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学制、经费、师资
民国时期的学制经历了几次探索性的变革,1912年(阴历壬子年)至1913年(阴历癸丑年)间,民国政府教育部陆续公布了《普通教育暂行办法》、《普通教育暂行课程标准》、《学校系统令》等法令条例,制定学制,确定各级学校科目,明晰学校管理及教师的聘用,史称壬子癸丑学制,也称壬癸学制。
《学校系统令》规定:普通教育的教育期限为18年,即初等小学4年,为义务教育阶段,高等小学3年,中学4年,大学预科、本科合计6年或7年。除了普通教育,还有师范教育和实业教育两个系统。师范教育分为师范学校和高等师范学校,师范学校本科4年,预科1年;高等师范学校本科3年,预科1年。实业学校分甲、乙两种,学制都是3年,相当于高小和中等教育阶段。其中甲种实业学校的本科3年或4年,预科1年,乙种实业学校3年毕业。在这种学制下,儿童7岁入学,经17年或18年学习后大学毕业,约为24岁或25岁,较之清末学制,缩短了3年。另外,女子教育正式列入学制系统。
壬癸学制在施行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比如学制欠统一,时间过长等。如何建立一种符合中国国情的学制方案,成为当时教育界最关心的问题,广东、黑龙江、甘肃、湖南等十多省都提出了学制改革方案。1922年9月,中央教育部召开全国性会议,专门讨论学制改革问题,11月1日,北洋政府颁行《学校系统改革草案》,命令在全国实行。此为“壬戌学制”。
“壬戌学制”规定普通教育年限为16年~18年。小学修业6年,其中初级小学4年,高级小学2年,初级、高级合办的称为完全小学。义务教育年限为4年,即初级小学阶段。幼稚园收授6岁以下儿童。中学修业年限6年,初、高两级各3年,初级、高级合办的为完全中学。大学采用选科制,修业年限4年至6年,而专设单科的比如医科大学、法科大学等,修业年限至少5年。师范学校修业年限6年。实业学校改称职业学校。
初级中学的单独设立,有利于普及初级中学教育,各地可以根据地方需要在初级中学兼设各种职业科。高级中学分普通、农、工、商、师范、家事等科,但得酌量地方情形,单设一科,或兼设数科。大学设数科或一科均可,单设一科者称某科大学校,如医科大学校、法科大学校等。按照新学制,学生6岁入学,22岁至24岁大学毕业。较以前学制来看,缩短了初等教育年限,延长了中等教育年限,取消了大学预科,这有利于普及初等教育和初级中等教育,也有利于提高中等教育水平,并使大学不再负担普通教育的任务,有利于大学进行专业教育和科学研究。
新学制在进行普通教育改革的同时,还注意兼顾职业教育改革,将乙种实业学校改为初级职业学校;甲种职业学校改为高级职业学校或高级中学农、工、商、家事等职业科,这使中学生毕业后,除了一部分升学进入大学或专门学校,其余学生都可以就业,这样便兼顾了升学与就业、接受教育与技能训练等的优长,这是新学制最合理的一点。
1927年以后,南京国民政府曾颁布了数十种有关教育体制的法规和条例,但从学制看,基本沿用“壬戌学制”,没有多大变化。这两个学制在甘肃都先后实行过,1922年以后,基本推行“壬戌学制”。(www.xing528.com)
民国初年,甘肃教育经费情况复杂,教育经费制度的确立,经历了比较长时间的讨论和实践,直至最后形成。由于政局不稳,军阀割据,各个时期和各个地区的教育经费并不一样。总的来看,民国初期政府没有统一的教育财政列支,各县也没有固定的开支,学校经费多由地方官员谋划筹措,有的将学校周围的闲田拨归学校,由学校出租,维持薪火杂项开支;有的从地方其他开支内调拨,临时周济;有的通过劝学董事会发动地方富人捐田资助学校;有的将破废的寺庙田产拨归学校,垫付学校开支;有的私立学校则由个人出资,或由学术团体和各种会社出资。
教育行政机构建立后,教育逐渐有了专项经费,但经费却少得可怜。民国6年(1917年),甘肃教育经费支出17万多元,约占全省总支出4356698元的3.9%;1927年,教育经费支出30多万元,约占总支出755万多元的4.1%;军费支出521.6万元,约占总支出的69.01%。从民国13年(1924年)到民国17年(1928年)的5年间,甘肃军费支出是同期教育经费支出的15.7倍。[2]
在多种办学格局出现后,各个学校因归属不同,经费存在很大差异,国立学校由中央政府拨支,省立学校由省府拨支,县立学校由县财政拨支,私立学校由校董事会筹集或创办者筹集。相对来说,国立学校各方面条件最好,省立学校次之,县立学校最次。私立学校视情形而定,一般经费都能保证,各方面条件也比较好。省立学校以中学为多,多设在省城和府城,设施和经费情况都好些。国立和省立中学学生的学费和伙食全免。县立中学的条件比较艰苦,校舍低矮,设备简陋,桌子板凳长短不齐。有的县立初级中学也免除学费,但伙食自己解决,许多学生自带干粮炒面,家长时而送来柴火,学生自己生火做饭。抗日战争时期,国立中等学校和高等学校在甘肃出现。高等学校的经费由中央政府拨付。1928年甘肃自然灾害时期,社会经济衰败,正常教育秩序遭到破坏,教育经费难以保障,教师工资一拖再拖,以至于发生了省垣各校师生的罢课索薪事件。
顾颉刚先生考察西北时,记述渭源教育经费的状况是:“县中今有完全小学两所半,初级小学四十八,而全年教育经费才五千元。义务教育已办八校,每校年费百八十元,自去年九月起打七折。此八校中,各校有教员两人,学生三四十,而伙食奇贵,每人须十五元,以此任何设备都谈不到,即报纸亦不能定购一份。”[3]
师资力量不足是民国时期教育发展面临的严重问题。当时,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教师的聘用由校长负责,教师延聘一年一次,不合格的教师可以解聘。由于新式教育尚在探索起步阶段,师范学校无法保证足额,致使师范人才匮乏,再加上县属学校经费没有保证,县属学校教师流失严重,这些都使师资力量严重不足。
生源不足也是民国时期教育发展的又一个严重问题。由于人们封闭保守的思想观念,因而愿意接受新式教育的人并不多,一些学校创办以后,生源无法保证。有的地方出现雇人顶替上学的怪现象,民间称为“学兵”。初等小学和高等小学学生的流动性很大,常常出现“春满堂,夏一半,秋凋零,冬不见”的景象。初级中学也只有几个学生,比如1913年改组的甘肃省立第二中学,当年毕业人数只有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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