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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通史.中华民国卷:张治中辞职,马步芳接任中共机构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但张治中本人不愿在名义上直接针对中共作战的机构中任职,向蒋介石提出辞呈。18日,行政院任命马步芳为代理西北军政长官,7月27日正式任命。甘肃和西北这些机构高层人员的调整是在国民政府的统治已经出现了严重的政治危机和军事危机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应急措施,也是一种垂死挣扎的反映。兵役机关随意增加名额以借机勒索。

甘肃通史.中华民国卷:张治中辞职,马步芳接任中共机构

一、政治危机

1947年7月,国民党政府颁布“戡平共匪叛乱动员令”,宣布全国处于战争状态。在此前后,兰州天水、平凉、河西等四地区成立警备司令部,以加紧镇压和迫害人民。国民党为了减少内部矛盾,决定把三青团合并于国民党。甘肃省大约于10月完成党团合并,并按照“党正团副”的原则由张维任主任委员,寇永吉任副主任委员,陆锡光为书记长,张开选为副书记长。

1947年底至1948年上半年,国民政府在全国各大区设立“剿匪总司令部”或绥靖区,也拟将西北行辕改为“西北剿匪总司令部”,仍以张治中为主要负责人。但张治中本人不愿在名义上直接针对中共作战的机构中任职,向蒋介石提出辞呈。国民党中央一时找不到适合人选来接替张,被迫于1948年7月将西北行辕改称为西北军政长官公署。[1]张治中虽仍任长官,但不过问军事,有关军事指挥由副长官郭寄峤负责。1949年5月,国民党嫡系部队(中央军)主力在西北战场被歼殆尽,5月5日马鸿逵与马步芳在青海民和享堂会晤。18日,行政院任命马步芳为代理西北军政长官,7月27日正式任命。马步芳为长官,标志着西北诸“马”成为西北战场“反共”的主要军事力量;刘任、董其武为副长官。[2]同月,免去郭寄峤的甘肃省主席职务,任命马鸿逵为甘肃省主席(未到任,由秘书长丁宜中代理)。甘肃和西北这些机构高层人员的调整是在国民政府的统治已经出现了严重的政治危机和军事危机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应急措施,也是一种垂死挣扎的反映。

1.甘肃省政府防范和镇压人民的措施

1947年后,甘肃省的全部工作都围绕内战来进行。省政府依据行政院对县长考绩的标准新拟定的具体规定中:保甲户口占20%,征兵为20%,征粮为20%,民政、警保为14%,教育为6%,经济建设为5%。由此可看出,甘肃省政府是把严密控制、防范和镇压人民、榨取民力民财以保证内战需要作为它的主要工作的。

这个时期,甘肃省政府施政的主要措施,首先是防范和控制人民,然后是组织训练人民,力图把甘肃人民变为一支“反共”力量,把甘肃变成一个“反共”基地,而对人民中的革命力量或有不同意见的人士则严厉镇压。这在郭寄峤向省参议会所作的《(1947年)半年来施政总结报告》中讲得非常露骨,他说,在甘肃要“厉行战时平时一体化”,各个方面工作都要转向“反共”内战。《报告》说,由民政厅、保安司令部和军管区共同拟定了一套办法,“整顿保甲、清查户口、办理户籍登记、制定国民身份证、编造壮丁名册及国民兵名簿、成立自卫队、组训国民兵、编组预备队及各种任务班、组训民众及构筑自卫工事”、“使民政保安兵役三者密切配合,同时实施”,以达到“强化人民组训运用,确立人民自卫基础,达成国防需要”之目的。[3]

甘肃省政府提出了“警保合一”口号,力图达到“警察能够指导保甲,使其组织严密,民众一举一动都能知道”[4],这是国民党统治具有浓厚法西斯色彩的反映。到1945年底,全省共有警察机构89个局所,警察总数达5765名。各市县局都已建立警察机构。[5]甘肃警察还接受了国防部拨下的各种比较新式的武器,成为国民党在甘肃的一支重要的武装统治力量。1946年12月,颁布了《甘肃省蒙藏民区域编置保甲户口、办理户籍登记办法》,企图更加深入地控制少数民族地区。1947年底,全省共有72个县、市、局,770个乡镇、6940个保、79382个甲、1217259户、6897781口,其中男3579655口,女3318126口,壮丁1214844人,制发国民身份证3875300份(18岁)以上。[6]1948年5月10日,又公布全省1278272户,7090482口。[7]户籍登记,为甘肃省政府征兵、征粮、征发民工、建立地方武装,提供了最可靠的依据。而清查户口,则往往成为控制、防范镇压人民的一种重要手段。

