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陇东人民的负担
同全边区一样,陇东地区政府规定的负担共8种,其中边区政府规定的负担为5种、陇东政府规定的负担为3种。营业税由商人直接负担,货物税由消费者间接负担,公粮、公草、公盐代金,牲畜买卖税、斗佣、附加粮6种,则由农民负担。非正规税平均各县有二十四五项。
陇东人民的财力负担,正规的有8种,其中边区政府征收5种:公粮、公草、公盐代金、营业税、货物税。陇东政府征收3种:牲畜买卖手续费、斗佣、附加粮。非正规负担,全边区有52种,平均各县约二十四五种。在陇东有优抗粮、办学粮款、运粮路费、营业税附加、拥军募捐、军队过往吃粮、下乡干部派吃、灾荒费、救济粮以及各种募捐等。
公粮是陇东农民的基本负担。1944年,陇东分区共27万余人,共征收公粮3.13万石(每石300斤),每人平均负担1.1斗多(约34.6斤)。1945年,在全边区11个县调查正规负担情况,其中新正县占总收益的13.9%,华池县占11.2%,曲子县占16.7%,11个县平均为12.8%。
非正规负担中以优抗粮、转运公粮及临时摊派为重。据1945年在华池、曲子两县调查,华池有14项,曲子有21项。华池全县正规负担折券洋(边区货币)1297万余元,而非正规负担中的运输公粮一项(包括劳力负担折券洋)即为券洋1455万余元,超过了全部正规负担,致使华池全部负担占全县总收入的40.4%,成为全边区负担最重的县。曲子全部负担占总收入的32.8%,也超过边区规定的最高线30%。这些都引起边区政府的重视,并着手改进。[6]
同农民负担相比较,边区商人的负担是比较轻的。边区8种正规负担中,商民负担只有1种,即营业税,据1944年下半年对陇东商人的调查:李向荣纯收益125万元(大商),交营业税15万元,占纯收益的12%;张庵纯收益55万元(中商),交营业税6万元,占纯收益的11%;贺新民纯收益9万元,交营业税0.75万元,占纯收益的8.3%。非正规负担,在最重的一些城镇约为商民总负担的40%~60%(即营业税占总负担的40%~60%),由此推算,陇东商民的负担占其纯收益的25%以下。[7]由此可以看出,广大农民是边区这块抗日民主根据地的基石,他们对抗日战争的胜利作出的贡献是巨大的。陕甘宁边区的农民负担如果同国民党统治区农民相比,那就轻得多了。
总之,陇东地区8个县在中共中央和陕甘宁边区政府的领导下,战胜了国民党搞摩擦、经济封锁带来的困难,建立了民主主义的抗日民主政权,并有效地进行了经济建设,同全区一起,逐步走向了独立自主的丰衣足食的道路,人民的生活有显著改善,成为甘肃境内唯一的一个巩固的抗日革命根据地。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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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解放日报》1942年12月6日,新宁、新正二县辖区内有一部分地区原属陕西省,统计人口时,未作区分。
[2]参见徐世华《抗战时期陇东的工业和手工业》(《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研究》,三秦出版社,1988年)。
[3]毛泽东:《关于发展农业》,1942年12月;国防大学:《中共党史教学参考资料》第9辑。
[4]《边区劳动互助的发展》,《解放日报》1944年2月10日。
[5]《中共甘肃党史大事记》,《甘肃党史资料》第1辑。
[6]上述资料引自《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史料选编》(陕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第六册,第183~199页。
[7]边区税务总局:《边区营业税的初步总结》,《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工商税收史料选编》第六册,陕西人民出版社,198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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