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机构的设立和教育宗旨的变革
民国初期,万象更新,甘肃教育步入新的发展阶段。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1912年1月19日,教育部颁发了《普通教育暂行办法》,规定:学堂改称学校;监督、堂长一律改称为校长;初等小学可以男女同校;废止清学部颁行之教科书,凡各种教科书,务合乎共和民国宗旨;废止小学读经课;小学应注意手工科;中学文实不必分科;中学校、初级师范学校均改为四年毕业。同时,还制定了《普通教育暂行课程标准》,规定了小学、中学、师范学校开设的课程,并制订了统一的课程表。这一时期,甘肃的教育在继承清末新政推行的新式教育框架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新式教育体系,继续推行新式学校教育制度,其进展脉络基本沿着全国教育变革推进的路径缓慢前行。同时,在具体操作过程中,又根据地区特点,对某些政策和规定做了必要的调整。
逐步完善教育行政机构,规范教育管理,是民国初期教育亟待解决的问题。1913年3月,甘肃行政公署改提学使为教育司,设司长一人,内分四科,各科设科长一人,科员若干人。民国3年(1914年)春,裁司为科,附设在巡按使署。民国6年(1917年),省署正式设立了教育厅,下设总务、学务两科和督学、编审两处。至此,省署教育行政机构基本确立。民国16年(1927年),省教育厅设民族教育股,专管少数民族教育,以后少数民族教育作为一项专门的工作开始受到政府的重视。
清末革新教育时,县级教育行政机构的变革比较混乱,有的县设劝学所专管教育,而有的县因袭旧制,仍由教谕管理地方教育。进入民国,各县一律设劝学所,置劝学员长,县以下乡镇设劝学董事会。民国5年(1916年),教育部令改府县劝学员长为劝学所长,由劝学所长推荐品学端正、热心教育的绅士充任劝学董事会的董事。1917年,县劝学所改为教育局,所长改为局长。局长下设若干名督学及事务员,分别管理全县教育事宜,凡学校的设立、经费的划拨、教师的聘用以及学务的督导等均属于其责。同时,每县又划分出若干学区,每个学区设教育委员1~3人,办理本学区教务。改学堂为学校。各级学校按其归属分为县立、区立、公立、私立。1936年裁局为科,1937年又恢复教育局,1940年撤销教育局,仍恢复教育科。
制定新的教育宗旨,明确培养学生的目的,确定教育发展的方向,也是民国初期教育变革的重要内容。1912年2月10日,中华民国临时政府教育总长蔡元培在《教育杂志》上发表《新教育意见》一文。4月,经对前文修改,又在《东方杂志》发表《对于教育方针之意见》一文,文中提出:清朝学部规定的“忠君、尊孔、尚公、尚武、尚实”的教育宗旨(教育方针)应予以修改。他还指出,“忠君与共和政体不合,尊孔与信教自由相违”,都应予以革除。蔡元培提出了新的五项教育宗旨(方针):军国民教育、实利教育、道德教育、世界观教育、美育教育。蔡元培针对前两项教育宗旨解释说:前两项是富国强兵之主义,这是当时我们贫弱的国家所必需的;与此同时,也可以使受教育者获得谋生的知识与技能。蔡元培还着重阐释了道德教育的重要性,认为道德教育是为了使军国民教育和实利教育相互依存,提升人们境界,有利于实利教育。
1912年7月,全国教育会议召开,讨论教育宗旨和学制等问题。9月2日,教育部公布了民国初期的教育宗旨:“注重道德教育,以实利教育、军国民教育辅之,更以美感教育完成其道德。”这个教育宗旨体现了使受教育者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和谐发展的理念,否定了军权至上的绝对权威和儒学独尊的绝对地位,这是辛亥革命时期民主教育思想在教育领域中的反映,也是中国教育的重大进步。(www.xing528.com)
1912年9月3日,教育部公布《学校系统令》,即后来所称的壬子学制。第二年,又陆续颁布了各种学校令。两项教育律令统称为壬子癸丑学制。
袁世凯自任民国政府总统后,复辟帝制,企图使教育返回到尊孔忠君的老路上去。1913年10月31日,袁世凯控制的国会宪法起草委员会拟定《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即《天坛宪法草案》),第19条规定:“国民教育以孔子之道为修身大本。”之后,《论语》、《孟子》、《礼记》、《左氏春秋》、《尚书》等儒学典籍,又作为各级学校的教材,开始推行,这些倒行逆施的教育宗旨,对初步推行的新式教育产生了消极的影响。袁世凯复辟帝制的梦想破灭后,尊孔复古的逆流受到遏制。不久,五四新文化运动兴起。五四新文化运动高举科学与民主旗帜,倡导科学与民主思想,在知识界引起强烈反响,它有力地推动了民国初期各类学校教育的发展。1919年4月,北京政府教育部提出了“养成健全人格,发展共和精神”的教育宗旨,这一教育宗旨注重平民教育,提高平民的觉悟和文化水平,造就他们适应社会变革的能力。在这一宗旨的引导下,学校教育开始采用白话文,开放大学女禁,各种社会变革思想开始在高等学校校园里传播,这使民国教育焕发出了新的生机。
从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执政到1949年新中国建立,国民政府教育部曾颁布了几十种教育方面的法规条例。教育宗旨和之前各届政府有很大的不同。1927年8月,国民政府教育行政委员会制定《学校施行党化教育办法》(草案),对党化教育作了解释:“我们所谓党化教育,就是在国民党指导下,把教育变成革命化和民众化。换句话说,我们的教育方针要建筑在国民党的根本政策之上。国民党的根本政策是三民主义。”从此,“党化教育”的口号时兴起来。1928年5月,国民政府第一次全国教育会议将党化教育改称“三民主义教育”。1929年3月,国民党召开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对国民政府领导下的教育宗旨进行了讨论,最后确定为:“中华民国之教育,根据三民主义,以充实人民生活,扶植社会生存,发展国民生计,延续民族生命为目的;务期民族独立,民权普遍,民生发展,以促进世界大同。”[1]至此,国民党将三民主义作为党化教育的基础。国民党推行党化教育的目的,在于“以三民主义为依归,以统一学生的信仰,不允许有任何分歧错杂的思想”存在。1931年6月1日,国民政府公布《中华民国训政时期约法》,规定:“三民主义为中华民国教育之根本原则。”与此同时,蒋介石还把“礼义廉耻”、“忠孝仁爱信义和平”等带有儒家色彩的道德信条作为各级学校的校训,加以宣扬和推行。
民国时期的教育宗旨具有很强的政治成分,反映出民国政治变革的风云变幻。抛开政治因素看,这一时期的教育宗旨基本还是处在教育发展初期的探索阶段,这种探索没有延续性和稳定性,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很难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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