1946年的《甘肃省自卫建设方案》,企图建立100~120个保安团,其中省政府直辖10个团。[8]1946年,省政府辖7个团。1948年,新建第八团和两个保安旅(其中1个为骑兵旅),远远超过了《方案》省辖10个保安团的计划。此外,还有县总队71个,常备大队13个,中队136个,共15200多名;乡镇大队784个,中队6463个,共73万多人。1948年10月,国民政府还把多次参与袭击陇东根据地的省保安第一团、第三团及骑兵中队,升格为正规军第二十九旅。保安队除了在地方镇压人民,还成为国民党正规军在内战中被歼后的重要补充来源。省政府还征发各地自卫队和民工修筑大量军事工程,在邻近陕西的天水、平凉、固原、华家岭、七道岭、兰州等战略要地都修筑了各种军事工程,仅平凉就筑有各种碉堡掩体164座,天水99座。[9]

兵役。这是这个时期甘肃人民最沉重的负担之一。依据国民政府的新《兵役法》,征兵数为人口的1.5/1000,甘肃1946年应为9750名,实征为7800人。1947年为补充在内战中被歼灭的残军,甘肃兵额成倍增加,正额2万名,附额2万名(扩充保安团)。附额中又规定若干名“以马代丁”(“三马抵二丁”);另有预额,征兵数万名,征马数千匹。[10]1948年,额定2万名。此外,在兰州等地招募志愿兵,1948年夏至1949年初,国民党在甘肃组建九十一军和一二○军,在各地征兵3万名。1949年初,马步芳在甘肃临夏地区强征3000多名,组建了骑兵十四旅。一一九军在陕西关中被人民解放军击溃,退回甘肃境内时,沿途拉壮丁补充,仅岷县地区就强征3000多名。总之,随着国民党在战场上的失败,征兵越来越多,而且军纪也愈来愈败坏。借征兵勒索已成惯例,一些无丁之户,或有丁因病等各种原因无法应征之户,被勒令以款代丁,或雇人应征。1946年12月,雇一名壮丁需要100万元法币(可购小麦30市石,1948年秦安雇一名壮丁需要60市石小麦),以至报纸有“一个壮丁一百万,遂令天下父母心,不重生女重生男”[11]的感叹。应征之丁,还勒令家属缴纳“壮丁保证金”。为此,许多家庭还要卖掉牲口。常常是一人当兵,全家破产。兵役机关随意增加名额以借机勒索。1948年,安西县城只有2000多名居民,被分配兵额却为110名,逼得“青年汉子相率逃亡”。总之,国民党每征一次兵,就会搅得甘肃社会很长一段时间不得安宁。

劳役。这是国民党借行宪和军事动员而掠夺甘肃人民的一个重要手段。1947年9月20日公布《甘肃省动员戡乱完成宪政实施办法》规定:“凡军事日用必需物品如马秣、燃料等,遇军事紧急不及时,得依法就当地征用”、“凡戡乱所需工役及劳力应倡导人民踊跃应征”。这就给予各级政府和军队任意掠夺人民的财力和役使人民劳力的权力。此外,还规定每户必须完成筑路20公里[12],其宽度不得少于6米;每一劳动者最少挖20立方米水平沟;每个劳动者植树150株。在各种劳役中,以军事运输补给而产生的差价补贴,给人民的损害最大。这主要有:①军粮运输差价,政府所给的运费往往只有1/10。②军用物资运输差价,政府一般给价只有4%。③马干差价。政府令河西农民代养军马,1948年七八月间,每匹马每月需马料约值800万元,政府只给200万元。上述3种差价,都由服役者所在地的人民(主要是农民)按户分摊。有人估计,1948年的3种差价共值粮食300万担。[13]

2.国民大会选举与“多党政治”

