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物价
这是抗日战争时期关系全局的一个重大问题,涉及大后方的经济、政治、军事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牵涉到社会各阶级、阶层人民的切身利益。
表4-11是全国、兰州(1937年7月—1945年12月)的物价指数和全国货币发行指数表。
从表4-11可看出:兰州市的物价涨幅,1939年以前高于全国,从1940年起,就开始低于全国。1945年底,大约相当于全国平均指数的50%。尽管如此,八年抗日战争仍是甘肃历史上未有过的持续通货膨胀时期,兰州市零售物价增长近1000倍。
兰州市的物价上涨,大约可分为三个阶段:1937年7月—1940年;1941—1944年;1945年1月—8月初。
第一阶段的前两年,批零物价的涨幅平均为35%左右,高于全国。1939年9月后,涨幅虽然开始猛增,直到1940年底,年涨幅仍不到200%(2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在这个阶段,由于1935年、1936年、1938年农业连续丰收,粮价年涨幅远低于全国和兰州的工业品的涨幅,但又高于其他日用品。1937年6月,兰州每斗小麦0.9元,雁塔白布每尺0.17元。1940年7月,小麦每斗2.5元,指数为278%,雁塔布每尺1.2元,指数为706%。[31]
表4-11 全国、兰州物价指数和全国货币发行指数表
说明:1.全国、兰州物价指数都以1937年1月—6月为100。全国指数是重庆、成都、康定、西安、兰州、昆明、贵阳等7个城市物价的平均指数。全国批发、兰州指数采自1948年《中华民国统计年鉴》。全国零售指数采自1958年出版的《上海解放前后物价资料汇编》。
2.货币发行指数采自1985年出版的吴岗《旧中国通货膨胀史料》,1937年6月底货币发行量为14.1亿(指数为100)。
3.环比指数,是以上年为基数100,反映当年物价比上年上涨幅度。
第二阶段,兰州物价在1941—1943年,年涨幅为200%~365%,高出第一阶段1倍。其中粮食涨幅最高,这一方面是1940年全国大旱,1940—1942年甘肃连年遭灾,农业歉收,另一方面是征实征购的影响,市场商品粮相应减少。1943—1944年甘肃农业收成较好,粮价涨幅才低于其他商品。
第三阶段,虽然只有7个月,但却是物价涨幅异常凶猛的时期。全国零售指数达到286646,而甘肃7个月的涨幅达587.6%,接近6倍。兰州的有关资料甚缺,但从一些重要商品上可以看出其涨幅。1944年12月,小麦每市石1417元,面粉每百斤1411元,阴丹布每匹32667元,雁塔布每匹18250元[32],金崖熟米每市石5500元[33]。1945年7月21日报纸载:小麦每市石20000元(6月8日最高22000元)、面粉每百斤22000元,阴丹布每匹142000(最高达150000元)、雁塔布每匹76700元、大米每市石50500元。[34]在7个月中,上述商品涨幅分别达到1411.4%(最高1552.6%)、1559.2%、434.6%(最高459.2%)、420.3%、918.2%。其中小麦、面粉涨幅高达1500%(15倍,月平均上涨2倍左右)。同1937年7月(面粉每百斤11元)相比物价指数:小麦244444%,面粉200000%,雁塔布451176.5%。也就是说:兰州市场小麦上涨2444倍、面粉2000倍、雁塔布4512倍。
1945年上半年的物价飞涨,主要是受战事引起的通货膨胀的影响。1944年夏至1945年初的豫湘桂战役,引起军费大量增支,1945年8月的法币发行量是1944年底的近3倍。成倍货币投入市场,迫使物价成倍增长。1945年2月3日《甘肃民国日报》的“平凉小简”栏报道,平凉地区“不到半月,物价各涨一倍”,正是这种情况的真实写照。与此同时,战争需要征用大量车辆,打乱了平常的物资运输,造成一些地区、城市某些商品短缺而刺激物价上涨。豫湘桂战役的惨败,还造成许多人对法币失去信心而抢购货物、囤货惜售,其中一些人是为了保值,一些人则是为了投机渔利。这又进一步影响市场的稳定,刺激着物价上涨。
表4-12 关于兰州市平价与市场价格的两组统计表
说明:数字采自《甘肃兰州五年来之物价》,载《财政评论》1941年第6卷第2期。其中1939年12月猪肉市价可能有误。1941年1月,皋兰(兰州)猪肉每斤2.8元。
