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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赋三征:实、借、购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这种田赋制度通称三征。表4-8甘肃历年田赋征实、征借(购)收起数说明:本表采自1948年《中华民国统计年鉴》。结果名为三征,实际只有一征,即征实,严重损害了广大农民和一些地主的基本利益。田赋附加虽已重复征收,原有各种苛捐杂税也计入征实,但各地执法人员还是任意敲诈勒索,征收苛捐杂税依然如故。

田赋三征:实、借、购

七、田赋三征:征实、征借、征购

为了保证军粮供应,1938年,国民政府命令在全国征购粮食。征购时,70%的价款付粮食库券,并规定从1943年起,粮食库券分5年以粮食还本付息,息率5厘(5%),抵交征粮。1941年下半年,全国实行田赋征实。1943年起,川、甘等9个省开始改征购为征借(征借同额军粮,借粮无息,自第5年起分5年偿还,或抵纳当年新赋)。这种田赋制度通称三征。1941年冬,甘肃省政府成立田赋管理处(后改田赋粮食管理处),专门负责三征工作。

农业为主导产业的中国,田赋历来是国家最主要的税源。国民政府接管田赋并实行征实后,田赋成为中央财政正常收入的主要来源。为了增加田赋收入,从20世纪30年代末在全国进行土地陈报。从1940年6月起,甘肃在洮沙(后并入临洮县)等4个县试点,1943年结束。甘肃承粮地由18485007亩增至40444397亩,增幅达119%;赋额也由429586市石增至1203033市石,增加773447市石,增幅达180%。后经复查,承粮地仍达37648413亩,赋额为982465市石,增加128.7%。[17]

但是,甘肃有些年份的田赋数字歧异较大。有时不同文献(在中央与地方文献中最常见)记载不一,有时同一文献来源(地方各种文献、报刊之间;中央政府年鉴、统计资料之间)也有出入,或有前后不一致之处。例如1941年的甘肃田赋,实际情况与表4-8所列数字出入就很大。

表4-8 甘肃历年田赋征实、征借(购)收起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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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本表采自1948年《中华民国统计年鉴》。

甘肃田赋历来分两期(上忙、下忙)征收。1941年上期已征地丁714202元,县附加1822538元,合计2536740元。[18]1941年3月,皋兰小麦每市石65元[19],按此计算,约合40565市石。1941年下期,按中央规定的田赋征实计征率征收:每元折稻谷2斗(每石稻108斤),非稻谷产区折小麦1.6斗(每石小麦140斤)。[20]1942年后,每元折稻谷4斗或小麦3.2斗。1941年,甘肃省田赋连同地方附加以及征粮中的各种苛捐杂税,共计295.3万元,折小麦472480石,另新增省县田赋附加粮(作公务员、教师补助粮,简称公教粮)30%,征额共为614224石,实际征起614273石。表4-8中“收起数量”430069石,为甘肃实际征起数的70%,是中央所得部分。此外,1941年还征购军粮(小麦)503620大包(每大包200斤),折719457.14市石。[21]总之,1941年甘肃征实、征购的粮食1333730.14石,现金714202元,如把现金折粮,则共为1374295.14石小麦,是表4-8的3.2倍。这是甘肃田赋史上的一项空前纪录。但1942年至1944年每年又都超过这个纪录。

总计,1941年至1944年的4年间,中央政府在甘肃的征购、征实、征借的粮食共为6206904.14石,加上省县附加粮1007386.9市石[22],甘肃人民共交三征粮食7149714.84市石。(尚未计入1941年上半年田赋)这是甘肃人民负担最沉重的时期。例如,1944年甘肃上交征实征借粮1719788市石(比1943年还少1.3万市石),如按当年12月兰州市小麦每市石1350元计,共计23.22亿元,相当于当年省财政预算的7.32倍。如按1937年6月小麦每市石9元计,则为15478092元;如按1935年前后甘肃大丰收时期,小麦每市石6元计,也达10318728元。总之,都超过战前法币千万元以上,超过战前全省财政的收入。甘肃人民负担之重,由此可见。这时,田赋也就成为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正常收入(除了发行钞票)的最大来源,它超过了其他税收的总和,从另一个角度看,则甘肃农民和全国农民一起为抗日战争的胜利提供了最必需的物质基础,作出了最大的牺牲和贡献。

田赋三征,是国民政府在抗日战争时期所采取的最重大的、影响最广泛的经济政策。实施这个政策无疑加重了农民的负担,但它也保证了抗日前线军粮的供应,缓解了大后方上百万公教人员的生活困难;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当时的恶性通货膨胀。从全局来看,三征对于稳定后方、坚持抗日战争都起了积极作用。但是,国民党政权在实施三征政策的操作过程中,中央和地方都有严重的失误。国民党中央最大的失误是说话不算数,失信于民。征购时它付给的粮食库券从未兑现,也不抵公粮;征借既不付息,也不还粮或抵公粮。结果名为三征,实际只有一征,即征实,严重损害了广大农民和一些地主的基本利益。这是中国历史上中央政府失信于民的典型例证之一,也是后来国民党政府丧失民心、导致覆亡的重要因素之一。甘肃省地方政府在三征操作上的失误,主要在于吏治腐败。田赋附加虽已重复征收,原有各种苛捐杂税也计入征实,但各地执法人员还是任意敲诈勒索,征收苛捐杂税依然如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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