国民党本来实行的是一党专政的独裁体制,但它在发动内战、力图消灭共产党的同时,在其统治区还伪装民主,1946年11月15日、1948年3月29日,先后两次召开国民大会。在此之前,甘肃分别选出了19名代表和88名代表出席这两次大会。与此同时,国民党还炮制“多党政治”,以威胁利诱手段,从民主党派中拉出了中国青年党和民社党,参加了国民大会。甘肃境内从来没有民、青两党活动。甘肃在第二次国大代表选举过程中,突然冒出这两个党的组织。国民党就“遴选”了14名民社党和青年党的党员为省参议员,参加了甘肃省参议会第五次会议。民社党还分得1名立法委员名额。

3.对革命人民的镇压和屠杀

这个时期国民党充分利用保甲制度和特务组织严密监视一切人,特别是进步人士和中共党员,一旦有所怀疑,即实行逮捕或绑架。在1946年上半年,国民党特务就在兰州绑架和逮捕了一批医生、工程师、教师等知识分子。1947年11月,甘肃省政府发布取缔中国共产党公告和取缔中国民主同盟公告。1948年1月,甘肃建立“戡乱建国委员会”,1949年1月成立戒严司令部,并宣布平凉、庆阳、天水、武都4个行政区为接战区;武威酒泉、岷县3个行政区为警备区。兰州市实行宵禁,禁止集会、结社、游行请愿;实行邮电、书报检查,严格清查户口。4月,颁布戒严法规,对“破坏分子”,可不经审判,就地格杀。随后宣布接战区的专员、县长有“先行权宜处置”之权,即对人民有生杀予夺之权。8月2日,马步芳公布“紧急治罪法”八条,每条都充满杀气。总之,全省陷入白色恐怖之中。(www.xing528.com)

1948年7月,国防部联勤部兰州被服厂工人反对厂方迫害,要求提高待遇。1949年4月,玉门油矿工人抗议厂方拖欠工资。这两次工人的合理要求,都受到严厉镇压。1949年6月,兰州市警备司令部以清查户口为名,逮捕2000多人。这些人大都是无辜平民,共产党员只是极少数。7月以后,国民党开始秘密地分批屠杀在兰州监狱中的政治犯,仅在沙沟等监狱中,就杀害了76人。其中有中共陇右工委负责人陈超群、王子元,甘肃工委交通员柴学侃,兰州学委书记陈仙洲,兰州大学教工支部书记魏郁;民盟甘肃支部委员王教五、孙寿铭等。甘肃民变领袖王仲甲被押到武威后被杀害。此外,还有17名革命者由兰州押往张掖被杀害。

4.“试办土地改革

甘肃省政府于1947年3月5日在《西北日报》公布《甘肃省照价收买(私人)土地办法》和《私人土地限制使用办法》,规定:使用土地须以自住(住宅地最高10亩)、自耕为原则。每个农户(以10口为标准)最高限额为一等地50亩,二等地100亩,三等地200亩,间歇地300亩;逾额部分限3个月内出卖,或照政府按核定的地价收买;承佃耕作之土地所有权人为不在(本地)的地主或非自耕农,如承佃人继续耕作满8年以上,可请求照价收买;私有空地及荒地超过规定期限不使用时,也可照价收买;照价收买土地支付地价得搭发土地债券。这些号称要取消租佃制度的办法,只在报纸上公布,并没有实行,但对真正实行了“耕者有其田”的陇东地区,却反攻倒算,在其占领区恢复封建土地所有制。1948年后,甘肃的统治集团,又拟定一个“试办土地改革”的办法:富农(国民党把不劳动的地主说成是富裕农民)的超额土地,由政府转租给佃农,耕农在交够10年地租后,即可获得所耕地的所有权。这个办法经国民党中央核准后,指定榆中、永登两县作为试验县[14],又在省议会中讨论这个问题。

甘肃搞“试办土地改革”,张治中是个有力的推动者,他真诚地希望实现孙中山的“耕者有其田”的主张,曾在国民党甘肃省党部、省参议会等多种场合,呼吁解除农民无地痛苦这个中国社会的“病根”。甘肃省的主事者郭寄峤等一方面敷衍张治中,另一方面也看到人民解放战争的节节胜利,土地改革是重要原因之一。于是,以郭寄峤为首的甘肃统治集团把国民党公布的《土地法》的一些条文又重新公布出来,以表明他们已经采取立法措施解决农民的土地问题,企图以此来缓和舆论,在农民中制造对他们的幻想,抵制中共领导的土地革命;但那些从未实行过也实行不通的条文,在省参议会讨论时却受到那些与封建土地制度有联系的参议员们的强烈反对。甘肃省政府也从未实行过一条,就被人民革命的洪流覆灭了。没有哪件事比农民和土地问题更能暴露出国民党政策的虚伪性和欺骗性了,这也使得国民党因失去占全国人口最多的广大农民的支持而陷入空前的危机中。