战时的恶性通货膨胀,主要是由于政府过量发行纸币以解决70%左右的财政赤字引起的。这是物价持续上涨的基本原因。但政府又企图通过政权力量来抑制物价上涨。1939年开始,从中央到各地方都成立了平抑和管制物价的各种机构。在甘肃,于6月成立兰州平衡物价委员会。1939年又成立甘肃省平衡物价委员会和平价法庭,不久改组为平价委员会,1942年改组为物价管制委员会,并决定把有关案件送交军事法庭审理。1943年3月,省政府颁布粮食限价令,先在兰州、平凉、天水、武威等10个县市试行。但长期以来,黑市存在,而且绝大多数人只能从黑市购买商品,市场仍是商品流通的主渠道。
表4-13 1941年1月—4月兰州市18种商品平价与市场价格指数比较表
说明:采自唐传泗《战时甘肃平抑物价之经过》,载《经济汇报》1941年第4卷第7期。价格指数以1937年1月—6月为基础(指数为100)。
由平价到限价使政府权力和市场自由交易之间的矛盾更加突出。1943年1月,兰州市平价每石小麦、百斤面粉均为335元。而西部产粮区的武威,1942年11月每石小麦市价已达600元;东部产粮区的天水,1943年2月每石小麦价更高达800~900元;同年8月,兰州限价小麦每石才800元。市场上这种状况,使政府的规定成为具文。有报导说,兰州市“本月(指1943年6月)物价继续上涨,地方政府无法制止,只好听之任之。限价政策实施后毫无成效”。武威从1943年7月“实行议价,较前限价增加1倍,但仍较黑市低1/3。闭户经营者颇多”[35]。市场价格与官价悬殊了。
1943年,财政部成立花纱布管理局(在甘肃为其西北办事处),对棉花及其制品实行统购统销。其目标之一就是平抑、管制棉花、棉纱、棉布的价格。为此,实施“以花易纱,以纱易布”的政策。由政府规定棉价(有时低于成本),进行统购。甘肃历来产棉不能自给,主要依赖陕棉,其次为新疆棉。1942年陕棉已实行统购,甘肃的“棉纱入口断绝,棉织业自(1943年)后半年即衰退,此为各县纺织业萧条之唯一原因。兰州方面现存棉织工厂35家,三十二年(1943年)所以能维持开业者,无非甘肃省贸易公司委托承织军布及放纱织布”[36]。1944年2月,天水棉花每斤由90元上涨至190元。抗日战争胜利前夕,靖远棉花每斤高达2500元[37],同1939年8月第一次平价棉相比,指数为31250。1944年,财政部贸易委员会决定,对羊毛统购统销。全国实际上只有甘肃一省实行。此后,甘肃的棉毛纺织业品就更加衰颓了。这是由物价管制不当,从而导致甘肃棉毛纺织这个重要行业衰落的例子。
恶性通货膨胀还对社会各阶级、阶层的生活产生了重大影响。从表4-11看,1945年兰州的米、麦指数都低于一般商品的批发、零售指数。在整个大后方工业品与农产品的价格指数相差更大[38]。这与国民政府对粮食限价,对蚕丝、棉花、猪鬃、羊毛(甘肃地区)等农副产品实行统购政策是分不开的。因此,抗日战争的坚持,后方经济的维持和发展,都是以牺牲农民利益而实现的。
在通货膨胀条件下,工资收入者如教师、职员、一般公务员、工人、城市服务人员以及贫民等各阶层的广大人民,生活遇到了极大的困难。其中公教人员的收入,1943年后仅为战前的1/5左右。为缓和矛盾,政府在1942年后,时断时续地向他们提供了一些平价米、平价布。如1942年底,兰州为公务员及其家属配售宽面布1匹[39];1943年3月,天水为公教人员配给2.6斗小麦(合18.2公斤)。抗日战争时期在社会最低阶层的是国民党军队中的士兵。
一方面通货膨胀,另一方面又搞平价、限价、统购。这个政策的最大得益者首先是国家垄断资本。国家垄断资本借此确立了对甘肃金融、工矿、交通事业的垄断地位。其次是与政权有联系的商业经营者。如甘肃省政府控制的省贸易公司,利用各地政权力量向省内农民低价收购粮食、羊毛、猪鬃、麻布等农产品,并同外省物价管理机构联系以平价购进茶叶、食糖、棉花、棉布、土布等,进行囤积,待涨价后出售;一些官吏、高级职员则利用职权,平价套购该公司物资,按议价、黑市价格出售,攫取高额利润。[40]有些执行者的亲属也参与囤积居奇、投机倒把活动,以攫取非法利润。如1941年夏天发生的兰州“中国银行仓库囤积案”,该行仓库由省平价委员会和甘宁青监察使署查封。这个仓库中“非商人经营商业”而存放的物资,大部分被没收,只有朱绍良夫人花德芬存放的木料被发还。类似这种“发国难财者”在当时还是不少的。
从表4-11还可看出,零售指数比批发指数为高。这反映出零售商比批发商获利大,但整个说来,商业经营周期较工业短,利润较工业为高,在恶性通货膨胀条件下,工业还曾出现过销售产品价款不能购回再生产所需要的原材料的情况,甚至还出现了囤积原料(或日用必需品)比开工生产还赚钱(或减少亏本)的情况。这是1944年后甘肃工业出现衰落的另一个重要原因。
【注释】
[1]参考《甘肃文史资料选辑》1981年第10辑。
[2]王克江:《抗日战争时期的甘肃兵役》,《甘肃文史资料选辑》1987年第25辑。
