年,教育部为推行国民教育,将初等小学校改为国民学校(1923年,推行壬戌新学制,国民学校又改称初等小学校)。1917年,第三届全国教育会联合会通过《请促进义务教育案》,次年10月又提出《推行义务教育案》,要求政府切实实施义务教育,制定了让学龄儿童接受四年初等义务教育的计划,各地先后落实推行。1920年,教育部通令全国各省,要求从1921年到1928年分期完成义务教育计划。1926年,甘肃省教育厅颁布《甘肃实施义务教育规程》,规定将初等小学4年定为义务教育阶段,并规定从1927年至1929年底,分三期增设学校,8岁到12岁的学龄儿童必须入学,以期在全省城乡普及实现四年期限的“义务教育”计划。
经过十余年时间,甘肃初等教育的学校数量较民国初年有所增加,办学规模逐渐扩大,教学内容、课程设置都渐趋规范。1926年,全省有276所高级小学,2706所初级小学,95442名在校学生,平均每校32人。
在民国16年(1927年)以后的连续三年时间里,甘肃政局动荡,军阀混战,旱灾瘟疫频发,全省大部分地区出现百年不遇的持续干旱,小学教学无法维持,多数学校停顿解散,普及义务教育的计划成为一纸空文。1930年,全省初级、高级小学总数下降至1896所。(www.xing528.com)
在新式教育刚刚起步阶段,义务教育计划很难推行,落实效果并不明显。鉴于义务教育计划推行起来困难很大,难以起到应有的作用,从1932年开始,国民政府降低了四年义务教育的标准,把筹设简易小学和短期小学作为推行义务教育工作的办法。以后,甘肃省通令各县成立短期义务教育委员会,要求各县尽量利用庙宇、公房、闲余民房,开办短期小学,或于普通小学内添招短期小学班,强令10岁至16岁的失学者一律入学。1937年,全省开办了一年制短期小学664所,有在校生3.8万多人,其他小学3156所,有在校学生约13万人。经过地方政府的努力,初等教育不仅得到恢复,并略有发展。
到1940年,全省有一年制、两年制短期小学和简易小学约5000余所,学生25.6万人。短期义务教育计划由于学校简陋,教师缺乏,难以如期正常实施,虽然学校数量增加了,但并没有取得预期的成效。
民国28年(1939年),国民政府实行新县制,县以下实行乡(镇)保甲制度。1940年,教育部根据新县制的组织纲要,制定了《国民教育实施纲领》,全面推行国民教育制度,试图将儿童义务教育与民众补习扫盲教育合并进行,达到扫除文盲、普及义务教育的目的。规定各乡(镇)设立乡(镇)中心学校,分别对6岁~12岁的儿童实施6年、4年、2年、1年的义务教育;保设保国民学校(初级小学),对儿童和成人文盲实施四年或二年或一年的小学教育,将两种施教对象合并在一起进行施教。所有保国民学校,都要兼办儿童教育和成人补习教育。
甘肃省教育厅还颁布了《甘肃省国民教育实施方案》和《各乡镇中心学校及保国民学校实施要责》,要求各县将完全小学(即初级、高级两级小学)改为中心学校,各地在5年间要达到“一保一国民学校,一乡镇一中心学校”的标准。1941年至1945年的5年间,完全小学(已改称中心学校)和国民学校(初级小学)发展较快。1944年,教育部公布《国民学校法》,将中心学校改为中心国民学校。
到1946年,全省791个乡镇设中心国民学校(完全小学)825所,全省7042保设保国民学校(初级小学)6725所,两者合计7550所小学,在校学生46万名。至此,初步达到了每乡镇1所中心学校,每保一所或二三保一所国民学校的目标。
初等教育的办学渠道较为多元,除了省立、县立、区立、私立,有的师范学校或是专科学校还设立附小,比如1935年国民政府在酒泉设立的中央政治学校肃州分校就设附属小学,开始只招收一、二年级,只是简易初级小学,到1938年发展成一所完全小学。学生实行公费,免费供给伙食和课本。这些附属小学多是由有办学条件的师范和专科学校创办的,以招收职工子弟为主,附近居民子弟为辅,办学条件较好,师资、经费基本能够保证,在推行初等教育方面,成效比较显著。
1946年以后,南京国民政府败亡在即,教育也呈现萎缩的态势,到1949年全省有7299所小学,45.22万名在校学生,均不及1946年的水平。当时全省学龄儿童总数是116万人,而在校学龄儿童只有23.5万人,入学率为20.3%,其中城市学龄儿童的入学率为50%,乡村学龄儿童的入学率仅为16.8%。[1]女童的入学率就更少,只占全省受初等教育人数的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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