甘肃存在多种多样的封建土地所有制。甘南地区,呈现着早期封建土地所有制的特点。卓尼设治局全境土地属于杨土司一家世袭继承。耕地或牧地分给藏族群众耕种或放牧,藏族群众不给国家交粮纳税,只给土司纳粮进贡。战时,各户自备战马1匹、枪1支,自带粮食出征。夏河县拉卜楞寺占有全部耕地和广阔的草场,农户、牧民都是拉卜楞寺属民,每年按定制交纳地租、钱粮草等。[15]河西酒泉、张掖、民乐等地的黄番、黑黄番(新中国成立后他们自定为裕固族)人口约三四千人,以畜牧业为主,活动地区约2.5万平方公里。草场有3种所有权形式:公有约30%,寺院10%,私人60%。牧主占私有草场的60%~70%,并存在租佃关系。公有草场往往由部落头人支配。[16]

汉族聚居的广大地区和回族聚居区普遍存在着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这与全国其他地区是相同的,但土地集中的程度则不如四川、江南一带。大体说来,在土地肥沃、交通便利、商品经济比较发展的平川、塬地,以及军阀官僚聚集的地区,寺庙周围,土地集中程度就比较高。山区、半山区、高寒地区、荒地较多的地区,土地集中程度就低一些。如距兰州不远的湟惠渠灌区(2.5万亩左右)46%的土地,操在7个大地主手中。[17]临夏的漠(摩)尼沟、枹罕乡、堡子乡,占总人口3%的地主,占有总耕地的87%。癿藏乡800多户农民,没有一亩土地,全部耕种地主马子波的土地。庆阳县拥有土地2000亩以上的地主有165户,占总户数的1.86%,而没有土地的佃户达2432家,占总户数的27.41%。[18]这些可以窥见甘肃土地集中的情况和在土地问题上两极分化的情况。但甘肃土地辽阔,20世纪40年代土地面积有391506平方公里,而人口则相对稀少,平均每平方公里仅18人,表5-1大致可以反映出甘肃省各地区、各阶级在1947—1949年占有土地情况。

甘肃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的地租形态,主要是实物地租。1948年《中华年鉴》载,甘肃的地租主要有三种:谷租占51.2%,分租占34.5%,钱租占14.3%。实物地租共占85.7%,货币地租主要分布在兰州、天水等地的经济作物区。如秦安县城附近农民租地种蔬菜,向地主交纳银币。[19]

由于甘肃地方政权掌握在地主阶级及其代理人手中,因此,在封建土地所有制存在的同时,农民还受着封建阶级的超经济剥削和压迫。在1949年武都解放前夕,据6个区49个乡的统计,有47个恶霸地主,用打、吊、拷、灌粪汤、跪碗片、挖眼、割舌、钉竹签、坠石投河等残酷刑法,致死农民164人,毒打农民8792人,致残96人,有453个农民被迫逃亡。[20]

表5-1 1947—1949年甘肃省一些地区各阶级占有土地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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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分别采自《甘肃省志·大事记》第342页;王秉祥《在甘肃省政府土地改革委员会上的报告》,1951年6月14日;《高台县志》、《永昌县志》、《静宁县志》、《东乡县志》,均为甘肃人民出版社出版。又,皋兰等34个县480个乡,分属于定西、武都、天水、平凉、酒泉、武威、临夏等7个专区。

2.《永昌县志》第235页综述:地主、半地主式富农、富农占人口的13.84%。但236页统计表,三者人口共为12588口,应占全县总人口的10.34%。又《静宁县志》把地主、富农、其他成分三者的土地合计为45.525万亩,人均14.27亩。本表将其他成分与地主、富农分开,土地按人均数与人口数的乘积计算,可能有些误差。

既然甘肃普遍存在着封建土地所有制,封建地主阶级把持着政权,严重阻碍着甘肃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社会进步。因此,废除和改革封建土地制度,就成为甘肃近现代史上一个严重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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