[3]戚厚杰:《〈对抗战时期国民政府战区划分的演变〉一文的补正》,《抗日战争研究》1996年第1期。
[4]1943年9月下旬,国民政府在甘肃河西地区驻军有42军军部(军长杨德亮)、预7师(师长严明)、西北交警总队(谢义锋),以上各部分驻武威、民勤间;新4师(周熙龙)驻肃州、敦煌、玉门等地;91军军部(周上冕)、暂58师(叶诚)、骑101师(陈延生)等部,分驻武威、张掖等地。
[5]《甘肃文史资料选辑》第10辑。
[6]1940年甘肃共有67个县、2个设治局。1941年经行政院批准甘肃省增设西吉县,县政府设在穆家营,西吉县辖区由固原、海原、隆德三县析出。《国民政府年鉴》第1回,1943年。(www.xing528.com)
[7]中国国民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部通告,附:《运用保甲组织防止异党活动办法》,1939年12月。
[8]甘肃省统计室:《甘肃省统计资料》,1946年1月,中国第二档案馆藏。
[9]王从先:《国民党中央调查局西北区的成立及其罪恶活动》,《甘肃文史资料选辑》第8辑,1980年。
[10]贺进民:《回忆抗战初期党的地下活动和在邮局内的斗争》,《抗日战争时期党在兰州的革命斗争》。
[11]甄载明:《国民党兰州监狱见闻》,《甘肃文史资料选辑》1980年第8辑。
[12]《国民政府年鉴》第1回,关于国民党五届八中全会和财政体制改革部分。
[13]见前引梁敬镦文。
[14]《甘肃文史资料选辑》1981年第10辑。
[15]1947年《中华民国统计提要》表96“各省县地方预算”及说明。
[16]引自梁敬镦文。
[17]《甘肃统计年鉴》,1946年。
[18]参见《甘肃近现代史》第463页。
[19]《甘行月刊》1941年第4~5期。
[20]1941年田赋征实,财政部规定以稻谷为基本计算单位,非产稻区则折合成稻谷计算,并公布了稻麦折算比例,但其他粮食(如玉米等)的折算并未规定,故各地折征率不同。1942年,财政部颁布《田赋征收实物验收暂行通则》规定:1石稻谷为108斤,折0.75斗小麦;小麦1石为145斤(1941年规定为140斤),包谷1石为135斤。
[21]《国民政府年鉴·粮食》第一回,第267页。又第二回,第295页:甘肃1941年初至10月,实征购708252石。
[22]省县附加粮,按上交中央田赋征实额的30%推算:1941年为184204石;1942年至1944年按3年征实、征借总额(5057878市石)的一半的30%计算。《财政年鉴》公布的1942—1944年三年的征实额为2590715市石,按30%计算,则为777214.5市石。四年合计961418.5市石。参见《甘肃近现代史》(兰州大学出版社,1989年)第463页。
[23]《国民政府年鉴·甘肃》第2回。
[24]杨志一:《抗战时期的“兰州关”》,《甘肃文史资料选辑》1987年第26辑。
[25]王尚仁:《从统计上看兰州税务》,《西北日报》1944年7月8日专论。
[26]李建基:《解放前的兰州直接税》,《甘肃文史资料选集》1987年第14辑。
[27]谢觉哉:《向中共中央报告》1938年,《甘肃党史资料》第2辑。
[28]1946年甘肃统计年鉴,转引自《甘肃史稿》第285页。另外,1939年省建设公债800万元由省行销纳,未计入。
[29]《甘肃文史资料选辑》1981年第10辑,第232页。此数为预定额,抗日战争前法币按1944年12月物价指数折算,可能偏大一些。
[30]《西北日报》1944年6月19日。
[31]甘肃省统计室:《兰州市七年来物价指数》,《甘行月刊》1944年第4~5期。
[32]《甘肃贸易月刊》,1944年12月31日。
[33]《西北日报》1944年12月18日;同日还刊出上等面粉每百市斤1500元,雁塔布每匹1.7万元。
[34]《西北日报》;最高价见《甘肃民国日报》1945年11月28日;雁塔布价格转引自《甘肃民国日报》1945年8月10日,此时,兰州物价已开始下跌。
[35]《经济汇报》第10卷“各地经济市况”栏。
[36]陈鸿胪:《甘肃省之固有手工业及新兴工业》,《西北问题论丛》1943年第3辑。
[37]《甘肃民国日报》1945年10月5日。
[38]1948年《中华民国统计年鉴》载:1945年,农产品指数为124618,工业品指数为241766。
[39]《甘肃省物价管理鸟瞰》,《西北问题论丛》第2辑。
[40]李剑夫:《我所知道的国民党甘肃省贸易公司》,《甘肃文史资料选辑》第8辑。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